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养老服务合同
养老服务协议

养老服务协议本养老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姓名/单位名称)乙方:(姓名/单位名称)鉴于甲方愿意接受乙方提供的养老服务,双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1 乙方提供的养老服务主要包括:(1)日常生活照料:包括饮食、起居、个人卫生等;(2)医疗保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协助就医等;(3)精神慰藉:陪伴聊天、娱乐、散步等;(4)其他服务:根据甲方需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服务。
二、服务期限1.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服务费用2.1 乙方向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甲方应支付乙方服务费用,具体标准如下:(1)日常生活照料费用:每月人民币____元;(2)医疗保健费用:每次人民币____元;(3)精神慰藉费用:每月人民币____元;(4)其他服务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2.2 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服务费用,每月__日前将当月服务费用支付给乙方。
四、服务质量和保障3.1 乙方应确保提供的养老服务质量,满足甲方的合理需求。
3.2 乙方应建立健全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对服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3.3 乙方应确保服务人员的品德和业务素质,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五、保密条款4.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
4.2 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算,至协议终止或履行完毕之日止。
六、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5.2 若乙方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改正,并有权解除本协议。
七、争议解决6.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养老服务合同范本

养老服务合同范本甲方(养老服务机构):名称:[机构名称]地址:[机构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入住老人或其监护人):姓名:[老人姓名](如为监护人,填写监护人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地址:[家庭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鉴于甲方具有提供养老服务的资质和能力,乙方有接受养老服务的需求,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及标准1.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饮食照料、起居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具体服务内容和标准以甲方的服务手册或双方另行约定为准。
2.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为乙方提供优质、安全、周到的服务。
二、服务期限本合同的服务期限自[起始日期]起至[结束日期]止。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服务费用,具体费用金额为[每月/每年费用金额]元。
2. 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等具体方式],乙方应在每月/每年的[具体日期]前支付下个月/下一年度的服务费用。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按照约定向乙方收取服务费用。
2. 甲方应按照服务内容和标准,为乙方提供服务,并确保服务质量。
3. 甲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乙方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4. 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人格尊严和个人隐私,不得歧视、虐待乙方。
5. 甲方应定期对乙方的身体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服务内容和标准。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有权按照约定享受甲方提供的服务。
2.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服务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
3. 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4.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配合甲方的服务工作。
5. 乙方应如实告知甲方自己的身体状况和病史,以便甲方提供合适的服务。
六、协议的变更和解除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内容。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支付的;(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经甲方警告后仍不改正的;(3)乙方的身体状况不适合继续接受养老服务的。
北京市养老机构服务合同

北京市养老机构服务合同《北京市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甲方(养老机构):乙方(入住老人/监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养老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1 甲方为乙方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训练、娱乐活动等养老服务。
1.2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保障乙方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二、服务期限2.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2.2 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同意续约,应提前一个月书面签订续约合同。
三、服务费用3.1 乙方应按照甲方公布的服务价格支付养老服务费用。
3.2 乙方入住前应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元作为保证金,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
3.3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缴费方式按时缴纳服务费用。
四、乙方权益4.1 乙方有权了解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内容、质量和服务人员的相关信息。
4.2 乙方有权提出对甲方的意见和建议,并要求甲方及时改进。
4.3 乙方有权在合同期内提出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五、甲方义务5.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确保乙方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5.2 甲方应定期向乙方通报乙方入住期间的生活状况和健康状况。
5.3 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个人物品,如有损坏或遗失,应按价赔偿。
六、违约责任6.1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 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缴纳服务费用的,应承担迟延履行责任。
七、争议解决7.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8.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盖章):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注: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修改完善。
北京市养老服务合同

