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专利权之取得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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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专利法第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专利法第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所享有的专有权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一、专利权是一种排他性的或称独占性的权利,即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实施”享有专有权。

何为专利法所称的专利的“实施”,本条对此作了界定:1.关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实施。

按照本法有关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因此,发明可以涉及产品和方法两个方面,而实用新型则只涉及产品而不涉及方法。

如果一项专利是关于产品(及其改进)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则该专利的实施就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的行为;而如果一项专利是关于方法(及其改进)的发明,则该专利的实施就是“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显然,方法专利的实施范围要相对大于产品专利的实施范围,这也被称为“对专利方法的保护延及产品”。

当然,仅仅是延及“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在本次专利法修改中,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在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实施行为中增加了“许诺销售”(offering for sale)的规定,从而使我国的专利制度与国际知识产权制度接轨。

所谓许诺销售,是指通过在商店内陈列或在展销会上演示、列入销售征订单或拍卖清单、列入推销广告或者以任何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向特定或非特定的人明确表示对其出售某种产品意愿的行为。

专利制度

专利制度

专利制度的实践与完善xx从世界各国情况看,鼓励技术创新和经贸发展最根本的是建立一种机制和制度,创建一种长期稳定、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

专利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利用法律和经济的手段确认、保护发明创造产权,促进技术进步、创新和经贸发展的管理制度,目的在于鼓励发明创造,繁荣经济技术贸易。

专利制度的核心是专利法,除了立法体系外,一个国家还要有相应的专利代理体系、专利管理体系、专利文献服务体系以及专利实施体系等,以构成整个专利制度。

一、专利制度发展情况专利制度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

以1624年世界上第一部具有现代含义的专利法诞生起算,专利制度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已有近四百年的历史,它为资本主义的经济和科技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建立起专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已达到180多个,这充分说明了专利制度的强大生命力。

以美国为例,早在200年前的华盛顿总统时代以及100年前林肯总统时代都推举了重视专利制度的对策。

在1796年起草宪法时,华盛顿和另一位开国元勋杰弗逊(美国第三任总统)力主写上保护专利和版权的条款,那就是美国宪法第8条第1款表述了“为发展科学技术,在一定期间,保障作者和发明者对其著作和发明享有独占权”。

华盛顿和杰弗逊对美国建立专利制度的贡献,被称作是“鼓励发明的建国精神”。

林肯总统则是大力推动实施专利制度,开创了“强化专利”的时代,促进了美国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

林肯总统曾说:“专利制度是给予发明之火浇上利益之油”,正是这种创新观念和深刻认识,带来了专利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扩展。

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政府为了振兴美国经济,提出了“复兴美国”的口号,改变了过去重视反垄断而轻视专利的政策,致力于创新保护和提高企业竞争力,实施了改革的专利政策,在这次制度创新中,体现了美国政府与国会认识上的统一,被视为提升国家竞争力的措施,产生了明显的积极效果。

随后,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纷纷仿效,建立起自己的专利制度,给经济发展注入活力。

专利法全文最新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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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全文最新202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发明者的创造成果和促进科技创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章发明专利第二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的技术方案的新的技术解决方案。

第三条发明创造性地解决了技术问题,并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符合本法规定的,可以申请发明专利。

第四条发明专利申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明确的技术方案;(二)具有新颖性;(三)具有创造性;第三章实用新型专利第十条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其组合的新的技术方案。

第十一条实用新型具有新颖性和实际应用价值,符合本法规定的,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第十二条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明确的技术方案;(二)具有新颖性;(三)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第四章外观设计专利第十八条外观设计是指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其组合,以及与产品纹理、颜色、材料有关的新的设计方案。

第十九条外观设计具有新颖性和审美价值,符合本法规定的,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第二十条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明确的外观设计方案;(二)具有新颖性;(三)具有审美价值;第七章专利申请第四十六条申请者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专利为在中国提出申请的日起,享有在中国申请相同的专利的权利。

第四十七条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提交以下文件:(一)发明名称和摘要;(二)发明的实用新型;(三)发明的附图(必要);(四)发明的说明书(必要);(五)发明的权利要求(必要);第四十八条申请发明专利的,由申请人以文件申请,由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审查,核发证书。

第九章专利权的取得和保护第六十三条中国的申请人首先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专利向在中国提出申请的日起,取得在中国的专利权。

