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办法(定稿)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最新2篇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最新2篇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挥部门集中采购的优势,满足特殊要求采购项目的需要,提高我市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部门集中采购,是指纳入市级政府采购管理的单位,由本单位组织实施属于部门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的行为。
各单位在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时,其采购方式及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等审批手续,均由各单位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办理第三条属于当年公布的xx市市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采购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纳入部门集中采购:(一)货物、服务及其他工程类项目,其单项或同类批量价值15万元至50万元的,实行部门集中采购;(二)市财政批复当年的政府采购预算中,列明应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三)属本单位有特殊技术或时间要求的,由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复同意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
第四条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管理的单位,应当由本单位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纪检监察部门、财务部门和负责政府采购业务的部门组成本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并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称“采购办”)备案。
第五条各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小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部门集中采购,包括编制本单位的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含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各采购代理机构,下同)代理采购,会同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整理、归集采购项目采购全过程的有关文件,采购结束后向采购办提交备案资料等。
第六条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应当建立采购项目档案,将采购全过程产生的文件、资料进行妥善保存。
档案保存时间应不少于十五年。
采购文件、资料包括:已确定资金来源的政府采购计划表、采购活动情况记录、采购(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供应商投标文件、采购结果确认书、采购合同、验收报告、质疑及投诉情况答复和处理决定以及其他相关的文件。
行政事业单位采购管理规定定稿

行政事业单位采购管理规定定稿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内部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程序,强化风险节点控制,确保采购行为公平公开公正,切实维护单位利益,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采购范围1、物品。
交通工具,办公家具,办公设备,书籍,印刷品,办公耗材,车辆,仪器设备维护,会议接待等所需物品。
2、工程。
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改建,翻建扩建,装修等所需材料。
二、采购原则遵循公平公开公正,效益优先,质量第一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原则上应实行集中采购。
三、采购程序1、采购申请:集中采购物品根据实际需要按季进行采购,由使用部门每季度前10天填写采购申请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汇总预算,预算5000元以下的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预算5000元以上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区政府采购中心审批备案。
零星采购物品根据各站室临时需要进行采购,由使用部门填写采购申请单,分管领导签字,预算5000元以下的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预算5000元以上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区政府采购中心审批备案。
2、采购形式:①公开招标,根据政府采购目录符合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及工程按照政府采购中心公共交易程序进行公开招投标。
②自行采购,由办公室和使用站室人员按程序具体负责采购,同类单批超过5000元的需通过询价、磋商等形式确定供应商;供应商确定必须公开进行,由使用科室、办公室、财务室等部门人员(不少于3人)参加,要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做好记录,签订的合同协议。
同类单批不超过5000元的零星采购由使用部门会同办公室协商购买;相关人员要严把质量关,杜绝假冒伪劣商品。
3、货款支付: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方式进行货款支付,对所购的设备和较大工程,一般扣5%--10%的质保金,严格按照财政集中支付制度通过直接支付或授权转账方式进行货款支付。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公平、公正,提高采购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所有物资采购活动。
第三条物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统一的物资采购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和监察物资采购工作。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采购需求,制定物资采购计划,并予以合理安排和控制。
第六条物资采购应加强预算管理,确保合理支出,合理使用行政经费。
第七条物资采购应实行物资目录制度,制定物资采购清单,明确采购内容和数量。
第八条物资采购应注重质量、价格、供货期和服务等因素的综合考虑,确保采购的合理性和优势。
第九条物资采购应建立供应商注册制度,确保供应商的资质合法、信誉良好。
第十条物资采购应加强合同管理,明确采购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建立健全的补偿和违约责任制度。
第二章采购程序第十一条物资采购应按照预算计划、采购计划和采购清单的要求进行。
第十二条物资采购应先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市场行情,明确采购需求和采购规模。
第十三条物资采购应公开征询供应商,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物资采购应秉持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第十五条物资采购应签订正式合同,明确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并支付采购款项。
第十六条物资采购验收时,应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并认真填写验收报告。
第十七条物资采购结束后,应做好采购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三章采购监督第十八条物资采购应建立监督机制,加强采购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九条物资采购应加强对供应商的信用评估和管理,确保供应商的信誉。
第二十条物资采购应定期进行采购审计,查验采购过程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第二十一条物资采购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采购过程中的问题和投诉进行及时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范文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行为,保障采购活动的公正、公平、公开,提高物资采购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物资采购活动。
