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规定(正式版)
消防器材管理规定(三篇)

消防器材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消防器材的安全有效使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按照《消防法》、《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防火要求,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护,确保消防安全。
第四条消防器材管理的具体职责分工由设有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的单位负责,其他单位可委托专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进行消防器材管理。
第二章消防器材的种类和规格第五条消防器材按照用途和性能分为以下几类:(一)灭火器:包括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等,用于发生火灾时初期灭火。
(二)消防水源和消防水泵:包括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水池等,用于提供灭火工作所需的消防水源。
(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包括喷淋系统、喷雾系统等,用于自动检测火灾并进行喷水灭火。
(四)报警器材:包括手动火警按钮、火灾自动报警器、火灾声光报警器等,用于发现火灾后及时发出警报。
(五)疏散器材:包括应急照明设备、应急广播、紧急报警设备等,用于火灾时人员的疏散和安全撤离。
第六条消防器材的规格和型号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使用前应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取得相应的检验合格证明。
第三章消防器材的配备和布局第七条不同类型的单位和建筑应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确定。
第八条消防器材的布局应当符合防火分区的要求,消防器材的位置应当明显标示,并有足够的通道和空间保证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
第九条消防器材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保持其功能完好,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使用。
第四章消防器材的使用管理第十条消防器材的使用应当由专业的人员操作,严禁未经培训和授权的人员使用消防器材。
第十一条在消防器材使用过程中,应当按照使用说明正确操作,保持清洁,并将使用情况及时报告。
第十二条消防器材的使用后,应当及时进行维修和充装,确保其随时待命。
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加强组织和管理,完善公司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及公司所有财产的消防器材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消防器材管理应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体系,确保消防器材的正常工作状态和使用效果。
第四条公司应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消防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的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消防工作的有效落实。
第二章消防器材的配置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建筑物的火灾风险分级和使用功能,合理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第七条公司应及时与专业消防设计单位进行联系,确保消防器材的选型、安装和调试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
第八条公司应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及时检查消防器材的有效性和完好性。
第九条公司应设置专门的消防器材库房,确保消防器材的储备和保管工作。
第三章消防器材的使用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消防器材使用制度,明确员工的消防器材使用权限和要求。
第十一条公司应组织定期的灭火器使用演练,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和使用效果。
第十三条公司应配备消防器材专职人员,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四章消防器材的更新和淘汰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评估和检测消防器材的使用寿命和效能,及时更新和淘汰不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
第十五条公司应根据消防器材的使用情况和技术要求,适时引进新型消防器材,提高消防技术水平。
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消防器材报废制度,对过期使用或无法修复的消防器材进行及时报废处理。
第五章灭火器的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应按照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灭火器,并明确其位置和使用方法。
第十八条公司应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和充装,确保其灭火介质的有效性和灭火效果。
第十九条公司应设置灭火器存放点,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整理,防止灭火器受到损坏或丢失。
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规定(4篇)

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提高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保证火灾的防控能力,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和客户。
第三条:本规定强调防火安全的重要性,全员必须遵守,并对不遵守规定的行为进行相应处理。