第六十四条专利权自专利局考核合格并登记发出专利证书时起产生。

第六十五条专利权的期限自授权日起计算,实用新型的专利权期限为十年。

第十二章专利专家和代理第九十九条专利代理人是经专利行政部门认定,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自然人。

专利实施与专利运用

专利实施与专利运用

2008.5http://www.infoip.orgELECTRONICSINTELLECTUALPROPERTY专利实施与专利运用随着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专利作为知识产权中的一种重要战略资源,已广泛渗透到国际经济、科技、贸易活动的各个方面,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重视专利正成为一种世界性潮流。

我国也非常重视专利工作,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专利事业发展迅速:基本建成了与世界接轨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增长迅猛,至2007年12月底专利申请量已突破400万件[1]。

但是,相对于国外巨头们运用专利战略的纯熟,我国在专利权经营意识和专利运用策略方面还显得相当稚嫩,存在着许多误区,有很多人简单地把专利等同于技术,把专利实施等同于专利运用与产业化,认为实施率高就是专利运用与产业化工作做得好[2],更有政府部门在工作计划中还专门强调为提高专利实施率而采取的各种措施。

如何正确认识和评价专利实施与专利运用,充分发挥专利制度的作用,已成为专利工作中不可回避的严峻课题。

一、专利实施及专利实施率关于“专利实施”,我国在《专利法》的第11条、12条中已做了明确定义: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上述行为的也视为专利实施,但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

从定义中可以看出,专利实施仅仅是涉及到专利的技术层面,即专利技术的产品化、商品化或产业化。

依照《专利法》对“专利实施”定义的推导,专利实施率就应该是:某地域已经产品化、商品化或产业化的有效专利数量,与其所拥有的全部有效专利数量的百分比,即:专利实施率=已产品化、商品化或产业化的有效专利数╱全部有效专利数×100%所谓有效专利是指取得专利证书、法律状态为“授权”、专利仍在有效期的专利;未经授权的专利申请,或因各种原因而终止的专利以及过了法定保护期限的专利均不是有效专利。

专利法律的法规解读与案例分析

专利法律的法规解读与案例分析

专利法律的法规解读与案例分析专利是一种保护创新与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旨在鼓励发明创造,并保护发明者的权益。

专利法律是指专门规定专利制度的法律法规,对专利的申请、审查、授权、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本文将通过解读专利法律的法规内容以及分析相关案例,来深入了解专利法律的实施情况和作用。

一、专利法律的法规解读专利法律主要包括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相应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文件。

其中,专利法是我国专利法律体系的基础法律,明确了专利的定义、申请条件、受理程序、授权条件等重要内容。

实施细则则细化了专利法的具体规定,并对其中的细节进行了解释和规范。

1. 专利的定义与申请条件根据专利法规定,专利是指对新的技术、产品或者技术改进等创造,通过在法定的范围内对创造者授予一种专有的权利,以鼓励技术创新和分享技术信息。

申请专利的条件包括创造性、实用性和新颖性等。

即所申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必须具有创新性,能够产生实际应用价值,并且在申请日前没有被公开。

2. 专利的受理程序与授权条件专利申请的受理程序主要包括申请、查新、审查、公告和授权等步骤。

申请人首先需要对自己的发明或实用新型进行详细的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技术文件和支撑材料。

随后,专利局会进行查新和审查,以确定申请的技术是否符合专利的要求。

最终,如果审查通过,专利局将公告并授权申请人拥有专利权。

3. 专利权的保护与侵权处理专利权的保护是专利法律的核心目标之一,同时也是对发明者的激励和认可。

依照专利法规定,专利权的有效期限为发明专利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为十年。

在专利权有效期内,发明者可以依法享有专利的专有权力,并可以采取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专利侵权的行为,专利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罚和赔偿措施。

二、案例分析以下是两个关于专利法律的案例分析,用以说明专利法在保护创新和维护专利权益方面的作用。

案例一:A公司侵犯B公司专利权B公司申请了一项关于新型汽车发动机的实用新型专利,并成功获得了授权。

专利法重点知识点

专利法重点知识点

专利法重点知识点专利法主要体现了国家对创新活动的保护与鼓励,规定了专利的申请、审查、授权、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以下是专利法的重点知识点:一、专利的定义和保护范围专利是指为了保护发明者的创新成果而授予的一种专有权利。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对专利享有排他的权利,即在专利权的保护期内,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在其专利范围内制造、使用、销售、引进或许诺销售等。

