知识产权保险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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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险方案

专利保险方案

专利保险方案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创新的蓬勃发展,专利成为了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之一。

然而,专利的保护并非易事,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关注专利保险方案。

本文将介绍专利保险的概念、作用以及设计专利保险方案的几个关键要点。

一、专利保险的概念专利保险是一种由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服务,旨在帮助企业保护专利权益并减少专利侵权风险。

通过购买专利保险,企业可以获得一定的赔偿或者法律支持,以应对专利发明被侵权的情况。

二、专利保险的作用1. 降低风险:专利保险可以降低企业因专利侵权而可能面临的经济损失风险。

一旦专利权被他人侵权,企业可以依靠保险公司提供的赔偿来弥补经济损失。

2. 促进创新:专利保险可以鼓励企业进行更多的技术研发和创新。

企业在知道自己的专利受到保险保护后,会更加放心地投入到技术创新中,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科技进步。

3. 提升市场竞争力:专利保险可以增加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

企业可以将购买专利保险作为一种营销策略,向合作伙伴和客户传递自己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重视程度,从而提升其在市场上的认可度和竞争力。

三、设计专利保险方案的要点1. 保险责任范围:专利保险方案应明确保险责任的范围,即保险公司对专利侵权行为的赔偿范围。

要确保保险责任既不过于宽泛,也不会因过于狭窄而无法满足企业需求。

2. 保险费用和保额:专利保险方案中需要明确保险费用和保额的计算方式。

保险费用应该依据企业的专利数量、价值和风险等因素进行合理计算,同时保险保额也应足够覆盖企业可能面临的损失。

3. 免赔额和赔偿比例:专利保险方案应设定免赔额和赔偿比例。

免赔额是指在一次保险事故中,企业需自行承担的经济损失的最低限度,而赔偿比例则决定了保险公司对损失进行赔偿的比例。

4. 责任免除和投保条件:专利保险方案中需要明确保险责任免除的情形,即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

同时,也需要明确投保条件,即企业需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购买专利保险。

综上所述,专利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手段,对企业的创新和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专利执行保险条款

专利执行保险条款

专利执行保险条款随着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专利的保护和执行成为企业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在专利保护的过程中,专利侵权的风险也是一个难以忽视的问题。

为了应对专利侵权风险,许多企业开始考虑购买专利执行保险。

本文将对专利执行保险条款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简介专利执行保险是指为解决专利保护和执行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以及相关费用支出而投保的一种商业保险。

它为企业提供了一种经济手段来应对专利侵权诉讼的风险,确保专利权的有效执行。

专利执行保险主要覆盖专利侵权诉讼的相关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

二、保险范围专利执行保险通常覆盖以下内容:1. 专利侵权诉讼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企业在专利侵权案件中的各类费用均可得到保障。

2. 损失赔偿:如果企业在专利侵权案件中败诉,并被判赔偿对方损失,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取得合法许可的费用:如果专利持有人将专利授权给第三方使用,并且在授权范围内,第三方因此向企业收取授权费用,但后来被其他专利持有人提起侵权诉讼,企业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4. 协助进行调解和解决纠纷的费用:保险公司可承担为企业提供专业调解服务的相关费用。

5.其他费用:根据具体保险合同的约定,还可以覆盖其他与专利执行相关的费用。

三、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保险事故发生后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责任免除是指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对特定情况下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约定。

在专利执行保险条款中,保险公司通常免除以下责任:1. 自身过失导致的损失;2. 保险期间之前已经发生的侵权事件;3. 不属于合理合法保护范围的专利权;4. 以欺诈、虚假陈述等不当方式获得专利权;5. 其他约定的责任免除情况。

四、理赔程序在购买专利执行保险后,如果发生专利侵权事件,企业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理赔:1. 事故通知:企业应在第一时间将发生的专利侵权事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中国人保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险全流程服务体系

中国人保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险全流程服务体系

中国人保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险全流程服务体系
知识产权保险是一种用于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利益和降低风险的保险产品。

中国作为知识产权大国,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近年来,中国保险公司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险全流程服务体系,以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其次,中国保险公司致力于提升知识产权保险的理赔服务。

他们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理赔流程,以确保知识产权保险的理赔效率和准确性。

他们与专利审查机构和知识产权法院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加速理赔过程,为被侵权方提供更好的法律支持。

同时,中国保险公司还开始提供更加细分化的知识产权保险产品,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除了传统的专利保险和商标保险,他们还推出了版权保险、域名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

这些细分化的产品更加精确地满足了不同知识产权所有者的保险需求,提供了更全面的保险保障。

此外,中国保险公司还积极拓展知识产权保险的市场渠道。

他们与专利代理机构、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等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宣传和推广活动,以提高知识产权保险的普及率。

