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东华大学教师公寓租赁管理办法(试行)-东华大学资产管理处

东华大学教师公寓居住办法(草案)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教师公寓管理体系,缓解青年教师的住房困难,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根据《教育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学校往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教发[1998]23号)》、《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沪府令第68号)》,结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办法(沪房管规范保[2013]3号)》等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及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师公寓是指学校用于解决教职工短期住房困难的过渡性周转用房,其产权属于东华大学。
第三条学校成立教师公寓管理工作小组,该小组由资产管理处、人事处、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受学校委托,负责拟定教师公寓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资产管理处房产管理科负责教师公寓管理的具体工作,受教师公寓管理工作小组监督。
第四条为保证教师公寓的流动性,教师公寓租赁合同二年一签,租赁总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为2年)。
第五条教师公寓的租金参照所在地区房屋租赁市场价格及周边公共租赁住房价格予以确定,实行一房一价,向全校公布后执行。
第六条申请条件租住教师公寓的申请人为本校聘用在职在岗教职工以及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个人和家庭在本市无住房的(含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2、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3、现有住房在上海市外环线以外等偏远郊区交通不便的;4、其他因工作特殊需要的。
第七条教师公寓申请方式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期限内,向房产管理科提出申请,也可由所在部门汇总申请材料后,集中提交给房产管理科。
第八条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东华大学教师公寓准入资格申请表》(含所在部门初审意见及人事处意见);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本市户籍证明复印件,或《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及相关办理证明;4、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本市产权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复印件;其中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户籍地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6、其他相关材料。
大学生5s公寓管理方案

大学生5s公寓管理方案
1. 整理整顿(Seiri)
- 对公寓内的物品进行分类,保留必需品,清除杂物和垃圾。
- 建立物品存放区域,合理安排存放位置。
- 制定公寓环境卫生标准,定期清洁卫生。
2. 整顿排列(Seiton)
- 为各种物品制定标识标签,按类别分区摆放。
- 合理规划公共区域的功能布局,如阅览区、健身区等。
- 将常用物品放在容易取用的位置。
3. 清扫清洁(Seiso)
- 制定日常保洁计划,分工明确,人人有责。
- 建立公寓清洁用品存放点,保证物品齐全。
- 加强宿舍卫生检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4. 清洁检查(Seiketsu)
- 制定公寓5S管理标准,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分。
- 开展5S知识培训,提高学生的卫生意识。
- 建立奖惩机制,对优秀宿舍给予表彰,对卫生差的进行批评教育。
5. 培养惯守(Shitsuke)
- 鼓励学生主动参与5S活动,形成良好习惯。
- 定期评比5S活动先进个人和集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 加强宣传教育,让5S理念深入人心。
以上是大学生公寓5S管理方案的主要内容,通过实施5S,能够有效改善公寓环境卫生,培养学生良好生活习惯,促进公寓和谐发展。
东华大学学生手册考试

1、东华大学网络行为“十不”规范第10条是2、获得东华大学奖学金评定3、留校察看处分4、申请国家助学贷款5、请假6、文化素质类选修课7、考试成绩不及格的课程予以补考8、法律基础课9、授予学士学位条件10、发毕业证书条件11、学费补助的额度12、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窃取试卷或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给予的处分13、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办理注册手续,确认学籍。
未带有效证件、不具有学籍、未将学业警告回执交还学院或未按时缴纳学费及其他等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
未经注册的学生,不论其是否选课,该学期修读课程的学分为“零”。
14、严禁学生卖淫、嫖宿暗娼,介绍或容留卖淫、嫖宿暗娼。
