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制度(doc 2页)

合集下载

采购预算管理制度

采购预算管理制度

采购预算管理制度
是指组织内部为了规范和控制采购活动的预算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采购活动在预算范围内进行,并有效管理资源,实现成本控制和采购效益最大化。

采购预算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预算编制:制定采购预算编制流程和标准,明确预算编制的责任和权限,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 预算审核:建立预算审核流程,对采购预算进行审核,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符合组织的战略目标。

3. 预算执行:制定预算执行程序和规范,明确预算执行的责任和权限,确保采购活动按照预算进行,避免超预算、节约开支。

4. 预算控制:建立预算控制机制,监控采购活动的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发现与预算偏差的情况,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和控制。

5. 预算报告:定期向相关部门或管理人员提交采购预算执行报告,评估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6. 预算监督:建立预算监督机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效益。

7. 预算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对采购预算进行调整,确保采购活动与组织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

通过建立和执行采购预算管理制度,组织可以更好地控制采购活动的费用,降低风险,提高采购效益。

同时,也可以增强组织的决策能力和透明度,提升采购管理水平。

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制度2

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规范政府采购预算(也称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审核及执行工作,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规定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第三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政府采购预算,各预算主管部门、各单位编制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

第四条各单位在年初编报年度收支预算时应将涉及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有关预算细化到具体货物、工程或服务等,并在财政部门批复年度单位预算后,单独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第五条各单位在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时,应按照财政部门编制年度预算的要求及核定的年度收支预算(包括财政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事业收入等)确定采购预算,不得编制无资金来源的采购预算。

同时,要按照国家和同级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货物、工程或服务配备规定或标准确定采购规模、规格型号等,不得超标准安排采购预算。

第六条政府采购预算按预算隶属关系编报。

各基层单位应按预算隶属关系将采购预算报送上级预算管理单位,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对下属单位报送的采购预算进行初审、汇总,并将汇总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附所属单位采购预算)正式行文报送财政部门的有关业务部门(处、科、股,下同)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办或采购科,下同)各一份。

第七条财政各业务部门应对各有关主管单位报送的政府采购预算进行审核,经审核后汇总,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汇总,编制本级政府年度采购预算草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形成本级政府年度采购预算。

第八条各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核定的年度收支预算和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按季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计划(以下简称执行计划),执行计划的报送、审核、汇总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及本条有关规定办理。

各单位报送的季度执行计划,应是本季度已确定要购置且采购资金已经落实的采购项目,按规定应办理报批手续的采购项目(如汽车购置等),应办理报批手续,并将批件报送财政部门。

采购预算管理制度

采购预算管理制度

采购预算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控制采购费用支出,及时筹措和安排所需资金,保证资金需求计划的正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采购部采购预算的编制与执行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职责分工1.采购部依据各使用部门提交的采购计划,负责统一的采购预算编制与执行。

2.财务部负责采购预算的审核并监督预算的执行。

第四条采购预算的内容1.公司采购预算都应包括采购物品的名称、数量、单价、规格、指标、含量、需要使用时间和金额等。

2.设备更新和基本建设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工程材料,应另编单项采购预算,不包括在计划期间的采购预算内。

第五条采购预算编制的依据:计划期间生产和经营维修所需材料的计划需用量,预计本期期末库存量(计划期期初库存量),计划期期末结转库存量,物品和材料计划价格。

第六条采购预算编制流程1.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发展目标和该年度预算计划,根据各部门的需求情况,科学合理编制采购预算。

2.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合理调配资源和采购人员的工作。

3.按照工作计划,采购部汇总各部门的采购需求,并根据历史交易价格、供应商信息和采购人员的经验总结等编制采购预算草案,报财务部审批。

4.预算总是或多或少地与实际有差异,公司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选定一个偏差范围。

偏差范围可以根据行业平均水平确定,也可以根据企业的经验数据确定。

5.财务部依据公司预算和存货预算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对预算草案进行审核和调整,交公司总经理审批。

6.经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形成正式的《存货采购预算表》,各相关部门与采购部门严格执行采购预算,财务部对其进行监督。