第四条:公司将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防火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消防器材的购置和配置第五条:公司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购置和配置合适的消防器材。
第六条:公司应定期对已购置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七条:公司应在合适的位置设置消防器材,并保持消防器材的畅通和易于取用。
第三章: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培训第八条:公司应定期开展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公司应组织员工进行逃生演练,确保员工了解逃生路线和逃生口,并掌握正确的逃生方法。
第四章:火灾报警和应急处理第十条:公司应设置可靠的火灾报警系统,并定期检查和维护,在火灾发生时能及时发出报警信号。
第十一条:发生火灾时,员工应立即报警,并迅速进行灭火或采取其他适当的应急措施。
第五章: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和防火设施的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发现消防隐患时,公司应及时进行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第十四条:消防隐患整改落实不力的,公司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和法律措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员工,公司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和法律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对于故意造成火灾的行为,公司将追究刑事责任,并保留追究赔偿责任的权利。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并设立调查和处理违规行为的相关机构。
第十八条: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十九条:本规定的修改需要经过公司主管部门的批准。
以上是关于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规定的内容,公司全员应严格遵守,并密切关注消防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实践,确保公司的火灾防控能力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某某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某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消防器材合理配置和安全使用,及时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某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消防器材包括:各类灭火器、消防水枪、消防水带、消防锹、消防桶、消防钩等灭火器材及工具.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机关部门及所属单位全资子公司、集体企业单位的各类消防器材的配置、检查和维护.合资合作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章消防器材的选择及配置第四条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应根据该场所内的物质及其燃烧特性进行分类.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B类火灾: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C类火灾:气体火灾;D类火灾:金属火灾;E类火灾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F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物油脂或植物油脂火灾.第五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场所,应选配5kg及以上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二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扑救较难的场所,应选配4kg及以上干粉灭火器.三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扑救较易的场所,根据实际情况选配干粉或者二氧化碳灭火器.发布日期:2014年12月31日实施日期:2014年12月31日第六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人员密集程度、用电用火情况、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使用性质重要,人员密集,用电用火多,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群死群伤的场所,应选配5Kg及以上干粉灭火器.二中危险级:使用性质较重要,人员较密集,用电用火较多,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扑救较难的场所,应选配4Kg以上干粉灭火器.三轻危险级:使用性质一般,人员不密集,用电用火较少,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扑救较易的场所,根据实际情况选配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第七条消防器材的配置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其生产、使用、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发生火灾种类等因素,合理地有效的进行配置.第八条灭火器的选择应考虑下列因素:一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二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三灭火器的灭火效能和通用性;四灭火剂对保护物品的污损程度;五灭火器设置点的环境温度;六使用灭火器人员的体能.第九条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宜选用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当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存在不同火灾种类时,应选用通用型灭火器;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第十条灭火器的类型选择及主要配置场所:一A类火灾场所应配备能扑救A类固体火灾的ABC干粉灭火器.