北京市养老服务合同目录第一条入住条件及程序第二条服务地点、房间及服务设施第三条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第四条体检第五条收费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第八条丙方的权利、义务第九条特别约定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一条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免责条款第十三条合同期限第十四条合同期满的处理第十五条通知第十六条纠纷的解决方式及管辖第十七条合同附件第十八条未尽事宜第十九条生效甲方(养老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邮编:乙方(入住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监护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手机:丙方(本合同的付款义务人)丙方为个人的,填写: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与乙方关系:住址:工作单位:办公地址:邮政编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办公电话:家庭电话:手机号:丙方为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手机号:办公电话:鉴于: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养老服务机构,能够提供居住、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持服务等一系列养老服务;2、乙方被依法确认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3、丙方及乙方的监护人经实地考察,自愿决定送乙方入住甲方开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名称),接受甲方提供的专业养老服务;4、丙方自愿负担乙方在入住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
为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满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需要,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规定、行业及地方规范,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养老服务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甲方接收乙方入住的条件及程序1、接收条件:乙方应有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患有老年痴呆症的诊断证明(作为本合同附件),无其他精神病、无传染性疾病。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北京市养老服务合同》(养老机构版)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北京市养老服务合同》(养老机构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2.11.14
•【字号】京民养老发〔2022〕322号
•【施行日期】2022.11.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
正文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北京市养老服务合同》(养老机构版)的通知
京民养老发〔2022〕322号
各区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商务金融局,燕山市场监管分局,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
为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全面、准确地反映养老机构服务全过程,充分表达当事人意愿,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北京市养老服务合同(养老机构版)》(BF-2021-2731)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北京市养老服务合同(养老机构版)》(BF-2022-2731)示范文本
(见附件),现予印发,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推广使用。
示范文本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北京市养老服务合同(养老机构版)》(BF-2021-2731)示范文本同时废止。
附件:《北京市养老服务合同(养老机构版)》(略)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4日。
养老服务协议4篇

养老服务协议4篇篇1甲方(服务提供方):__________乙方(服务接受方):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养老服务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养老服务:1. 生活照料:包括日常起居、饮食照料、个人卫生等。
2. 健康护理:包括定期体检、疾病预防、康复护理等。
3. 休闲娱乐:组织安排各类休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
4. 心理关爱:提供心理咨询、情感关怀等服务。
二、服务期限本协议的服务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 服务费用: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期限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2. 支付方式:乙方可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的方式,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以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3. 费用调整:如遇服务成本上涨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服务费用,甲方应提前与乙方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
四、服务标准与质量保证1. 甲方应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养老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2. 甲方应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保证其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和素质。
3.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服务方案,并随时与乙方保持沟通,确保服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4.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安全、舒适的服务环境,确保老年人的生活安全。
五、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收取服务费用。
2. 甲方有义务提供符合约定的养老服务,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并对甲方的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4. 乙方有义务按时支付服务费用,确保服务的连续性。
5. 乙方应配合甲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支持。
六、违约责任和解决方案1. 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或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北京养老服务合同范本

北京养老服务合同范本甲方(养老服务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乙方(入住老年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紧急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紧急联系人电话:__________丙方(入住老年人的法定赡养人、监护人或其他亲属):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与乙方关系: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一、服务内容及标准1. 生活照料:甲方为乙方提供个人卫生护理、饮食照料、衣物洗涤等生活照料服务,确保乙方的日常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服务标准按照甲方制定的服务规范执行。
2. 医疗护理:甲方根据乙方的健康状况,为乙方提供定期健康检查、疾病预防、康复护理等医疗护理服务。
甲方应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专业医护人员,确保医疗护理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3. 文化娱乐:甲方为乙方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如书法、绘画、音乐、舞蹈等,丰富乙方的精神文化生活。
4. 心理疏导:甲方关注乙方的心理健康,为乙方提供心理疏导和情感支持服务,帮助乙方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
二、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入住甲方的养老服务费用为每月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包括生活照料费、医疗护理费、文化娱乐费、住宿费等。
服务费用的具体构成和收费标准见附件。
2. 乙方应在每月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的服务费用。
北京市养老服务合同范本

