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最新)

浅谈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最新)
浅谈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最新)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专项资金在加强政权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产和生活条件,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财政专项资金在分配、管理和使用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如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实施管理、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等。有些问题带有普遍性,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本文拟就深化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财政行为提出初步探讨。

一、存在问题及成因

(一)缺乏统筹观念,依法理财观念淡薄。

随着经济发展,各部门争先创优意识增强,争需各项目发展资金,近三年来财政预算内安排项目资金年均增长20%以上,2008年已近2.1亿元。再是有的部门夸大资金未到位的严重后果,财政压力巨大。目前各级政府要求地方配套资金众多,各种法规或政策考核都要求一定比例,据不完全统计,按各种比例汇总甚至占到120-140%。最后是目前专项资金一般由部门(单位)管理,主观上认为到单位的钱都是“自己的钱”,自己爱怎么用就怎么用。客观上由于公用经费定额可能不够合理,只有一个综合定额,同时定额相对偏低,人均11500元-22400左右,扣除包干通讯费、部分差旅费包干等有关项目外人均只有7000-9000元。一方面单位从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出发,考虑更多的是如何争取财政资金,提高各方面待遇,而较少考虑如何合理安排支出,发挥资金支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另一方面经常性经费预算与支出需求的突出矛盾,也不得不将部分经常性经费以项目管理费名义在项目资金中列支。

(二)预算管理粗放,机制制度不健全。

1、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缺乏科学合理的项目论证。一是部门项目预算申请不严肃。如:2008年区直部门(单位)全面实施部门预算,单位在编制“一上”表时,据统计,2007年项目支出实际预算内安排1.8亿元,2008年度单位上报项目预算5亿多元,财政实际下达2.07亿元。一些部门仅为了向上争取项目,故意提高概预算,上报专项经费预算时也不严格审核,随意虚报,以期用专项资金弥补日常经费不足。单位申请数远远超过财力,部门预算成了要钱预算。二是项目预算申报失控。有的部门可通过所属投资公司直接融资,项目资金安排不受财政限制,导致投资规模失控,财政支出急剧膨胀,表现在投资项目安排与地方财力相脱节。三是财政项目分口管理难以综合平衡。目前对社保、卫生等项目都实行分科室管理,难以按社会发展要求在上述分口项目之间进行论证和综合平衡,在全区社会发展的角度看,就难以统筹各项目建设。另外对于各单位取得的预算外收入和部分政府性基金,目前规定是应全额上缴财政专户,按行政性收费一定比例集中后纳入综合预算,使用时由财政根据实际需要再予拨付。但拨付的资金不作为专项资金管理,而是首先弥补行政事业经费不足,由用款单位自行决定开支。这种财政供给政策,使得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时主观性强,一方面一些单位专项资金大量结余,形成资金沉淀;另一方面一些专项事业资金又供给不足,影响事业发展和政府职能的实现。

2、预算编制时专项资金分配缺乏科学合理的标准和依据。目前我区部门预算坚持分类分配原则,即“人员经费按实际,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财力可能”的分配要求,但如何确立优先发展顺序,如何按财力分配却缺乏科学合理的标准和依据。一是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不够,对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量化不够,缺乏可比指标。二是项目概算不完整,对项目资金来源更是难以确定,往往依赖于地方财力。三是项目资金预算难以细化。编制财政预算的作用是为了合理安排和有效控制使用财政资金。目前,除购置、基建修缮等少数专项明了外,其他专项资金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时,仅限于金额和项目名称,未附具体项目,或虽有具体项目,但未附项目明细预算,教育、卫生、文化等方面还存在“切块” 预算。项目预算时一个数字,执行时五花八门,单位用款随意性较大。如日常公用经费项目化,将一些应属于公用经费支出范围的日常支出差旅费、交通费、会议费、招待费等列入专项预算,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实现定额公用经费“节余”,发放个人福利。如我区某部门多年来一直每年财政按排项目预算80万元,具体项目和资金使用范围由单位自行安排。由于对资金使用没有细化项目和标准,导致资金使用效益低下,更不利于财政或其他监督部门对其使用情况的控制和监督。审核支付专项资金成为单位与会计核算中心对立的焦点。会计监督和审计也经常指明这一缺陷。

(三)项目申报、实施管理不规范。

一是单位在项目申报时,不按轻重急次一股脑儿申报,有的实际为同一个项目,却有好几个项目名称,或今年以这个名称申报,明年换一个名称;二是项目申报缺乏前瞻性,有的年初没有纳入,到年终由于急需再申报,导致财政预算追加项目众多。三是有些单位不顾实际情况,未批准时即上项目,导致财政骑上马背任马跑。有些单位资金一到手,随意应付一下,就将项目任意下马或将项目实施时间拖得很长。四是在一些项目中形成的国有资产不纳入单位管理,造成一些国有资产无形流失。

(四)会计核算不规范。

1、专项资金界限不清。专项资金是财政分配用于专项事业的资金,是公共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实际操作中,究竟哪些资金属于专项,应纳入专项资金管理和核算的尚不明确。因而,由于对专项资金不同的界定,在管理和核算的口径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在相关会计科目归类上易产生重叠、混乱、不统一。主要突出表现。一是部分单位常将预算口径的如卫生事业费、民政事业费等作为专项资金核算,与单位的正常性经费未能区分;二是未将专项资金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核算,预算内外拨款未区分所拨款项的专项资金具体内容,导致将绝大部分专项资金纳入正常性经费核算;三是部分上级部门以奖代补的专项资金常作为上级补助收入、其它收入或往来核算;四是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的项目支出和专项支出,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事业支出的下级科目项目支出和专款支出未能科学界定,在实际操作中常导致项目支出核算混乱。

2、项目资金收支核算混乱,难以规范。目前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均存在着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专项资金收入和支出在时间和数量上造成严重脱节的问题。一是不管项目是否能批准,其前期经费使用都在经常性经费中列支,挤占了经常性经费。二是由于资金来源一时难以到位,有的甚至跨好几年度,项目完工结算后才到位,项目经费只有支出,导致项目经费红字,甚至难以正常结转。三是自筹资金部分(包括地方财政配套和单位自筹)不到位,单位自筹部分调入专项资金核算缺乏必要的审批手续。由于大部分项目都要求地方财政配套,但由于地方财力的限制,只好通过“洗钱”的办法解决,导致财政收支失实。四是项目立项后,款项也已到位,但由于部分是为了争取上级部门资金而立项的,或实际条件发生了变更,没有实际支出,最后将这部分资金移用到其它项目或转入单位的其它收入。五项目完工后结余不上交或转入经常性经费没有完善的审批手续。六是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材料等有形、无形资产,政府财政部门和具体管理部门脱节。这些预算与执行的严重脱节现象都给专项资金规范核算带来异常困难,也极大的削弱了预算编制的控制作用。

