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拟聘岗位基本职责与基本要求
山东女子学院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

XX女子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家及XX省有关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改革精神,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实现人员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根据《XX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鲁厅字〔2005〕42号)和《关于印发XX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鲁人发〔2007〕28号)、《关于转发人事部教育部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鲁人发〔2007〕35号)、《关于核准XX女子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11〕723号)、《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鲁人发〔2009〕4号)、《XX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属本科高校岗位设置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鲁教人函〔2009〕6号)、《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2011〕29号)及《印发〈关于规X省属高等学校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意见〉的通知》(鲁编〔2012〕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充分调动各类人员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协调发展为目的,按照因事设岗、按岗聘任、优化结构、精简效能、分类管理的原则,根据工作任务、岗位编制和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等因素,科学合理设置各类各级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按照“先入轨、后完善、平稳过渡”的工作思路,建立符合我校特点和要求的岗位管理制度。
二、组织领导为保证岗位设置工作的顺利进行,经校党委会研究批准,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和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校工作小组)。
学校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履行各自的职责和完成分工的具体任务。
三、岗位设置总量、类别及结构比例(一)岗位设置类别根据岗位性质,全校工作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大类,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是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其他系列为辅助系列。
河北北方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实施细则

河北北方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做好我校教师岗位聘用工作,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发[2007]59号)、《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冀人字[2007]76号)、《河北省省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冀教人[2008]24号)和《河北北方学院岗位设置与岗位聘用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聘用原则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遵循兼顾学科定位、现实需要和未来发展的原则,结合我校师资队伍规模及学科发展水平,统筹设置,竞争上岗,择优聘用。
在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时,优先保障学术贡献和学术影响大、重点发展的学科。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注重业绩贡献和实际工作需要,以充分调动一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受聘者的学术水平和学校学科建设目标的实现。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既要照顾历史上为学校的学科、专业、实验室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还要为学校引进国内外高水平人才以及年轻教师的发展预留空间,以体现历史、现在和未来的统一与和谐。
二、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声誉和团结协作精神,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2.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具备岗位所需的教育教学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备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新教师按学校安排参加培训,应在规定时间内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首次聘用时,具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可以参加同级教师岗位聘用;同等条件下,具有教师职务人员优先;4.积极参与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5.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6.竞聘高级岗位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任职条件外,还应当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比较丰富的教学、科学研究经验,教学成绩显著,论文或者著作达到较高水平或者有突出的教学、科学研究成果。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XX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岗位设置第二条我校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设四级岗位;副高级分设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中级分设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初级分设十一级、十二级岗位。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三条正高级岗位参与制定学校、学科的发展规划并负责本研究方向建设。
培养青年教师,在本研究方向凝聚和形成学术队伍。
承担本科生教学培养任务,每学年承担本科教学工作,负责或参与培养方案改,开展相关专业的课程和实验室建设工作,指导本科生开展学术创新活动。
主持省部级及科(教)研项目,争取省部级及以上奖项。
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较有影响的学术专著、教材。
第四条副高级岗位参与本学科和团队的建设,并在其中发挥学术骨干作用。
承担本科生培养与指导工作,系统讲授本专业两门及以上课程(至少一门为本科生课程),指导学生开展学术创新活动,参与教学(实验)研究项目、教材编写、实验室建设和实验内容更新(本条件指教师、实验教师)。
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在学科带头人的指导下开展学术研究。
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省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或校级以上教学改项目,参加学科带头人及团队成员的科(教)研项目。
发表高质量、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教材。
第五条中级岗位积极参与学科和团队建设,不断提高自身学术水平。
承担并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任务,系统讲授一门及以上本专业课程,教学质量和效果评价良好。
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参与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项目研究工作,不断完善实验方法和内容。
参加校级以上科(教)研项目及所在学术团队的研究工作。
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教材。
第六条初级岗位参加科研或教学团队的科(教)学研究工作,立足长远确定研究方向,发表学术论文。
承担本科生核心或基础课程的助课任务,根据需要完成本科课程教学任务,参与实验室建设等其他工作。
第三章岗位条件第七条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一)遵守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二)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符合关于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三)具备履行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四)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德行育人。
关于印发《淮阴师范学院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淮阴师范学院文件淮师办〔2016〕63号━━━━━━━━━━━━━━━━━━━关于印发《淮阴师范学院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部门、各单位:现将《淮阴师范学院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实施办法》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淮阴师范学院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实施办法淮阴师范学院2016年6月6 日附件淮阴师范学院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实施办法根据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8]23号)和江苏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9]113号)以及《省教育厅关于继续做好省属高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及《淮阴师范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淮师办〔2016〕18号)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学、科研和学科发展水平为导向,通过岗位设置管理和岗位聘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实现责、权、利的高度统一,为实现学校的发展规划夯实人力资源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分类设岗;(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三)统筹规划,保障重点;(四)按岗聘用,规范管理。
三、岗位设置(一)岗位类别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及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设置的特设岗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1.教师岗位指承担教育教学、学生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职责,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包括专任教师岗位和专职辅导员岗位。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教师岗位以外的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主要包括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编辑出版、档案管理、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3.管理岗位指承担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包括校、院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
山东大学新进教师招聘办法

