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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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

厂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消防设施、器材是预防和扑救火灾的重要工具,各单位和全体员工都有爱护消防设施、器材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工程项目,应按照国家相应的消防技术标准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

第四条对现有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增建、改建、配置或技术改造。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的消防设施、器材适用于我厂现有的消防设施、器材,包括:消防车辆;消防道路;消防水管网;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竖管;箱式消火栓;固定式消防水炮;泡沫枪;消防水泵房;泡沫泵站;灭火器;灭火药剂;消防标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消防水喷淋系统;装置区、罐区其他消防设施等。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六条消防设施、器材的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由消防保卫科负责。

第七条为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和维护保养,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台帐和制度。

各单位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实行主要责任人负总责、逐级管理的管理责任制。

第八条管理人员职责1、厂长:为我厂消防安全责任人;保证对消防设施、器材的资金投入;签发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章制度;2、主管副厂长:负责与生产(储运)装置配套消防设施的建设与改造;组织制定、落实和执行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章制度;3、消防主管部门:消防保卫科,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及配置、更新、维护保养费用的使用计划;编制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及维护保养制度;负责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做好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组织对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负责消防设施、器材隐患整改工作;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台帐;4、车间主任: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在本车间贯彻执行;制定本车间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5、车间主管副主任:负责职工消防设施、器材操作、维护保养的培训考核;每周组织一次消防设施、器材检查;6、车间安全工程师: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和维护保养;每天检查消防设施、器材,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冬季做好消防设施、器材的防冻保温工作;7、班组安全员:监督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消防设施、器材;每个班次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整改。

公司消防灭火器材管理制度

公司消防灭火器材管理制度

公司消防灭火器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消防灭火器材的管理工作,提高员工对消防安全的重视和处理突发火灾事件的能力,保障公司人员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消防灭火器材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消防灭火器材管理必须要遵循“预防为主、防范为先、应急处置”的原则,确保消防设备设施的有效性。

第四条各部门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消防灭火器材管理制度,并做好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五条公司将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培训,以提高员工的消防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公司设立消防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内消防灭火器材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消防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公司内消防灭火器材的购置和管理工作;2. 定期对消防灭火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3. 组织消防演练和培训,指导员工掌握消防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消防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第九条消防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定期参加消防培训,并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第十条公司可以委托消防专业机构进行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测和维护。

第三章购置与验收第十一条消防灭火器材的购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有相应的检测报告和合格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要对购置的消防灭火器材进行验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公司要设定专门的存放地点,对消防灭火器材进行分类存放,保持设备整洁、易于取用。

第四章检查与维护第十四条公司要定期对消防灭火器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完好性和可用性。

第十五条消防灭火器材的维护保养要由专业人员进行,按照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进行操作。

第十六条公司要制定消防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的计划,并及时跟进执行情况。

第五章应急处置第十七条公司要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加强员工对应急处理的训练。

第十八条公司要设置应急通道和疏散路线,并配备疏散标识,确保员工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安全疏散。

第十九条公司要定期组织全员参与消防应急演练,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预案。

消防器材的使用及管理规定

消防器材的使用及管理规定

消防器材的使用及管理规定一、引言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保护企业资产免受火灾的危害,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各部门、各工作站点的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管理。

二、消防器材的分类1.固定消防器材:包含消防栓、灭火器、灭火器组合装置、消防水泵等。

2.移动消防器材:包含手提式灭火器、灭火器车和灭火器组合车等。

三、消防器材使用的管理标准1.全部员工必需参加消防器材使用培训,了解其基本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每个岗位必需订立相应的灭火预案,并明确员工的职责和逃命路线。

3.全部消防器材必需摆放在固定位置,方便员工使用,且不得被其他物品遮挡。

4.每月定期检查固定消防器材和移动消防器材的完好性和有效性,并及时更换失效或损坏的器材。

5.灭火器的品种和数量应依据不同场合的火灾不安全级别进行合理配置,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初期扑救。

6.消防栓、消防水泵等固定消防器材应定期保养维护,保持其正常运行。

7.消防器材在正常情况下严禁私自移动或拆卸,如需更换位置或进行修理,必需得到安全环保部门的批准。

四、消防器材的考核标准1.消防器材使用培训的考核:–员工参加消防器材使用培训后,需进行知识测试,测试合格者方可上岗。

–年度进行一次消防器材使用演练,评估员工在实际情境下的操作本领。

2.灭火器使用的考核:–每个员工必需熟识所在岗位的灭火器种类、位置和使用方法。

–消防主管定期进行随机考核,对员工进行模拟火灾场景下的灭火器使用演练。

3.消防栓和消防水泵的考核:–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器材的查看和测试,记录消防栓和消防水泵的工作状态和水压情况。