(五)财务管理不规范,资金使用违规现象较多。

1、资金账户分散,部分资金被闲置。一是专项资金在部分业务科室分口管理,单独设立银行账户,造成资金分散,利用率不高。二是专项资金下拨渠道和环节众多。有的沉淀在各主管部门,有的沉淀在各具体单位。

2、项目实施单位缺乏项目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造成专项资金的挪用,抽逃、挤占。一是各单位之间奖金、福利差距悬殊,预算难以满足经常性经费,造成待遇的非理性化,使人员支出挤压公用经费,公用经费挤压专项经费。二是利用成立人财务不独立的投资公司、技协、学会、培训中心等收取项目实施或管理费等。三是下级单位或部门之间以各项活动名义争取项目资金,逃避预算控制。

(六)财政监督不及时,力度不够。

一是专项资金分配时缺乏社会监督。二是缺乏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反馈体系。没有完整地建立绩效监督机制,使绩效监督工作缺乏法律约束与制度保障,造成财政管理上只管拨款,不问效果,部门和单位只管要钱,不讲求效益的状况,也使绩效监督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受到影响。三是财政支出监督滞后,支出监督的方式方法落后。突击性、专项性检查多,日常监督少;事后检查多,事前、事中监督少;对某一事项和环节检查多,全方位跟踪监督少。四是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处理缺乏应有力度。对于一些不按预算执行或随意改变支出用途的问题,特别是以前年度发生的违规事项,目前还只是要求违规单位“下不为例”,而没有相应的解决办法和措施,使得监督往往流于形式,缺乏应有的力度,直接影响了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助长了财政支出过程中的浪费、违纪现象,使管理手段相对弱化,导致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低下。

二、深化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的建议

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实质上是地方财力供求的矛盾,其表现为经济发展和制度管理滞后的矛盾。要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关键应以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为指引,构建统筹和谐强有力的资金运作体系和透明高效制度化的财政监管体系。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加强依法理财。首先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提高财政管理能力的高度认识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重大意义,树立正确的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再是要统筹处理好当前发展和长远发展的关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系,做好理财用财文章,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和内容。然后以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宣传为契机,转变专项资金的管理观念,提高对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二)深化财政改革,完善专项资金有效管理机制。

1、建立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在宏观层次上建立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主要是从项目申报、立项分类管理、可行性评价、项目预算、资金管理、项目实施、监督各环节入手规范操作程序和标准;另外是在各项目层次上建立各项目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和资金的使用范围。

2、建立完善有效管理的机制。一是建立扬优汰劣资金导向机制,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的导向作用。其核心是推行项目社会化评审。首先单位在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时要理清思路、精心组织。全面了解、掌握上级或当地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单位长远发展规划,拟定下一年度本部门(单位)的工作思路、目标和工作计划,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要做到稳妥可靠,体现实际需要,又要考虑财力可能,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优先安排急需可行的项目。同时,项目实施单位要提出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方向、重点、目标及管理办法。再是成立项目评审委员会,由人大、政协、财政、审计、项目申报部门和其他专家学者型专业人员组成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对申请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综合效益进行严格审核、筛选。最后是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将通过审核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根据各专项在履行政府职能方面的轻重缓急程度进行先后排序,为预算部门提供依据。最后由预算部门对用款单位专项资金申请进行严格审核,结合财力情况进行预算安排或追加。二是建立资金使用的奖惩机制。完善相应的激励与约束机制,鼓励用款单位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对绩效明显的,节约资金的单位可给予奖励,对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或达不到绩效要求或未开展的专项,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首先是科学编制和合理细化专项资金预算,硬化预算约束,拓宽专项资金管理方法。细化和硬化预算编制是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的方向和关键所在。细化预算,使预算支出落实到每一个项目,对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库管理的基础上,要对原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加以分析和利用,合理确定同类用款单位或同类项目的支出标准,作为预算编制的参考;同时要有效控制或尽量减少专项资金中差旅费、交通费等公用支出和人员支出的比重,使专项资金预算能够反映资金的最终用途及结构。其次要积极拓宽管理方式,如对一些专项资金可以实行项目合同管理方法。具体做法是:在预算支出时,由财政部门与专项资金使用单位签订专项资金使用合同。合同中不仅应在政策上明确财政支出目标,也应预测资金使用效益最终结果,同时还应包括资金投入、产出和实施效率

等要求,为有效利用专项资金,建立起各方都能有效负责的管理机制。最后要建立专项资金效绩评价分析制度,有效开展效绩评价。目前关键是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积累相应的有关数据,也为项目申报审核提供科学依据。

(三)依法理财,严格预算法和各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执行。

针对目前专项资金预算指标没有细化、公用经费定额不够合理、定额偏低、历年专项结余留归单位使用、一些单位为提高福利而挤占经常性公用经费、日常公用支出挤占专项资金的实际问题。财政部门应从以下方面加强管理:

1.对专项资金分类管理,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专项资金分为两类,第一类是重点专项,属入项目库专项,此类专项可统一开户,集中核算,要求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并进行全面的绩效跟踪问效。第二类为一般性专项,如工作经费等,可放宽列支范围,并入正常的基本账套核算。

2、落实专项资金的综合预算。一是应将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等资金均纳入综合预算,这样更有利于统筹安排财政性资金;二是安排预算时应考虑上年专项结余。分清发生年末专项结余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财经法规,按程序报批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3、控制人员支出增长过快势头,控制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首先是应控制单位各种自立名目的各项补贴、津贴、福利和奖金,保证人员支出的刚性增长,根据财力情况,逐步提高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其次应进一步加强与财政部门相关处室的联系,掌握专项资金实施的真实意图,了解各单位的工作业务特点,明确重点专项资金的情况。可按项目特点,提取适当比例的项目管理费和前期费用纳入单位的基本预算范围。在此基础上,加大专项资金的支付审核监督力度,制止不合理的非项目经费的挤占和挪用,更加准确、真实地反映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和使用效果。

