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施工图(建筑总平面图)的绘制要求
总平施工图深度要求

报规报审总平面施工图对于规划报审用总平面图,应按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一般为1:500,1:1000)绘制,但因建筑尺度较小难以表达完全下述内容要求时,则须另附以放大比例的总平面(一般大于1:500)。
1)原地形和地物(可单独表达,也可与新设计内容合并表达,表达方式应避免造成新设计内容辨识的不便);2)测量坐标网、坐标值。
注明坐标及高程系统(一般不应采用场地建筑坐标值。
如不得已采用,应注明与测量坐标网的相互关系);3)建筑基地各角点的测量坐标(可辅以定位尺寸),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的位置;4)建筑基地周边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主要坐标和定位尺寸),基地外主要建(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5)建(构)筑物的名称或编号、层数、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包括地上地下);6)建(构)筑物位置一般应表示首层平面轮廓,当以屋顶平面表示时,应同时将首层平面轮廓以虚线、色度(色块填充)等方式表示出来。
地下建筑、油库、水池等隐蔽工程的范围以虚线、色度等易于区别的线形图例形式表示;7)应表示出建(构)筑物与基地周边建筑的间距;8)建(构)筑物的层数、高度。
建筑高度一般标注为室外地面至屋顶檐口或女儿墙的高度并宜予以说明;9)防空地下室一般应单独绘制总平面图,以虚线、色度等方式表现出位置和范围、防护密闭门外的室内外通道并标出长度;10)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道路、汽车坡道、排水沟、挡土墙、护坡的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11)建筑基地内外主要绝对标高,建筑室内外主要设计相对标高及绝对标高的关系;12)基地出入口、建筑各出入口及名称;13)指北针或风玫瑰图;14)建筑物使用编号时,应列出“建筑物名称编号表”;15)如当地规划报审有明确要求,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首先应列于设计说明中,而根据各地规划主管部门的要求,也可能需要在总平面图中同时列出,但列举的项目根据规划报审要求可以适当减少。
施工总平面图的设计步骤和设计要求

施工总平面图的设计步骤是:布置场外交通道路—〉布置仓库—>布置加工厂和混凝土搅拌站->布置内部运输道路—〉布置临时房屋-〉布置临时水电管网和其他动力设施—>绘制正式施工总平面图一、场外交通道路布置一般场地都有永久性道路,可提前修建为工程服务,但应恰当确定起点和进场位置,考虑转弯半径和坡度限制,以利于施工场地的利用。
当采用公路运输时,公路应参照加工厂、仓库的位置进行布置,与场外道路连接,符合标准要求。
当采用水路运输时,卸货码头不应少于两个,宽度不应小于2。
5m,江河距工地较近时,可在码头附近布置主要加工厂和仓库。
二、仓库的布置一般应接近使用地点,装卸时间长的仓库应远离路边。
1、当有铁路时,宜沿路布置周转库和中心库.2、般材料仓库应邻近公路和施工区,并应有适当的堆场。
3、水泥库和沙石堆场应布置在搅拌站附近。
砖、石和预制构件应布置在垂直运输设备工作范围内,靠近用料地点。
基础用块石堆场应离坑沿一定距离,以免压塌边坡。
钢筋、木材应布置在加工厂附近。
4、工具库应布置在加工区与施工区之间交通方便处,零星小件、专用工具库可分设于各施工区段。
5、车库、机械站应布置在现场人口处.6、油料、氧气、电石库应设置在边沿、人少的安全处,易燃材料库要设置在拟建工程的下风向.7、苗木假植地应靠近水源及道路旁。
三、加工厂和混凝土搅拌站的布置总的指导思想是应使材料和构件的货运量小,有关联的加工厂适当集中。
1、如果有足够的混凝土输送设备,混凝土搅拌站宣集中布置,或现场不设搅拌站使用商品混凝土;当混凝土输送设备短缺时,可分散步置在使用地点附近或起重机旁。
2、临时混凝土构件预制厂尽量利用建设单位的空地。