三、定义1. 行政事业单位:指依法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提供公共服务为宗旨的组织。
2. 物资采购: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开展日常工作所需的各类物品、设备、器材等的购买活动。
四、采购计划1. 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需求和财务预算,制定每年的物资采购计划,并提前向上级单位报备。
2. 物资采购计划应明确采购项目名称、规格、数量、采购期限等要素,确保采购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五、采购方式1. 行政事业单位采购物资应根据实际情况选用适当的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方式。
2. 采购方式的选择应考虑以下因素:采购金额、物资特殊性、市场竞争情况等。
六、供应商资格审查1. 行政事业单位在确定供应商名单时,需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确保供应商的资质符合要求。
2. 资格审查应包括供应商的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信誉度等方面的综合考察。
3. 在资格审查中,行政事业单位应公正、公平、公开地对供应商进行评审,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诚信性。
七、招标文件编制1. 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招标采购时,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并公开发布。
2. 招标文件应包括采购项目的名称、规格要求、交付期限、报价方式、评标办法等内容,确保各供应商在公平的竞争环境中进行投标。
3. 招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循规范、简洁、明确的原则,以便于供应商的理解和准确提供报价。
八、招标评标1. 行政事业单位通过设立专门的评标委员会进行招标评标工作,保证评标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2. 评标委员会应由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成员应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工作。
3.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评标标准,对供应商的报价和资质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
行政事业 采购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采购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保障采购资金的安全性和透明度,特制定本行政事业采购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使用公共资金进行采购活动时的相关管理。
三、基本原则3.1 公开、公平、公正行政事业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应公开采购需求、采购标准、采购过程等信息,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3.2 经济、合理、廉洁行政事业单位应审慎选择供应商,确保采购物品或服务的性价比最优,合理利用公共资金,杜绝任何形式的贪污腐败。
3.3 依法合规行政事业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
四、采购程序4.1 采购计划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需求制定采购计划,包括采购项目、采购数量、预算金额等,并报相关部门审核备案。
4.2 采购发布行政事业单位应公开发布采购公告,向潜在的供应商广泛宣传采购需求,并接受供应商的报价和投标。
4.3 供应商评审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采购需求,对报名的供应商进行评审,包括供应商的资质、技术能力、信誉等方面的评估。
4.4 中标公示行政事业单位应公示中标结果,告知中标供应商,并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确保采购结果的透明和公正。
4.5 合同签订行政事业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明确采购物品或服务的规格、数量、质量标准、付款方式等具体内容。
4.6 采购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采购执行,保证采购物品或服务的交付和使用符合预期。
4.7 采购验收行政事业单位应对采购物品或服务进行验收,核实其质量和数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并及时处理不合格的情况。
五、监督管理5.1 内部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管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5.2 外部监督行政事业单位采购活动应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及时回应各方关注和质疑,并做好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5.3 审计监督行政事业单位采购活动应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监督,确保采购过程合规、规范,并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办法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单位政府采购行为,确保采购程序公正透明,采购资金使用科学合理,采购质量过硬达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包括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集中采购是指本单位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分散采购是指本单位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实行进口产品审核管理。
政府采购管理是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组织形式、采购方式、采购执行、监督检查等环节的全面管控。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一)采购管理范畴。
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管理范畴包括:采购决策、采购程序和方式、采购监督。
(二)采购管理组织体系。
1.局党组对单位采购政策、采购事项进行决策和审定。
主要包括:审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规章制度;审定政府采购预算;审定政府采购合同;审定需要提交决策讨论的其他重大采购事项。
2.办公室分管领导分管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对政府采购的程序规范性进行审核把关;3.各科室(单位)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室(单位)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确定、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编制、代理机构委托、采购项目实施、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合同签订、履约验收、信息公开、质疑投诉处理等具体业务进行审核把关;4.办公室负责单位政府采购联系协调、业务指导、制度制定、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政府采购资金支付。
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制定单位政府采购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收集、汇总年初预算的政府采购需求,编制部门预算的政府采购预算及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负责按程序办理政府采购业务的资金支付;5.各采购需求科室(单位)具体负责申报采购实施计划、立项,协调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委派采购人代表,负责质疑回复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履约验收、合同备案及售后服务等事项;负责采购信息公开;负责采购文档归档。