4、加快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转变专项资金管理的方式方法。从长远来看,国库集中支付模式是深化财政改革、预防腐败和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的重要措施和手段。一是可实现项目资金的集中核算,正确反映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为项目实施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二是通过改变国库资金拨付环节,实现财政专项资金直达用款单位和供货商,减少库外闲置资金,资金流程上将更加合理有效。三是通过完善专项资金的预算指标和用款计划审核,实现项目预算和执行、监督的内在统一。四是有利于财政内部建立科学的岗位分工和职责牵制制度,规范财政管理行为。

(四)加强会计人员培训,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

要加强单位财务审批人和会计人员专项资金管理的培训,尤其是加强专项资金核算要求的培训。规范专项资金核算一是应分类核算。应根据项目资金的类型和财政管理的要求确定核算项目及其内容。对于建设性项目应适用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并单独核算,并应将大额的专项装修费用、水利、建设等部门的一些基础设

施建设纳入。对于特定的经常性的项目可在事业支出或经费支出的下级科目项目支出中归类,不反映其收入来源。对于发展性项目行政单位应在拨入专项经费和专项支出反映,事业单位应在拨入专款和专款支出、拨出专款反映,单独核算其收支。年初建账时按财政预算部门提供的预算批复设立核算项目,以正本清源。二是按项目支出的性质和内容设立目级支出科目,不宜完全套用基本支出的目级科目,对项目收入应按来源反映(包括以奖代补资金),不能只反映一个总数。三是对项目前期经费应先挂账反映,项目批准后再转入项目支出,未能批准的应转入基本支出。四是对项目支出已发生但正式的项目资金未到位时,表明占用了经常性经费,这时应要求单位办理经常性经费调入项目经费手续,项目资金到位后,再办理调出手续。五是严格区分拨出专款、和专款支出,防止以拨列支。六是对项目完工后的专项结余应要求上交财政,或经批准后转入经常性结余留用。

(五)加强财政监督,强化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一是扩大财政资金支出的监督管理范围应包括预算内拨款、非税收入等。二是延伸监督单位的范围。不仅要包括有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还应包括有专项资金的人财物不独立的各类投资公司、技协、学会、培训中心等。三是坚持部门业务管理权、财政的资金管理权、人大审批监督权三权结合、协调,试行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加大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完善政府考核体制。四是结合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把重心转到日常监督上来,实现全方位、多层次、多环节、多形式的监督。结合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在财政内部建立专门监督机构的检查与资金管理部门的日常跟踪问效相结合、与预算编制部门相互协调的财政监督机制,使对专项资金的监督贯穿于财政活动的全领域、全过程。

浅谈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高质量的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如何高效地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实现财政资源的高效、合法、公平配置,促使政府更好发挥其经济职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针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梳理分析,探索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措施方法。

关键词: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措施

财政专项资金是指财政专项拨款用于公共事业发展、社会管理、经济建设、政策补贴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财政资金。此类资金要求单独核算,且专款专用。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用于各项基础设施及民生工程、改善环境等方面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的数额也在不断增多,成为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随着大众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关注度与日俱增,如何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质量就显得尤其重要。这既是提高政府理财水平的要求,也有助于政府职能的发挥。

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申报审核不严格

一是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只关注项目的数量及项目的申报成功率,却忽视了对申请单位条件的审核。加之有的地方财政部门的业务科室对项目单位情况了解很少,认为项目的把关主要是在业务主管部门,而且认为多争取资金有利于地方的经济建设,仅对申报资料等进行形式审查,没有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把关,没有发挥好宣传引导的职能。存在少数单位和部门在申请项目时,以争取资金为出发点,缺少可行性论证,申报的项目与实际有着较大的差别,导致项目后期工作严重偏离计划,不能顺利实施。

二是多头申报。同一类项目可以向多个部门申报获得财政资金支持,如涉农项目、环保和节能项目等。由于不同部门缺少沟通和协调,多个部门管理同一类项目,多渠道投入资金,使用分散,缺少统筹规划,这样不仅项目管理成本高,而且也难以形成集中财力办大事的效果。

(二)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方式缺乏科学合理

一是一些单位部门在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过程中存在不合理的情况,预算编制时没能根据单位实际需求进行精确预测,简单地运用基数加增长的预算方法,对单位申请编制的专项资金的项目缺乏可行性研究和科学论证,导致预算分配不合理的现象。有时还存在“切块”分配專项资金的情况,使得预算编制时的主观性大于合理性。一方面造成有的单位财政专项资金在使用时由于限制条件多,花不出去,造成资金的闲置;有的专项资金在项目完工后的结余资金没有及时上缴财政金库,长期挂账,形成沉淀资金,不能高效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另一方面,有的单位专项资金又存在供给不足,给单位开展工作带来困难,影响单位服务职能的实现。

二是部分项目资金安排比较分散,项目小而数量又多,既不易监督管理,也容易造成资金挪用的现象。

三是有的专项资金没有细化到具体项目。一些财政专项资金用途太过笼统,没能细化到具体的项目,也没有明确的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这既不利于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也不利于相关监管部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管理薄弱

一是预算资金的支出进度与项目的进度难以保持一致,由于专项资金在基层申请上报、上级文件指标下达、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到位之间的时间跨度长,而且存在一些项目需要有各级政府按比例的配套资金,但有些经济困难县财力不足,拿不出相应的配套资金,导致财政资金拨付跟不上项目的进度,影响项目能否按期、按标准完成。加之大多数的财务人员只是承担会计核算和资金支付的职责,而对项目的内容与实施进度了解很少,不能合理分配资金的支出。

二是财政专项资金的支出使用不合规,未做到专款专用。项目执行单位没有按规定范围和用途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甚至,有些单位还存在经费不足时就挤占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将专项资金用于办公经费、招待费或人员经费等费用,或将本项目专项资金和其他项目经费混用,没有做到单独核算。

(四)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力度不够

一是监督检查不到位。随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财政监督也由专项检查向全过程监督进行转变,但在实践中还是主要集中在事后的检查监督,对事前和事中的监督明显不足,不能有效预防资金使用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可能造成专项资金的损失。

二是监督问责不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尤其是以前年度发生的问题,只是要求违规单位整改,而没有相应问责办法和措施,同时,对一些效益较低的项目更是很少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无法真正遏制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违规现象。