如办公楼、会议室、公寓、招待所、俱乐部、体育馆、活动中心、食堂、仓库、车库、办公室、维修间、车间、医院、宾馆、值班室、测试班、维修班等.二B类、C类火灾场所应配备能扑救B类、C类液体、气体火灾的BC或ABC干粉灭火器.如天然气灌装站、民用液化气换瓶站、联合站泵间、锅炉房、电脱水间、阀组间、污水处理间、油罐阀室、卸油岗、外输岗、集输岗、中转站联合泵房、计量间等原油生产、集输、处理及储存的建筑物、装置区等.三D类火灾场所应选择能扑灭金属火灾的专用灭火器.四E类火灾场所应配备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可以扑救600伏以下带电火灾,但不得选用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如信息中心、档案室、配电室、化验室、微机室、资料室、仪表校验室等有精密仪器仪表场所宜配备二氧化碳或其它清洁型灭火器.五F类火灾场所应选择能同时扑灭固体、液体火灾的ABC干粉灭火器.第十一条设有消火栓的场所应配备消防水带、消防水枪及按需配备消防栓钥匙.第十二条各场所除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外,应根据生产生活实际及灭火需要配备其他消防锹、消防钩、消防桶、防火砂、灭火毯等消防器材.第三章消防器材配置标准第十三条灭火器配置数量应以一个楼层或一个水平防火分区来进行计算配置,当一个楼层或水平防火分区各场所危险等级或火灾种类不相同时,应将其分别作为不同的计算单元分别进行配置.火灾种类、危险等级相同,但独立成区的场所部位,也必须分别进行配置.第十四条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主要应根据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确定,并应保证最不利点至少在1具灭火器的保护范围内,保护距离的确定应为灭火器设置点到最不利点的直线行走距离.各场所手提式灭火器保护距离如下,推车式灭火器保护距离增加一倍.一设置在A类火灾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严重危险级15米;中危险级20米;轻危险级25米.二设置在B、C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严重危险级9米;中危险级12米;轻危险级15米.三D类、E类、F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低配置基准和最大保护距离不应低于该场所内A 类或B类火灾的规定.第十五条消防水带水枪的设置数量根据其实际灭火需要来进行配置,墙壁消火栓至少配备一盘不少于20m的消防水带及同口径水枪一支,其它需要配置消防水带的非特殊场所配置数量应根据实际灭火需要进行配置,每个设置点的水带数量不宜超过4盘,并需要配置同口径水枪或泡沫管枪及消火栓钥匙.第十六条特殊场所消防器材配置宜遵照以下标准一机动车辆应配置ABC型干粉灭火器.配置的数量应根据车型的大小确定,小型车宜配置1-2Kg干粉灭火器;大型车宜配置4-8Kg干粉灭火器1具;运输原油等危险化学品车辆应配置8Kg干粉灭火器2具.二车装卸原油场地应配置ABC或BC类干粉灭火器,配置2-4具8Kg干粉灭火器,放置在封闭的灭火器箱内,在值班室内设1具20-50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2块灭火毯.在值班室门前或卸油现场还应摆放1m3防火砂,盛放在便于搬运的容器中.三捞油作业现场应配置4具8KgABC型干粉灭火器.四单井罐采油井场至少应配备4具8KgABC型干粉灭火器.五钻井现场应配备100L泡沫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2具,8Kg干粉灭火器10个,5Kg二氧化碳灭火器2具,消防斧2把,消防锹6把,消防桶8只,防火砂4m3,4盘65mm、每盘长度20m的消防水带,直径19 mm直流水枪2支,并均应整齐清洁摆放在消防房内,机房配备二氧化碳灭火器3具,发电房配备二氧化碳灭火器2具.驻地消防器材配置应按宿舍标准配备ABC干粉灭火器.六作业、试油现场至少配备35Kg干粉灭火器2具,8Kg干粉灭火器4具,消防锹3把,防火砂2 m3,驻地消防器材配置应按宿舍标准配备ABC干粉灭火器.七油罐区的消火栓旁应设水带箱,箱内应配备2~6盘65mm、每盘长度20m的带快速接口的水带和两支喷嘴直径19mm水枪及一把消火栓钥匙.采用固定式灭火时,泡沫栓旁水带箱应配置PQ8或PQ4泡沫管枪一支及泡沫栓钥匙一把.水带箱距消火栓距离不宜大于5米.八住宅楼每层公共部位建筑面积超过100m2的,配置2具4-8Kg手提ABC干粉灭火器;每增加100m2,增配1具以上类型手提灭火器,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配置2具4-8Kg手提ABC干粉灭火器.九动火现场至少配备2具8 Kg手提ABC干粉灭火器.十其他一些特殊场所的消防器材配置,还应按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进行配置.第四章消防器材配置使用规定第十七条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第十八条灭火器应设置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第十九条手提式灭火器应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第二十条灭火器设置点的环境温度不得超出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干粉灭火器使用范围-20℃-+55℃,二氧化碳灭火器使用范围-10℃-+55℃.第二十一条场所内灭火器放置位置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每个场所内的灭火器配置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5具.第二十二条室外的灭火器、消防水带,应装箱存放,具有防雨、防晒、防潮、防冻的保护措施.消防桶、消防锹、消防镐等器材,允许室外带棚悬挂.第五章消防器材的检查与维护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是本单位消防器材管理责任部门,应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公司和各单位应将消防器材检查纳入健康安全与环境绩效考核中.第二十四条消防器材做到定人管理、定点使用,对器材进行编号管理,定岗定责,每月检查一次,做到检查及时,检查卡片填写真实、清晰,并做好相应的检查记录.建立消防器材台账,并及时对台账进行更新.罐区、装置区、锅炉房、地下室等场所配备的灭火器应每半月检查一次.第二十五条灭火器检查内容包括:干粉灭火器每次检查上下翻动两次以上,检查铅封是否完好、各部件是否有松动、变形老化、锈蚀等情况、指针是否在绿区、外表是否清洁、使用场所的温度是否符合使用温度、摆放位置是否合理、是否贴有生产厂家、出厂日期的铭牌及公安部门监检合格证等;二氧化碳灭火器每年按钢瓶上的标注重量、二氧化碳重量,对灭火器进行称重,当二氧化碳的质量少于1/10时,应及时维修补充.第二十六条消防水带水枪检查内容包括:检查水带是否完整无破损、接口是否牢固、卡簧是否脱落、是否干燥清洁、接口是否和消火栓、水枪匹配、摆放位置是否合理,检查水枪、泡沫枪是否完整无破损、型号与水带接口是否匹配、摆放位置是否合理,水带盘绕方式是否正确.