–消防主管负责抽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及时整改任何发现的问题。

五、违规处理措施1.对于未参加消防器材使用培训或未通过知识测试的员工,暂时停止其与消防相关的工作,直到重新参加培训并通过测试。

2.对于违反规定私自移动、拆卸消防器材的人员,依据企业内部管理规定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3.对于没有按规定保养和维护消防器材的人员,将其违规行为记录在案,进行警示教育。

本公司消防气防设施、器材管理细则(3篇)

本公司消防气防设施、器材管理细则(3篇)

本公司消防气防设施、器材管理细则为确保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消防气防设施、器材管理责任1. 公司总经理负责消防气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实施。

2.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协助总经理完成消防气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工作。

3. 各部门、岗位负责人应将消防气防设施、器材管理列入本部门、岗位工作职责之一,并负责本部门、岗位的消防气防设施、器材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二、消防气防设施、器材的分类和要求1. 消防气防设施包括消防水系统、消防报警系统、消防排烟系统、消防灭火设备等。

2. 消防气防设施、器材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具备有效的防火、报警和灭火功能。

三、消防气防设施、器材的管理流程1. 采购阶段(1)消防气防设施、器材的采购应由专人负责,购买前需与管理部门确认相关需求和规格。

(2)采购的设施、器材必须进行验收,验收标准应符合相关标准。

2. 安装维护阶段(1)安装前,必须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并核准安装方案。

(2)安装后,应进行试运行,并做好相关记录。

(3)各部门、岗位应配备专人负责设施、器材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3. 定期检查阶段(1)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消防气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

(2)各部门、岗位应配合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定期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4. 故障维修阶段(1)设施、器材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并抓紧修复。

(2)若无法及时修复,应采取相应的临时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四、消防气防设施、器材的培训和演练1. 新员工入职时,应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并介绍消防气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应急避险和灭火能力。

五、违规处罚1. 对于未按规定采购、安装、维护和保养消防气防设施、器材的单位或个人,将给予相应的警告、扣减绩效、罚款等处罚。

2. 对于违反使用规程,未按规定参加演练的单位或个人,将给予相应的警告、扣减绩效、培训、罚款等处罚。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规定(3篇)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规定(3篇)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管理,确保消防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建筑物、公共场所和其他需要设置消防设施、配备灭火器材的场所。

第三条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水泵、消防水管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雾灭火系统、自动气体灭火系统、自动泡沫灭火系统、消防电梯、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

第四条灭火器材包括灭火器、灭火器箱、消防栓、消防水带、灭火器具和灭火器具箱等。

第五条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设置、维护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六条各单位、个人应当加强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保护和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损坏或者占用。

第七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公众应当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工作,发现火灾隐患或者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损坏等问题应当及时报告。

第二章消防设施管理第九条消防设施是指设置在建筑物内部和周围的用于扑灭火灾和疏散人员的设备、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消防设施的设置和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按照消防设计要求进行设置,不能影响建筑物的结构和功能。

(二)结构牢固、使用可靠,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迅速启动并正常工作。

(三)设置位置明确、标志清晰,易于辨识和使用。

(四)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正常工作。

第十一条消防水源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水源充足、水质清洁,能够满足灭火和防冻的需要。

(二)设置合理,与建筑物相对应,且易于接近和利用。

(三)消防水泵应当具备自动启动和远程控制功能。

第十二条自动灭火系统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选择适合的灭火介质,确保灭火效果和安全性。

(二)设置位置合理,能够覆盖到各个火灾易发区域。

(三)具备自动侦测、报警和启动功能。

(四)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确保正常工作。

第十三条消防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具备独立电源和自动返回功能,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正常运行。

消防器材使用管理规定

消防器材使用管理规定

消防器材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保障企业员工生命资产安全,有效防范和应对火灾事故,保持企业生产设施和资产的完好,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订立本《消防器材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本规定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总法》《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的全部部门和员工,包含生产车间、办公区域、仓库等各种场合。

第三条责任单位与责任人1.本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消防安全科负责,他们的重要职责包含:订立维护消防设施的计划和方案、组织消防演练、监督消防器材的使用与维护等。