三是后续监督不到位。一些项目建成后往往缺乏后续监督管理,部分单位的领导只注重前期项目的争取,而忽略后期管理,特别是一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在建设时基本没有考虑到后续的管理问题,后期的破坏十分严重。甚至部分项目建成根本不能实现预期设计时的效果,使财政专项资金没有发挥到其应有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二、原因分析

(一)思想意识有待提高

对于一些领导来说,存在只管要钱,不管效益的思想,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够重视,主观地认为只要是拨到单位的钱都是公款,只要不是中饱私囊就没有问题,加上单位的公用经费紧张,于是就出现挪用、挤占、随意列支等现象,很少考虑如何科学合理的安排专项资金的支出。

(二)制度建设滞后,内容尚不健全

一是管理制度的建设存在滞后性,有的地方虽然有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但由于客观条件和使用范围已经发生变化,但是未能及时的修订完善。二是有管理办法但是没有形成规范的具体的规章制度,使专项资金的使用缺少制度约束。三是由于财政专项资金来源渠道多,归口管理部门多,没能很好地将财政专项资金进行有效整合,制订统一的管理制度。

三、加强财政专项使用和管理的相关建议措施

(一)强化项目申报管理

一是业务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提供设立依据、绩效目标、实施规划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严格审查,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及重点项目需要组织专家成立评审论证小组评估论证,筛选出科学合理性且具有可行性的项目。同时,做好项目库建设的工作,从项目库中择优选取项目,做到先有项目后再向上申报,使得专项资金的安排可以与项目有效衔接。

二是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统筹谋划布局,破除部门利益“藩篱”,对用途相似、支持方向和扶持对象相近的专项资金进行集中整合,解决一个项目多头管理的问题,形成合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建立和完善全面预算控制体系

为管好用好财政专项资金,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有效,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在进行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时,大力推进零基预算模式,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对专项资金进行分配,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是要细化预算项目。要对预算项目进行细化的编制,细化到时类、款、项、目,明确用款内容、用款的单位及资金的使用范围,使单位在预算执行的过程中都有依据和标准。

三是规范预算执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实行严把关,同时加强信息共享传递,项目单位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业务人员应加强与财务人员之间的沟通,让财务人员明白项目的进度以便及时安排项目资金。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能随意调整预算、增加建设内容和提高建设标准。凡涉及预算调整或扩大投资规模,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审核,同时要有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签字,否则不予纳入工程决算。

四是加强决算审查,严格资金拨付。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计制度进行决算审查,必要时可以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监督。严格资金拨付程序,财政部门对结算手续不完备、不合规不合理的支出一律暂缓或拒绝支付。

(三)加强制度的建设

一是要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对现有的财政专项资金制度进行归纳梳理,未制定的管理辦法应尽快制定、对有进行调整用途范围、绩效目标等事项的专项资金,应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具体使用管理办法,对已制定管理制度的也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完善并及时公开。

二是针对不同类别的专项资金应建立相对应的管理制度模板,明确财政专项资金从申请、拨付、支出使用、报销、结算等各个环节的操作实施细则及操作流程,使专项资金管理有规可循,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可操作性。

(四)加大全过程的监督力度

一是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全过程监督管理,高效地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效用。同时,在结算审计的基础上,加强全过程的监督,把财政监督和绩效管理嵌入到预算编制、执行情况和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环节进行实施跟踪,还要不断的创新监管手段,加强大数据在财政监督方面的应用,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监督问责力度。实施日常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建立监督、检查、协调、反馈一整套机制。由审计、财政、发改、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组成综合检查组,定期对重大投资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解决、解决问题。在整改的基础上,对发现的违规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应视情节轻重根据职责权限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的震慑力和有效性。

(五)加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树立以绩效为核心的管理理念,实行跟踪问效与绩效评价,有助于评估项目的有效性,进而提高政府投资决策的管理水平。同时依托绩效目标管理,突出结果的利用,将绩效考评的结果同预算的安排调整相挂钩,优先保障绩效好的项目,督促改进绩效一般的项目,削减低效率或无效率的项目资金。对已经建成的投资项目,特别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项目,应注重组织人员定期“回头看”,看质量、看管理、看效益,真正做到让百姓放心,群众满意。

(六)盘活项目沉淀资金

为了防止专项资金的闲置并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财政部门可以协调各单位定期开展结余沉淀资金清查,分析每笔沉淀资金形成的原因,提出消化落实方案。对未完成的项目及时掌握资金变化,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对较大金额的存量资金保持密切关注。对于已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拨付,尽快形成支出,经核实确认已无法支出或无需支出的,一律收回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对已经完成被撤销的项目结余资金判断情况后进行处理,或收回或经批准转入其他项目。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当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不断强化项目申报管理,建立和完善全面预算控制体系,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建设及加大全过程的监督力度,加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盘活项目沉淀资金,提升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实现专项资金的使用价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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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专项财政资金使用指引

专项财政资金使用指引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规范专项财政资金使用,保证专项资金受控、合规有效使用,确保按计划进展完成验收,根据国家地方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财务制度,特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各级政府划拨的所有项目财政资金的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是指经公司申请,由中央或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下达到公司,用于指定项目的资金。该资金要求按项目单独核算,按预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按计划进度和时间完成结题验收。 二、管理职责 1、项目申报与实施部门:根据项目归口部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论证与资金预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对外对上汇报、内外对接,负责项目实施进度安排与督办,负责资金使用统计、台账建立、情况说明与总结,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与分析工作,负责项目验收准备工作和完成验收。 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研发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一旦立项,就需将立项相关资料提交计财部,计财部才能根据立项性质和资料,在核算系统中建立项目核算模块;当项目申报和实施部门发生项目相关费用时,必须参照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和类别进行归集建立相应台帐,并在报销支付时注明项目名称和类别。 2、计财部:负责配合项目申报项目部门编制财政专项资金预算,进行财务评价,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账户开立及日常使用审核,负责