第二十七条干粉及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后满五年需首次维修,首次维修后每满两年都应按国家标准到有维修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等维修检查,符合年限要求及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灭火器应及时报废更新.第二十八条灭火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超年限的灭火器应报废.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十年,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十二年,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十二年.第二十九条灭火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报废处理:一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1/3,表面产生凹坑等或者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二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的;三灭火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等缺陷;四筒体存在平底等不合理结构的;五手提式灭火器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六无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包括铭牌脱落,或者铭牌上的生产厂名模糊不清,或者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七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者补缀等修补痕迹的;八被火烧过的.第三十条消防水带有裂口及水带边缘磨损严重、漏水,消防水枪接口变形、无法与水带连接或连接后漏水严重的应及时更换.其他消防器材如无法正常使用的也应立即进行更换.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规定如与国家和行业规定相悖,以国家和行业规定为准.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处、消防支队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消防器材装备管理规定

消防器材装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消防器材装备的管理,保障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各类单位、建筑物和设施的消防器材装备的管理。
第三条消防器材装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四条消防器材装备的管理应当依据风险评估、消防设施布局和消防安全需求,科学合理地确定数量、配置和摆放位置。
第五条消防器材装备的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原则,注重技术创新和管理与应用相结合,提高灭火救援能力和效率。
第二章消防器材装备的采购和验收第六条采购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求制定消防器材装备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的种类、数量和质量要求。
第七条消防器材装备的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采购单位应当与消防器材装备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采购程序和结果的合法合规。
第九条采购单位应当对购入的消防器材装备进行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应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检测。
第十条验收合格的消防器材装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入库,并做好相应的档案记录和管理。
第三章消防器材装备的配备和配置第十一条各类单位应当根据消防安全需求和风险评估结果,合理配置和配备消防器材。
第十二条每个单位应当设立专门负责消防器材装备管理的部门或岗位,明确责任和权限。
第十三条消防器材装备的配置和配备应当根据建筑面积、人员密度、危险性程度等因素进行合理规划和设置。
第十四条消防器材装备应当摆放在易于发现和取用的位置,不得被堵塞或遮挡。
第四章消防器材装备的使用和维护第十五条消防器材装备的使用应当按照其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要求进行,不得擅自改装或超负荷使用。
第十六条消防器材装备的维护保养应当按照相应标准和规范进行,保证其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第十七条消防器材装备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十八条消防器材装备的故障和损坏应当及时记录,进行事故调查和整改。
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公司员工、财产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消防法》及相关法规和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内的所有消防器材的购置、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的目的是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管理,确保消防器材的可靠性、有效性和实用性,提高消防应急能力,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消防器材管理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职责和义务,确保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消防器材的分类和要求第五条消防器材根据其功能和用途的不同,分为常用消防器材、特种消防器材和消防车辆三类。
第六条常用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等。
其要求如下:(一)灭火器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选择、购置和维护,不得过期和损坏,应定期进行检测和充装,并安装在指定的位置。