2.各部门经理是本规定在各自部门的具体执行责任人,他们需要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员工参加消防演练、检查和维护消防器材等。

第二章消防器材的管理第四条基本原则1.消防器材应依照国家标准选用,并配备充分数量。

2.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功能完好可靠。

3.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应明确标示,便于员工快速找到并使用。

第五条消防器材配备1.依据各个区域的火灾不安全程度和实际需要,确定消防器材的配备数量和种类。

2.各个区域的消防器材配备应满足消防安全的要求。

3.消防器材的配备应具备相应的消防装备使用常识,配备人员需要接受相应培训并经过考核合格。

第六条消防器材存放地方1.每个区域应设立消防器材存放地方,存放位置应明确标示。

2.消防器材存放地方应干燥、通风,不得放置可燃物品和易燃物品。

3.消防器材存放地方应定期清理,确保器材处于整齐划一的状态。

第七条消防器材检查与维护1.消防器材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功能正常。

2.检查和维护包含但不限于:消防栓、灭火器、消火栓等。

3.检查和维护工作由消防安全科负责,各部门要乐观搭配,供应所需信息和帮助。

4.检查和维护记录应及时填写,并保管备查。

第八条消防器材的使用1.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损坏或有意阻碍消防器材的使用。

消防器材、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安全设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器材、安全设施的管理,确保其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消防器材、安全设施的管理。

第三条消防器材、安全设施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员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消防器材、安全设施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消防器材、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消防器材管理第五条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消防斧、消防锤、消防警铃等。

第六条消防器材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配置,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第七条消防器材的配置应遵循“集中管理、分散使用”的原则,确保消防器材的合理布局和快速使用。

第八条消防器材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擅自拆卸、更换、挪用或损坏消防器材。

第九条消防器材的维护和保养应由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检查、清洁、润滑、调整等工作,确保消防器材的性能和可靠性。

第十条消防器材的报废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及时更新消防器材,保证消防器材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安全设施管理第十一条安全设施包括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防火门、防火卷帘、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等。

第十二条安全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确保安全设施的合理布局和有效使用。

第十三条安全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应由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检查、清洁、润滑、调整等工作,确保安全设施的性能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安全设施的报废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及时更新安全设施,保证安全设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消防器材、安全设施的使用和培训第十五条消防器材、安全设施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擅自拆卸、更换、挪用或损坏消防器材、安全设施。

第十六条消防器材、安全设施的使用应由专人负责,负责人的培训和考核应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规定(四篇)

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规定(四篇)

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公司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加强对公司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的消防器材,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消防水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第三条公司消防器材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公司消防器材的管理主要涉及:器材的购置、配备、使用、维护、检修、报废等方面。

第二章购置与配备第五条公司必须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并按照相关国家和地方规定进行购置。

第六条公司购置消防器材前,应进行市场调查、技术比较,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产品。

第七条公司应根据不同区域的消防需求,合理配置消防器材,确保全员有效疏散和自救。

第八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消防器材仓库,对消防器材进行分类存放,并明确标示,以便快速获取。

第九条公司应配备足够数量的适用于员工不同身高和体力的灭火器,并将其分布在易燃易爆地区和人员密集区。

第三章使用与保管第十条公司员工在使用消防器材前,必须接受一定的消防知识培训,掌握正确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规范。

第十一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消防意识。

第十二条消防器材应按照规定位置摆放,并确保易于操作和获取。

第十三条灭火器应挂于明显位置,且容易被员工发现和使用,不得被挡住或堆放杂物。

第十四条消防水带应定期检查,保证正常供水和使用。

第十五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相关设备和设施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定期检修和维护。

第四章检修与维护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消防器材的检修和维护制度,并明确责任人和具体操作流程。

第十七条检修和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十八条每年必须对消防器材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包括检查器材的完好性、功能性和储存状况等。

第十九条检查发现消防器材存在故障或失效情况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二十条公司应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维护,包括清洁灭火器、检查消防水带的连接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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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某某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某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消防器材合理配置和安全使用,及时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某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消防器材包括:各类灭火器、消防水枪、消防水带、消防锹、消防桶、消防钩等灭火器材及工具。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机关部门及所属单位(全资子公司、集体企业单位)的各类消防器材的配置、检查和维护。

合资合作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消防器材的选择及配置第四条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应根据该场所内的物质及其燃烧特性进行分类。

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B类火灾: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C类火灾:气体火灾;D类火灾:金属火灾;E类火灾(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F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物油脂或植物油脂)火灾。

