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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专项资金是指为实现特定目标而设立的、使用范围受限的财政资金。

为了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改进专项资金管理,制定本《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专项资金的设立与管理1. 专项资金的设立应符合财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2. 专项资金的用途必须明确,并按照批准的用途进行支出。

3.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经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程序,确保公平公正。

4. 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三、专项资金的监督与审计1. 专项资金的监督由设立和批准部门负责,监督机构应定期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2. 对于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审计部门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及时公开,并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四、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估1. 对于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应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纳入相关单位的绩效考核。

2. 绩效评估应综合考虑项目的实际效果、资金使用的效率等因素,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五、专项资金的终止与清算1. 专项资金的终止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决定,终止后,资金余额应及时清算并归还财政。

2. 终止的专项资金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说明清算的相关流程和要求。

六、附则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综上所述,本《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专项资金的设立、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使用的公平公正。

通过加强绩效评估和监督,实现专项资金的科学管理和有效运用,为推动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做出积极贡献。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06.04•【文号】财建〔2021〕148号•【施行日期】2021.06.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1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加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该项资金在引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绩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预算管理要求,我们修订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2021年6月4日附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该项资金在引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设立,由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遵循公开公正、择优高效的原则,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重点引导地方等有关方面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融资服务体系,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突破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短板和瓶颈,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归口管理,有关中央主管部门、地方财政部门和同级有关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专项资金有关管理工作。

财政部负责明确年度专项资金额度,会同中央有关主管部门确定专项资金支出方向、支持方式及支持标准;根据中央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及资金安排建议,按程序下达预算、绩效目标并拨付资金;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管工作。

中央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申报资金,审核资金申报主体报送的材料和数据;向财政部及时提供资金需求测算方案、资金安排及绩效目标建议;加强业务指导及绩效管理,督促有关方面做好专项资金支持政策实施工作。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为了有效利用专项资金,准确把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保障专项资金的经济效益及合理运用,根据我国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和管理制度。

一、总则(一)专项资金是指政府颁发的资金、财政拨款、财政转移支付和自筹资金,用于职能实施部门和单位专项资金财政支出的财政资金,其包括重大专项、中小型项目、重点领域项目活动等。

(二)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依照财政管理制度执行,做到依法管资与求实绩效,把专项资金用于国家战略和公共利益目标实施,实现财政资金管理科学有效。

(三)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规范的预算、费用审批程序,做到财政经费清晰明确,防范腐败和滥用职权现象发生。

(四)职能实施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实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其他无关活动;对充当担保人的单位,应当对其担保的专项资金使用行为负责,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得到充分保障。

二、预算编制(一)职能实施部门和单位在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时,必须做到以重点投入优先,抓住重点着力,确保资源合理调配,把有限资金用于支持有效实施活动,确保预算项目按计划进行;(二)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配,确保专项资金预算的客观公正,并落实预算的执行权和责任;(三)职能实施部门和单位应当定期对专项资金预算进行评估、审计、考核,对没有按节约用途使用专项资金,应当及时进行调整和补正,以保证预算与实际使用的一致性。

三、费用审批(一)职能实施部门和单位在审批专项资金使用支出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审批程序,对专项资金的支出进行全过程管理,并进行费用报销、结算、监督等程序。

(二)职能实施部门和单位必须完善费用审批程序,将费用审批时间界定为30天以内,按照先审批后付款原则执行,实行业务办理现场监管,对审批过程中具体费用事项进行逐笔核查、核实;(三)职能实施部门和单位应当定期对费用审批情况进行审计、考核和检查,完善财政监督体系,及时发现不规范使用和滥用职权现象,加强财政监管,确保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模板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模板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3. 专项资金的管理应遵循合法、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1. 成立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资金的统筹管理。

2. 领导小组下设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和监督。

三、资金的申请与分配1. 各部门根据项目需要,提前编制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经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2. 专项资金的分配应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和进度合理安排。

3. 专项资金的申请和分配情况应定期向全体员工公示。

四、资金的使用1. 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挪用或超范围使用。

2.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3. 各部门应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向管理办公室报告。

五、监督检查1. 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3. 鼓励员工对专项资金使用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六、信息公开1.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应定期向全体员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 对外公布的信息应真实、准确,不得隐瞒或虚报。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模板内容,确保其符合具体单位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用)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用)