项目资金单独核算,定期向项目部门提供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积极配合项目验收部门,提供资金支付清单资料或使用报告。 当项目申报和实施部门需报销支付财政专项费用时,必须认真比对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预算,审查是否合规、超预算、超范围,对于不合符要求的一律不能纳入相应项目核算,以确保项目验收合格。 3、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内部加工、委托外协、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办、专利申请、运营管理等。 4、公司领导:负责项目立项、实施方案、招投标等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民主集中、会议决定;根据财务制度,公司领导在各自权限范围内负责专项资金支出的审批。 三、管理要求 1、专项管理:对各专项资金按项目分别建立专帐,或根据财政部门要求单独建账核算,单独开户列支,专款专用,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2、指定用途:专项资金严格按项目批复的计划与用途使用,不得擅自变更批复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 3、资金配套:公司自筹资金按照批复要求同步配套,一般须按比例使用,不得优先使用专项资金。 4、专组负责:成立项目实施小组,指派公司级领导具体负责,保证项目按既定的要求实施,保证专项资金的有效合规使用。 5、阳光运作:项目实施方案可邀请专家论证、接收咨询,项目和大宗采购实行招投标,所有项目和大宗采购必须有合同有依据,按规定项目建设必需推行监理制的,则必须聘请监理进行管理。 6、档案管理:对项目全过程收集和建立档案资料,包括项目的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深化财政支出管理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是当前财政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如何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本文通过深入分析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问题对策 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下达,以及市县各级政府安排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经济建设以及政策补贴等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一直是社会各方面比较关注的问题。如何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是财政工作者应不断探索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主要阐述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几点问题及提出有关建议和决策。 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专项资金的预算基础组织工作不到位 预算管理作为管理会计的方法之一,主要功能就是通过事前有预测对未来有个相对清晰的认识,并以此发挥控制作

用,将“钱用在刀刃上”,以避免不必要的支出。近年来,地方财政预算编制普遍推行了部门预算和细化预算的编制方法,基本上实行的是“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实际”的分配模式,使得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存在主观性、随意性。对申请的专项资金缺乏细致调研,多报多编,这就造成一方面一些单位专项资金大量结余,形成资金沉淀;另一方面一些专项资金又供给不足,影响事业发展和政府职能的实现。 (二)在专项资金管理过程中财务控制意识薄弱,财务角色被弱化 笔者在对X区行政事业单位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的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对财务人员的重视程度普遍不高。多数单位财务人员在专项资金的管理中只是承担了会计核算和资金支付等简单的服务性工作,对专项资金的概念模糊不清,对具体的业务和决策了解的并不多,也即财会计人员对各活动的事前和事中的辅助控制作用没有体现出来。财务人员因而无法根据业务进度合理安排资金支付,造成了资金管理的真空。 (三)专项资金管理未真正实行“专款专用” 行政事业单位的专项资金有着特定的项目和专门的用途,根据制度规定,专项资金的收支应当于经常性经费的收支区别开来,进行分别核算。但有的单位对专项资金不实行

东莞市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东莞市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东莞市信息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推动我市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推行定制化生产新模式、鼓励制造企业向系统集成商转变、提高产品设计创新能力、促进供应链协同管理和云平台服务等工作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统筹兼顾、引导带动、突出重点、科学监管、绩效导向的原则,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放大作用。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四条市经信局负责提出年度预算建议,组织项目申报、项目验收认定,拟定年度资助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指导受资助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市经信局可根据专项资金的申报管理需要,选择社会中介组织或—44—

其他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承担或协助办理有关具体事务。 第五条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监督检查,按照相关规定对专项资金实施重点绩效评价。资金拨付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及市财政局统一部署执行。 第六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经信部门负责协助企业单位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协助市经信局组织项目实施、验收认定和绩效自评工作。 第三章资助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专项资金具体资助范围包括: (一)“两化”融合应用项目 我市工业企业围绕战略目标实现信息技术与研发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的全面融合所实施的项目,具体包括企业资源计划(ERP)、制造执行系统(MES)、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供应链管理(SCM)等项目。 (二)软件与信息服务共享项目 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采购通用软件与信息服务,根据我市企业所提交的需求,免费提供适用的软件产品与信息服务。 (三)信息化认证项目 —45—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总目录?(征求意见稿?第三次修订 一、总则 二、管理职责与分工 三、项目申报、预算与审批 四、收支执行与曰常管理 五、基建工程项目管理 六、项目调整、撤销与验收结算 七、信息共享与定期报告 八、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九、绩效考评 十、附则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切实保障财政专项资金运行安全,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会计法?、?审计法?、?行政监察法?、?政府釆购法?、?招投标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及中央、省、市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部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上级人民政府拨付本行政区域和本级人民政府预算安排的以及政莳蚀融资借款和各单位通过非税收入征集的(包括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中指定特定用途的)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经济建设以及政策性补贴等 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具体包括:国债资金,水利、公路等一般性基本建设资金,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资金,退耕还林、粮食、农资补贴资金,农业开发与土地治理项目资金,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项目与扶贫资金,养老、工伤、医保、低保、救灾、农业保险理赔、助残等社会保障资金,政府融资借款、各级政府捐赠、援助资金,防洪保安与应急资金,计划生育抚育费、卫生保健、禽畜防疫与义务教育补助及校舍改造资金,安全生产与煤炭维简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与环保资金,家电下乡与扩大内需项目资金,廉租房建设资金,彩票公益金、价格调节资金,等等通过各种渠道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资金按照是否需要进行再分配的原则,划分为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和不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两大类。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是指中央、省、市财政下达的及县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的没有直接到单位、到项目的专项资金。不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是指:中央、省、市财政下达的及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定到单位、到项目的资金。 第五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零基预算”的原则。打破“基数法”和部门所有的管理模式,实行“零基预 算”管理。 (二)专款专用的原则。财政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浅谈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最新)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专项资金在加强政权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产和生活条件,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财政专项资金在分配、管理和使用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如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实施管理、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等。有些问题带有普遍性,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本文拟就深化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财政行为提出初步探讨。 一、存在问题及成因 (一)缺乏统筹观念,依法理财观念淡薄。 随着经济发展,各部门争先创优意识增强,争需各项目发展资金,近三年来财政预算内安排项目资金年均增长20%以上,2008年已近2.1亿元。再是有的部门夸大资金未到位的严重后果,财政压力巨大。目前各级政府要求地方配套资金众多,各种法规或政策考核都要求一定比例,据不完全统计,按各种比例汇总甚至占到120-140%。最后是目前专项资金一般由部门(单位)管理,主观上认为到单位的钱都是“自己的钱”,自己爱怎么用就怎么用。客观上由于公用经费定额可能不够合理,只有一个综合定额,同时定额相对偏低,人均11500元-22400左右,扣除包干通讯费、部分差旅费包干等有关项目外人均只有7000-9000元。一方面单位从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出发,考虑更多的是如何争取财政资金,提高各方面待遇,而较少考虑如何合理安排支出,发挥资金支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另一方面经常性经费预算与支出需求的突出矛盾,也不得不将部分经常性经费以项目管理费名义在项目资金中列支。 (二)预算管理粗放,机制制度不健全。 1、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缺乏科学合理的项目论证。一是部门项目预算申请不严肃。如:2008年区直部门(单位)全面实施部门预算,单位在编制“一上”表时,据统计,2007年项目支出实际预算内安排1.8亿元,2008年度单位上报项目预算5亿多元,财政实际下达2.07亿元。一些部门仅为了向上争取项目,故意提高概预算,上报专项经费预算时也不严格审核,随意虚报,以期用专项资金弥补日常经费不足。单位申请数远远超过财力,部门预算成了要钱预算。二是项目预算申报失控。有的部门可通过所属投资公司直接融资,项目资金安排不受财政限制,导致投资规模失控,财政支出急剧膨胀,表现在投资项目安排与地方财力相脱节。三是财政项目分口管理难以综合平衡。目前对社保、卫生等项目都实行分科室管理,难以按社会发展要求在上述分口项目之间进行论证和综合平衡,在全区社会发展的角度看,就难以统筹各项目建设。另外对于各单位取得的预算外收入和部分政府性基金,目前规定是应全额上缴财政专户,按行政性收费一定比例集中后纳入综合预算,使用时由财政根据实际需要再予拨付。但拨付的资金不作为专项资金管理,而是首先弥补行政事业经费不足,由用款单位自行决定开支。这种财政供给政策,使得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时主观性强,一方面一些单位专项资金大量结余,形成资金沉淀;另一方面一些专项事业资金又供给不足,影响事业发展和政府职能的实现。