第七条计算预算偏差值为了控制和确保采购业务的顺利开展,采购部经理需定期比较采购实际支出和采购预算支出的差距,计算预算偏差值(采购实际支出金额减去采购预算支出金额)。

第八条如果预算偏差值达到或者超过了允许范围(即预算不当),采购部经理应需要分析原因,对具体的预算提出修改建议,进行必要的改善。

第九条本制度由采购部协助财务部编制,解释权归财务部所有。

采购预算管理制度(3篇)

采购预算管理制度(3篇)

采购预算管理制度第1条目的为了以下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避免盲目采购。

2.从总体上统筹使用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确保采购合理的需要。

第2条相关定义1.采购预算采购预算是采购部门为配合企业年度销售预测或生产数量,对所需原料、物料、零件、劳务等的数量及成本编制的用货币形式进行具体、系统反映的数量计划,利于企业整体目标的实现及资源的合理配置。

2.预算管理预算管理指的是企业内部通过编制预算、执行预算、预算差异分析和预算考核来管理企业的经济活动,反映企业管理的成绩,保证管理政策的落实和目标的实现,促使企业不断提高效率和效益。

3.采购预算管理采购预算管理是企业预算管理的一个分支,应与预算系统的其他系统相互协调。

第3条编制采购预算1.根据企业经营目标确定采购预算项目、建立预算标准,采用一定的编制方法和程序,将企业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应达到的具体采购目标以数量和货币的形式表现出来。

2.根据企业的年度销售计划,相关使用部门(生产部门、开发部门、管理部门等)填写本部门的“采购预算申请单”,上交采购部。

3.采购员汇总、整理各部门采购预算后,编制采购总预算,经采购经理补充完善后,交财务部和预算管理委员会逐一核准,采购员在此基础上调整、完善采购预算,上交总裁审批。

第4条执行采购预算1.将审批的各项采购预算指标及时下达给相关责任部门及人员,并实行预算执行的授权。

2.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实行责权利相结合,并监控预算执行过程。

第5条分析和调整采购预算差异1.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采购部要根据业务、统计和财务部门核算的实际数据,即预算的实际执行结果与预算数进行比较,编制预决算分析报告。

2.如果有差异,要分析差异产生的原因和责任归属,制定控制差异或调整预算的具体措施。

第6条采购预算资金控制采购预算资金控制主要有以下四点要求。

1.在采购预算资金控制中,必须对采购预算资金实行责任人限额审批制度。

2.部门负责人只能在自己的限额内进行审批,限额以上的应按企业请购审批制度进行办理,严格控制预算外的资金支出。

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制度

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制度
第三条省财政厅负责汇总、审核、批复省级政府采购预算,各部门、各单位负责编制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
第四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在编制年度预算的同时,按照省财政厅预算编制的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省级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见附1)。将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和资金预算列出,并细化到具体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各部门、各单位不得编制无资金来源的政府采购预算。
2.预算已核定给单位,但资金尚未拨至单位的,由省财政厅根据追加的政府采购预算核减单位预算指标;其他操作按第九条第2点规定办理。
3.预算尚未核定给单位的,按第九条第2点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政府采购预算原则上当年应执行完毕。若因特殊情况需跨年度执行的,下一年度执行前需重新确认其政府采购预算。
第十三条非在杭省属单位进行政府采购,财政采购预算均由省财政厅直接核定到单位,财政预算节余资金目前暂留归单位。
第七条政府采购预算追加、调整按《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预〔2002〕17号)及本办法第五、六条办理。
第八条政府采购须按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组织实施,不得办理无政府采购预算的政府采购。
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省财政厅批复的"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按项目实施进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建议书并报省政府采购办审核,省政府采购办按规定进行审核后,及时下达政府(集中或分散)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并抄送省财政厅,其中集中采购的确认书,同时抄送至省集中采购机构。
第四条
政府采购预算及控制数的下达。年度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由厅预算处通知厅归口业务处并抄送厅综合处、省政府采购办;厅归口业务处在批复年度预算时将政府采购预算一并通知各部门、各单位。

