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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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多年期)条款和费率表

19、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多年期)条款和费率表

精心整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多年期)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合同项下未偿还的全部贷款本金和相应的利息(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息、复利)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赔款等待期是指保险人为了确定保险损失已经发生,被保险人提出索赔前必须等待的一段时期。

赔款等待期从贷款合同中约定的应付款日开始,由保险合同双方商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责任免除第六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未经保险人同意,投保人、被保险人擅自变更个人贷款合同;(二)个人贷款合同无效。

第七条对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因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恶意串通损害保险人利益的行为导致的损第十条本保险的保险期间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而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具体起始日和终止日以保险单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如果借款人提前还清贷款,则保险期间至实际还款日结束。

保险人义务第十一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保险人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不不动。

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与投保人就贷款合同发生的争议需进行和解、调解的,应事先与保险人进行协商。

第十九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投保人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中选择一种:(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保险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保险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9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多年期条款和费率表

19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多年期条款和费率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多年期)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适用于订立个人无抵押贷款合同(以下称“贷款合同”)的借款人和银行。

第三条凡根据国家监督管理部门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与银行订立贷款合同,具有中国公民身份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人,可作为本保险的投保人。

第四条凡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个人贷款业务的银行,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当超过贷款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日或被保险人宣布的贷款提前到期日,投保人仍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在规定期间内的还款(或付息)义务,且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期限(以下简称“赔款等待期”)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

保险人对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在所投保的贷款合同项下未偿还的全部贷款本金和相应的利息(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息、复利)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赔款等待期是指保险人为了确定保险损失已经发生,被保险人提出索赔前必须等待的一段时期。

赔款等待期从贷款合同中约定的应付款日开始,由保险合同双方商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责任免除第六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未经保险人同意,投保人、被保险人擅自变更个人贷款合同;(二)个人贷款合同无效。

第七条对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因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恶意串通损害保险人利益的行为导致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二)除贷款本金、利息(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息、复利)以外的任何费用;(三)按本保险单列明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金额。

保险金额和免赔率第八条本保险的保险金额为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本金与按贷款合同生效日确定利率计算的贷款利息(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息、复利)之和。

该保险金额为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

第九条本保险合同实行绝对免赔,绝对免赔率为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所欠被保险人贷款本息的一定比例。

知识产权保险介绍

知识产权保险介绍
知识产权保险介绍
知识产权保险介绍
1 知识产权保险是什么? 2 大家为什么需要? 3 如何获得保险保障? 4 我们有哪些服务?
一、知识产权保险是什么?
什么是知识产权?—定义与分类
定义
智力劳动产生的成果所有权,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 作者以及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
分类
在我国,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 权等,实行分别管理
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 审委员会)
著作权——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
2011年12月8日,中国人保财险与国家知识产权 局正式签订《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促进工程项目》合作 协议,国家知识产权局独家委托我公司开展制定专利 保险工作方案的工作,以及开发相应的专利保险产品。
三、专利保险产品的研发背景-先行试点
2012年4月1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 于同意在江苏省镇江市开展专利保险试点工 作的批复函》和《关于同意在北京中关村等 地开展专利保险试点工作的批复函》(国知 办函管字【2012】136、137号)批复,同 意在北京中关村、辽宁省大连市、江苏省镇 江市、广东省广州市、四川省成都市五个地 区作为第一批专利保险试点地区,与人保财 险联合同开展专利保险试点工作。
侵犯专利权 责任保险
2013年9月备案
境外展会侵犯 专利权责任保险 已形成产品初稿
第7页
专利代理人职业责任保险 权利申请环节的保护伞
专利执行保险 权利保有环节的维权利器
侵犯专利权责任保险 境外展会侵犯专利权责任保险 权利实施环节的间接保障
第8页
专利 代理机构
专利 权利人
潜在 侵权人
知识产权保险介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 公司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 多年期 条款和费率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 公司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 多年期 条款和费率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多年期)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适用于订立个人无抵押贷款合同(以下称“贷款合同”)的借款人和银行。

第三条凡根据国家监督管理部门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与银行订立贷款合同,具有中国公民身份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人,可作为本保险的投保人。

第四条凡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个人贷款业务的银行,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当超过贷款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日或被保险人宣布的贷款提前到期日,投保人仍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在规定期间内的还款(或付息)义务,且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期限(以下简称“赔款等待期”)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

保险人对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在所投保的贷款合同项下未偿还的全部贷款本金和相应的利息(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息、复利)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赔款等待期是指保险人为了确定保险损失已经发生,被保险人提出索赔前必须等待的一段时期。

