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普通合伙企业3P

合集下载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基于合作共赢的目的,在合作经营中共同承担经济风险和经济责任的企业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在我国《合伙企业法》中有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合伙企业的财产和利润分配、合伙企业的管理和清算等方面。

一、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的设立是指合伙人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通过合伙协议或者设立合伙章程,组成合伙企业的过程。

合伙企业的设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设立合伙企业,但应当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合伙协议或者合伙章程应当明确合伙企业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出资比例、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管理机构以及其他必要事项;3.合伙企业应当取得营业执照,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财务登记等手续;4.合伙企业应当开设独立的记账账簿,按照法律规定的账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

二、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合伙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合伙人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1.出资权: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合伙章程的规定出资,出资额度和方式应当明确,合伙人应当按期出资;2.管理权:合伙人有权参与合伙企业的管理,合伙协议或者合伙章程应当规定管理机构的组成和运作方式;3.分配权:合伙人有权分享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方式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4.知情权:合伙人有权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协议或者合伙章程应当规定合伙企业定期向合伙人公开财务报告;5.义务:合伙人应当忠实、谨慎地履行合伙协议或者合伙章程规定的义务,保护合伙企业的利益,承担经济风险。

三、合伙企业的财产和利润分配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出资组成,合伙企业的利润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合伙章程的规定分配。

合伙企业的财产和利润应当独立于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当由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

四、合伙企业的管理合伙企业可以设立管理机构,管理机构由合伙人或者经过合伙人授权选举产生,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行使管理权限,保护合伙企业的合法权益。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高频考点: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高频考点: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高频考点: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考情分析】考频:★★★★2009、2012年单选,2007、2008、2010年多选,2011年判断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1)各合伙人无论其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

【解释】普通合伙人无论其出资多少,都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各合伙人无论其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

(2)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解释】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托的代表执行。

(3)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4)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5)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如果发生争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6)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单选题】赵、钱、孙、李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

经全体合伙人会议决定,委托赵与钱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孙、李仍享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限B.孙、李有权监督赵、钱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C.如赵单独执行某一合伙事务,钱可以对赵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D.如赵执行事务违反合伙协议,孙、李有权决定撤销对赵的委托【答案】A【解析】(1)选项A: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2)选项B: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3)选项C: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4)选项D: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普通合伙企业入伙与退伙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普通合伙企业入伙与退伙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普通合伙企业入伙与退伙中级会计师考试进入倒计时啦!你准备好了吗?下文是为大家精选的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普通合伙企业入伙与退伙,欢迎大家阅读。

普通合伙企业入伙与退伙一、入伙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企业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退伙分自愿退伙和法定退伙。

自愿退伙又分为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法定退伙分为i当然退伙和除名。

协议退伙,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老赵生了个女儿);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老赵要去月球旅游);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通知退伙: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取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当然退伙: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宣告破产;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法院强制执行。

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执行
1.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
(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
(2)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注意】事务执行人一定是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2.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3.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
4.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1)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约定——协商——实缴——平均
(2)(法定事项)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5.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
(1)产生: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约定→一致同意
(2)责任: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属于“非合伙人”,无需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事务执行人VS合伙企业经营管理者】(1)合伙事务执行人:必须是普通合伙人,它的权限是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2)合伙企业经营管理者:属于“非合伙人” ,并不享有代表权,是负责履行职责的。

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中级经济法的区别

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中级经济法的区别

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中级经济法的区别说到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这俩玩意儿可真是一个热闹的圈子。

