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律咨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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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公共服务工作制度

法律公共服务工作制度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制度一、目的和意义为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水平,规范办事程序,接收社会各界的监督,制定本制度。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制度旨在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法治社会建设。

二、服务范围1. 现场解答咨询: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问题。

2. 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事项承办员。

3. 法律业务指引:引导申请及受理见证、人民调解等相关法律业务。

4. 投诉与建议:受理对法律服务工作的投诉意见和建议。

5. 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

6. 调解工作协调:协调指导各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等。

三、服务人员1. 公开服务人员姓名、职务、照片等基本信息。

2. 遵守职业道德,提供专业、热情、周到的服务。

四、服务承诺1. 即时服务:对服务对象拟办事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随到随办,当场办理。

2. 规范服务:依法提供规范有序的服务,不得越权办理或乱作为,不得损害服务对象的利益。

3. 高效服务:提高工作效率,积极主动服务,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力争为服务对象多办实事。

4. 廉洁服务:依法行政,廉洁办公,不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五、联系方式公开具体地址、邮政编码、办公电话及监督电话、电子邮箱等,方便服务对象咨询和监督。

六、服务流程明确服务事项、服务对象、需要提供的资料、办事流程、办事人员、分管领导及办结时限等,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

七、管理制度1. 坐班值班制:服务人员按照公布的排班安排到岗坐班值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2. 岗位责任制:服务人员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和权限开展服务,保证服务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3. 首问首办制:首位接洽的服务人员为服务对象提供首问首办服务,确保服务对象得到及时、准确的指引和帮助。

4. 培训与考核: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对服务人员进行考核,奖惩分明,确保服务质量。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法律咨询服务管理制度

法律咨询服务管理制度

法律咨询服务管理制度一、总则法律咨询服务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规范法律咨询服务行为,保障咨询服务的质量和合法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依法管理法律咨询服务行为而制定。

二、法律咨询服务对象法律咨询服务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法律咨询服务内容法律咨询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法律咨询:就当事人咨询的具体法律问题提供法律解释和意见。

2. 法律意见书:对特定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分析,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

3. 法律文书起草:起草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诉讼文书等。

4. 法律培训:开展法律知识的培训和普及工作。

5. 法律顾问:为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在其法律事务中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四、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设立和管理1. 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取得相关资质。

2. 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规范咨询服务行为。

3. 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应当有专业的律师和法律顾问,保证咨询服务的质量和专业性。

4. 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客户档案,保护客户隐私,确保咨询服务的机密性。

五、法律咨询服务的质量管理1. 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相关规范和标准,对咨询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估。

2. 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内部培训和考核,提高律师和法律顾问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3. 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4. 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律师和法律顾问开展专业讨论和交流,提升服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六、法律咨询服务的收费管理1. 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合规收取咨询费用,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咨询费用。

2. 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收费标准和收费说明,向客户明示咨询费用,保障客户知情权。

3. 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收费档案,确保收费合规、规范和透明。

法律专家咨询工作制度

法律专家咨询工作制度

法律专家咨询工作制度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为了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聘请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法学专家、律师等法律人士,组成法律专家咨询团队,为其提供法律事务咨询、论证、审查和指导等服务的一种制度。

本文将从法律专家咨询工作制度的概念、作用、组成、工作程序和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法律专家咨询工作制度的概念法律专家咨询工作制度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为了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聘请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法学专家、律师等法律人士,组成法律专家咨询团队,为其提供法律事务咨询、论证、审查和指导等服务的一种制度。

二、法律专家咨询工作制度的作用1. 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法律专家咨询工作制度可以充分利用法学专家和法律人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决策者提供科学、合理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2. 提高决策的合法性:法律专家咨询工作制度可以帮助决策者充分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确保决策符合法律要求,提高决策的合法性。

3. 提高决策的有效性:法律专家咨询工作制度可以为决策者提供全面、准确的法律信息,预测法律风险,提出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提高决策的有效性。

4. 促进法治建设:法律专家咨询工作制度有助于推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遵守法律法规,促进法治建设。

三、法律专家咨询工作的组成1. 法律专家咨询团队:由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法学专家、律师等法律人士组成,负责为组织提供法律事务咨询、论证、审查和指导等服务。

2. 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由若干法律专家咨询团队组成,负责对重大法律事务进行集体咨询、论证和审查。

3. 法律专家咨询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法律专家咨询工作,制定咨询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咨询活动,跟踪评估咨询成果等。

四、法律专家咨询工作程序1. 提出咨询需求:组织内部相关部门或决策者在决策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可以向法律专家咨询工作机构提出咨询需求。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为‎本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机构‎,主‎管本‎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处理‎本级‎人民‎政府‎法律‎事务‎,指‎导同‎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政‎府法‎律顾‎问机‎制,‎具体‎工作‎由同‎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机‎构承‎担。

‎未‎设立‎政府‎法制‎机构‎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除‎专职‎处理‎本级‎人民‎政府‎法律‎事务‎外,‎还应‎当指‎导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处理‎换届‎选举‎、土‎地征‎收补‎偿、‎重大‎项目‎建设‎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涉法‎事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建立‎完善‎本部‎门的‎政府‎法律‎顾问‎机制‎,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为其‎法律‎顾问‎机构‎,承‎担本‎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

‎第‎六条‎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应当‎忠于‎事实‎和法‎律,‎坚持‎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法律‎风险‎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原则‎。

‎第七‎条政‎府法‎律顾‎问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制‎机构‎人员‎为主‎,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

法律咨询服务的规章制度

法律咨询服务的规章制度

法律咨询服务的规章制度
《法律咨询服务的规章制度》
法律咨询服务是指在法律领域提供咨询和服务的行为。

为了规范法律咨询服务的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国对于法律咨询服务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