此外,他们还通过互联网平台开展知识产权保险的在线销售,提供更加便捷的购买渠道。

总的来说,中国人保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险全流程服务体系,通过加强研究和开发、提升理赔服务、提供细分化产品和拓展市场渠道等方式,为知识产权所有人提供更好的保险保障。

这不仅有助于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也为创新和创业提供了更稳定和可靠的保障。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的介绍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的介绍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的介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分别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以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保险,下文将对这2个保险进行介绍。

1、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保证保险以被保证人的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被保证人自主或根据权利人的要求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由保险人向权利人担保被保证人自己的信用,当被保证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致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向作为被保险人的权利人承担保险给付义务。

一般而言,保证保险合同分为诚实保证保险合同和确实保证保险合同。

其中,确实保证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以相对于保证人的地位向特定确定人提供担保,承担被保证人不履行法律或合同义务给权利人造成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合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适用此种保险。

在保证保险合同中,知识产权融资企业是投保人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保险信用保险突出将被保险人的信用放在核心的位置,对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的主观因素引起的客观风险,有针对性的作用。

信用保险是权利人向保险人投保债务人的信用风险的一种保险,它也是把债务人的保证责任转移给保险人,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其义务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信用保险跟保证保险既有诸多的相同又有明显的区别,在适用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理论分析中有许多共同的作用点。

保证保险以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代付行为将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嫁接到保证人与债务人的物权关系中.信用保险则是保险公司根据直接的保险法律合同关系赔付合同相对人一债权人,继而取得代位资格,但结果同样是企业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时,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承担债务人对债权人的义务,对企业享有银行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合同中的权利,隔断和化解企业与银行之间的直接风险,完成物权与债权的交接,给企业缓和风险压力的同时,也让银行能在第一时间得到补偿,节省知识产权变现和在二级市场周转的资金和人力成本。

与保证保险相似的,将信用保险引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可有效地分配银行、融资企业以及保险公司的风险,有效提高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可操作性。

idi保险追偿案例

idi保险追偿案例

idi保险追偿案例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IDI 保险的概述
2.IDI 保险的追偿案例
3.IDI 保险追偿案例的启示
正文
一、IDI 保险的概述
IDI 保险,全称“知识产权损失保险”(Intellectual Property Loss Insurance),是一种针对知识产权损失的保险产品。

在我国,IDI 保险主要承保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可能遭受的损失,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

这种保险为企业提供了一定的经济保障,帮助企业在面临知识产权纠纷时降低损失。

二、IDI 保险的追偿案例
以下是一起 IDI 保险的追偿案例:
某电子企业购买了 IDI 保险,后因与竞争对手发生专利权纠纷,该企业被判侵犯对方专利权,需支付巨额赔偿。

企业在向保险公司报案后,保险公司介入调查并确认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最终,保险公司承担了企业的部分损失,为企业减轻了经济压力。

三、IDI 保险追偿案例的启示
从这起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 IDI 保险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首先,IDI 保险为企业提供了一定的经济保障。

在面临知识产权纠纷时,企业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降低自身的经济损失。

其次,IDI 保险有助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通过保险公司的介入,企业可以在法律诉讼过程中获得专业的法律支持,增加胜诉的可能性。

总之,IDI 保险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对于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来说,购买 IDI 保险无疑是为自己增加了一道保护屏障。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险的缺点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险的缺点

知识产权保险的缺点由于知识产权侵权保险和知识产权执行保险在知识产权保险中占有重要地位,本节针对这两种保险的缺点进行详细的阐述,供读者在选择的时候有所参考。

知识产权侵权保险的缺点1.属人性偏高为了将保险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保险公司通常会严格控制被保险人转让保险合同。

原因在于企业是否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往往与企业自身是否进行了侵权检索或知识产权管理有关。

如果被保险企业发生重大变化,其各项决策流程与风险控制管理程序也会随之发生显著变化。

如果在此时不能给予保险人重新评估保险风险的机会让其决定是否继续予以保险,这对保险人来说是很不公平的事情。

以瑞士再保险公司之示范保险合同为例,其明文规定,被保险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或出售其资产,或其超过509%有表决权股份为他人所得时,须在交易有效日后30日内通知保险人。

且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其交易后的企业的专利侵权责任不属于承保范围。

因此,正是由于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保险的属人性较高,保险人不可能无条件地同意被保险人转让保险合同,由此给被保险人对保单的运用造成限制,难以提高企业投保的意愿,从而进一步导致投保企业少保费偏高的问题。