第五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发布日期:2014年12月31日实施日期:2014年12月31日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场所,应选配5kg 及以上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二)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扑救较难的场所,应选配4kg及以上干粉灭火器。

(三)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扑救较易的场所,根据实际情况选配干粉或者二氧化碳灭火器。

第六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人员密集程度、用电用火情况、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使用性质重要,人员密集,用电用火多,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群死群伤的场所,应选配5Kg及以上干粉灭火器。

(二)中危险级:使用性质较重要,人员较密集,用电用火较多,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扑救较难的场所,应选配4Kg以上干粉灭火器。

(三)轻危险级:使用性质一般,人员不密集,用电用火较少,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扑救较易的场所,根据实际情况选配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

第七条消防器材的配置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其生产、使用、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发生火灾种类等因素,合理地有效的进行配置。

第八条灭火器的选择应考虑下列因素:(一)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二)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三)灭火器的灭火效能和通用性;(四)灭火剂对保护物品的污损程度;(五)灭火器设置点的环境温度;(六)使用灭火器人员的体能。

第九条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宜选用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

当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存在不同火灾种类时,应选用通用型灭火器;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第十条灭火器的类型选择及主要配置场所:(一)A类火灾场所应配备能扑救A类固体火灾的ABC干粉灭火器。

如办公楼、会议室、公寓、招待所、俱乐部、体育馆、活动中心、食堂、仓库、车库、办公室、维修间、车间、医院、宾馆、值班室、测试班、维修班等。

(二)B类、C类火灾场所应配备能扑救B类、C类液体、气体火灾的BC或ABC干粉灭火器。

如天然气灌装站、民用液化气换瓶站、联合站泵间、锅炉房、电脱水间、阀组间、污水处理间、油罐阀室、卸油岗、外输岗、集输岗、中转站联合泵房、计量间等原油生产、集输、处理及储存的建筑物、装置区等。

(三)D类火灾场所应选择能扑灭金属火灾的专用灭火器。

(四)E类火灾场所应配备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可以扑救600伏以下带电火灾),但不得选用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如信息中心、档案室、配电室、化验室、微机室、资料室、仪表校验室等有精密仪器仪表场所宜配备二氧化碳或其它清洁型灭火器。

(五)F类火灾场所应选择能同时扑灭固体、液体火灾的ABC干粉灭火器。

第十一条设有消火栓的场所应配备消防水带、消防水枪及按需配备消防栓钥匙。

第十二条各场所除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外,应根据生产生活实际及灭火需要配备其他消防锹、消防钩、消防桶、防火砂、灭火毯等消防器材。

第三章消防器材配置标准第十三条灭火器配置数量应以一个楼层或一个水平防火分区来进行计算配置,当一个楼层或水平防火分区各场所危险等级或火灾种类不相同时,应将其分别作为不同的计算单元分别进行配置。

火灾种类、危险等级相同,但独立成区的场所部位,也必须分别进行配置。

第十四条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主要应根据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确定,并应保证最不利点至少在1具灭火器的保护范围内,保护距离的确定应为灭火器设置点到最不利点的直线行走距离。

各场所手提式灭火器保护距离如下,推车式灭火器保护距离增加一倍。

(一)设置在A类火灾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严重危险级15米;中危险级20米;轻危险级25米。

(二)设置在B、C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严重危险级9米;中危险级12米;轻危险级15米。

(三)D类、E类、F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低配置基准和最大保护距离不应低于该场所内A类或B类火灾的规定。

第十五条消防水带水枪的设置数量根据其实际灭火需要来进行配置,墙壁消火栓至少配备一盘不少于20m的消防水带及同口径水枪一支,其它需要配置消防水带的非特殊场所配置数量应根据实际灭火需要进行配置,每个设置点的水带数量不宜超过4盘,并需要配置同口径水枪或泡沫管枪及消火栓钥匙。

第十六条特殊场所消防器材配置宜遵照以下标准(一)机动车辆应配置ABC型干粉灭火器。

配置的数量应根据车型的大小确定,小型车宜配置1-2Kg干粉灭火器;大型车宜配置4-8Kg干粉灭火器1具;运输原油等危险化学品车辆应配置8Kg干粉灭火器2具。

(二)车装卸原油场地应配置ABC或BC类干粉灭火器,配置2-4具8Kg干粉灭火器,放置在封闭的灭火器箱内,在值班室内设1具20-50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2块灭火毯。