3、钢筋加工厂设在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及主要施工对象附近;木材加工厂的原木、锯材堆场应靠铁路、公路或水路沿线;锯材、成材、粗细木工加工间和成品堆场要按工艺流程布置,应设在施工区的下风向边缘。
4、内部运输道路的布置。
1)提前修建永久性道路的路基和简单路面为施工服务.2)临时道路要把仓库、加工厂、堆场和施工点贯穿起来.按货运量大小设计双行环干道或单行支线。
规划施工图(建筑总平面图)的绘制要求

3
室外坡道、台阶 线采用连续多义线 和 DASHDOT
GK02-DJ-硬地广 场
广场、不计入绿地 范围的硬化铺装场
地等
多义线,填充不得 炸开
Continuous
用箭头及文字注明
GK02-DJ-交通组 人行、车行、后勤、 说明文字归入本图
织
消防等各类交通线
层
路方向及类型
文字样式: GHBZ
字体:宋体
GK06-GX-其它管 线
连续多义线,并在线上标注管线名称 Continuous 255
建筑物定位坐标、
GK07-BZ-建筑定
建筑物尺寸、建筑
位
07
间距。
*详见注 2
文字样式:BZ 210
字体:宋体
文字标 GK07-BZ-竖向标 道路、场地及绿地 小 数 位 保 留 2 位 , 文字样式:BZ
210
<整数> <整数> <整数> <整数> <整数>
<1 位小数> <1 位小数> <1 位小数> <1 位小数>
/
<1 位小数> <1 位小数> <1 位小数> <1 位小数>
/
用地平衡表(非居住项目)
附表-6
用地名称
面积(平方米) 比例(%)
建设用地
<整数>
100
<主要功能区>用地 (如工业项目中的厂房、仓库等生
-
GH11-技术经济指标表
技术经济指标表格
-
GH12-用地平衡表
用地平衡指标表格
-
GH13-停车场配套表
施工图制图标准

施工图制图标准施工图是建筑工程的重要文档,它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
因此,施工图的制图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施工图的制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图幅标准。
施工图的图幅标准是指施工图的纸张大小,通常采用A0、A1、A2等国际标准纸张大小。
在绘制施工图时,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图幅大小,保证图纸清晰、明了。
二、图面标准。
施工图的图面标准包括图面比例、图面内容等。
图面比例是指图纸上实际长度与实际长度的比值,通常用1:50、1:100等表示。
图面内容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细部图等,应根据工程需要合理安排图面内容,保证图纸的完整性和清晰度。
三、文字标准。
施工图中的文字应该清晰、工整、统一。
文字的字体、字号、字距应符合国家标准,文字要求工整、清晰,方便施工人员阅读和理解。
四、符号标准。
施工图中的符号是表示各种构件、材料、工艺等的图形符号,符号应该简洁明了,统一规范,便于施工人员理解和识别。
五、尺寸标准。
施工图中的尺寸应该准确、清晰、完整。
尺寸的标注应符合国家标准,标注位置清晰明了,便于施工人员测量和施工。
六、颜色标准。
施工图中的颜色应该清晰明了,不同构件、材料、工艺等应采用不同的颜色进行标注,便于施工人员区分和识别。
七、注释标准。
施工图中的注释应该清晰明了,内容准确无误,注释位置恰当,便于施工人员理解和应用。
总之,施工图的制图标准是保证施工图质量的重要保障,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制图,才能保证施工图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工程的顺利施工提供有力支持。
因此,在绘制施工图时,务必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确保施工图的质量和可靠性。
建筑制图规范

标高符号的尖端应指向被注高度的位置。尖端一般应向下,也可 向上。标高数字应注写在标高符号的左侧或右侧。
标高数字以米为单位,注写到小数点以后第三位。在总平面图中 ,可注写到小数点以后第二位。
零点标高应注写成±0.000,正数标高不注“+”,负数标高应注“-”, 例如3.000,-6.000.
