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项目与费用限额标准

合集下载

山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和费用限额标准

山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和费用限额标准

31000
4
10015 10016 10017
具 骨骼式装饰性假肢组件,硅胶手套 具 定制硅胶制作足套式假半脚 具 定制接受腔、低踝假脚
14000 5000 12000
3 2 3
10018
定制接受腔、根据残肢部位皮肤和身 具 体功能经评估后,选择适宜内衬、关 代偿行走和站立功能 节及假脚 定制接受腔、根据残肢部位皮肤和身 具 体功能经评估后,选择内衬、关节及 代偿行走和站立功能 假脚 定制接受腔、根据残肢部位皮肤和身 具 体功能经评估后,选择内衬、关节及 代偿行走和站立功能 假脚 定制接受腔、根据残肢部位皮肤和身 具 体功能经评估后,选择内衬、关节及 代偿行走和站立功能 假脚
10004

11000
3
10005

20000
4
10006

7000
3
10007

11000
3
10008

20000
4
10009

定制接受腔、装饰性假肢组件、装饰 适用于不选择穿戴功能性假肢的肘 弥补外观缺损、辅助持物等被动功能 手或被动手、硅胶手套 部、前臂极短残肢截肢者
8000
3
第 1 页
印刷横版






最高支付 最低使用 限额 年限 (元) (年)
肢(25项)
适用于单个手指缺损或多个手指缺 损者 适用于掌骨截肢者 800 4000 7000 1 1 3
弥补外观缺损 弥补外观缺损、辅助持物
装饰手或被动手、硅胶手套,定制接 适用于不选择穿戴功能性假肢的腕 弥补外观缺损、辅助持物等被动功能 受腔 部截肢者 标准机械手、硅胶手套,定制双层接 自身力源,利用牵引索控制假手开、 适用于腕关节离断或前臂长残肢的 受腔及肩背带 闭,能主动持物 截肢者 单自由度肌电手、硅胶手套,定制双 电动力源,肌电信号控制假手的开、 适用于双侧截肢且残肢肌电信号达 层接受腔 闭,腕关节可被动屈曲或旋转 标的腕部或半掌截肢者 定制接受腔、腕关节、装饰手或被动 适用于不选择穿戴功能性假肢的前 弥补外观缺损、辅助持物等被动功能 手、硅胶手套 臂截肢者 标准机械手、硅胶手套,被动式腕关 自身力源,利用牵引索控制假手开、 适用于前臂截肢者 节,定制接受腔及肩背带 闭,腕关节可被动屈伸、旋转 单自由度肌电手、硅胶手套,定制双 电动力源,肌电信号控制假手开、 层接受腔 闭,腕关节被动屈曲或旋转 适用于双侧截肢且肌电信号达标的 前臂截肢者

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标准

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标准

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标准一、项目概述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是指为因工伤导致身体功能损害的职工提供相应的辅助器具,帮助其恢复工作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

本项目的目标是根据职工的功能损害程度和需求,合理配置适用的辅助器具,以实现职工快速康复和回归工作岗位的目标。

二、标准及流程1.辅助器具适用标准根据职工的伤残程度和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的需要,划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I级、II级、III级、IV级和V级。

2.辅助器具配置标准(1)I级:指职工伤残影响较轻微的情况,能够进行大部分自理活动,只需要配备常规助行器具和其他辅助器具。

(2)II级:指职工伤残影响较轻,能够进行大部分自理活动,但需要配备特殊助行器具和其他辅助器具。

(3)III级:指职工伤残程度适中,需要配备特殊助行器具、日常生活自理辅助器具和其他辅助器具。

(4)IV级:指职工伤残程度较重,需要配备特殊助行器具、日常生活自理辅助器具和其他辅助器具,包括部分电动助力型辅助器具。

(5)V级:指职工伤残程度最重,需要配备特殊助行器具、日常生活自理辅助器具和其他辅助器具,包括电动助力型辅助器具。

3.辅助器具配置流程(1)申请:伤残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辅助器具配置申请,提交医疗康复机构出具的《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需求评估表》以及相关医疗证明文件。

(2)评估:所在单位负责组织相关医疗康复机构对职工进行伤残等级评定和辅助器具需求评估。

(3)审批:单位根据评估结果,递交给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审批,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工伤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审核。

(4)配置: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所在单位负责统筹配备辅助器具,并通知职工领取。

4.辅助器具质量标准所配置的辅助器具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具备以下特点:(1)安全可靠,使用方便,适合职工伤残程度和需求;(2)制造商提供相应的产品质量认证和售后服务;(3)如果辅助器具需要安装、调试或有其他特殊要求,提供相应的维修、调试和培训服务;(4)具备耐用性,能够满足职工长期使用的需求。