(二)消火栓应设置在明显、便于使用的位置,并保持通畅和完好。
(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采用可靠的设备和材料,设置在易燃易爆场所和关键部位。
(四)自动报警系统应具备准确灵敏的报警功能,并经过定期测试和维护。
第七条特种消防器材包括防排烟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等。
其要求如下:(一)防排烟系统应设置在有烟雾产生的场所和疏散通道,保证通风畅通。
(二)气体灭火系统应采用可靠的装置和介质,安全有效地进行瞬时灭火。
(三)干粉灭火系统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场所和电气设备附近,能迅速散发灭火剂。
第八条消防车辆包括消防水罐车、消防泡沫车、救援车等。
其要求如下:(一)消防车辆应经过国家质量检验合格,并配备齐全的消防装备。
(二)消防车辆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保险,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三)驾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和操作证,并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消防器材的购置和安装第九条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和消防要求,及时购置适当的消防器材,确保其数量和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条购置的消防器材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选择和审核,确保产品性能和质量符合要求。
消防灭火器材管理规定(3篇)

消防灭火器材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消防灭火器材的管理,提高灭火救援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的消防灭火器材的购置、配备、维护、使用和检测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消防灭火器材是指用于灭火、救援等消防活动的器具、装备和设施,包括灭火器、灭火栓、灭火器械和灭火装备等。
第四条消防灭火器材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注重综合治理,统筹兼顾,科学管理。
第五条消防灭火器材管理工作应当与相关部门的物资管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工作相协调,形成合力。
第六条消防灭火器材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激励和考核机制,督促各单位和个人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第二章灭火器材的配备和使用第七条各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的消防安全需求,确保配备足够数量、合适类型的灭火器材。
第八条灭火器材的配备应当根据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等级划分,合理布局,分区配置。
第九条不同性质、用途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种类的灭火器材。
如工业企业应配备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商业、服务行业应配备泡沫灭火器、水基灭火器等。
第十条重点单位和特殊行业应当按照特定的管理要求配备相应的特种灭火器材和消防器材。
如化工企业应当配备特种化学灭火剂,油库应当配备泡沫灭火器等。
第十一条灭火器材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的标准和规定,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灭火器材在使用前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器材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消防演习,培训人员掌握正确使用灭火器材的方法和技巧。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建立消防灭火器材的使用记录和维护登记,及时记录器材的使用情况和维护情况。
第十五条单位对于已经使用过或者维护过的灭火器材,应当及时进行更换或修理,避免使用失效的灭火器材。
第三章灭火器材的维护和检测第十六条灭火器材的维护和检测应当由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确保器材的良好状态。
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规定(四篇)

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公司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加强对公司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的消防器材,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消防水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第三条公司消防器材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公司消防器材的管理主要涉及:器材的购置、配备、使用、维护、检修、报废等方面。
第二章购置与配备第五条公司必须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并按照相关国家和地方规定进行购置。
第六条公司购置消防器材前,应进行市场调查、技术比较,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产品。
第七条公司应根据不同区域的消防需求,合理配置消防器材,确保全员有效疏散和自救。
第八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消防器材仓库,对消防器材进行分类存放,并明确标示,以便快速获取。
第九条公司应配备足够数量的适用于员工不同身高和体力的灭火器,并将其分布在易燃易爆地区和人员密集区。
第三章使用与保管第十条公司员工在使用消防器材前,必须接受一定的消防知识培训,掌握正确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规范。
第十一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消防意识。
第十二条消防器材应按照规定位置摆放,并确保易于操作和获取。
第十三条灭火器应挂于明显位置,且容易被员工发现和使用,不得被挡住或堆放杂物。