推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预算管理

部门预算在全国财政系统逐步推开,各级财政机关部正式编制 了本部门2001年的部门预算。 其中涉及人员部分和公用经费部分的问题,因政策标准比较清楚,易于统一,故都有了较为明确的处理方法,但是对于占每年财政支出相当大比例的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却一直存在着审批管理人为影响大、随意性强等方面的问题,而专项追加的随意性正是造成财政预算软约束的严重原因之一。因此,为适应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规范各单位安排专项预算的行为,避免财政部门和各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审批和申请的随意性,降低人为因素的影响,有必要建立一套科学的管理体系来安排预算,规范审批程序,严格控制专项资金的追加。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建立了《海淀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和《海淀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以达到量化专项资金的审批程序,增强专项预算安排的透明度,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一、总体构想 专项资金的管理核心是一个滚动项目库,一套数量化指标体系。主要目的是通过建立依公共财政的思想设立的量化指标体系,将单位报送的若干年专项项目,按照指标体系的要求进行量化评价,将评价的结果按照分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依次提供资金安排意见,以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优化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为领导科学决策和外部有用监督提供严重的参考依据。 一个滚动项目库。各单位申报财政补助的所有专项项目,均纳入项目库管理,项目库本身具备项目维护、项目评价、项目排序、财力控制、审批流程管理等多项功能,并与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审系统相结合,将专项资金预算纳入整个部门预算,并将明确的财政补助专项转入财政预算执行系统进行管理。 一套量化指标体系。作为专项项目库管理的基础,专项指标评价体系要按照公共财政的原则进行设立,将审批专项资金的思维过程予以细化、量化,分解为若干指标,并对应相应的分值。将申请财政补助的所有专项项目全部纳入此指标体系进行量化评价,得出相应的分值,供项目库进行排序。

企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企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 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及公司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请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遵照执行。 一、专项资金的概念: 专项资金指公司从特定资金来源形成的,或向国家、省、市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获得批复或批准,并划拨到公司账户的资金。 二、专项资金的类别: 专用基金、专项拨款、专项资金和专项借款。 三、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 1、各项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及相关直属部门管理规定。 2、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开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提高使用效率。 4、在资金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各项专用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5、建立好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及使用监督管理。 四、专项资金各管理部门职责: 1、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开户、划拨、审核、支付,资金预算、决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监督与审查,以及各项专用资金的汇总与分析。 2、项目申请单位: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各个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验收与对外对上汇报工作,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专项资金的申请进行指导,提供技术支持等。 3、项目承担单位: 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项目的前期组织、项目试验、生产运营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资金使用台账的建立及情况说明,进行资金使用各阶段的小结及统计,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工作,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4、其他各相关部门: 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委托外协、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办、运营管理等。 五、专项资金的管理流程: 1、论证:密切关注相关国家规定及相关行业信息,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项目,由项目申请单位牵头,

《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快推进本市信息化建设,落实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规划和智慧城市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专项资金由本市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推进重点领域的信息化应用.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强化信息安全保障.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等项目建设及应用推广,促进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经济发展。第三条(资金使用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信息化建设的政策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高效。第四条(管理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项目预算,发布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受理项目申报,组织项目评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组织项目验收。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五条(监督制度)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并接受市人大和社会的监督。第二章支持对象和使用范围第六条(支持对象)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组织,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信用良好; (四)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第七条(使用范围)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重点支持基于集成.协同.智能技术,促进产业提升的信息化系统与服务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的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推广;产业园区信息化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信息技术促进企业创新.转型发展,促进平台经济.服务经济.绿色经济发展的项目;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新兴信息技术的示范应用。 (二)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化应用。重点支持政务信息资源的增值加工及政务信息资源社会化应用项目;在金融.航运.物流.商贸等经济领域具有行业先进性.市场可推广性的信息化应用项目;智慧社区.智慧新城.智慧商圈创建等试点示范项目以及其他具有示范带动意义的惠民信息化项目;信息感知.三网融合.业务协同.集约建设等方面的信息化示范应用项目;具有网络平台经济特征,在服务内容.运行业态.商业模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示范性的信息化应用项目。 (三)强化信息安全保障。重点支持融合网络环境下的垃圾和有害信息综合治理项目;城域网络信息安全综合监测.态势感知和响应恢复的应急能力建设项目;完善网络信任体系和信息安全