在值班室门前或卸油现场还应摆放1m3防火砂,盛放在便于搬运的容器中。

(三)捞油作业现场应配置4具8KgABC型干粉灭火器。

(四)单井罐采油井场至少应配备4具8KgABC型干粉灭火器。

(五)钻井现场应配备100L泡沫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2具,8Kg干粉灭火器10个,5Kg二氧化碳灭火器2具,消防斧2把,消防锹6把,消防桶8只,防火砂4m3 ,4盘65mm、每盘长度20m的消防水带,直径19 mm直流水枪2支,并均应整齐清洁摆放在消防房内,机房配备二氧化碳灭火器3具,发电房配备二氧化碳灭火器2具。

驻地消防器材配置应按宿舍标准配备ABC干粉灭火器。

(六)作业、试油现场至少配备35Kg干粉灭火器2具,8Kg干粉灭火器4具,消防锹3把,防火砂2 m3 ,驻地消防器材配置应按宿舍标准配备ABC干粉灭火器。

(七)油罐区的消火栓旁应设水带箱,箱内应配备2~6盘65mm、每盘长度20m的带快速接口的水带和两支喷嘴直径19mm水枪及一把消火栓钥匙。

采用固定式灭火时,泡沫栓旁水带箱应配置PQ8或PQ4泡沫管枪一支及泡沫栓钥匙一把。

水带箱距消火栓距离不宜大于5米。

(八)住宅楼每层公共部位建筑面积超过100m2的,配置2具4-8Kg手提ABC干粉灭火器;每增加100m2,增配1具以上类型手提灭火器,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配置2具4-8Kg手提ABC干粉灭火器。

(九)动火现场至少配备2具8 Kg手提ABC干粉灭火器。

(十)其他一些特殊场所的消防器材配置,还应按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进行配置。

第四章消防器材配置使用规定第十七条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第十八条灭火器应设置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

第十九条手提式灭火器应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

第二十条灭火器设置点的环境温度不得超出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

干粉灭火器使用范围-20℃-+55℃,二氧化碳灭火器使用范围-10℃-+55℃。

第二十一条场所内灭火器放置位置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每个场所内的灭火器配置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5具。

第二十二条室外的灭火器、消防水带,应装箱存放,具有防雨、防晒、防潮、防冻的保护措施。

消防桶、消防锹、消防镐等器材,允许室外带棚悬挂。

第五章消防器材的检查与维护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是本单位消防器材管理责任部门,应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公司和各单位应将消防器材检查纳入健康安全与环境绩效考核中。

第二十四条消防器材做到定人管理、定点使用,对器材进行编号管理,定岗定责,每月检查一次,做到检查及时,检查卡片填写真实、清晰,并做好相应的检查记录。

建立消防器材台账,并及时对台账进行更新。

罐区、装置区、锅炉房、地下室等场所配备的灭火器应每半月检查一次。

第二十五条灭火器检查内容包括:干粉灭火器每次检查上下翻动两次以上,检查铅封是否完好、各部件是否有松动、变形老化、锈蚀等情况、指针是否在绿区、外表是否清洁、使用场所的温度是否符合使用温度、摆放位置是否合理、是否贴有生产厂家、出厂日期的铭牌及公安部门监检合格证等;二氧化碳灭火器每年按钢瓶上的标注重量、二氧化碳重量,对灭火器进行称重,当二氧化碳的质量少于1/10时,应及时维修补充。

第二十六条消防水带水枪检查内容包括:检查水带是否完整无破损、接口是否牢固、卡簧是否脱落、是否干燥清洁、接口是否和消火栓、水枪匹配、摆放位置是否合理,检查水枪、泡沫枪是否完整无破损、型号与水带接口是否匹配、摆放位置是否合理,水带盘绕方式是否正确。

第二十七条干粉及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后满五年需首次维修,首次维修后每满两年都应按国家标准到有维修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等维修检查,符合年限要求及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灭火器应及时报废更新。

第二十八条灭火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超年限的灭火器应报废。

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十年,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十二年,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十二年。

第二十九条灭火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报废处理:(一)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1/3,表面产生凹坑等)或者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二)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的;(三)灭火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等缺陷;(四)筒体存在平底等不合理结构的;(五)手提式灭火器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六)无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包括铭牌脱落,或者铭牌上的生产厂名模糊不清,或者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七)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者补缀等修补痕迹的;(八)被火烧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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