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廉政建设,日前我市出台了《徐州市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核、执行和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管理,着力推动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发展。

该《办法》建立了政府采购预算审核、执行和资金支付“三位一体”的崭新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模式,实现了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所有业务工作的扎口管理,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依靠、相互监督的管理机制。

一是建立规范的预算审核机制。

徐州市财政局把政府采购预算的集中审核职能调整到政府采购处来实施。

各预算单位在“二上”阶段对专项经费进一步细化,形成完整的政府采购预算后,由政府采购处进行集中审核,形成完整严格的政府采购部门预算。

二是建立严格的预算执行机制。

部门预算经市人大批复后,该局将政府采购预算整块切出来,交由政府采购处单独进行管理。

采购单位必须根据政府采购预算的内容来实施采购。

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将被拒绝,同时编入政府采购部门预算的项目,包括资金用途、项目内容等不得随意调整,确保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到位。

并且通过对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考察来评价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三是建立有效的资金支付机制。

在政府采购资金一律实施国库直接支付的基础上,该局启用了“徐州市财政预算执行系统——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模块”,采购人有采购需求时,根据政府采购部门预算,直接向政府采购处申报用款计划,同时将用款计划与采购计划合二为一,减少采购人的手续;在付款环节,将采购人的验收报告和支付申请合二为一,即将采购人验收无误之后开具的验收报告视同为同意办理支付手续,由政府采购处直接开具“支付令”,通过财政支付中心实施直接支付。

工作环节虽然减少了,却促使整个工作体系更加科学、紧凑,从而通过科学合理的程序设计确保了采购预算的执行力和工作效率。

在对政府采购预算实施扎口管理的同时,该局基于“事权”与“财权”相分离的理念,在该《办法》中建立了全新的政府采购资金管理体制。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政府采购行为,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结合《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采购需求与审批、采购实施与监督、采购实施与验收、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等不相容岗位相分离。

第二章分工与授权第四条:政府采购实行校长签批,单位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采购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政府采购由总务处统一管理实施,具体负责审核各部门提交的政府采购预算建议数、采购计划和采购申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政府采购形式和方式;组织实施采购业务、订立和履行采购合同;组织实施采购验收;妥善保管采购业务相关资料;处理采购纠纷等。

第六条:财会人员负责审核各部门申报采购计划,确定资金来源;复核采购支付申请手续,办理相关资金支付;根据总务处提供的采购合同和验收证明,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采购进行账务处理;定期与总务处核对采购执行和结算情况。

第七条:预算执行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情况,参与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的处理。

第三章实施与执行第八条: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审核。

有需要购置办公设备、提供劳务或工程的部门,提出采购申请,编制采购预算和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校长签批,校长签批同意后报总务处统一办理。

预算的编制和审核既要满足业务需要,同时也要和资产存量情况相适应,既要避免出现重复购置、浪费资金,又要避免应购未购影响业务工作。

第九条:政府采购计划的上报与审批。

总务处根据签批后的采购计划和申请会同财会人员依法审核采购计划和申请,确定资金来源、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

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依据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填报资金申请和政府采购申请,办理财政部门政府集中采购手续。

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以及经政府采购办批准自行采购的,遵循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和实施采购活动。

行政采购预算管理制度范本

行政采购预算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采购预算管理,规范行政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政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单位各类行政采购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和监督。

第三条行政采购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二)公开透明原则:采购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三)节约高效原则:合理编制采购预算,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四)分级负责原则:明确各级职责,确保采购预算管理的有效性。

第二章采购预算编制第四条行政采购预算编制应当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业务需求、市场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采购项目、采购数量、采购标准和采购预算。

第五条采购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各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提出采购需求;(二)财务部门对采购需求进行汇总、审核,编制初步采购预算;(三)经单位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形成正式采购预算;(四)将正式采购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采购预算审批第六条采购预算审批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本行政单位采购预算经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二)上级主管部门对采购预算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论证;(三)审批通过的采购预算,由财务部门下达给相关部门执行。