二、专利的分类专利根据保护的创新内容可以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或者方法的技术方案作出创造性的技术提高,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组合作出的其中一种改进,具有新颖性和实用性。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产品的造型、图案或者其结合作出的其中一种新的设计,具有新颖性。

三、专利的申请和审查专利申请包括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图纸等。

申请时,必须详细描述创新成果的技术内容,并在权利要求书中明确指出所要求的专利保护范围。

提交申请后,专利局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对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评估。

申请人还可以申请专利实质审查,以验证创新成果是否符合专利保护的要求。

四、专利的授权和维护当专利被审查通过后,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人专利证书。

专利权人需要对专利进行维护,包括支付年费、维护专利技术的保密等。

如果专利权人未按照规定缴纳年费,专利权将丧失。

此外,专利权人可以将其专利授权给他人使用,也可以通过许可使用合同等方式获取经济利益。

五、专利的保护和权利的限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绝对的,即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擅自实施。

专利权人对他人的侵权行为可以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损失。

然而,专利权并非无限制的,如当他人通过合法手段获得了专利的技术内容,他们可以在专利权的限制范围内使用该技术。

六、专利的有效期限和保护期专利的有效期限是以申请日为起点,发明专利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为15年。

专利代理师考试专利法必背知识点

专利代理师考试专利法必背知识点

专利代理师考试专利法必背知识点一、专利基础知识。

1. 专利的类型。

- 发明专利: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保护期限为2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 实用新型专利: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保护期限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 外观设计专利: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保护期限为15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2. 专利制度的作用。

- 鼓励发明创造:通过给予专利权人一定期限的独占权,激励人们投入资源进行创新。

- 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专利权人希望通过实施专利技术获取经济利益,从而促进技术在产业中的应用。

- 提高创新能力:在专利制度的激励下,企业和个人不断提高自身的研发能力,有助于提升国家整体的创新水平。

3. 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

- 科学发现:例如牛顿发现万有引力定律,这是对自然规律的揭示,不是发明创造,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如数学运算方法、比赛规则等。

因为它们没有采用技术手段或者利用自然规律,不具备技术特征。

-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出于人道主义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直接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为实施对象的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但用于疾病诊断和治疗的仪器、设备等可以被授予专利权。

- 动物和植物品种:对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

- 原子核变换方法和用该方法获得的物质:主要涉及国家安全和公众利益等因素。

4.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

- 职务发明创造:-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 合作发明创造:-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专利使用规定

专利使用规定

专利使用规定专利使用是指专利权人授权他人利用其专利权的行为。

专利使用规定,旨在规范专利权人和他人之间的关系,保护专利权人的权益,促进专利技术的运用和传播。

在实际生产和经营中,专利使用规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专利使用的形式专利使用可以通过许可、转让等形式实现。

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向他人授予使用自己专利的权利,而转让则是指专利权人将专利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

在实际应用中,专利使用的形式多种多样,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选取。

二、专利使用的限制专利使用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到一定的限制。

专利权人在授权他人使用专利权时,需要明确授权的范围、方式、期限等内容,并且受到法律监管,禁止滥用专利权,保护被授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专利使用的优势专利使用对专利技术的推广和产业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通过专利使用,可以将创新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促进技术交流和合作,提高市场竞争力,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四、专利使用的风险专利使用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挑战。

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专利权可能导致专利侵权,面临法律诉讼和赔偿责任;专利权人授权他人使用专利权时,需谨慎选择合作伙伴,避免出现纠纷和争议。

五、专利使用的管理专利使用涉及多方利益关系和复杂情况,需要进行有效管理。

专利权人应建立健全的专利管理制度,明确专利使用的规则和流程,保护自身权益;被授权人也需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合法使用专利权。

六、专利使用的前景随着科技进步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专利使用将在未来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各国应加强专利使用规定的立法和监管,促进专利技术的跨界合作和共享,为全球创新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在实际应用中,专利使用规定将在制定、执行和维护中发挥关键作用,不仅保护了专利权人的利益,也为社会创新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有效支持。

