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办法(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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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采购管理规定定稿

行政事业单位采购管理规定定稿

行政事业单位采购管理规定定稿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内部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程序,强化风险节点控制,确保采购行为公平公开公正,切实维护单位利益,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采购范围1、物品。

交通工具,办公家具,办公设备,书籍,印刷品,办公耗材,车辆,仪器设备维护,会议接待等所需物品。

2、工程。

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改建,翻建扩建,装修等所需材料。

二、采购原则遵循公平公开公正,效益优先,质量第一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原则上应实行集中采购。

三、采购程序1、采购申请:集中采购物品根据实际需要按季进行采购,由使用部门每季度前10天填写采购申请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汇总预算,预算5000元以下的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预算5000元以上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区政府采购中心审批备案。

零星采购物品根据各站室临时需要进行采购,由使用部门填写采购申请单,分管领导签字,预算5000元以下的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预算5000元以上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区政府采购中心审批备案。

2、采购形式:①公开招标,根据政府采购目录符合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及工程按照政府采购中心公共交易程序进行公开招投标。

②自行采购,由办公室和使用站室人员按程序具体负责采购,同类单批超过5000元的需通过询价、磋商等形式确定供应商;供应商确定必须公开进行,由使用科室、办公室、财务室等部门人员(不少于3人)参加,要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做好记录,签订的合同协议。

同类单批不超过5000元的零星采购由使用部门会同办公室协商购买;相关人员要严把质量关,杜绝假冒伪劣商品。

3、货款支付: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方式进行货款支付,对所购的设备和较大工程,一般扣5%--10%的质保金,严格按照财政集中支付制度通过直接支付或授权转账方式进行货款支付。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物品采购行为,加强物品管理,节约经费开支,充分发挥物品的使用效能,更好地为开发区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办公设备、日常用品、接待物品、后勤服务物品和单位工作开展相关所需的各类采购。

凡属政府采购范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物品采购应按照服务工作的原则,既要及时周到,又要精打细算,避免损失和浪费。

第四条办公室全体人员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爱护与珍惜国家财物,配合、支持管理人员做好物品采购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品采购、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全心全意地做好服务工作。

第二章采购方式及流程第六条物资采购要严格执行预算计划和审批程序,按照先预算计划,并通过审批后购买的原则,未预算计划或未通过审批的不得采购。

第七条日常办公中低易品采购和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采购需分类进行,采购办理流程如下:(一)日常办公中低易品采购。

一律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采购,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自行采购或在指定采购点签字采购。

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____元以内的,由采购申请人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报分管后勤工作的副主任审批后,分管副主任和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一同采购。

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____元以上的,由采购申请人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后,分管后勤工作的副主任、采购申请人和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一同采购。

对采购物品有特殊要求的,采购物品时,采购申请人可提出详细采购要求或由申请采购部门的分管副主任派人一同采购。

(二)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采购。

由采购申请部门预先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部门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由分管办公室的副主任和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通过后,根据采购金额分别报管主要领导或党工委集体审批通过,并由办公室安排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前往市财政局和交易中心申办采购。

行政采购管理办法

行政采购管理办法

行政采购管理办法行政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旨在规范行政机关及其下属单位的行政采购活动,加强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率,保障采购品质,促进公开、公正、公平的行政采购。

第二条行政采购是指行政机关及其下属单位依法以财政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合理高效的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下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行政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职责、权力、义务,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控。

第五条行政采购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促进供需双方的合作关系。

第六条行政采购活动应当依法组织实施,采用合理、公正、透明的采购程序,确保采购结果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行政采购项目应当科学论证,并根据采购对象的特点确定采购方式,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方式进行采购。

第八条行政机关及其下属单位在采购前,应当编制采购计划,明确采购需要、采购规模、采购价格等相关信息,并按照规定报备采购计划。

第九条行政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应当包括采购公告、招标文件、评标文件、采购合同等相关文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十条行政机关及其下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采购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环节的具体要求,确保合同的履约效果。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及其下属单位应当加强对行政采购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行为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下属单位在行政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合理高效的原则,保障供应商参与采购的权利。

第十三条行政机关及其下属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采购计划编制、采购方式确定、采购文件编制、采购公告发布、投标文件递交、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环节的操作。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及其下属单位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采取符合市场规律并且能够充分保障采购品质的采购方式,确保所有合格供应商都有机会参与采购。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范文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范文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行为,保障采购活动的公正、公平、公开,提高物资采购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物资采购活动。

三、定义1. 行政事业单位:指依法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提供公共服务为宗旨的组织。

2. 物资采购: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开展日常工作所需的各类物品、设备、器材等的购买活动。

四、采购计划1. 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需求和财务预算,制定每年的物资采购计划,并提前向上级单位报备。

2. 物资采购计划应明确采购项目名称、规格、数量、采购期限等要素,确保采购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五、采购方式1. 行政事业单位采购物资应根据实际情况选用适当的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方式。