违纪者,参照《东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第七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5、违反学校勤工助学管理规定,未经批准在学校从事各类经营性、广告性等活动未达到开除学籍处分等级的,视其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16、学生累计两次受到学业警告者,给予退学警告。
受到第三次学业警告者(即一学期取得学分仍少于15学分),学校通知学生家长劝其退学,不愿退学的,须与学校签署试读协议;在签署试读协议后再次受到学业警告者,予以退学。
1、本科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是六年2、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一共有八条,请简要写出其中第五条的内容:诚实守信,严于律己。
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3、学生请假,应当将请假单交所在学院审核。
请假三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批;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教学院长审批;一周以上由教学院长签署意见,交教务处审批。
未请假离校且连续一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或开学后旷课学时数累计达到25 学时以上的,给予学业警告。
4、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学生必须按规定缴纳学费。
学生必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规定的注册时间内,缴齐该学年应缴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缴齐费用后方可办理注册手续。
宿舍管理规定及量化(二篇)

宿舍管理规定及量化宿舍是学生在校园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宿舍管理的规定和量化对于维护校园秩序、促进学生发展和提升学习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宿舍管理的准则、行为规范和量化指标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宿舍管理的准则为了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秩序,宿舍管理应遵循以下准则:1. 安全第一:宿舍是学生的“家”,必须确保宿舍安全。
宿舍管理应注意防止火灾、水电故障等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
2. 文明守则:宿舍是学生互相交流、学习成长的重要场所,宿舍管理应倡导学生保持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文明礼仪,遵守公共秩序,与室友和睦相处。
3. 公平公正:宿舍管理应坚持公平原则,对所有学生进行一视同仁的管理,严禁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不公平待遇。
二、宿舍管理的行为规范宿舍管理的行为规范是指在宿舍中学生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具体如下:1. 安静有序:学生在宿舍内应保持安静,避免大声喧哗和影响室友学习休息。
尤其在晚间或考试期间,更要注意保持宿舍的整体安静和学习氛围。
2. 整洁卫生:学生应保持宿舍的整洁和卫生,自觉清理个人物品,垃圾要分类投放。
不得乱扔垃圾或在宿舍内堆放杂物。
3. 省电节约:学生应节约用电,不滥用电器设备。
离开宿舍时,应及时关闭灯具、电视、电脑等电器设备,切勿长时间空闲运行。
4. 合理使用公共设施:学生应合理使用宿舍公共设施,如厨房、洗衣房等,保持设施的整洁和良好的使用状态,共同维护公共环境的卫生与安全。
5. 守时守纪:学生应准时返宿,遵守设定的宿舍管理时间和退寝制度。
不得夜不归宿或擅自变更宿舍床位。
三、宿舍管理的量化指标为了方便宿舍管理的具体实施和评估,可以制定一些量化指标来进行监督和考核,具体如下:1. 安全指标:宿舍内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的检查次数、隐患解决情况等。
2. 卫生指标:宿舍内是否保持整洁、卫生情况的检查次数、整洁卫生评分等。
3. 电器使用指标:学生节约用电的实际表现,包括关闭电器设备的频率、电器设备的用电情况等。
学校学生宿舍(公寓)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宿舍(公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宿舍是住校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是课堂之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
为进一步推进学院规范化管理,加强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
强化学生宿舍的素质教育管理功能,实现科学、文明、安全、美观的学生宿舍管理目标,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内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学生宿舍(公寓)管理规定》。
第二条学生宿舍的管理必须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宗旨,与学院有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学生参与管理,确保学生在宿舍的正常学习、生活秩序。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正式注册并在学生公寓统一住宿的所有学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第四条学院成立专门的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