第十四条消防水带应定期检查,保证正常供水和使用。
第十五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相关设备和设施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定期检修和维护。
第四章检修与维护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消防器材的检修和维护制度,并明确责任人和具体操作流程。
第十七条检修和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十八条每年必须对消防器材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包括检查器材的完好性、功能性和储存状况等。
第十九条检查发现消防器材存在故障或失效情况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二十条公司应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维护,包括清洁灭火器、检查消防水带的连接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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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规定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目的为保障安全生产, 规范消防器材管理, 使消防管理工作有规可依, 确保急时好用, 做到防患于未燃, 制定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消防器材的管理。
3职责3.1行政部负责本公司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 并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监督。
3.2保安队长负责消防器材的检查和使用性能维护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并负责检查结果的报告及处理跟进。
4消防设备管理制度4.1 消防设施设备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 实行“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 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4.2 每季度由行政部和电工组防水检查一次公司内的地上消火栓。
4.3 消防水泵每半年由行政部和电工组手动或自动启动检查一次。
4.4 公司的各种电气设备, 每年联合进行一次检查。
4.5 备用发电机, 由工程部根据设备检查安排时间定期启动检查。
4.6 各部位的轻便手提式10升、推车式65~100升的泡沫灭火器, 每年由行政部监督更换药剂一次, 其他器材损坏的要及时更换。
4.7 公司建筑物内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 有人员活动的地方、公共场所、娱乐场所、楼层间、机房、电房、气站、厨房、办公室等部位视情况配备轻便手提式灭火器材, 由管辖部门负责维护保管及外表的清洁卫生, 摆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 改变消防器材摆放的位置时, 要经消防中心同意, 有意损坏消防器材要罚款, 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5消防设施、安全标识管理规定5.1 按照消防规范要求, 管理区域内配备各种消防设备、设施, 标识安装在合适、醒目的位置上。
5.2 各种标识不得随意挪为他用, 责任部门应按月进行全面普查的规定认真落实, 保证各种标识的完好性。
5.3 标识名称及作用5.3.1 公共设施的标识5.3.1.1 楼层灯及楼层号码的标识, 分别安装在各楼层电梯厅内, 其作用是为人们提示你所在楼层。
5.3.1.2 应急指示灯标识, 分别安装在住宅楼各层通道及楼梯内, 其作用是在火灾情况下可作应急照明使用, 并提示人们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5.3.1.3 禁止吸烟标识, 在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及各电梯箱内安装有禁止吸烟标识牌, 其作用是提示人们在公共场所不许吸烟, 做到文明办公防止火灾发生。
5.3.1.4 消防器材标识, 在各层指向灭火器的方向分别安装有指示牌, 其作用是提示人们该方向设有灭火器材, 一旦发生火灾及时使用。
5.3.1.5 火警电话标识, 在各层通道内分别安装有火警电话标牌, 其作用提示大家时刻记住火警电话, 火灾时及时报警。
5.3.2 消防设备系统的标识5.3.2.1 消防供水管道的标识, 在楼内的消防供水管, 按规范要求全为红色, 并在管道上有明确的编号, 说明该管是消火栓系统或花洒系统供水的区域范围。
5.3.2.2 消防栓的标识, 在管理区域内所有消防栓的门上都印有消火栓的字样, 提示人们该处设有消火栓。
5.4 消防机房的标识5.4.1 消防水泵的标识, 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编号、功率等字样标识。
5.4.2 消防水箱的标识, 在供水箱上标有消防储水量限位标识。
5.4.3 排送风机的标识, 在管理区域内各消防风机上都标有, 风机编号“P”、“S”, 及功率等字样标识。
5.4.4监控中心的标识, 摆在监探中心的门口, 挂有监控中心的标牌, 在值班室内的控制台上, 显示有供电各系统信号指示, 控制操作按钮等具体的字样标识。
5.5 消防设施, 设备管理的标识包括5.5.1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
5.5.2 消防设备检查保养记录标识。
5.5.3 消防设备试运行记录标识。
5.5.4 消防设备故障维修的标识。
5.5.5 监控中心有关消防的各种管理制度的标识。
5.5.6 灭火作战方案及灭火指挥系统图的标识。
5.5.7 消防管道及平面图的标识。
6消防器材的管理6.1 消防设施器材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 实行“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 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6.2 行政部每年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两次定期检查、清理和登记造册存档。
6.3 消防栓、箱体、玻璃、门锁、阀门、水带、水枪、手动报警器、小锤及其配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6.4 消防水泵、阀门、管道、压力表、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每月放水试验一次。
7器材配置7.1.1行政部负责本厂消防器材的规划及配置。
7.1.2消防器材配置应符合消防技术的相关规定, 配置要适量、适用、合理。