3.免责范围: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减轻损失。
4.权利与义务: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期间,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暂时停止履行合同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结束。
4.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
-数量:甲方应保证提供的服务符合约定的数量,不得无故减少服务内容。
-质量: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确保乙方在接受服务期间的舒适和满意。
五、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①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养老服务费用。
②在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时,有权要求乙方改正。
2.变更与解除:
-双方同意,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解除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双方应按照变更或解除后的约定继续履行,或按照上述第六条的规定处理。
3.通知期限: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如需通知对方,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指定的联系地址。
-通知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日视为送达。
3.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法律适用:本合同的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合同修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到期或双方履行完毕各自义务,本合同自然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本合同。
-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一方有权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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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养老服务合同D类合同编号:本合同适用于老人患老年痴呆症,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不适用于乙方患其他精神疾病的情况。
此种情况下,合同只有双方当事人,老人的法定监护人作为乙方的法定代理人。
甲方(养老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邮编:乙方(入住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家庭住址:乙方的法定代理人:(乙方的法定代理人为个人的填写):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与乙方()关系:住址:工作单位:办公地址:邮政编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办公电话:家庭电话:手机:(乙方的法定代理人为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企业或事业单位登记号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办公电话:鉴于:1、甲方(养老服务机构名称)是依法成立的养老服务机构,能够提供居住、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持服务等一系列养老服务;2、乙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乙方的法定代理人有相关法院对乙方民事行为能力认定的裁定,残疾证书或精神病诊断证明;3、乙方的法定代理人为乙方的监护人,且乙方的法定代理人的身份经乙方其他直系亲属认可并同意;4、乙方的法定代理人经实地考察,自愿决定乙方入住甲方开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名称),接受甲方提供的专业养老服务并愿意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5、乙方的法定代理人自愿负担乙方在入住期间的一切费用;为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满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需要,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规定、行业及地方规范,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养老服务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甲方接收乙方入住的条件及程序1、接收条件:乙方无精神病、无传染性疾病。
2、入住程序:乙方符合入住条件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入住手续:(1)乙方的法定代理人应向甲方提供乙方(老人)在本合同签署前一个月内在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报告》。
(体检项目包括:精神健康状况、传染性疾病、等)。
该体检报告作为本合同附件,由甲方作为乙方(老人)入院的健康档案进行保管。
(2)乙方的法定代理人向甲方提供乙方的法定代理人签字的《健康状况陈述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3)自理能力测评甲方根据乙方的法定代理人提供的《健康状况陈述书》、《体检报告》及对乙方的身体状况进行综合测评,双方同意《自理能力测评报告》作为本合同附件五。
根据测评报告,确定乙方为(在以下三种情况中选择一种):①生活自理老人②生活半自理的老人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
乙方的法定代理人对甲方所作的自理能力测评结果表示认可。
(4)符合上述情况的,乙方的法定代理人填写《入住登记表》(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服务地点及服务设施1、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地点为:北京市区(明确到养老院的具体门牌号)。
2、乙方的法定代理人选择的房间类型为(在以下几种情况中选择一种):①单间②双人间③三人间④多人间(四人以上,含四人)3、乙方的法定代理人选择的具体房间为:。
乙方的法定代理人基于正当理由要求调整房间的,不涉及房间类型变化的,甲方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应尽量满足,涉及房间类别变化,由此增加费用负担的,还应由乙方的法定代理人书面确认是否调整。
4、甲方提供的服务设施包括房间内设施及公共设施,具体明细见本合同附件。
第三条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1、甲方按照民政部和北京市的规范要求,可以提供个人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持、安全保护、环境卫生等服务。
具体服务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
2、根据乙方实际情况,双方方同意乙方法定代理人选择的服务项目见本合同附件。
3、乙方的法定代理人如选择其他服务项目,或因乙方的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服务项目,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合同确定。
4、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标准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①按照甲方服务质量标准②按照国家或北京市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有效的规范要求执行。
国家或地方标准不一致的,按照较高的标准执行。