成员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学生工作部门负责人、宿舍管理中心负责人、各二级院系(部)学生工作主要领导等成员等组成。
第五条在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小组和学院党委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学院广大党员、干部定期深入学生宿舍,广泛开展各类联系指导工作。
第六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宿舍管理办法,对宿舍教育、管理、服务重大措施进行决策,监督检查宿舍管理、服务。
协商解决住宿学生和学校各部门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学院学生工作部门下设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具体职责是:负责学生宿舍的安全、卫生、秩序、文化建设和物业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院学生宿舍的分配与调整,负责学生宿舍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及奖惩工作,坚持开展“文明宿舍评选”等文明创建活动。
负责学生宿舍资产的管理,为学生提供宿舍资产日常报修、维修等服务。
定期开展住宿生代表会议,并收集、反馈学生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和各二级院系(部)对学生齐抓共管,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达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目的。
学校单身公寓管理制度

学校单身公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单身公寓的管理,维护学校的秩序与安全,提高学生的生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单身公寓是学校为解决学生住宿问题而专门设立的住宿场所,供本校学生居住。
第三条学校单身公寓的管理工作由学校住宿管理部门负责,并设立专门的管理人员。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单身公寓,学生在入住学校单身公寓前必须签署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管理规定。
第五条学校单身公寓的使用主要面向公寓居住的学生,对外租赁的情况需经过学校批准,并严格执行使用规定。
第二章入住与入住条件第六条学生若需入住学校单身公寓,需提交相关材料并经过学校审核,通过之后方可入住。
第七条入住学校单身公寓的学生须为学校在籍学生,不得允许非本校学生使用。
第八条学生在入住学校单身公寓前需缴纳一定的住宿押金,用于后续维护和损坏赔偿等问题。
第九条学生入住学校单身公寓需自觉遵守公寓规定,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学校有权将其劝退并取消住宿资格。
第十条学校单身公寓的住宿期限为一学年,学生需在期满时重新申请住宿。
第三章公寓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单身公寓的管理人员需每日对公寓进行巡查,照看房间卫生和安全等情况。
第十二条学校单身公寓内不得擅自变动房间结构和设施,如有损坏的情况需立即向管理部门汇报并进行维修。
第十三条学校单身公寓内不得饲养宠物,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将房间转租他人,如有违反的情况,学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学校单身公寓内不得在房间内使用明火和易燃物品,学生需自觉遵守,并参与公寓的消防演练和检查。
第十五条学校单身公寓内不得从事大规模聚会和喧哗活动,不得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如有违反情况,需受到相应的处罚并赔偿。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学生入住学校单身公寓后,需对自己的房间和物品进行保护,不得随意将自己的钥匙和房门开放给他人。
第十七条学校单身公寓内不得如实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品,不得进行危险活动,如有发现需立即报告。
第十八条学校单身公寓内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和行为,如发现违法行为需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保障学生公寓的安全、卫生、有序,提高学生的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公寓是指供学生居住的宿舍楼、公寓楼等,是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
学生公寓管理应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规范管理、服务学生的原则。
第三条学生公寓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住宿安排、卫生保洁、安全保卫、公共秩序维护、设施设备维护等。
第四条学生公寓管理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负责,各学院、后勤保障部门、保卫部门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学生公寓管理工作。
第二章住宿管理第五条学生公寓的住宿安排由学生工作部门负责,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
学生应当服从学校的住宿安排,不得私自调换宿舍或者占用他人宿舍。
第六条学生公寓应当配备必要的家具和生活设施,保证学生的基本生活需求。
学生应当爱护宿舍内的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损坏或者搬离。