关于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

县财政局: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发[2011]94号文件精神,我公司重点对2010年财政拨付企业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09年至2010年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 1、2010年1月7日收到财政拨付贷款贴息资金万元, 2、2010年11月10日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万元。 3、2010年12月6日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万元。 4、2010年12月18日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万元。 5、2010年12月23日收到财政拨付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万元。 2010年度共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万元,其中:万元资金分期列入利息支出。万元列入递延资产科目,分项细化支出,购置设备支出万元,土建工程支出万元。 通过自查的情况来看,单位领导负总责,能认真组织实施项目规划设计编制工作,并用好管好规划专项资金的使用。专项资金的投入对企业的挖潜改造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逐步规范。规划项目得到实施,资金效益日益体现。 二、存在的问题

经过自查我们认为资金能按项目计划来执行,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下列几点: (一)项目分项预算执行不够规范,部分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够充分。 (二)项目资金预算不够完整,部分资金未列入预算。一是一些经费没有列入项目预算,如设计费、评审经费、项目可性行研究报告费用、特别是请省内外专家的费用没列入项目规划经费中,而这些经费又是需要支出的; (三)制度不够健全,监督不够有力。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等方面目前没有具体的规定或办法,(四)个别合同签订不够规范、自查中发现,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先有支出才有项目合同,一些规划设计的工作经费列支不够合理。 三、整改措施 通过这次自查,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1、建立或完善预算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的考核机制。 2、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管理。 3、科学合理编制项目,要科学合理选定项目,不断完善项目论证、评审、报批程序,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包括资金规模、实施年限、实施目标和效益等); 4、加强会计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专项资金要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 发布单位:发布时间:2014-10-19 18:55:45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贯彻省委《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关于认真贯彻“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意见》,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财经秩序,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省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严肃财经纪律,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严格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 (一)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将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统筹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建立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应统筹使用的资金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机制,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 (二)规范预算编制。预算编制应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要及时下达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并将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和补助下级的转移支付全部纳入本级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提前细化预算编制,将年初预算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实施绩效目标管理,将绩效目标作为项目设立和预算安排的基本依据。实行项目预算滚动管理。 (三)严格预算执行。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及时下达拨付资金,建立预算执行进度考核机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硬化预算约束,年度预算执行中除救灾等应急支出通过动支预备费解决外,一般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必须出台的增支政策,应先通过部门调整支出结构予以解决。部门无力调剂确需追加预算的,应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和财政资金审批权限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四)严格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建立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各级政府上一年预算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 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 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 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 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六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坚持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境地区和贫困革命老区倾斜。 第七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扶贫对象规模及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深度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政策性因素主要参考国家扶贫开发政策、中央对地方扶贫工作考核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情况等。 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及指标取值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三章资金使用与拨付 第八条各地应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的目标,因地制宜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各地确定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必须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财政部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结合财政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立项的金财工程一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和列入部门预算的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部门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资金开支范围包括:机房建设或改造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软件开发购置费、安全建设费、系统集成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前期工作费、设计费、咨询费、监理费、招标费、培训费以及项目预备费等。 第四条部门项目资金开支范围包括:机房建设或改造费、系统设备购置及安装费、软件开发购置及实施费、安全建设费、测试费、系统集成费、运行维护费、网络租费、会议及培训费、信息购置费、专家评审费、委托代理费、资料印刷及光盘刻录费等。 第五条办公厅负责管理部门项目经费;信息网络中心负责管理工程项目经费。 第六条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专项管理原则。部门项目经费按照《财政部机关本级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财办发27号)相关规定管理;工程项目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建设经费,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管理。 (二)专款专用原则。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

(三)预算控制原则。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开支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和年度经费预算执行。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七条预算编报 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办公厅将信息办审核确定的年度项目计划编入财政部部门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预算编制遵循的原则是: (一)按照年度内实际可完成的工作量安排预算; (二)不突破项目开支范围,遵循国家和部门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 (三)跨年度支出要分年度纳入预算,年度预算只编报当年支出; (四)优先动用结余资金。 第八条预算批复 年度部门预算批复后,办公厅将部门项目预算批复结果以 书面形式通知信息办秘书处和部内相关单位;将工程项目预算批复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信息网络中心。各单位必须严格按批复的预算执行,不得突破预算规模,不得自行变更资金用途。 第九条预算调整 如有特殊事项确需调整预算时,应按财政部预算调整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条预备费的动用 工程项目投资超过批准投资限额的、新增项目需动用预备费的,由信息网络中心提出申请,报信息办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第三章资金支付管理 第十一条办公厅、信息网络中心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根据批准的建设项目和经费预算,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及时办理财政信息化项目经费用款计划申报和资金支付手续。 第十二条财政信息化建设资金支付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项目开发单位或商品劳务提供商按照合同付款的有关规定,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2〕96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2]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就业,以及改善服务环境等方面。 第三条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地方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按照有关要求安排使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扩大政策受惠面,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管理。 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印发年度工作通知,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审定实施方案,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第二章支持内容及方式 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创建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及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专精特新”发展能力,加强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稳定和扩大就业,开展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挖掘和保护特色传统工艺和产品,发展国家重点培育的产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等。 (二)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重点支持高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质量、管理咨询、信息服务、人才培养、市场开拓等服务。 第八条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方式进行支持,每个企业或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 第九条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按照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对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项目的支持额度最多不超过400万元。 第十条同一年度,每个项目单位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第三章申请条件及申报材料

浅析财政信息化建设

浅析财政信息化建设 在2000年年底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项怀诚部长提出,要坚定不移地推行三项改革: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和政府采购。并且 强调,要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等现代化办公手段,助力财政改革。三 项改革作为今年财政改革的重点,从预算指标编制、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到财政资金集中收付制度的实施,每一项都必须依靠信息技术的支持和 多与。 一、预算改革与信息化 预算改革是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基础性改革,利用信息化手段,通 过建立部门和预算单位的预算编制、管理和财务的执行基准,进而形成 一套完整的部门预算管理体系,是当前财政改革的重申之重。改革前的 预算管理体制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诸多问题:一是预算的编制不精、不细,粗糙难行,而且方法不科学、缺乏前瞻性和预测性。二是在预算执行过 程中预算约束软化,追加过多,资金使用效益低。三是由于预算编制较粗,支出预算没有落实到部门、单位和项目,因此,给预算监督带来很 大不便,对资金使用情况无法做到跟踪问效,审计检查难度较大。建立 从预算编制到执行和监督三位一体的预算管理系统,可以大大提高本级 各部门预算业务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 督与控制。预算编审系统可以达到精编、细编预算的目的,符合部门预算、综合预算和零基预算的要求;预算指标管理系统通过指标的分配核对、下达汇总,实现预算指标执行情况查询、分析和管理的现代化;财