赔款等待期从贷款合同中约定的应付款日开始,由保险合同双方商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责任免除第六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未经保险人同意,投保人、被保险人擅自变更个人贷款合同;(二)个人贷款合同无效。

第七条对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因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恶意串通损害保险人利益的行为导致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二)除贷款本金、利息(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息、复利)以外的任何费用;(三)按本保险单列明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金额。

保险金额和免赔率第八条本保险的保险金额为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本金与按贷款合同生效日确定利率计算的贷款利息(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息、复利)之和。

该保险金额为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

第九条本保险合同实行绝对免赔,绝对免赔率为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所欠被保险人贷款本息的一定比例。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船舶抵押权保证保...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船舶抵押权保证保...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船舶抵押权保证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其他保险凭证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符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与金融机构签订以船舶为抵押物的《贷款合同》或《借款合同》(以下统称《贷款合同》)的中国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

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按照国家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为投保人提供船舶抵押贷款的金融机构,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所称“船舶”是指已经建造完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登记注册、航行区域为中国境内的船舶。

第四条 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以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签订有效的《船舶抵押合同》或在《贷款合同》中约定船舶抵押条款,且投保人向被保险人提供有效船舶抵押为前提。

保险责任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因以下三个条件同时成立,导致被保险人通过行使船舶抵押权仍不能收回投保人在本保险合同项下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尚未偿还的贷款本金以及贷款利息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抵押船舶发生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一切险项下的保险事故,并因此直接产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二条所列明的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二)因本条(一)款而产生的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经海事法院、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和/或裁决书确认;(三)抵押船舶被海事法院或人民法院拍卖并按法定程序进行分配,抵押权人所得少于投保人在本保险合同项下保险事故发生时尚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及按《贷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贷款利息。

第六条 发生本保险合同第五条约定的保险事故时,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以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在追偿投保人在本保险合同项下保险事故发生时尚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余额的过程中需要提起诉讼或仲裁时发生的诉讼、仲裁费用和合理的律师代理费;(二)被保险人在实现抵押权的过程中需要提起诉讼或仲裁时发生的、根据法律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且不能在处分抵押船舶所得价款中扣除的诉讼、仲裁费用和合理的律师代理费。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的介绍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的介绍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的介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分别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以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保险,下文将对这2个保险进行介绍。

1、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保证保险以被保证人的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被保证人自主或根据权利人的要求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由保险人向权利人担保被保证人自己的信用,当被保证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致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向作为被保险人的权利人承担保险给付义务。

一般而言,保证保险合同分为诚实保证保险合同和确实保证保险合同。

其中,确实保证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以相对于保证人的地位向特定确定人提供担保,承担被保证人不履行法律或合同义务给权利人造成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合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适用此种保险。

在保证保险合同中,知识产权融资企业是投保人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保险信用保险突出将被保险人的信用放在核心的位置,对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的主观因素引起的客观风险,有针对性的作用。

信用保险是权利人向保险人投保债务人的信用风险的一种保险,它也是把债务人的保证责任转移给保险人,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其义务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信用保险跟保证保险既有诸多的相同又有明显的区别,在适用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理论分析中有许多共同的作用点。

保证保险以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代付行为将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嫁接到保证人与债务人的物权关系中.信用保险则是保险公司根据直接的保险法律合同关系赔付合同相对人一债权人,继而取得代位资格,但结果同样是企业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时,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承担债务人对债权人的义务,对企业享有银行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合同中的权利,隔断和化解企业与银行之间的直接风险,完成物权与债权的交接,给企业缓和风险压力的同时,也让银行能在第一时间得到补偿,节省知识产权变现和在二级市场周转的资金和人力成本。

与保证保险相似的,将信用保险引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可有效地分配银行、融资企业以及保险公司的风险,有效提高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可操作性。

人寿保险单质押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展业参考版)

人寿保险单质押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展业参考版)

人寿保险单质押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甲方(全称):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乙方(全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1、保险单现金价值:指保险单在发生解约或退保时扣除管理费、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后可以返还给投保人的现金净额。

2、质押止付时的保险单现金价值:指保险单在质押止付时如果发生解约或退保时扣除管理费、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后可以返还给投保人的现金净额。

3、质押比率: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金额占质押保险单现金价值的比率。

4、借款人:指以保险单作为质押物向乙方申请贷款,并负有按借款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承兑协议、开立保函协议等,以下统称“借款合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人。

5、出质人:指质押保单的投保人。

出质人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

在贷款业务中,借款人、投保人和出质人须一致。

第二条合作内容乙方可接受甲方签发的已过犹豫期的下列险种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单作为权利质押凭证。