普通合伙企业就像是几个小伙伴儿一起开了个摊,大家都出力气,赚钱了大家分,赔钱了也得一起扛。

想象一下,几个朋友一起开了个小餐馆,大家都是老板,谁都可以说话,谁也不能说自己不负责。

你要是看不惯旁边那个家伙的做法,没事,反正你也可以说他,大家一块儿吃苦,一块儿享福,真是比什么都亲切。

不过,咱们再来瞧瞧有限合伙企业。

这就有点意思了,里面有大老板,也有小股东。

大老板出钱,跑前跑后忙得不可开交,小股东嘛,出钱就行了,后面的事儿就让大老板操心去。

其实就像是你们班里,有的人为了班级活动出一大堆力气,有的人只负责掏钱。

这可省心了,小股东们可以安安稳稳享受利润,甚至不需要太担心公司的日常运营,真是好。

不过,有个小细节要说,普通合伙企业里的每个人都得对外承担责任,换句话说,谁要是犯了错,大家都得一起来买单。

就好比是几个人一起背了个大背包,结果其中一个人放了个屁,大家都得一起忍。

有限合伙企业就不一样了,小股东只需要对他们出的钱负责,如果公司真出了什么乱子,他们的责任就不会更大,简直是个省心的选择。

从管理上看,普通合伙企业就是大家一起商量,一起决定,完全没有什么所谓的“老板”,就像一群志同道合的朋友开会讨论,虽然有时候会吵得不可开交,但大家都是平等的。

有限合伙企业可就显得有些正式了,毕竟大老板和小股东的地位不同,决策权也是大老板说了算,毕竟人家可是操心一切的主。

这俩合伙模式在税务上也是各有千秋。

普通合伙企业的利润是直接分到每个人手里的,个人要交税,大家一边分红,一边交税,挺直接的。

有限合伙企业的利润同样是分给股东,但小股东通常不直接参与经营,税务上也会有些不同,具体情况得看当地的法规。

说到法律责任,普通合伙企业的伙伴们就像一家人,有福同享,有难同当。

万一公司被告了,大家一起背锅,反正是无所畏惧的勇士。

而有限合伙企业的小股东们呢,通常情况下,他们的责任是有限的,基本上就是看大老板的表现。

经济法 中级 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合伙企业)下

经济法 中级 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合伙企业)下

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合伙企业)专题二普通合伙企业知识点概要知识点合伙企业的分类1.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解释】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解释】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机构性质”的合伙企业。

如: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

2.有限合伙企业【解释】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普通合伙人(创业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投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组织。

知识点普通合伙企业(一)合伙企业设立条件登记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1)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提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1)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2)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提示】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缴的出资【解释】合伙企业的原始资产是全体合伙人“认缴”的财产,而非各合伙人“实际缴纳”的财产。

4.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提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5.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提示】15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习题演练【2018卷1·多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形式的有()。

A.房屋所有权B.专利权C.劳务D.土地使用权『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人的出资。

选项C错误,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例题·多选题】某社会团体与某私立学校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经营文具用品。

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总结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的《中级经济法》是一门重要且具有一定难度的科目。

它涵盖了众多法律条文和经济法规,要求考生具备扎实的记忆能力和理解运用能力。

以下是对这门科目重要知识点的总结。

首先,在公司法律制度方面,需要掌握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股权转让等内容。

公司设立时,要清楚设立的条件、程序以及章程的制定。

对于组织机构,比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是常考的重点。

股权转让的限制和程序也是需要牢记的要点。

在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中,合伙企业的类型,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它们的特点和区别要明确。

合伙人的入伙、退伙规定,以及合伙企业的财产、事务执行等方面都有详细的法律要求。

证券法律制度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部分。

要了解证券的发行条件和程序,包括股票和债券的发行。

上市公司收购和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则也要熟悉。

另外,证券交易的禁止行为,如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是必须掌握的法律红线。

保险法律制度方面,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是重点。

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在案例分析中经常出现。

各类保险的具体规定,如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各自的特点和理赔规则需要清晰理解。

票据法律制度也是不容忽视的。

票据的种类、票据权利的取得、行使和保全,以及票据的背书、承兑、保证等行为的法律规定都要牢记。

合同法律制度是考试中的重中之重。

合同的订立过程,包括要约和承诺,合同的效力,比如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等,都需要准确把握。

各种合同的类型,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它们的具体条款和法律责任要烂熟于心。

同时,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免责事由也是常考点。

预算法律制度中,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以及预算监督的相关规定都需要了解。

增值税法律制度,要掌握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税率、计税方法,以及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税收优惠政策等都是关键知识点。

中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预习: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中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预习: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预习: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知识点预习: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1.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形式
【考题•多选题】甲、乙、丙三人成立一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甲在为一客户提供审计业务服务过程中,因重大过失给客户造成损失200万元。

下列关于对该损失承担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2011年考题)
A.甲、乙、丙对此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甲对此损失承担无限责任
C.乙、丙对此损失不承担责任
D.乙、丙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
带责任(选项B正确),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选项D正确)。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执业风险防范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享受权利,承担责任,履行义务;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可分期,无限额(其出资形式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4.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字样,其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字样,名称中必须有“合伙”二字。
3.财产份额的转让:★
对外转让
对内转让
(1)条件: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约定→一致同意)
(2)优先购买权: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约定→ 优先购买权)
内部真题资料,考试必过,答案附后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普通合伙企业
(一)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1.有2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4.财产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额的出质: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即:质押,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的,属于权利质押)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因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有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合伙企业财产
1.合伙企业的财产构成:包括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如接受赠与的财产)。
2.合伙企业的财产性质:
(1)独立性:合伙企业的财产独立于合伙人的。
(2)完整性: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对外有效,对内赔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