7.2登记入库7.2.1消防器材由保安队协助进行检验, 检查包括:性能、规格、数量、使用有效期、使用范围等, 确认是否符合公安消防局的有关规定, 凡不符合标准的一律退回采购、更换。
7.2.2经检验符合标准的消防器材由行政部办理入库手续7.3使用与维护7.3.1灭火器的使用:灭火器是一种可由人力移动的轻便灭火器具, 他能在其内部压力作用下, 将所充装的灭火剂喷出, 用来扑灭火灾。
7.3.1.1灭火器配置在各楼层的消防箱内, 消防箱应设于显眼、通风、干燥、清洁的指定地点, 不受烈日的暴晒, 不接触热源或剧烈震动7.3.1.2灭火器应保持干净、整洁、无积尘;铭牌朝外, 标识清楚。
7.3.1.3灭火器的存放必须在接警时能及时取用。
7.3.1.4灭火器只允许在火警发生时和训练需要时使用, 平时一律不准挪作他用和外借, 特殊情况需外借时, 须经行政部主管同意。
7.3.1.5训练用灭火器材由保安队长负责领出。
训练完毕统一送还, 如已使用, 应更换或及时充装灭火喷剂后, 物归原处。
7.3.1.6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的灭火器材经公司安全负责人同意, 登记确认后方可领出, 用完后及时归还。
7.3.2灭火器的维护7.3.2.1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 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 更换已损件, 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7.3.2.2每月定期进行一次使用性能的检查。
7.3.2.3灭火器检查项目包括以下项目:(1)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在红色区域要检查原因, 发现重量减轻10%, 检查后要及时灌装)。
(2)铅封是否完好(一经开放, 须按规定再充装, 并作密封试验, 重新铅封)(3)喷嘴和喷射管是否堵塞, 腐蚀损坏;推式灭火器的行车是否灵活。
(4)喷筒是否畅通(如堵塞要及时疏通)(5)外观检查发现有4.3.3.1条所列情况的必须作废品处理。
7.3.2.4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维修:(1)灭火器的橡胶有变形、老化或断裂的。
(2)压力表外表面有变形、损伤等缺陷, 压力值的显示不正常或模糊不清。
(3)喷嘴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
(4)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 顶针有肉眼可见的缺陷。
(5)密封片、密封垫等发现有老化泄露现象。
(6)灭火器的出气管有弯折、堵塞、损伤和裂纹等缺陷。
7.3.2.5经过维修的灭火器, 其充装的灭火剂应符合有关灭火剂的标准要求。
7.3.2.6经过维修后的灭火器, 必须贴上维修标识铭牌:(1)维修标识铭牌应有如下内容:维修单位的名称、维修许可证的编号、筒体水压试验压力值Mpa、维修年月。
(2)每次维修的铭牌不允许相互覆盖(3)储气瓶永久性的维修铭牌(不允许打钢字)上, 应标明储气瓶的充装系数、驱动气体充装量, 同时还应有维修单位名称和充气的年、月。
7.3.2.7灭火器外表清洁时严禁使用有机溶液剂洗条7.3.3灭火器的报废7.3.3.1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必须报废。
(1)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 锈蚀面积大于或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2)内扣式器头没有(或未安装)卸气螺钉和固定螺钉的。
(3)筒体严重变形的。
(4)结构不合理的(如筒体平底的;储气瓶外置, 进气瓶从筒身上进入筒体内部的干粉灭火器)(5)没有生产厂家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贴花脱落, 或虽有贴花, 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6)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
(7)公安部或各省(市、区)公安消防部门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
(8)灭火器的报废年限从灭火器出厂日期算起, 达到如下年限的, 必须报废;A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b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c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d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储气瓶式)——8年e手提式储式干粉灭火器——10年f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g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年h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储气瓶式)——10年i推车式储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j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7.3.3.2报废的灭火器或储气瓶, 必须在筒身上或瓶体上打孔, 并且用不干胶贴上(报废)的明显标志, 并报维修单位处理。
7.3.4消火栓的使用:消火栓是一种固定灭火供水设备。
它包括消火栓和消火栓箱。
消火栓和消火栓箱通常设于楼梯间、走廊和室内的墙壁上。
箱内有水带、水枪并与消火栓出口连接, 消火栓则与消防给水管线连接。
发生火灾时, 按开启方向转动手轮, 水枪即喷射出水流。
7.3.4.1消火栓在使用过后, 要把水带洗净晾干, 按盘卷或折叠方式放入箱内, 再把水枪卡在枪卡内, 关好箱门。
74.3.4.2水带、水枪只用于火场供水和平时训练。
7.3.4.3水带接口相互连接时, 应灵活、松紧适度, 保证其密封性, 加压时不能自行脱开。
7.3.4.4平时训练领用的水带(水枪), 收卷后要轻放, 严禁将水带的接口,水枪在地上甩打造成破损。
7.3.5消火栓的维护7.3.5.1每月一次定期检查消火栓是否完好, 有无生锈、漏水现象。
7..3.5.2检查接口垫圈是否完整无缺;卷盘、水枪、水带是否损坏, 阀门、卷盘转动是否灵活, 发现问题应及时检修或更换。
7.3.5.3每月一次进行消火栓放水检查, 以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及时打开放水。
7.3.5.4水带、水枪应置于通风干燥的地方, 注意防潮、防震、防霉、防腐、防破损。
7.3.6水带的报废“7.3.6.1水带破损、烂洞(不能修补, 影响水压)、硬化必须报废。
7.4消防器材的管理7.4.1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须建立台帐, 设专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