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评分表
政府采购综合评分表

C2、信誉(20分)
提供商业信誉、产品信誉、银行信誉、服务信誉等证明材料一份得4
分,两份得8分,以此类推,累计最高20分。
C3业绩(20分)
提供近2年,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提供一份得
5分,两份得10分,以此类推,累计最高20分。
注:业绩证明材料可为合同书、中标通知书等。
综合评分表
评分
因素
权重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报价
部分
(A)
0.30
投标报价 得分计算
(100分)
报价得分按照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 的投标人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
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X100
注:投标报价超采指标得分X0.40
信誉
、
服务 及
业绩 部分
(C)
0.30
C1、服务保障
(60分)
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有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施工方 案完整、售后服务能力证明材料齐全、能提供快捷上门服务和应急处 理能力),得60分;
1.投标文件无施工方案或方案不元整扣20分;
2.投标文件无售后服务能力证明材料或提供不全扣10分;
信誉、服务及业绩部分得分(C)=(C1+C2+C3)X0.30
评标总得分Z=A+B+C
报价部分(A)=报价得分X0.30
技术 部分
(B)
0.40
技术指标(100分)
1.技术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90-100分。
(提供技术参数优于的证明材料①…、②…、…)
评分表价格评分表

6
3
同类项目经验
供应商2019年1月I日至今独立承担同类项目业绩的,每项得1分。本项满分3分。
【说明:业绩必须是供应商单独完成的项目,提供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提供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该项业绩不得分。】
对项目总体理解与认识较差。有对项目的重点和存在的难点进行分析,有提出解决措施但缺乏可行性,得4分;
不提供不得分。
10
2
拟实施本项目的执行方案
执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布展时实施的保护措施。
2.投入本项目的人力、物力情况及进度计划。
3.项目管理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及服务承诺。方案具体、全面,得5分;方案基本满足要求,得3分;方案不够具体,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供应商的展陈技术方案不能紧扣主题,路不清晰,创意不新颖可行,定位不准确,不能兼具主题性、艺术性与可行性,布局不科学,不具
有的艺术感染力,得4分;
不提供不得分。
2.供应商的展陈技术方案的展陈形式有亮点,图文排版合理,章节之间各具特点,展板能突出展示内容特点。色彩协调、大方,造型能够产生很好的视觉效果,得10分;
评分细则
分值
1
资质情况
1.具有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的,壹级得2分;贰级得1分;无得0分.
2.具有中国博物馆协会颁发的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资质的,壹级得2分,贰级得1分,无得0分.
【须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采购项目评分标准评分表标准比选细则

企业实力
供应商需提供与本项目紧密相关的专利、著作权、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多得3分;
3分
4
售后服务方案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响应速度、售后服务承诺、技术支持服务、
7分
售后人员配置等,服务方案完整、具体、针对性强的得7-5分;服务方案基本完整、针对性一般的得4-1分;服务方案及存在重大缺漏,针对性差的不得分。
采购项目评分标准
1
比选细则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及规则
标准分值(分)
(一)
报价部分
30分
1
价格
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价格得分二(评审基准价/报价)X标准分值;
比选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30分
(二)
技术部分
60分
技术响应
应答文件完全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得50分。标★的技术参数为实质性响应项,如实质性响应项有负偏离的,按否决比选处理。
标“▲”项为重点技术指标项,每出现负偏离一项扣3分,其余技术指标(未标▲项)每出现负偏离一项扣1分。
本项最高得50分,最低得0分。
如果参数后带有括号备注特定技术支撑材料,则须提供括号内特定支撑材料,如提供的支撑材料不符合要求视为负偏离。
优于比选文件技术性能指标配置要求的不加分。
60分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三)
商务部分
10分
政府采购综合评分表

评分
因素
权重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报价
部分
(A)
0.30
投标报价
得分计算
(100分)
报价得分按照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注:投标报价超采购预算的,该项不得分。
3.不能提供快捷上门服务和应急处理能力的扣20分
C2、信誉(20分)
提供商业信誉、产品信誉、银行信誉、服务信誉等证明材料一份得4分,两份得8分,以此类推,累计最高20分。
C3、业绩(20分)
提供近2年,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提供一份得5分,两份得10分,以此类推,累计最高20分。
注:业绩证明材料可为合同书、中标通知书等。
技术部分得分(B)=技术指标得分×0.40
信誉
、
服务
及
业绩
部分(C)
0.30
C1、服务保障
(60分)
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有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施工方案完整、售后服务能力证明材料齐全、能提供快捷上门服务和应急处理能力),得60分;
1.投标文件无施工方案或方案不完整扣20分;
2.投标文件无售后服务能力得分(C)=(C1 + C2+ C3)×0.30
评标总得分Z = A + B + C
报价部分(A)=报价得分×0.30
技术
部分
(B)
0.40
技术指标(100分)
1.技术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90-100分。
(提供技术参数优于的证明材料①…、②…、…)
政府采购项目招标评分细则