山东大学新进教师招聘办法为贯彻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进程,进一步规范新进教师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新进教师招聘根据学科建设需要统筹规划,明确岗位目标及刚性任务,强化以杰出学者为中心的团队建设和责任主体归队意识;提高新聘教师质量,注重教师发展路径引导;采取用人成本分担机制,促进教学科研创新能力提升。
二、基本原则(一)科学规划,按需设岗。
坚持与学校发展目标和学科建设规划相一致的原则,以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为宗旨,打造一流师资队伍,构筑优势学科平台。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优先保障重点学科、重点科研基地、国家重点实验室及新兴交叉学科的用人需要,统筹考虑教师队伍建设情况,每年有计划地选聘教师。
(三)程序规范,聘用管理。
坚持公开招聘、公平竞争、科学评价、择优聘用的原则,加强对拟聘教师的学术水平、教学水平、发展潜质、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考核与考察,确保新进教师质量;签订聘用合同,实施聘期目标考核和动态管理。
三、新进教师类型(一)新进教师岗位类型分为教学科研型、教学型、科研型。
每种类型聘任条件由设岗单位根据人文社科、理、工、医及临床医学等不同学科分别在教学时数、项目层次及经费、教学科研成果等方面提出明确基本要求,具体要求由各单位根据学校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发布。
(二)设岗单位新进教师中,各类杰出人才、外籍教师、海外博士后、海外博士等应超过1/2,国内博士后出站人员、师资博士后人员应不超过1/2。
四、招聘条件(一)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严谨的学术态度、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服从聘用单位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缘结构及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高校或科研机构工作两年及以上者或在海外著名高校或知名大学国际一流学科取得博士学位者。
2.国内博士各学历学位教育阶段均为“985工程”高校毕业,且必须有二个高校或高水平科研机构校园经历,或一年以上的海外留学经历。
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岗位基本职责与聘任条件

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岗位基本职责与聘任条件为建立德才兼备、精干高效的管理人员队伍,提高学院管理工作水平和效率,经学院研究,实施管理人员岗位聘任。
一、岗位设置(一)岗位范围学院党政机关、系部、成人教育学院和社会服务与培训中心。
(二)岗位等级管理岗位设置八个岗位等级,即正院级、副院级、正处级、副处级、科员一级(科长)、科员二级(副科长)、科员三级、办事员级。
根据学院有关规定,正、副院级由董事会另行聘任。
二、岗位职责(一)基本职责1.正处级岗位:主持本单位全面工作,分管部分专门性重要工作。
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管理工作中的规章制度或重要文稿,对本单位全面工作负责,指导副处级以下岗位人员的工作。
2.副处级岗位:协助处长工作,分管本单位部分工作,承担某些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制定分管工作中的规章制度或重要文稿,对本单位分管工作负责,指导科级以下岗位人员的工作。
3.科员一级(科长)岗位:主持本单位内设科室的管理工作,或负责某些专门性的管理工作。
负责拟定本职管理工作中比较重要的文稿,指导科员二级(副科长)以下岗位人员的工作。
4.科员二级、科员三级和办事员级岗位:承担具体的事务性管理工作,拟定本职管理工作中的一般性文稿。
(二)具体岗位职责由各单位根据岗位性质和承担的管理工作任务制定,报学院研究同意后执行。
三、聘任条件(一)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有较好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承担并完成岗位工作;2.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身心健康。
(二)各级岗位聘任条件1.正处级岗位(1)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能够正确处理本部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2)具有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和研究能力,能够撰写重要的工作规划、方案、文件和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等;(3)勤奋敬业,勇于创新,工作思路清晰,管理水平较高,服务意识强,工作实绩突出,近三年获得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4)现任正处级职务或任副处级职务3年以上。
关于二级学院系主任(系教研室主任)