政监督实施监控软件,使财政资金的静态和动态情况及时迸人到监督视野,确保财政工作和财政业务的稳定、安全、高效运行。三个业务系统实现了对财政资金流的全程控制和管理,满足了预算改革的技术要求。 二、集中收付改革与信息化 如何建立系统科学、规范高效的国库集中收付新体制,是建立公共财政的一个新课题。随着财政资金成分的多样化,分配层次的复杂化,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国库分散收付的弊端日益暴露:一是账户设置多头化,大量预算外资金游离于预算管外;二是资金入库迟滞化,财政收支信息反馈缓慢;三是收入征管松懈化,财政收人流失严重;四是资金拨付繁琐化,导致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就是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集中到国库单一账户,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支出实行“直通车”式的拨付,由国库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提供者或用款单位。这项改革要想落到实处,取得成效,必须借助于现代化的信息手段,集中收付网络的建立和集中收付软件的使用,从技术上保证了这项改革的顺利进行。 国库集中收付网根据财政集中收付制度的要求而专门搭建,该网络通过专线,实现财政、税务、国库、银行间的横向联网。征收机关通过联网的系统程序,生成已开票未人库的缴款书或完税证电子数据文件,通过商业银行进行实时清算,同时将税票和资金结算信息送到国库。这就完成了集中收付中“收”的功能。而“支”的功能是由财政部门根据细化预算和部门预算的要求,通过网络下达资金拨付批复到支付中心,支付中心通过银行把资金直接拨付给商品和劳务提供者或用款单位。集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政专项资金是指政府明确具体项目、指定的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中央、省专项拔款财政安排项目资金。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有专项资金收支活动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按上级专项资金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公开、公正、科学、高效; 集中管理,突出重点; 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统一支付,严格把关; 跟踪问效,责任追究。 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下达 第五条专项资金申报的条件包括: 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重点和范围; 有明确专项资金项目目标、预期效益、组织实施 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预算,并经科学论证和项目可行性研究; (三)补助性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应有明确的资金用途,并有相关规定的实施依据。

第六条严格按照规定的申批程序进行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拔付。申请专项资金重点项目应实行评审制度,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各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对需要安排的项目专项资金进行评审; (二)根据评审结论,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排序列入项目库,项目库由财政局和相关业务部门共同设置、管理和使用。需安排各项专项资金(包括年初预算的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申批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各业务部门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从专项资金项目库中选取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照财政局预算编制的要求,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报财政局审核,后经政府审批。 第七条财政局根据年度财力情况和项目排序,会同业务部门提出专项资金初步审核安排意见,列入年度预算草案,报政府审定、通过。专项资金安排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专项资金应尽可能细化到具体项目,实行项目管理; (二)对于当年能够完成的项目,原则上应一次足额安排专项资金,不留缺口;对于实施期限较长的单个项目,按规定的期限分年度安排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拔付、使用管理 第八条专项资金预算法定程序批准后,各部门应及时 分配下达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资金拔付程序进行拔付。 第九条财政局应及时对专项资金用款计划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应按用款时间要求拔付专项资金。不符合规定的,应书面告之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由用款单位按要求重新编制用款计划。

县级财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意见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促进全县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合理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定》、《**省预算资金管理条例》、《**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管好用好财政资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财政资金是政府履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物质保障,是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国计民生。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把资金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成果最终体现到提高财政资金效益上来;要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目标责任制,切实解决“重投入、轻管理,重建设、轻效益”的问题,切实解决资金管理认识不足、投入精力不够、影

响资金效益发挥的问题,解决小富即安、争取专项资金积极性不高的问题,解决过紧日子思想淡化、铺张浪费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保证财政资金有效安全运行,规范财政资金运行机制。 二、规范财政预算编制 (一)严格预算资金的范围。财政和税务部门依法征收的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外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财政性资金及补助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二)严格编制收支预算。各级财政预算应以部门为预算编制主体,将部门和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部门预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预算年度各项收入政策进行测算,逐项核定。支出预算打破“基数”制约,按照规定的定额、标准和范围,编制年度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按“二上二下”的流程编制,各级各部门要本着实事求的原则,不留刚性支出缺口。 (三)严格非税收入管理。各级各部门组织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收入、基金收入、其他收入和预算外收入,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省预算资金管理条例》以及市、县对预算资金管理的规定全部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在预算之外留有收支项目,严禁将非税收入转交非财务机构管理、帐外设帐、私存私放。

乡镇财政性资金管理平台

乡镇财政性资金管理平台 用户手册 (预算共编)

目录 第一章系统功能介绍 (2) 1.1系统登录 (2) 1.2主界面介绍 (5) 1.3公共按钮说明 (6) 第二章预算共编 (7) 2.1【预算共编】-- 单位基本情况 (8) 2.2【项目管理】 (10) 2.3【预算共编】-- 填写预算明细 (12) 2.4【预算共编】-- 报表查询 (15)

第一章系统功能介绍 1.1系统登录 乡镇财政性资金管理平台系统数据库及应用服务器架设在区财政内,故乡镇财政及所辖单位需登录乡镇平台系统,需与区财政联网(联网方式可以为涉密网、政务网、公网三种网络中的一种)。登录系统的计算机需安装Windows2000以上操作系统,IE 6.0以上版本浏览器。 在IE栏中输入网址: http://12.112.201.11:8080/web ,即可进入上海市乡镇财政性资金管理平台首页界面,如图1.1-1所示: 图1.1-1 乡镇管理平台首页 此时为了您日后更方便登录管理平台,请收藏本站点。点击IE浏览器工具栏【收藏夹】--->【添加到收藏夹】,添加“乡镇财政性资金管理平台”到收藏夹,或发送至桌面。下次登录只需在浏览器的【收藏夹】或电脑桌面上,选择“乡镇财政性资金管理平台”图标即可,无需重新输入网址。 将本站点设置为可信站点,具体操作步骤如下:点击IE浏览器工具栏【工具】-【Internet 选项】,弹出如图1.1-2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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