专利使用规定的完善和实施,将为创新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推动科技与产业融合发展,实现经济可持续增长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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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委員會之決定
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 是否符合EPC 53(a)之判斷方式:權衡法則
– 動物所承受之痛苦+對環境造成之風險 vs. 發明 對人類之用處
• 審查部門複審
– 風險不應與負面的態度劃上等號
• 應將風險的程度與所可以帶來的益處客觀比較,再決 定是否對該科技進行限制
– 審查新科技的發明時,道德問題必須列入考慮
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電腦軟體相關發明審查基準
• 美國(1996年2月28日) • 日本(1997年2月27日) • 台灣(1998年10月7日)
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商業方法專利
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可專利之標的推演和因素可見的物理形體
製 造 加 工 程 序
原理之應用技術
產 業

科學原理

自然定律

演繹法則





組成物
基因專利課題
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 基因科技挑戰倫理道德
– 可專利性(patentability) vs 物種專利(由微生物到哺 乳動物)
• 無體財產無所不在
– 價值分離
• 實體產品市場效益 vs 知識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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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價值鏈結構變革
(Restructuring of Industrial Value Chain )
Technology IP
Process IP
Process IP
Technology Patenting
TRIPs對發明可專利性之限制
• TRIPs第二十七條第二項 :如果為了保護公 共秩序(ordre public)或道德(morality),包 括保護人類、動物、植物生命或健康或避 免對環境的嚴重破壞(serious prejudice ), 有必要在其領域內禁止某些發明的商業實 施,各成員得(may)將這些發明排除於可 專利性,但不能僅因為該發明之使用為境 內法所禁止者,而予以排除。
专利权之取得与利用
大綱
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 經濟變革與法律規範
– 新制度經濟學、經濟革命
• 法律規範變革
– 權利標的與內容擴充
• 基因、軟體、商業方法
– 產業價值重整 – 國際紛爭
• 法律體系之調整因應
– 實體法、程序法、法院與審判體系
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歐洲專利公約
• EPC 53(a)
– European patents shall not be granted in respect of: (a) inventions the publication or exploitation of which would be contrary to ``ordre public'' or morality, provided that the exploitation shall not be deemed to be so contrary merely because it is prohibited by law or regulation in some or all of the Contracting States;
– 基因研究和有關的技術發展,可能會散佈污染和疾病, 導致基因多樣性的減少,及有損人類生命的價值,因 此希望最高法院在考量發明是否可專利時,能評估這 些潛在的災難
• 最高法院
– [微生物]專利申請之核准或駁回,不可能會使基因研究 停止,也不會因此而減少這方面研究所帶來之風險。
– 研究人員早已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不清楚他們的研究 成果是否能取得專利,發明是否可准專利,可能僅決 定於因期待獎勵而加速研究努力,或因缺少誘因而減 緩研究速度
• 技術可能帶來的影響及風險則必須與其所能帶的益處 做客觀的評析
• 可用於癌症試驗,且可減輕所有試驗數量與動物痛苦, 並在相關人員監控下可避免某種風險的新發明,可以 認定對人類有相當的貢獻
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Diamond v. Chakrabarty
• 上訴人(Diamond,專利局長)主張
Process Patenting
Service Patenting
Trademarks design
Intangible asset
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法律創設權利的當下
• 產業價值改變,競爭優勢改造 • 企業策略與組織因應 • 競爭手段運用 vs 法律知識/資訊對稱性 • 以競爭法平衡權利濫用
– 經濟發展、產業變革與企業競爭成為法律爭 訟的必備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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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利特性
• 權利範圍不易確定
– 以文字界定權利範圍 vs 實體技術內容比對
• a product could still be manufactured under a European patent for export to States in which its use is not prohibited(審查基準)
• 「歐洲生物科技發明保護指令」:若商業上開發 一發明會違反公共秩序(ordre public)或道德 (morality),該發明不准給予專利,若開發該發明 是部份或全部締約國之法規所禁止的,並不當然 構成禁止之理由
– 專利制度 vs 其他法律及公共政策之責任分擔
• 新興技術不確定性高,專利說明書充分揭露之 要件
– 書面說明、可據以實施、最佳實施例
• 微生物寄存
• 科技領先壟斷國家與產業優勢
– 先前技藝少,基礎專利權利範圍廣
• 生物晶片專利分析
– 運用專利制度保護科技與產業優勢:Amgen
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 1998年: State Street Bank & Trust Co. v. Signature Financial Group, Inc.
– 不管使用何種方法,只要能產生具體的 (concrete)、有形的(tangible)和實用的 (useful)的結果,亦即能產生實際的價值的 (real world value),即使其結果僅為數字, 也可成為美國專利法101條的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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