第七条学生公寓应当实行垃圾分类制度,学生应当将垃圾按照分类要求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内。
第三章卫生保洁第八条学生应当保持宿舍内的卫生清洁,定期进行打扫和整理。
学生公寓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卫生检查,对卫生状况良好的宿舍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卫生状况差的宿舍进行督促和整改。
第九条学生公寓应当配备必要的清洁工具和清洁用品,供学生使用。
学生应当爱护清洁工具和清洁用品,不得随意损坏或者浪费。
第四章安全保卫第十条学生公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学生公寓应当实行门禁制度,学生应当随身携带校园卡,进出宿舍楼时应当刷卡。
学生不得将校园卡借给他人使用,不得私自开启宿舍楼的门禁。
第十二条学生公寓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学生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明火、电热器等危险物品,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
第五章公共秩序维护第十三条学生应当遵守学生公寓的公共秩序,不得在宿舍区内大声喧哗、播放音乐、举办聚会等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东华大学学生手册考试

东华大学学生手册考试学期初,取得学分少于学分制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中 10 个学分及以上者,应停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选修未取得学分的课程。
10、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一)主修专业平均学分绩点小于1.7者;(二)未取得毕业证书者;(三)因其他情形经校学位评定学位委员会审查认定不授予学士学位者。
11、当前,校园安全事故,特别是交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部分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薄弱、忽视交通安全,在校园内无证超速据驾驶摩托车,骑自行车玩“高难度”动作或超速行车,骑车听耳机、用手机、嬉戏打闹等现象禁而不止。
据统计,松江大学城平均每个月都会有三十多起交通事故发生。
2005年6月2日,在龙城路上,工技大一学生骑摩托车撞隔离栏致死。
无视交通法规就是等于无视生命。
为此,希望广大学生一定要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第八条要求“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
12、学校每学年第一学期预收下一学年的学费,学生毕业时根据其在校修读期间所修学分总数进行结算,补交重修和多修学分学费。
转专业学生按转专业前后所读专业的收费标准分别收费。
13、学校实行困难学生认定制度。
凡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的、我校在籍、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德优良、学业合格者,可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出困难认定申请,经学校认定后按困难程度可享受学校相关帮困政策。
困难学生一学年认定一次,认定结果当学年内有效。
14、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凡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确保将获得的资助用于缴纳当年学费。
15、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是经学校认定的困难学生,同时须具备( 6 )项条件;学生申请助学贷款的限额按现行政策规定,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6000 元。
16、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要按规定填写借款合同,承诺离开学校后按约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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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一、入住
1.入住学生宿舍(公寓)的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制度。
入住前须与宿管部签订协议。
2.学生入住时,需交一寸照片两张、填写住宿登记表,按学校规定缴纳住宿费。
二、日常管理
1.学生宿舍(公寓)的管理,实行思想教育与行为管理相结合,学校管理与学生参与相结合,规定劳动与志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2.学生宿舍(公寓)建立宿管会,宿舍楼设楼长,楼层设层长,寝室设室长,均由学生担任,配合做好宿舍安全防范、清洁卫生等日常管理工作。
3.学生入住的房间和床位由宿管部统一安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房间和床位。
4.学生会客原则上在会客室进行,如特殊情况须进宿舍,来访者须凭本人证件在值班室登记许可后,方可入室;晚上9时后不能进入宿舍,男女学生不得擅自进入对方宿舍。
5.为保证安全,宿舍内严禁存放和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饭锅、电熨斗、电烙铁、电吹风、电热毯等);不得存放和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等易燃易爆物品;室内和公共场所不得焚烧废弃物;熄灯后严禁在室内点燃蜡烛。
违者视情节轻重,按校纪校规处理。
6.学生宿舍(公寓)原则上实行缴费用电制度。
宿舍内不得私接电源线,不
得擅自加大电源保险丝。