行政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制度

⾏政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制度⾏政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在社会⼀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地⽅需要⽤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动的⼀种社会结构。
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表彰着⼀个社会的秩序。
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是⼩编整理的⾏政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制度范本,欢迎⼤家分享。
⾏政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制度1 第⼀章总则 第⼀条为加强交通部⾏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为,提⾼政府采购资⾦的使⽤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条纳⼊交通部部门预算管理的部机关、部属⾏政事业单位和部管社会团体(以下统称采购⼈),使⽤财政性资⾦以及与财政性资⾦相配套的单位⾃筹资⾦实施的政府采购,适⽤本办法。
财政性资⾦包括预算内基本建设资⾦、国债专项资⾦、车购税交通专项资⾦、各项⾏政事业经费、政府性基⾦、预算外资⾦等各项财政拨款和国家有关部门拨⼊的专项经费。
与财政性资⾦相配套的单位⾃筹资⾦是指采购⼈以对外创收等形式取得的各种资⾦,包括经营收⼊,⾮税收⼊以外的事业收⼊,其他收⼊等单位可⽀配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采购⼈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式和程序,使⽤财政性资⾦和与之配套的单位⾃筹资⾦,采购国务院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录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程和服务的⾏为。
第四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采购实⾏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组织形式。
集中采购分为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是指采购⼈将属于政府集中采购⽬录中的政府采购项⽬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的采购活动。
政府集中采购⽬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按国务院确定公布的范围、标准执⾏。
部门集中采购,是指由交通部统⼀组织实施部门集中采购项⽬的采购活动。
部门集中采购项⽬和部门采购限额标准,按国务院确定公布的范围、标准执⾏。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范文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范文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活动,保障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根据《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活动,是指为完成行政事业单位的日常采购任务,通过公开、竞争性的招标、拍卖、询价等方式,选定供应商以获取商品、工程或服务的过程。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廉洁的原则,注重节约、透明、高效的原则,促进合理、规范、经济、用途相当的采购。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应采用电子化管理手段,实现电子招投标、电子采购、电子支付等全过程的电子化。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活动需要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活动的责任、权限和程序,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管。
第二章采购计划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制定年度采购计划,明确本年度需采购的商品、工程和服务项目及预算金额。
第八条采购计划应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需求,结合合理预算安排,经过合理评估和论证。
第九条采购计划应提前至少三个月提交行政机关或上级单位审批,未经审批不得进行相关采购活动。
第十条采购计划应根据采购金额大小划分为不同等级,确定采购方式及具体程序。
第三章采购方式及流程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以及单一来源采购等。
第十二条公开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供应商较多的情况下,申请方需在媒体上公示相关信息,确保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三条邀请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小、供应商较少的情况下,申请方需选择适用范围内的供应商进行邀请,确保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四条竞争性谈判适用于采购工程、技术复杂或设计需求不明确的情况下,申请方需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内部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程序,强化风险节点控制,确保采购行为公平公开公正,切实维护单位利益,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采购范围
1、物品。
交通工具,办公家具,办公设备,书籍,印刷品,办公耗材,车辆,仪器设备维护,会议接待等所需物品。
2、工程。
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改建,翻建扩建,装修等所需材料。
二、采购原则
遵循公平公开公正,效益优先,质量第一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原则上应实行集中采购。
三、采购程序
1、采购申请:集中采购物品根据实际需要按季进行采购,由使用部门每季度前10天填写采购申请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汇总预算,预算5000元以下的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预算5000元以上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区政府采购中心审
批备案。
零星采购物品根据各站室临时需要进行采购,由使用部门填写采购申请单,分管领导签字,预算5000元以下的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预算5000元以上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区政府采购中心审批备案。
2、采购形式:①公开招标,根据政府采购目录符合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及工程按照政府采购中心公共交易程序进行公开招投标。
②自行采购,由办公室和使用站室人员按程序具体负责采购,同类单批超过5000元的需通过询价、磋商等形式确定供应商;供应商确定必须公开进行,由使用科室、办公室、财务室等部门人员(不少于3人)参加,要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做好记录,签订的合同协议。
同类单批不超过5000元的零星采购由使用部门会同办公室协商购买;相关人员要严把质量关,杜绝假冒伪劣商品。
3、货款支付: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方式进行货款支付,对所购的设备和较大工程,一般扣5%--10%的质保金,严格按照财政集中支付制度通过直接支付或授权转账方式进行货款支付。
四、使用管理
1、办公室负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办公耗材、书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