比例的符号为“:”,比例应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 1:1 1:2 1:100
比例注写在图名的右侧
2 立面图的绘制
2.1图线
地坪线、外轮廓线、主要建筑体块轮廓、其他图线
2.1图线
地坪线、外轮廓线、主要建筑体块轮廓、其他图线
2.2标高
2.2.1标高符号
标高符号应以等腰直角三角形表示,按图所示形式用细实线绘制 ,如标注位置不够,也可以按如所示形式绘制
需要转折的剖切位置线,应在转角的外侧加注与该符号相同的编 号。
建构筑物剖面图的剖切符号宜注在±0.00标高的平面图上。
3.2剖面图线型
3.3标高与标注
4 总平面图的绘制 建筑物与周边环境
4.1指北针
指北针的形状宜如图所示,其圆的直径宜为24mm,用细实线绘制 ;
指针尾部的宽度宜为3mm, 指针头部应注“北”或“N”字。
建筑制图规范
2024/2/1
建筑制图
平面图 立面图 剖面图 总平面图
1 平面图 的绘制
1.1 图线 1.1.1图线宽度
图线宽度B,宜从下列线宽系列中选取:2.0、1.4、1.0、0.7、0.5、
0.35mm。
1.1.2图线绘制要求
虚线、单点长画线的线段长度和间隔宜相等。 单点长划线或双点长画线两端不应是点。点画线与线相接应是线
图样上的尺寸单位,除标高及总平面以米为单位意外,其他必须 以毫米为单位。
建筑总平面图制图标准

建筑总平面图制图标准2 基本规定2.1 图线2.1.1 图线的宽度b应根据图样的复杂程度和比例,按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中图线的有关规定选用。
2.1.2 总图制图应根据图纸功能,按表2.1.2规定的线型选用。
2.2 比例2.2.1 总图制图采用的比例宜符合表2.2.1的规定。
2.2.2 一个图样宜选用一种比例,铁路、道路、土方等的纵断面图,可在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选用不同比例。
2.3 计量单位2.3.1 总图中的坐标、标高、距离以米为单位。
坐标以小数点标注三位,不足以“0”补齐;标高、距离以小数点后两位数标注,不足以“0”补齐。
详图可以毫米为单位。
2.3.2 建筑物、构筑物、铁路、道路方位角(或方向角)和铁路、道路转向角的度数,宜注写到“秒”,特殊情况应另加说明。
2.3.3 铁路纵坡度宜以千分计,道路纵坡度、场地平整坡度、排水沟沟底纵坡度宜以百分计,并应取小数点后一位,不足时以“0”补齐。
2.4 坐标标注2.4.1 总图应按上北下南方向绘制。
根据场地形状或布局,可向左或右偏转,但不宜超过45°。
总图中应绘制指北针或风玫瑰图(图2.4.1)。
2.4.2 坐标网格应以细实线表示。
测量坐标网应画成交叉十字线,坐标代号宜用“X、Y”表示;建筑坐标网应画成网格通线,自设坐标代号宜用“A、B”表示(图2.4.1)。
坐标值为负数时,应注“-”号,为正数时,“+”号可以省略。
2.4.3 总平面图上有测量和建筑两种坐标系统时,应在附注中注明两种坐标系统的换算公式。
2.4.4 表示建筑物、构筑物位置的坐标应根据设计不同阶段要求标注,当建筑物与构筑物与坐标轴线平行时,可注其对角坐标。
与坐标轴线成角度或建筑平面复杂时,宜标注三个以上坐标,坐标宜标注在图纸上。
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建筑物、构筑物也可用相对尺寸定位。
2.4.5 在一张图上,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用坐标定位时,根据工程具体情况也可用相对尺寸定位。
总平面图编制要求

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编制规定一、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以下相关要求:1、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2、总图制图标准以及设计文件编制的规定;3、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4、规划设计条件;5、经济技术指标真实、正确。