2.保险给付速度较慢保险的给付速度对于被保险者来说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

专利诉讼往往延续数年之久,此时被保险人若请求不到保险给付,以支付其抗辩费用,则几乎与没有保险保障一样,知识产权保险也几乎形同虚设但是为了避免保险人不必要的损失,也为了避免被保险人获得额外的不正当利益,实务上知识产权如专利侵权责任保险保单大多约定:于损害赔偿或停止侵害之请求结果确定以前,保险人就抗辩费用不负赔偿责任。

知识产权执行保险的缺点知识产权执行保险最大的缺点在于保险标的价值的计算缺乏客观的标准为了使被保险人所获补偿不超过保险标的价值,以遵守保险法上不当得利禁止原则、损失补偿原则,以及复保险、超额保险等规定,知识产权执行保险的保险标的必须事先进行计算,以让保险人进行合理的风险评估及保险设计。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险有哪些类型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险有哪些类型

知识产权保险有哪些类型知识产权保险有多种分类方式。

按照保险业务的不同内容可分为:专利保险、商标保险、著作权保险等类别:按照行为主体不同的战略类型可分为:进攻性知识产权保险,防御型知识产权保险。

知识产权保险多指狭义上的,其主要包含两大类,即知识产权执行保险和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保险。

这也是目前世界上知识产权保险所包含的两种主要形态。

我国知识产权保险是在借鉴美国、日本等专利保险发展相对成熟国家的理论和实践成果的基础上,立足我国知识产权侵权和保险需求的实际,从2012年国家第一批专利保险试点工作就立足高远,从专利领域侵权最广泛、专利权人权利亟待维护、最能有效遏制专利侵权的角度出发,选择专利执行保险为我国试点的首个险种。

根据我国试点地区出台的关于专利保险保费补贴办法等政策性文件,我国专利保险的类型名目繁多,主要包括专利执行保险、专利侵权责任保险、专利代理人职业责任保险、境外参展专利侵权责任保险、专利质押融资保险等险种。

目前我国试点地区推广主要是前两种。

国家知识产权局2015年发布的《2014年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再上新台阶》一文中披露2014年专利保险取得新突破,全面实现专利执行保险、侵犯专利权责任保险、知识产权综合责任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业务运营,全国有798家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投保专利保险,保障金额1.34亿元,其中投保专利执行险的企业数量较上年增长45.7%。

综上,本文按照国际主流的分类方法及中国知识产权保险的发展将其分为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保险、知识产权执行保险、知识产权综合责任保险、专利代理职业责任保险、境外参展专利侵权责任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保险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保险又称为知识产权防御保险,较执行保险而言,其为一种更加传统的知识产权保险类型,发展较早且是知识产权保险领域最为普遍的一种保险类型。

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保险主要针对被保险人不适当地使用了他人的知识产权而遭受诉讼的风险进行保护,其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因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涉诉时的诉讼费用以及被判定侵权后的损害赔偿费用。

知识产权-专利代理职业责任保险

知识产权-专利代理职业责任保险

什么是知识产权的专利代理职业责任保险专利代理责任保险是指由专利代理机构支付保险费,即代理机构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因为代理机构是责任承担的主体,《专利代理条例》规定,专利代理人因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专利代理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即专利代理职业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的专利代理机构及其雇佣的专利代理人在专利代理事物中因疏忽过失而使委托人及第三人受损害而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该险种采用非列明保险责任方式,承保责任范围广,能有效转移各代理机构的执业风险。

除故意行为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经营、无书面委托合同、专利代理人员无《专利代理资格证书》等情况外,其余只要法律规定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均负责赔偿。

发展根据《专利代理行业发展规划(2009~2015年)》中提出“研究我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相关行业的执业保险制度及有关规定,探索建立专利代理行业执业保险制度”。

为落实“探索建立执业保险制度”,国知局在2011年初,已成立了专利代理风险保障机制研究课题组,专门研究专利代理执业风险问题,将执业保险作为风险转移的重要途径。

中华全国代理人协会在专利代理责任保险的推动中起着重要作用。

2012年2月20日14点至17点,在中华全国代理人协会会议室举行的关于“专利代理职业责任保险”的座谈会就被保险人主体选择、保险范围的设计、赔偿方案是否能满足不同代理机构的要求、保费计算方式是否合理等问题展开了深入的讨论,推动了专利代理职业责任保险的发展。

为了给专利代理行业风险保障体系的建立打下基础,2013年1月30日2013~2015年专利代理职业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协议》正式在京签订。

根据保险协议的约定,专利代理职业责任统保示范项目将按照“市场运作、协会推动企业自主”的原则,采取由协会为专利代理机构的参保提供协调服务,由专利代理机构自愿投保,由中汇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保险中介服务,由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的方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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