甲方应向乙方充分提示质押保险单所属险种的风险。

本合作协议下贷款的质押比率不高于90%。

第三条办理本协议项下的保单质押贷款业务时,投保人必须取得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乙方在向甲方通知质押止付时,必须出具能够证明被保险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第四条质押止付1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送交的《保险单质押止付通知书》、《质押保单权益转让书》、保险合同正本及投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乙方章)等文件后,确认保险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计算保险单现金价值,确认保险单处于未被挂失、未为其他贷款作质押担保等状态。

因甲方对保险单审验不实或有误而造成乙方贷款本息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2、甲方对上述内容确认无误的,应在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保险单质押止付和出质登记手续,填写《保险单质押止付通知书》,签章后将第二联返还乙方。

第五条自甲方在书面《保险单质押止付通知书》上签章之日起至甲方收到乙方书面《保险单解除止付通知书》止为保险单止付期间;在止付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办理变更、解付、挂失、解除合同或其他可能损害乙方利益的手续。

人保知识产权保险

人保知识产权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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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TE TOGETHER
知识产权保险的作用包括:
• 帮助企业和个人维护合法权益,防止知识产权侵权 • 提供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降低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 促进知识产权交易和许可,推动知识产权的价值实现
知识产权保险的市场需求与发展趋势
知识产权保险的市场需求日益增长,原因包括:
• 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企业对知识产权保险的需求增加 • 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的加大,个人对知识产权保险的需求增加 • 政策扶持和行业推动,知识产权保险市场得到快速发展
04
人保知识产权保险的风险控制与风险管理
人保知识产权保险的风险识别与评估
人保知识产权保险的风险识别包括:
• 侵权风险:知识产权被他人侵权,导致财产损失 • 法律风险:知识产权维权过程中产生法律纠纷 • 市场风险:知识产权价值波动,影响保险赔付
人保知识产权保险的风险评估包括:
• 风险评估: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 • 风险预警:提前发现风险,采取预防措施 • 风险应对:制定风险应对策略,降低风险损失
人保知识产权保险的风险管理策略与实施
人保知识产权保险的风险管理策略包括:
• 风险预防: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 风险监测:建立风险监测机制,实时监测风险状况 • 风险处置: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及时处理风险事件
人保知识产权保险的风险管理实施包括:
• 制度建设:完善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管理职责 • 人员培训:加强风险管理培训,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 技术应用:运用科技手段,提高风险管理的效率和准确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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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知识产权保险的市场营销策略与客户拓展
人保知识产权保险的市场定位与目标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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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条款
一、引言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一种利用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获取融资的方式。

与传统的质押融资相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具有风险大、专业性强等特点。

为了降低融资风险,并满足融资方和融资机构的需求,人保推出了专门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产品。

本文将对人保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的相关条款进行分析和解读。

二、保险责任
2.1融资方的责任
融资方应当按时按量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准确提供质押的知识产权的权属证明和相关材料;
2.按时还款,保证融资本息的安全性;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融资合同的约定。

2.2保险公司的责任
保险公司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融资方质押的知识产权给予保障:
1.知识产权具备合法的权属证明;
2.融资合同为合法有效的借款融资合同;
3.知识产权质押的评估价值达到一定的标准。

2.3保险责任范围
保险公司对融资方在质押融资过程中发生的以下风险给予赔偿:
1.融资方因知识产权权属产生纠纷导致无法实现融资目的的;
2.融资方因知识产权被侵权导致无法按时还款的;
3.融资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时还款的。

三、保险费和赔偿
3.1保险费的确定
保险费的金额根据质押知识产权的质押价值、融资金额、融资期限以及融资方的信用状况等因素确定,保险费一般由融资方支付。

3.2保险赔偿的确定
若融资方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融资方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将根据融资方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进行核实,并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

3.3赔偿限额
保险公司的赔偿限额由质押融资额度、质押知识产权的评估价值和保险合同的约定等因素确定。

四、保险合同解除和终止
4.1解除合同
保险合同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解除:
1.融资方提前偿还所有贷款并取得知识产权质押物的解除证明;
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合同终止或无效。

4.2合同终止
以下情况下,保险合同终止:
1.保险合同期满;
2.保险赔款给付期满,不再支付赔款;
3.保险公司对融资方提出的保险理赔申请拒绝。

五、总结
人保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条款保障了融资方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的风险,为融资方提供了安全和可靠的融资环境。

融资方需要履
行相应的责任,并按时按量履行还款义务,从而保证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同时,保险公司也需要根据约定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方进行风险保障和赔偿。

保险费的确定和赔偿金额的确定是根据多种因素综合考量的,且保险合同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解除或终止。

只有融资方和保险公司共同配合和遵守合同约定,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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