二、总平面图的表述内容:1、底图:以实测地形图数据为底图;真实反映周边50-100米范围现状情况;2、用地红线、建筑控制线;3、申请建筑物(构筑物)外轮廓线,地下车库外轮廓线;传达室、围墙等配套设施外轮廓线,住宅小区项目涉及社区用房、物业用房的明确位置、面积;4、尺寸标注:申请建筑物(构筑物)长宽尺寸,建筑与界外、界内相邻建筑间距、后退道路及河道距离、建筑出挑尺寸;每幢建筑幢号、建筑高度,有半地下室的标明出地面高度(以室外地坪标高为基准);5、停车场停车位范围(机动车泊位最小尺寸不小于 2.5×5.5米)、内部道路边线、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登高场地范围线;6、绿地边界线及示意:除设计范围内有保留树木的明确位置外其余均为统一填充;7、明确地块内给水、污水、雨水等市政管线与周边市政管网的衔接方式和具体位置;8、经济技术指标:明确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地上(地下)建筑面积(综合用地按功能分类)、地上(地下)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等指标。
9、其他:图纸中应明确图例、指北针及必要的文字说明。
10、地下室各层平面图,明确表述车位或其他功能。
11、图纸比例:1:500(市政项目可用1:2000);三、总平面图内容的表示方式:(线型及图层要求)1、底图:建筑层,灰色(251,指 ACI颜色值下同);2、用地控制线,建筑控制线:0层,黑色(7);3、申请建筑物(构筑物)外轮廓线,传达室、围墙等配套设施外轮廓线,为红线层,红色(1);地下车库等隐蔽工程,外轮廓线用粗虚线绘制,红线层,红色(1);4、尺寸标注:标注层,黑色(7);5、停车场停车位、内部道路边线、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登高场地布置、停车位编号:0层,黑色(7);6、绿地边界线及示意:植被层,绿色(3);7、地块内给水、污水、雨水等市政管线与周边市政管网的衔接方式和具体位置:管线层,品红(6);8、经济技术指标、图例、文字说明、指北针:图饰层,黑色(7)。
总平面图设计的要求

总平面图设计的要求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总平面图设计的要求
总平面图
1.注明城市道路中线(中粗点划线表示)及道路红线(细实线表示)及其控制点坐标和道路宽度;
2.注明用地界线及转角座标(与市规划局出具的用地界限图的座标一致);
3.用地内的道路、硬地、停车位及其它小品用细实线表示、绿地用细点(专用符号)表格;
4.市政设施须按专业符号表示其位置、平面形状并注明名称,市政管线须标出控制点实测坐标及国家规定的保护范围;
5.注明原有建筑物(细实线表示)和拟拆除建筑物(细虚线表示)及各部分层数、尺寸;
6.注明规划建筑(粗实线表示)和报建建筑(粗实线加细阴影线表示)各部分的层数、外包尺寸和名称,并注明建筑最凸部分(阳台、雨篷等)与周围建筑、用地红线的距离;
7.注明相邻用地内的建筑名称、性质、平面形状(细实线表示)层数及与用地红线的距离;如相邻用地为空地亦请标出“待建用地”字样;
8.建筑物形状均按建筑底层形状绘制(可另附顶层投影平面图);
9.规划控制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总用地面积(不包含大于20米规划道路)、建筑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分为地上地下两部分)、绿地面积、道路广场占地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容积率、机动车停车位等;
10.标明指北针及图纸比例(在总平面右上角)、比例尺等;
11.住宅小区须按国家有关规范进行必要的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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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施工图(建筑总平面图)的绘制要求
1本要求适用于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报建阶段及最终报审阶段图形文件的绘制,建筑总平面图也应参照本要求绘制。
2 规划图要严格采用建筑工程当地坐标系绘制,以AutoCAD中一个绘图单位代表1米,不得旋转、偏移、缩放。
3 属规划内容的实体(符号除外)不可以图块(BLOCK)形式或AutoCAD不能辨识的形式出现。
4 对要求绘制的闭合多义线(POLYLINE)规定如下:
4.1 同一多边形实体不应出现重复的线段,同一多边形不可重复绘制叠加在一起。
4.2具有相同属性内容的同类型轮廓线,邻接边必须完全重合且仅允许一次重复。
不允许出现邻接边界重叠和交叉现象。