第四章采购预算执行第七条采购预算执行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采购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二)采购项目应当按照采购计划、采购程序进行,确保采购质量;(三)采购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不得挪用、挤占;(四)采购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调整采购预算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申报、审批。

第五章采购预算监督第八条采购预算监督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对采购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二)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单位采购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社会各界对采购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为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廉政建设,日前我市出台了《徐州市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核、执行和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管理,着力推动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发展。

该《办法》建立了政府采购预算审核、执行和资金支付“三位一体”的崭新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模式,实现了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所有业务工作的扎口管理,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依靠、相互监督的管理机制。

一是建立规范的预算审核机制。

徐州市财政局把政府采购预算的集中审核职能调整到政府采购处来实施。

各预算单位在“二上”阶段对专项经费进一步细化,形成完整的政府采购预算后,由政府采购处进行集中审核,形成完整严格的政府采购部门预算。

二是建立严格的预算执行机制。

部门预算经市人大批复后,该局将政府采购预算整块切出来,交由政府采购处单独进行管理。

采购单位必须根据政府采购预算的内容来实施采购。

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将被拒绝,同时编入政府采购部门预算的项目,包括资金用途、项目内容等不得随意调整,确保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到位。

并且通过对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考察来评价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三是建立有效的资金支付机制。

在政府采购资金一律实施国库直接支付的基础上,该局启用了“徐州市财政预算执行系统——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模块”,采购人有采购需求时,根据政府采购部门预算,直接向政府采购处申报用款计划,同时将用款计划与采购计划合二为一,减少采购人的手续;在付款环节,将采购人的验收报告和支付申请合二为一,即将采购人验收无误之后开具的验收报告视同为同意办理支付手续,由政府采购处直接开具“支付令”,通过财政支付中心实施直接支付。

工作环节虽然减少了,却促使整个工作体系更加科学、紧凑,从而通过科学合理的程序设计确保了采购预算的执行力和工作效率。

在对政府采购预算实施扎口管理的同时,该局基于“事权”与“财权”相分离的理念,在该《办法》中建立了全新的政府采购资金管理体制。

第一,政府采购资金必须严格批准预算执行。

这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列入部门预算;二是政府采购资金必须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三是采购项目不得超过预算定额。

也就是说,政府采购预算是采购项目的资金保障,没有资金保障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得实施;预算提供的资金保障是用于完成某一项工作、某一件“事”的,而不是简单地安排“钱”,采购人不能用“打酱油”钱来买“醋”;还有就是有多少钱干多少事。

同时,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实施项目论证制度,凡项目支出一律要有专家论证意见或项目可行性报告,否则项目支出审核不予通过。

通过这一系列措施,有效地解决了采购人采购什么、采购多少和为何采购的问题,有利于最大化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

第二,预算内政府采购节约资金,由财政收回。

政府采购实际支付额与政府采购预算的差额,按资金来源比例分配,预算内节余资金由财政收回。

这项规定一方面通过政府采购为财政留下了“真金白银”,充分体现出政府采购规模采购的优势,切实发挥出政府采购在加强支出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促使采购人在年初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在年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确保了部门预算的严肃性,形成预算单位事权和财权的初步分离。

财政部门对采购人的服务体现在事情的执行与落实,而不是资金的到账。

第三,不实施采购的预算,预算内指标财政一律收回。

政府采购预算原则上应在当年执行完毕。

年度未执行的及未执行完的政府采购预算,预算内指标财政收回。

在原来的模式下,预算单位往往在年初通过虚报政府采购项目,先套取一块资金,当年视情况使用,不能使用或未用完的就结转下年,这样年年结转下来。

一方面大量闲置资金的出现,无法使财政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另一方面年年结转,不仅造成账务处理上的不清晰,而且也不符合财政审计的相关规定。

这一规定彻底切断了预算单位虚报项目套取资金的渠道,根据采购单位履行职责、职能的要求,准确、恰当地确定其采购需求,保障采购人为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产品或服务的采购,剔除多余的、不必要的采购,以节省政府开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知识改变命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