山东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一览表

山东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一览表
类别
项目
支付办法和标准
支付渠道
支付方式
工伤医疗待遇
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费用
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实报实销
市医保局
实报实销
伙食、交通、食宿费
市内住院伙食补助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70%发给;转外住院的食宿、交通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用人单位
工资、福利及护理费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不变,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经鉴定后,延长期不超过12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由单位负责
用人单位职工个人
工伤死亡待遇非遗产
丧葬补助金
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发给
市医保局
一次性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按本人工资的40%发给,其他亲属每人每月按本人工资的30%发给,孤寡老人、孤儿在标准基础上增加10%
市医保局
按月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个月发给
市医保局
一次性
用人单位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级—10级分别按本人工资的24个月、22个月、20个月、18个月、16个月、14个月、12个月、10金
5级—10级分别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5个月、30个月、25个月、20个月、15个月、10个月发给。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含5年)发给100%,每少一年递减20%,不足一年按10%支付
用人单位
按月









评定伤残等级和护理等级后,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支付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市医保局
按月
伤残津贴
1级—4级分别按本人工资的90%、85%、80%、75%发给

2023山东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2023山东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1款、第2款、第3款;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标准:按照各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

如《威海市关于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4、备注:山东省在设区的市实施全市统筹。

(三)交通费、食宿费1、标准:按照各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4、备注:山东省在设区的市实施全市统筹。

(四)康复治疗费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要求: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五)辅助器具费1、标准:山东省工伤辅助器具项目与费用限额标准。

2、要求: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持工伤认定结论、医疗诊断证明书和有关病历资料向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配置确认。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项目与费用限额标准》。

4、备注: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应根据协定的配置项目和标准为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超出该标准的,不予支付。

(六) 停工留薪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1条。

(七)护理费1、标准: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要求: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重新印发山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重新印发山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
田 L
畦 寸 罂

H ’

j 是






暖 蜊
旺 聒 旺 蜊 蓬 超
旺 拦 旺 旺 龇 ! f 呈 ! 镒 楹 ! f 呈 ! 柱

, 塔
暖 蜊
匠 , 盥


赶 腰




( 八 )本条件 自 2 0 1 6 年1 1 月1 8日 起
施行 ,有效期 至 2 0 1 8年 1 1 月 1 7日。
( 2 0 1 6年 1 1月 1 8日印发 )
S DPR一 2 O 1 6— 0 1 4 0 21 7
山东 省人 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重新 印发 山东 省工伤保 险辅助器具 配置 目录和费 用限额标准 的通 知








瓣 骠






_-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 0 1 7 年第 4 期
2 5 4
省政府郝 f 』 文件
L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制 甾遛 缸

氆 甾 粮



+ H
纂 删

蜮 蝗 甾

甾 世
斟 Ⅱ
辎 餐 忤 蛙 } # 罩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8.03.04•【字号】•【施行日期】2008.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伤保险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规范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鲁政发[2003]107号),我厅制定了《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四日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的管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用人单位,需要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辅助器具是对工伤职工的日常生活及劳动具有辅助功能的人造肢体及用具,包括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助听器、轮椅等。

第四条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的项目和标准,按《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项目与费用限额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附件1)执行。

《标准》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订,并根据工伤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统筹地区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工伤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确定具体支付标准。

第五条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和省民政部门颁发的《假肢、矫形器生产装配资格许可证书》;(二)遵守国家有关辅助器具配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售后服务系统;(三)具有配置辅助器具必须的医疗康复功能训练人员与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师、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四)具有配置辅助器具相应的专科科室及其相应配置前辅助检查科室和设施。

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伤残一级至四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伤残五级、六级:伤残等级七级至十级:八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 均工资为基数X 10个月九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 均工资为基数X 7月十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 均工资为基数X 4月 就业补助金:七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为基数X 20个月八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为基数X 16月九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为基数X 12月十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第25条第2款 至5款。

50% 3、 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 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 补助金全额支付;4、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年的,每减 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 20%5、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1年的按一次 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 10%支付; 6、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 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 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 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 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 60周岁、 女年满55周岁的;(三) 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 60周岁、 女年满55周岁的;(四) 工亡职工子女未满 18周岁的;(五) 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 55周岁的;(六) 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 18周岁的;(七) 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 、就业或参军的;(3) 、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10%,所有亲属津 贴之和不能超过其 个人工资。

山东工伤赔偿计算表

山东工伤赔偿计算表
山东省工伤赔偿计算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山东省相关规定制定的,用于计算工伤赔偿金的参考。

一、工伤医疗费:
按照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费、护理费、康复费等。

二、工伤伤残补助金:
根据工伤程度确定伤残补助金的档次和费用。

根据《山东省工伤赔偿管理办法》规定,山东省分为15个伤残档次,每个伤
残档次对应的赔偿金有所不同。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由伤残程度评定委员会进行评定,授予伤残等级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额。

四、生活护理费:
对伤残人员的生活护理进行补助,以月为单位支付。

五、丧葬费:
根据《山东省工伤赔偿管理办法》规定,按照生活区域的不同,分为城区和农村,在丧葬费用方面,有所不同。

六、残疾人辅助器具费:
根据伤残程度评定委员会的评定结果,按照需要配备辅助器具的种类、数量及费用予以支付。

七、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按照工伤期间职工应享受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计算。

以上是山东省工伤赔偿计算表的主要内容,具体赔偿金额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赔偿计算表只是一个参考,具体赔偿金额还需根据工伤程度、工龄、职位等因素综合考虑。