引言:财政专项资金是指政府根据特定目标或政策需要,经过立法程序确定的专门用于实现这些目标或政策的资金。

为了确保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规范、透明、有效,各级政府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办法。

本文将深入探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用要点,包括目标确定、申请程序、使用规定、监督机制和违规处罚等方面。

正文内容:一、目标确定1.明确政策目标: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的投入目标,政府需要明确政策目标和愿景,以确定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方向。

2.综合评估需求:政府应该综合评估社会需求和经济发展需求,确定财政专项资金的投入重点,并向社会公开。

二、申请程序1.项目申报:各部门、单位可以根据政策目标,提出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

2.资金申请:项目经过层层审核后,需要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包括具体资金数额、使用预算和时间计划等信息。

3.资质审查:财政部门应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确保申请单位符合相关条件,有能力完成项目。

三、使用规定1.专款专用:财政专项资金应按照政策目标进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方面。

2.财务报告:申请单位需要每个季度向财政部门报送使用情况和财务报告,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透明性。

3.严禁违规使用:财政部门应建立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监测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四、监督机制1.内部监督:申请单位应建立内部管理机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和管理。

2.外部监督:社会公众可以通过舆论监督、投诉举报等渠道,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3.审计监督:财政部门应委托独立的审计机构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定期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五、违规处罚1.违规行为的界定:财政部门应明确违规行为的定义和界定,包括滥用资金、虚报项目、挪用资金等行为。

2.处罚措施: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财政部门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停止资金支持、责令整改等。

总结: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用要点包括目标确定、申请程序、使用规定、监督机制和违规处罚等方面。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宁东能源的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财政专项资金是指政府明确具体项目、指定的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中央、自治区专项拔款财政安排项目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有专项资金收支活动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

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按上级专项资金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公开、公正、科学、高效;(二)集中管理,突出重点;(三)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四)统一支付,严格把关;(五)跟踪问效,责任追究。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下达第五条专项资金申报的条件包括:(一)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重点和范围;(二)有明确专项资金项目目标、预期效益、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预算,并经科学论证和项目可行性研究;(三)补助性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应有明确的资金用途,并有相关规定的实施依据。

第六条严格按照规定的申批程序进行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拔付。

申请专项资金重点项目应实行评审制度,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财审局及相关业务部门按相关规定组织对需要安排的项目专项资金进行评审;(二)根据评审结论,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排序列入项目库,项目库由财审局和相关业务部门共同设置、管理和使用。

需安排各项专项资金(包括年初预算的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申批按规定程序办理;(三)各业务部门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从专项资金项目库中选取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照财审局预算编制的要求,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报财审局审核,后经政府审批。

第七条财审局根据年度财力情况和项目排序,会同业务部门提出专项资金初步审核安排意见,列入年度预算草案,报政府审定、通过。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或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由财政部门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这些资金在推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财政专项资金的合理分配、有效使用和规范管理,制定一套科学、合理、严密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目标和原则(一)目标制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首要目标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资金能够真正服务于预定的政策目标和工作任务。

同时,要保障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防止出现浪费、滥用和贪污腐败等问题。

(二)原则1、专款专用原则财政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的用途。

2、公开透明原则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相关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让公众了解资金的流向和使用效果。

3、绩效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对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绩效评价结果应当作为今后资金分配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4、依法管理原则资金的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确保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和预算安排(一)设立依据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应当具有明确的政策依据和现实需求。

设立前应当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论证,确保资金的设立能够解决实际问题,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预算安排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当根据政策目标和工作任务的需要,合理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的规模。

预算安排应当遵循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的原则,确保资金的供给与需求相匹配。

三、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和拨付(一)分配方式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可以采用因素法、项目法等分配方式。

因素法是根据相关因素和权重计算分配资金;项目法是通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资金分配。

(二)拨付流程资金的拨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一般来说,需要经过申请、审核、审批等环节。

部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部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部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部门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专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部门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

2. 专项资金的定义和分类2.1 专项资金是指用于特定目的的财政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补贴、专项转移支付、专项项目资金等。

2.2 专项资金根据用途和管理要求的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类:项目资金、补贴资金、奖励资金等。