室内电源插座插入接线板只能放在桌上使用,严禁捆在床架上或放在床上使用。
7. 个人贵重物品、现金要妥善保管。
最后离开宿舍者必须负责关好门窗。
发现室内财物被窃,应保护现场,迅速报告公安部门。
8.入住学生必须自觉爱护宿舍公共财物,爱护绿化,保护环境。
室内家具等设施按标准每人配置一套,入住时每人须交付家具、钥匙押金100元。
遗失、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退宿时结算退还,不计利息。
房间的钥匙由宿管部统一分派,入住学生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调换门锁、私配钥匙或供他人使用。
如遗失钥匙应及时报告宿管部,由宿管部调换门锁,并收取门锁工本费。
室内家具设施不得随意迁移,非配置的家具等物品不得擅自进入宿舍。
9.在宿舍(公寓)使用计算机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守学校作息制度,不能影响其他同学居住和休息,保证用电安全和室内整洁。
10.宿舍201电话系统由上海市电话局统一提供每室电话号线一门,电话机由居住人员自理,费用由本室成员自行承担。
不得随意更换,移动电话机与线路等设施,一旦发现,实行停机处罚,并视情节按电话局有关规定处理。
电话系统出现正常故障应及时向上海市电话局报修(报修电话112)。
文明使用电话系统,不得利用电话系统进行危害社会和他人的活动,不得影响他人学习和生活,触犯法律者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11.严格遵守学生宿舍(公寓)的作息制度,保持舍区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或进行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宿舍内严禁酗酒聚餐。
宿舍熄灯时间视各校区实际情况及季节变化等作相应的规定,具体时间见各
校区通知。
为确保女生宿舍安全,晚上24:00至翌晨6:00关闭宿舍大门,此间进出女生宿舍者,必须出示证件,填写登记表说明情况。
12.宿舍调整须服从学校统一安排。
南北宿舍原则上每两年按班级、专业、学院相互对调,由各学院、专业、班级实施,报宿管部办理调房手续。
底层宿舍原则上住两年后调往楼上,由宿管部视房源情况统一安排调配。
13.室内设施损坏可向宿舍管理员报修。
属正常损坏,免费修理;属人为非正常损坏,按物业管理标准收取修理费及材料费。
14.住宿者携带出宿舍楼的大件贵重物品(如计算机、电视机等)须出示证件并在服务台登记,验证后方可带出。
15.学生毕业后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退宿离校。
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离校,则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宿管部视房源情况统一安排住宿,并按规定支付住宿费用。
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其个人物品则作无主之物处理。
三、退宿
1.自然退宿:学生在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时必须办理退宿手续。
中断学习暂时离校的学生,也应办理退宿手续。
2.自愿退宿:学生须书面向学院提出申请,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报宿管部办理退宿手续,住宿费不退还。
自愿退宿的学生原则上应由本人自行解决住宿,一年内不得重新入住。
3.勒令退宿:学生违反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制度或协议,管理部门可以按照有关条款视情节予以教育、警告,对屡数不改或严重影响其他同学正常学习和生活的,管理部门将勒令退宿。
勒令退宿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再申请入住。
四、宿舍卫生
1.单元内公共部位(包括卫生间、阳台、走道等)、宿舍内卫生和文化建设由学生按健康、有益、温馨、整洁的要求自行负责。
室内不得擅自乱钉钉子,不得乱涂、乱画、乱张贴,不准饲养宠物。
2.不向窗外、走廊上倒水和乱扔瓜皮纸屑等杂物;不随地吐痰;不向厕所、盥洗室水槽内倒剩余饭菜和杂物。
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管理,按指定地点投放。
3.不在宿舍内和走廊上打球、踢球、溜冰;不在宿舍走廊上堆放物品;不在宿舍内堆放与学习和生活无关的物品,违者,所堆放物品作无主物处理。
4.宿舍卫生每周检查5次,按20分制评分,并公布结果,每月评出卫生优秀宿舍和脏乱差宿舍。
五、奖惩
(1)在宿舍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的,学校授予“文明宿舍”称号,评选条件见《东华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奖励条例》。
(2)违反学生宿舍(出离)管理规定者,按《东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条款处理。
附高校卫生工作检查宿舍卫生评定标准
各项评分标准:
1. 门窗:窗无灰,玻璃明亮者得4分。
门窗、玻璃积灰多,无人揩清得1分,二者间较好者得3分,较差者得2分。
2.物品放置:物品包括书籍、文具、箱子、洗漱用具、餐具、鞋子、工作服等,清洁、放置整齐,统一、美观的得4分,脏、乱的得1分,两者间较好者得3分,较差者得2分。
3.被褥蚊帐:被褥蚊帐清洁,被褥叠放整齐,蚊帐张挂统一,美观得4分,
被褥蚊帐很脏,被褥有一半不叠得1分,二者较好者得3分,较差者得2分。
4.蛛网、积灰:天花板、墙角无蛛网、家具、灯具、箱子无积灰得4分,蛛网多、地面脏、积灰厚得1分,二者间较好者得3分,较差者得2分。
5.私拉电线,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具:无此现象得4分,私拉电线者得1分,违章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具倒扣-1分(即-1分),没收电炉并罚款。
成绩评定
优18~20分,良15~17.9分,中12.1~14.9分,差12分以下,10分以下为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