双方选择的服务质量标准作为本合同附件十一。
本合同另有更高服务质量标准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低于国家或北京市地方强制标准的,按照国家或北京市地方强制标准执行。
第四条体检甲方每年组织乙方(老人)进行次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告知乙方的法定代理人。
体检费用由乙方的法定代理人负担。
如果经体检,医生建议乙方做特殊检查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的法定代理人,征得乙方的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安排针对乙方的特殊检查,相关费用由乙方的法定代理人承担。
第五条收费1、养老服务费用(1)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见本合同附件。
(2)根据本合同第三条乙方的法定代理人所选择的服务项目,乙方入住养老院的养老服务费标准为每月元,计每年元。
该费用包括、、、费(根据服务项目列举每个项目的收费)。
(3)如根据第三条第3项乙方接受了其他项目的服务,甲方应根据本条公布的收费标准或根据达成的补充合同收取费用。
对此,甲方每月向乙方的法定代理人提供《个人费用明细表》,乙方的法定代理人应签字确认其在甲方接受服务的费用明细,如有异议,可在收到《个人费用明细表》后7日内提出,甲方应作出书面说明。
(4)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的法定代理人出面支付,甲方应向支付人开具收据。
(5)上述养老服务费的支付时间为。
2、押金:押金分为入住押金和医疗备用金两部分。
(1)乙方的法定代理人应于签约时共同交纳相当于个月养老服务费的费用计元作为入住押金,用于支付延付的养老服务费用、违约金、赔偿金等。
(2)乙方的法定代理人应于签约之日向甲方共同支付医疗备用金元,用于乙方(老人)突发急病的救治、交付给医院的押金及支付相关费用。
(3)合同期限内押金不足元,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的法定代理人,乙方的法定代理人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补足。
(4)入住押金和医疗备用金(计或不计利息由三方协商确定,若计息则注明计息标准),甲方不得挪作它用,在合同到期或合同提前终止时,扣除相关费用后应于合同终止的同时返还乙方的法定代理人。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因乙方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在乙方入住期间,甲方受乙方的法定代理人委托,暂时承担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1)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相关费用;(2)对入住老人进行监护和管理;(3)根据提供的服务项目和入住老人的情况制订、修改管理制度(本合同期内制定新的管理制度和修订原有管理制度应征询乙方的法定代理人的意见);(4)为了入住老人的健康和安全,有权根据入住老人所需服务项目的变化情况调整乙方入住的房间。
(5)为了入住老人的健康和安全,在乙方出现紧急情况时,有权在通知乙方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时采取紧急措施。
2、甲方的义务(1)按合同约定向入住老人提供符合服务质量标准的养老服务;(2)按合同约定提供各项服务设施,确保养老服务场所、设施符合行业标准规定和正常运行;(3)配备符合法律规定比例要求的、有资质的各类服务人员提供养老服务;(4)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尊重入住老人,保障入住老人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5)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满足乙方的法定代理人调整居住房间的要求;(6)当入住老人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通知乙方的法定代理人或其他约定的联系人;(7)为入住老人建立个人档案,将包括入住老人的入住登记表、体检报告等健康资料以及日常经费开支情况等个人信息归入其中,完整保存。
除向入住老人、乙方的法定代理人和其他有权部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养老服务行业主管机关因办案、监督、检查需要)提供外,不得对外透露。
(8)允许乙方的法定代理人及经乙方的法定代理人许可的亲属和其他人员探视乙方并提供方便;(9)在乙方的法定代理人无力支付养老服务费用时,依法妥善安置乙方。
(10)接受乙方的法定代理人对甲方的合理建议和监督。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1、按照约定的服务项目获得甲方提供的符合服务标准的养老服务;2、有隐私权,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3、在突发急病的情况下有获得及时医疗救助的权利。
第八条乙方的法定代理人的权利、义务乙方的法定代理人除代乙方享有本合同中乙方的全部权利、承担乙方的全部义务外,还有下列权利、义务:(一)乙方的法定代理人的权利:1、对乙方的健康状况、费用支出、入院记录等有知情权,有权查阅、复印甲方为其建立的个人档案;2、有权了解提供服务的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对甲方配备的服务人员,资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资质比例的情况,或提供服务不合格的人员有权要求甲方更正或者更换;3、在甲方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有权要求调整房间,甲方应尽量满足;4、对甲方的服务有批评建议的权利;5、遇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发生走失、身体健康状况出现紧急情况时,有权第一时间从甲方得到相关信息;6、对乙方有探视权;7、在乙方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直接向甲方主张权利。
(二)乙方的法定代理人的义务:1、入住前要如实向甲方陈述乙方的脾气秉性、家庭成员、既往病史等可能影响服务的情况;2、应经常与乙方进行沟通,保持联络,满足老人的精神需求。
至少每月探视入住老人次,因故长期不能来探视的,应及时通知甲方;3、家庭及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4、乙方的法定代理人应及时协助甲方处理入住老人出现的紧急情况;5、按照本合同约定,乙方的法定代理人自愿就乙方(老人)在甲方期间发生的全部债务向甲方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特别约定1、出现疾病或事故等紧急事件的处理(1)如乙方在入住期间突发疾病或身体伤害事故,甲方应尽自身所能立即采取必要救助措施,及时联系120或999急救车辆;如需到医疗机构急救,甲方应派人陪同,同时通知乙方的法定代理人。
不能及时联系上乙方的法定代理人的,应尽早与本合同确定的其他联系人取得联系,通报情况。
(2)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急救费用、治疗费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和乙方的法定代理人共同负担。
2、乙方去世的善后服务及相关费用(1)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去世,甲方应及时与乙方的法定代理人取得联系,乙方的法定代理人负责善后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2)甲方负责办理死亡证明,负责与殡仪馆联系的,乙方的法定代理人应向甲方交纳善后服务费元。
(3)发生本款约定的情况,如甲方自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仍无法与乙方的法定代理人取得联系,或者虽然取得联系但乙方的法定代理人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仍不来协同处理相关事宜的,乙方的法定代理人在此授权甲方本着合理善意、符合公序良俗的原则进行善后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的法定代理人承担。
3、乙方的法定代理人与甲方中断联系。
因乙方的法定代理人提供的联系地址、方式和手段不准确或不详细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甲方,或其他原因致使甲方无法与乙方的法定代理人及时联系,此种情况连续达一个月则视为联系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