山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和费用限额标准(2013年


成品,由热塑板制成(泡沫软衬)带 将踝关节固定在功能位,稳定和保护 适用于踝足损伤,卧床病人预防足 拉带和固定带 踝关节 下垂及跟腱挛缩 限制踝关节运动,矫正足内、外翻, 适用于矫治足下垂、足内外翻、足 保持足内外侧的稳定 内外旋及踝关节不稳定等 限制踝关节活动,减轻足部和小腿负 适用于小腿外伤、胫腓骨远端骨折 重 及术后 适用于大腿、小腿骨折或神经损伤 及术前、术后
稳定性优于各类拐杖,适合下肢伤残 适用于平衡能力较差的下肢伤残者 者辅助行走 稳定性优于各类拐杖,适合下肢伤残 适用于平衡能力较好的下肢伤残者 者辅助行走 代偿步行 适用于具备自行站立功能,但需借 助轮椅代步的伤残者
第 5 页
30010 30011
坐便轮椅 高靠背轮椅
辆 铝合金车架、硬座,带坐便桶 辆
肘杖 手杖 框式助行器 轮式助行器 普通轮椅

铝合金材料,可调节高度;肘托为塑 减轻下肢和腋下承重,获得辅助支撑 适用于下肢支撑能力较差的伤残者 料材质 力,提高行走的稳定性 提高行走的稳定性 适用于平衡能力较差者
180 100 400 600 1200
4 4 4 4 3
只 铝合金材料,可调节高度 个 铝合金材质 个 铝合金材质 辆 铝合金车架
5000
1
第 2 页
10023 10024SD 10025SD
大小腿假肢 硅凝胶套锁 具 小腿静脉曲 张袜 大腿静脉曲 张袜
套 铝合金
适用于大面积植皮、皮肤粘连、疤 锁住带锁具的硅凝胶套,实现硅凝胶 痕皮质、糖尿病、脉管炎、大小腿 套的悬吊作用 极短残肢的截肢者 消除由静脉曲张、下肢静脉血液回流 适用于下肢静脉血栓者 障碍引起的肿胀、酸痛 消除由静脉曲张、下肢静脉血液回流 适用于下肢静脉血栓者 障碍引起的肿胀、酸痛

工伤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工伤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一、背景介绍工伤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所致的人身伤害。

为了帮助工伤职工更好地康复,我国规定了工伤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以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二、工伤辅助器具配置项目1. 助行器具:包括助行架、手推车等,主要用于帮助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进行站立、行走等活动。

2. 助听器:用于帮助听力残疾的工伤职工改善听力,提高生活质量。

3. 助视器具:包括放大镜、佩戴式眼镜等,用于帮助视力残疾的工伤职工进行日常活动。

4. 助残器具:包括假肢、轮椅等,用于帮助工伤职工进行肢体活动。

三、费用限额标准1. 助行器具费用限额标准:助行器具的费用限额标准为3000元,超过部分由工伤职工自行承担。

2. 助听器费用限额标准:助听器的费用限额标准为5000元,超过部分由工伤职工自行承担。

3. 助视器具费用限额标准:助视器具的费用限额标准为4000元,超过部分由工伤职工自行承担。

4. 助残器具费用限额标准:助残器具的费用限额标准为10000元,超过部分由工伤职工自行承担。

四、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流程1. 申请材料准备:工伤职工需提供工伤认定证明、残疾鉴定证明等相关材料。

2. 申请提交:工伤职工向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3. 审核审批: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即可予以批准。

4. 辅助器具配置:经批准后,工伤职工可按规定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领取辅助器具。

五、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注意事项1. 严格按照规定手续办理,不得虚报、夸大伤残等行为。

2. 配置的辅助器具要经过正规途径获取,不得私自购买或以次新品替代。

3. 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或需要更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进行处理。

4. 辅助器具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工伤职工本人,不得转借他人或用于其他非工伤职工的需求上。

六、结语工伤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的出台,为工伤职工提供了更多的帮助和保障,使他们能够更快地康复,重新融入社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项目与费用限额标准日期:2011-7-21 11:31:00
项目单位使用
年限
费用限额
(元)
备注
上肢项目肩离断假肢具 4 15000 含训练费上臂假肢具 4 12000
肘离断假肢具 4 10000
前臂假肢具 4 8000
腕离断假肢具 4 6000
掌部假肢具 4 1500
假手指只 4 300
下肢项目髋离断假肢具 4 15000 含训练费大腿假肢具 4 11000 含训练费膝离断假肢具 4 11000 含训练费小腿假肢具 4 7000 含训练费踝离断假肢具 4 6000 含训练费足部假肢具 3 2000
矫形产品腰胸矫形器具 5 800 颈托具 5 200 颈胸矫形器具 5 800 中胸矫形器具 5 800 足部矫形器具 2 400 矫形鞋双 3 500
其他项目
假眼具 5 800 矫正眼镜副 5 300 假牙付 5 300 助听器具 5 2000 拐杖付10 100 轮椅辆10 600
注:费用标准下限控制在60%以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