5 规划图应为二维图形,即所有实体的“Z”坐标值必须为“0”。
6 尺寸标注必须采用AutoCAD标注功能自动产生,不得将标注内容炸碎处理,如需文字补充说明,请另行定义文字,不得对尺寸标注的文字修改。
坐标标注保证与AutoCAD中实际坐标一致。
7 电子文件中所有文字类标注均采用“宋体”,文字样式名称统一为“GHBZ”,尺寸类标注采用“天正建筑自动生成的标注”样式,所衬地形图除外。
8 电子文件内容应干净,不得含有不相关的内容,如无用的字体、线型、图层等。
9 图层要求
9.1 根据规划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的实际需要,将图层分为标准图层和“参考”图层,分别提出要求。
9.2 标准图层为规定性内容,图层名称、实体类型、线型、颜色等必须遵循《规划图标准图层分类规定》(附表1)的要求,各规定图层上只能放置规定的数据内容,不得出现与本图层无关的数据内容。
9.3 其它图层的设置,为实现作图标准的统一,图层名称、实体类型、线型、颜色等也应大多遵循《规划图“参考”图层设置表》(附表2),同一类型的数据内容必须放置在同一个图层中。
9.4 “0”图层中除了可以作为插入图块的基准层以外,不能存放任何其他数据;
10 规划图内容参考以下要求
10.1 最终报审成果电子文件由三个文件组成:标准成果图、规划总图、地下建筑平剖面详图。
10.2 标准成果图仅包含标准图层及其内容,其它一概不得出现。
规划总图实行一张图管理,即除了地下建筑平剖面详图特有的内容外,所有要求绘制的内容,如地形、建筑、管线、竖向、定位等叠加在一张图中,不得建立多个电子文件,也不得在一个电子文件中分散绘制多个图形,标准图层及其内容必须包含在内。
10.3 纸质图纸需分项绘制,包括现状图、总平面图、平面定位图、竖向设计图、道路系统图、绿地系统图、管线综合图、地下建筑平剖面详图等。
为保证图纸的清晰,字体、线宽等需灵活掌握,可不完全依据规划总图电子文件生成,但必须保证与电子文件内容完全一致。
各项经济指标表绘制在总平面图中。
10.4 规划设计方案阶段的电子文件及图纸根据报建要求的图纸内容(总平面、定位、竖向、地下建筑平剖面)绘制。
11 经济指标表格的内容、格式详见附表3-附表10(具体要求依据建筑工程当地规划要求制定)。
规划图标准图层分类规定
附表-1
注:1、一般以结构外墙皮的闭合轮廓线表示,当不同楼层轮廓差异较大时,需增加绘制该处的轮廓线,并用文字标注,特殊形体建筑(包括截面渐变、曲面、倾斜等)不在此标准范围之内。
2、居住(含商住综合)用地中除住宅楼外的其他建筑均归入辅助建筑层,工业仓储用地中的非生产性设施如办公、后勤、生活服务设施等归入辅助建筑层,对其他用地,所有建筑物均列入主导建筑层
3、专属某一栋地上建筑物的地下室、地下轮廓与地上建筑物轮廓不一致时,也要绘制地下轮廓线。
4、底层架空,需加交叉虚线(ACAD_ISO02W100)表示,其辅助说明文字归入本层。
规划图参考图层设置表
附表-2
注:1、地下设施剖面图中需注明底板标高、板顶面标高、覆土厚度等数值,地下设施平面定位采用在平面定位图中标注定位坐标,在地下设施平面布置图中标注尺寸的方式。
2、坐标标注应为建筑物外轮廓线或其延长线的交点,原则上标注建筑物长边同一直线上的两个点坐标值,当建筑物外轮廓较复杂时,需增加坐标标注和尺寸标注,保证建筑物定位准确。
坐标数据小数位保留3位,尺寸及间距标注数据小数位保留2位。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居住项目)
附表-3
说明:第二级指标,如总建筑面积中的__保留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中的__地下商场等,需根据具体设计情况增减,非固定项目。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非居住项目)
附表-4
说明:1、对于教育项目,此处为教师学生人数栏目,对于医疗卫生项目,此处为住院床位数,对宾馆,此处为客房数栏目,对体育场、影剧院,此处为座位数栏目,对其他项目不作要求。
2、第二级指标,如总建筑面积中的__保留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中的__地下商场等,需根据具体设计情况增加减少,非固定项目。
用地平衡表(居住项目)
附表-5
用地平衡表(非居住项目)
附表-6
说明:地块类型需根据具体设计情况增加减少,非固定种类;
停车场(库)统计表
附表-7
说明:根据设计项目具体情况增加减少,非固定种类;
配套设施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