3. 专项资金的申请和审核3.1 部门申请专项资金时,应填写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财政部门进行审核。

3.2 财政部门应根据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法规。

4.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4.1 使用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申请用途进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项目、工作或支出。

4.2 部门应建立专项资金使用台账,详细记录资金的使用情况,并按要求报送财政部门进行监督和审计。

4.3 财政部门有权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5. 专项资金的结余和返还5.1 若专项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使用完毕,部门应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延期使用或返还未使用部分。

5.2 返还的专项资金应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进行核算和返还程序。

6. 管理办法的执行6.1 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6.2 如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财政部门有权进行纠正和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以上为《部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内容,为确保专项资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请各部门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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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档
Ministry of finance special fund management measures document
编订:JinTai College
财政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档
前言: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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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中央财政设立服务业发展专项
资金。

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预算管理要求,国家制定了《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下文是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中央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服务业加快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有关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要求及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
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现代商品流通发展、促进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商务、工商、科技、供销
合作、知识产权等有关行业、产业的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业务主管部门)管理。

财政部和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财政部负责提出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范围、
资金额度;审核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工作方案及预算初步建议;下达预算及拨付资金;对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及预算初步
建议;会同财政部对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开、择优、规范、实效原则,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资金支持范围和支持方式
第五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创新现代商品流通方式,
改善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扩大国内消费。

具体包括:
(一)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环保服务、信
息服务、广告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现代服务业。

(二)养老服务、健康服务、家政服务等民生服务业。

(三)农村生产、生活用品流通及服务体系建设。

(四)全国跨区域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

(五)现代服务业的区域性综合试点。

(六)规范商贸流通业的市场环境,建设维护诚信等制
度体系。

(七)财政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相关领域。

第六条专项资金优先采取股权投资、建立产业基金、政
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方式,对符合要求的企业
和单位予以支持,也可采取贷款贴息、财政补助的支持方式。

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上述支持范围的项目建设支出,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

第三章资金分配方式
第八条专项资金原则上以因素法分配,确需考虑专业规
划布局、项目特点的,采取项目法分配。

第九条因素法分配资金主要依据产业行业布局、支持重点、各地区相关发展指标、工作基础、及当年预算规模、以前
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地方财力等因素,经测算后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

第十条项目法分配资金通过专家评审、竞争性谈判、招标等方式选拔,专项资金安排到符合要求的企业或单位。

第十一条需要选择试点地区时,试点地区以有关专业规划布局或专家评审、竞争择优等方式统筹确定。

第四章预算管理
第十二条每年4月30日前,财政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视业务需要及工作基础,印发工作通知,明确当年专项资金的实施目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重点及工作要求等具体内容。

第十三条符合工作要求及条件的地区,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业务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财政部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报送本省实施方案。

第十四条财政部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对各省报送的实施方案、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预算初步建议进行审核后,于每年6月15日前将专项资金全部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

第十五条省级财政部门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当在7月15日前全部下达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

第十六条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下达的专项资金额度及工作通知要求,结合前期报送的实施方案,制定资金使用具体方案,于资金下达三个月内报财政部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绩效目标、具体项目、项目总投资、项目资金来源、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地点、项目开竣工期限等。

第十七条专项资金安排意见备案前应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并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专项资金安排意见备案后不得随意调整。

确需调整的,应将项目调整情况及调整原因报财政部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专项资金与地方财政资金以及中央财政其他资金的统筹使用,对中央财政其他资金已经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再支持。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等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支付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及时、有效、安全支付。

第二十一条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以及有关业务指导文件要求,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管并及时验收,于每年1月底前报送上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及绩效情况总结。

第二十二条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
(三)主营业务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支持范围,业务模式明确,人才资源具备,经营能力突出;
(四)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五年来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获得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业务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对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绩效评价,评价重点是预算执行进度、项目建设实施情况、项目社会及经济效益等。

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财政部将不定期抽查。

对于截留、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财政部将收回已安排的专项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省级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财政部备案。

实施细则应进一步明确资金支持范围、支持方式、列支范围、项目实施单位遴选条件、遴选程序、资金支付方式和进度、预算执行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及信息公开等内容,突出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xx﹞228号)、《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xx﹞229号)、《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xx﹞630号)以及《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xx﹞46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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