首先,我国《律师法》规定了律师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方面的职责和义务。

律师在咨询服务中必须遵守律师职业操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遵守保密义务,对当事人所提供的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漏。

同时,律师还要求就当事人的诉讼和非诉讼事务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并协助当事人有效实现其合法权益。

其次,我国还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制度做出了规定。

《律师事务所管理条例》对律师事务所的设立、登记、经营范围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保障了咨询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合法经营。

同时,《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规定了律师执业证的颁发和管理,确保了从业人员的资质和素质。

再次,我国还对法律咨询服务行为的规范制定了相关法规。

比如,对于非律师从业机构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行为,《律师法》规定了一系列限制和规范措施,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对于律师的执业纪律和行为,也有相关规定。

总的来说,我国的法律咨询服务规章制度相对完善,保障了法律咨询服务的质量和合法性,维护了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国还在不断完善法律咨询服务的规章制度,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服务保障工作制度

法律服务保障工作制度

法律服务保障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法律服务保障工作,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本法。

第二条法律服务保障工作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国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律师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服务等法律服务。

第四条国家建立健全法律服务保障制度,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二、法律服务第五条律师是国家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依法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代理诉讼等服务。

第六条律师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第七条法律援助是国家提供的一种免费法律帮助,适用于经济困难或者特殊困难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八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审查申请,及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服务。

第九条司法鉴定是依法对案件中的专业问题进行鉴定,为司法机关提供证据的服务。

第十条公证是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法律文书进行证明的服务。

三、法律服务保障第十一条国家建立健全法律服务保障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和行使法律服务权利。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法律援助基金,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困难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援助。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律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律师的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证机构的建设,提高公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五条国家鼓励律师、公证机构、法律援助机构等社会力量提供法律志愿服务,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四、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律服务权利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人员等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共法律服务规章制度

公共法律服务规章制度

公共法律服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法治社会建设,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公共法律服务指政府依法提供的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第三条公共法律服务的宗旨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司法公正。

第四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应当坚持服务为民、服务规范、服务创新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制度。

第五条国家支持和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和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公共法律服务。

第六条公共法律服务应当遵循法律原则,保障公民权益。

第七条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管理,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机构。

第八条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应当设立健全法律服务工作机构,配备专业律师和法律工作者。

第九条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的评估和监督制度,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指导,确保其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章法律援助第十一条公民和组织有权依法获得法律援助。

第十二条法律援助是指政府为需要社会援助的公民和组织提供法律帮助的活动。

第十三条需要法律援助的公民和组织可以向法院、律师事务所、司法行政机关等法律服务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第十四条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法律咨询、法律帮助以及代理诉讼等服务。

第十五条政府应当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六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公正、便捷地为需要援助的公民和组织提供帮助。

第十七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案件管理制度,确保援助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十八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法律援助工作者队伍,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十九条政府应当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培训和监督,提高援助工作水平。

第二十条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的评估和监督机制,加强对援助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法律咨询第二十一条公民和组织有权向法律服务机构和律师咨询法律问题。

第二十二条法律咨询是指政府和社会组织为公民和组织提供法律问题咨询的服务。

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是指为无法支付律师费用的人提供免费或部分补贴的法律援助服务的体系。

法律援助制度旨在确保公正和平等的司法程序,帮助有限经济能力的人获得法律代理服务。

法律援助制度可以提供以下方面的帮助:
1. 免费法律咨询: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人们了解他们的权益和法律程序。

2. 免费法律援助:提供免费的法律代理,包括起草法律文件、代表被告出庭、提供法律建议等。

3. 经济补助:为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人提供经济上的补助,以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必要的法律援助。

4. 法律教育:通过举办法律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

法律援助制度可以由政府或非政府组织提供。

在一些国家,法律援助制度已经成为法律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是政府的法律责任之一。

然而,具体的法律援助制度的设计和运营方式在不同国家可能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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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律咨询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完善和规范市政府重大决策事前法律咨询工作,更好地发挥法律咨询工作在政府科学决策中的重要作用,依法行政,特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法律咨询工作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政府决策咨询工作是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咨询机构由熟悉法律法规的法律顾问团组成,下设在司法局,负责决策咨询机构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工作。

决策咨询机构的主要职责有:
(一)承办市政府重大决策、重大事项以及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方面的法律咨询论证,供市政府决策参考。

(二)对全山重大决策的实施和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三)承担政府工作有关涉法问题的法律咨询业务,为市政府重大招商引资、经济纠纷、信访维稳、热点疑点问题的处理等提供实体和程序方面的法律服务。

(四)对市政府重大制度、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等项目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

(五)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咨询工作。

第三条法律咨询工作的主要内容和范围。

凡是涉及全局性、战略性、政策性的重大决策,在决策前,均应先交由市政府法律咨询机构进行论证,并提出咨询意见。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具有重大决策性议题,会前要由法律咨询机构论证。

(二)由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具有重大决策性的文件,事前要由法律咨询机构论证。

(三)市政府领导交办的法律咨询工作和部门提请办理的法律咨询工作。

第四条法律顾问团的聘任与管理
(一)法律顾问团实行聘任制。

选聘的原则是全面贯彻党的人才标准,整体考虑专业人员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突出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对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大事件的调研判断能力。

主要聘请具有熟悉法律法规同时又熟识本市实际情况的人员。

(二)政府法律顾问团每届任期3年。

任期届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法律顾问团的状况,重新进行调整续聘。

调整续聘工作在第三年聘期的第四季度进行。

(三)政府法律顾问团的聘任、考核工作由司法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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