津外院﹝2005﹞228号关于二级学院系主任(系教研室主任)选拔聘任暂行规定各二级学院、系、部、处、室、馆:为规范我校二级学院系主任(系教研室主任)选拔聘任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制定我校二级学院系主任(系教研室主任)选拔聘任工作暂行规定如下:一、基本原则二级学院系主任(系教研室主任)选拔聘任工作须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依法办事的原则。
一般情况下,二级学院系主任(系教研室主任)选拔聘任工作应与三年一轮的全员竞聘工作同步进行。
聘期间增补与调换按本规定明确的选拔聘用程序执行,聘期与三年一轮的全员竞聘同步。
二、选拔聘用条件1、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有全局观念和民主作风,善于团结同志,以身作则,乐于奉献,努力为教师服务;2、有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能认真履行系主任的岗位职责,努力工作,开拓创新;3、具备领导本学科和本专业建设所应有的学术水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4、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硕士以上学历,讲师以上职称(系主任须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
三、选拔聘用程序1、拟聘系主任的二级学院或拟聘教研室主任的系,事先应将拟聘意见以书面形式呈报人事处,经同意后再启动招聘程序。
2、各二级学院、系需认真履行公布岗位(岗位职责与竞聘条件)、报名、述职、评审等程序。
3、竞聘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4、将竞聘结果与公示情况报人事处并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四、其他1、学校的聘任决定下发后,二级学院与被聘人员须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
2、被聘人员在任期内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由二级学院负责进行专项考核,述职报告与考核结果须在人事处备案。
3、二级学院系主任(系教研室主任)的任免由校人事处负责。
二00五年十月二十日主题词:系主任选拔规定共印30 份天津外国语学院办公室2005年10月20日印发。
化工学院预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定稿

天津大学化工学院文件化工人发〔2016〕1号化工学院预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天津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加强化工学院科学研究力量,支持高层次人才学术团队组建,促进和保障教育教学与科学研究工作发展,学院决定建立预聘教师队伍,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岗位类型与设置第二条预聘教师是与学校签订工作合同的流动编制正式工作人员,分为预聘A类、预聘B类、预聘C类三类,主要从事基础研究、工程应用、科技成果转化及辅助教学等工作。
第三条预聘A类教师主要支持基础科研、新兴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以及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团队支持等。
预聘A类教师一般需承担辅助教学工作。
A类岗位由学院根据学科发展规划和高层次人才团队建设需要,结合学院需求设置。
第四条预聘B类和C类教师主要支持学院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可不承担辅助教学工作,岗位由学院各课题组根据发展目标与科研工作需求,结合自身人力资源与财务状况设置,并于每年年底向学院备案下一年度岗位需求。
第三章人员要求与聘用第五条预聘教师岗位应聘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领域博士学位,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修养,熟悉本领域内相关工作,具有独立承担科研及教学工作的潜力。
第六条学院在招聘时应明确预聘教师岗位的职责、聘用要求与经费来源等,并填写《化工学院预聘教师岗位说明书》。
第七条《化工学院预聘教师岗位说明书》经人事处审核后,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网络等媒体途径面向海内外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的发布周期一般不少于两周。
第八条化工学院组织评议组进行简历筛选与面试。
一、筛选原则:预聘A类:在学校下达的预聘A类指标范围内,面向海外招聘。
拟聘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1、博士或博士后(满两年)毕业学校应为QS大学排名前100名(不含国内)以前;2、博士或博士后(满两年) 毕业学校应为QS学科(chemical enginering)排名50名(不含国内)以前;且必须满足:以第一作者发表研究论文累计影响因子超过30或本领域主流学术期刊不低于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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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拟聘岗位基本职责与基本要求
(具体岗位数与上岗资格条件附后)
一、院办主任岗位
城乡建设学院拟聘岗位与职数及竞聘上岗资格条件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拟聘岗位与职数及竞聘上岗资格条件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拟聘岗位与职数及竞聘上岗资格条件
生物工程学院拟聘岗位与职数及竞聘上岗资格条件
经济政法学院拟聘岗位与职数及竞聘上岗资格条件
旅游产业学院拟聘岗位与职数及竞聘上岗资格条件
管理学院拟聘岗位与职数及竞聘上岗资格条件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拟聘岗位与职数及竞聘上岗资格条件
外语学院拟聘岗位与职数及竞聘上岗资格条件
美术学院拟聘岗位与职数及竞聘上岗资格条件
艺术学院拟聘岗位与职数及竞聘上岗资格条件
体育部拟聘岗位与职数及竞聘上岗资格条件
国际教育学院拟聘岗位与职数及竞聘上岗资格条件
都江校区拟聘岗位与职数及竞聘上岗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