评分细则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商业信誉、经营实力、服务程度、保障措施以及费率水平高低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并重点审查投标方案的可行性,各分项最高得分如下:1、投标报价(10分)基准价或高于基准价得5分;其余报价者得分=每低于基准价1%加0.5分,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2、商业信誉和经营实力(42分)(1)2011年绥化市机动车辆保险市场占有率(共20分)①市场占有率在20%(含)以上:20分;②市场占有率介于10%(含)~20%:17分;③市场占有率介于5%(含)~10%:14分;④市场占有率介于2%(含)~5%:11分;⑤市场占有率介于2%以下:8分。
(2)上一年度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12分)①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含)以上:12分;②偿付能力充足率介于70%(含)~100%:8分;③偿付能力充足率在70%以下:4分;(3)绥化市服务网点覆盖(共10分)投标人服务网点得分=10×(投标人网点覆盖数量÷K)(注:K指各投标人在绥化市最多的有效服务网点数量)3、★服务方案(共48分)(1)投保服务(共12分)①承保方案的设计:5分②信息提供:4分③保单变更:3分(2)理赔服务(共20分)如投标人所提的理赔服务优惠条件包括以下内容可给予相应得分;如投标人所提的优惠条件不在以下所列的优惠条件中,评标委员会可根据该优惠条件对被保险人利益的实质性影响进行打分,但单项打分不得超过设计分值、该项最高得分为20分。
①免现场查勘:4分免现场查勘金额在3000元(含)以下的: 1分;免现场查勘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 4分;②异地出险,全国通赔服务:3分;③大额损失,预付赔款:4分;④理赔时限缩短(包括现场查勘、拖车、定损、赔款支付等):4分;⑤理赔相关费用(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的处理费、车辆检验费、鉴定费,死者的验尸费、停放费、冷冻费等):3分;⑥其他理赔服务:2分。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第三章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 评审标准初步评审标准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 评分标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标程序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计分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投标报价基准值计算方法同评标基准值的20%,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采购评分表【模板】

(4)项目服务团队中要求提供1名人员同时具有微软认证MCSE系统工程师或以上、系统规划与管理师(高级)证书。
以上条件完全满足得20分,有1项不满足扣5分,扣完为止。
2、提供投标人为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近6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证明的,本项不得分;
3、提供有效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注:以上证书原件备查。
4
拟安排的项目服务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
提供以上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2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6
采购小组打分
1.评审标准:
投标人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公告发出之日,具有信息化项目设计类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
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优100%;良80%;中60%分;差30%。
2
质量保障措施
6
采购小组打分
评审标准:
(1)保障体系认证情况(3分):
投标人同时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覆盖范围: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咨询服务)和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具备或未提供证明文件的不得分。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货物类公开招标评分表(样表)

目录1、政府采购资格条件和技术服务要求设置的相关规定2、服务类采购项目需求表3、评分细则表(公开招标和竞争性磋商方式填写)4、项目技术服务要求政府采购资格条件和技术服务要求设置的相关规定按照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采购工作相关规定的通知》要求,将政府采购资格条件和技术服务要求设置的相关规定摘录如下。
一、政府采购资格条件设置类1.非国家规定强制性资质或强制认证,不得作为资格条件。
2.对于技术服务标准统一、市场竞争充分且可以在中标、成交后通过合法渠道获得产品的货物采购项目,不得将供应商在投标报价前获得制造厂商授权或者承诺作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其他实质性审查事项。
3.供应商注册资金、营业收入、从业人员数、利润等企业规模条件不得作为资格条件。
4.不得以特定部门、系统、项目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5.不得以在眉山或特定区域设有分公司、售后服务点作为资格条件。
二、政府采购技术服务要求类1.技术服务要求的设定应当具有共性(至少应有不同品牌的三款以上产品满足要求),不得指定品牌、型号、产地等内容,不得照抄照搬特定产品的参数,不得以品牌特有的功能配置、技术指标作为资格条件和关键技术参数(星号条款)。
2.除经批准购买进口产品,不得使用国外标准或要求提供国外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
3.技术服务要求应清晰明确,不得含糊不清,模糊表达技术服务要求,不得使用如“著名品牌”、“一线品牌”等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要求。
4.不得对产品技术参数、认证文件、检测报告以要求提供生产厂家加盖公章的形式,限制供应商参与投标。
货物类采购项目需求表附件1(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填写)评分细则表(样表)注:评分表总分为100分,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但各项评分分值按眉公管办〔2016〕1号规定的要求进行设置:价格分值:通用货物类40-60%,专用设备类30-60%;经营业绩分值:通用货物类不超过5%,专用设备类不超过10%;商业信誉分值:通用货物类不超过5%,专用设备类不超过10%;售后服务分值:通用货物类不超过5%,专用设备类不超过10%;样品分值:不超过10%;现场演示、讲解、答辨分值:不超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