2. 采购方式的选择应考虑以下因素:采购金额、物资特殊性、市场竞争情况等。

六、供应商资格审查1. 行政事业单位在确定供应商名单时,需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确保供应商的资质符合要求。

2. 资格审查应包括供应商的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信誉度等方面的综合考察。

3. 在资格审查中,行政事业单位应公正、公平、公开地对供应商进行评审,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诚信性。

七、招标文件编制1. 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招标采购时,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并公开发布。

2. 招标文件应包括采购项目的名称、规格要求、交付期限、报价方式、评标办法等内容,确保各供应商在公平的竞争环境中进行投标。

3. 招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循规范、简洁、明确的原则,以便于供应商的理解和准确提供报价。

八、招标评标1. 行政事业单位通过设立专门的评标委员会进行招标评标工作,保证评标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2. 评标委员会应由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成员应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工作。

3.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评标标准,对供应商的报价和资质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精彩4篇)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精彩4篇)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精彩4篇)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篇一为加强本机关办公用品的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购、发、用行为,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办公用品的采购1.本制度规定的办公用品是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低值易耗品,包括耗材及软件、办公文具、卫生用具、照明用具等。

1000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由使用部门事前写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交党政办安排专人购买;1000元以上的须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以后,交办公室统一采购。

2.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由乡各部门填写申购单,经主要领导批准后交党政办,由财政分局按照有关规定到县政府采购中心办理采购手续,党政办统一领回发放。

3.不需在政府采购中心完成的采购,由党政办公室负责采购、管理、发放。

急用零散性采购实行双人采购制度。

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采购。

4.采购人员须尽职尽责,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认真做好市场调查,充分掌握所需购物品的性能、价格等情况,力求货比三家,购得质优价廉商品。

5.不属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的采购程序:需用部门提出申请→相关领导审批→党政办采购、发放→采购人在发票上经手签字→相关领导审核→乡主要领导审核→财政分局核销。

第二条:办公用品的领取1.物品领用实行一次一领、专领专用原则。

2.领取人在领用办公用品时须在物品管理处《办公用品领取登记单》上写明日期、物品名称及规格、数量、用途等内容并签字。

3.大件物品领取后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序列,部门应明确使用管理责任人。

4.除党政办指定的专人采购外,其他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外单独购买办公用品或在指定采购点处签单。

5、到党政办借用物品(相机、录音笔、水壶等)需经得党政办人员同意方可借出,党政办人员要做好登记。

第三条:办公用品的使用1.办公用品应为办公所用,不得据为己有,挪作私用。

2.要爱护办公设备和相关物品,不得随意丢弃废置,严格执行注销制度。

要认真遵守操作规程,最大限度延长物品使用年限。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范本(2篇)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范本(2篇)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公平、公正,提高采购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所有物资采购活动。

第三条物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统一的物资采购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和监察物资采购工作。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采购需求,制定物资采购计划,并予以合理安排和控制。

第六条物资采购应加强预算管理,确保合理支出,合理使用行政经费。

第七条物资采购应实行物资目录制度,制定物资采购清单,明确采购内容和数量。

第八条物资采购应注重质量、价格、供货期和服务等因素的综合考虑,确保采购的合理性和优势。

第九条物资采购应建立供应商注册制度,确保供应商的资质合法、信誉良好。

第十条物资采购应加强合同管理,明确采购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建立健全的补偿和违约责任制度。

第二章采购程序第十一条物资采购应按照预算计划、采购计划和采购清单的要求进行。

第十二条物资采购应先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市场行情,明确采购需求和采购规模。

第十三条物资采购应公开征询供应商,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物资采购应秉持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第十五条物资采购应签订正式合同,明确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并支付采购款项。

第十六条物资采购验收时,应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并认真填写验收报告。

第十七条物资采购结束后,应做好采购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三章采购监督第十八条物资采购应建立监督机制,加强采购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九条物资采购应加强对供应商的信用评估和管理,确保供应商的信誉。

第二十条物资采购应定期进行采购审计,查验采购过程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第二十一条物资采购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采购过程中的问题和投诉进行及时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办法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单位政府采购行为,确保采购程序公正透明,采购资金使用科学合理,采购质量过硬达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包括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集中采购是指本单位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分散采购是指本单位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实行进口产品审核管理。

政府采购管理是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组织形式、采购方式、采购执行、监督检查等环节的全面管控。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一)采购管理范畴。

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管理范畴包括:采购决策、采购程序和方式、采购监督。

(二)采购管理组织体系。

1.局党组对单位采购政策、采购事项进行决策和审定。

主要包括:审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规章制度;审定政府采购预算;审定政府采购合同;审定需要提交决策讨论的其他重大采购事项。

2.办公室分管领导分管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对政府采购的程序规范性进行审核把关;3.各科室(单位)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室(单位)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确定、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编制、代理机构委托、采购项目实施、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合同签订、履约验收、信息公开、质疑投诉处理等具体业务进行审核把关;4.办公室负责单位政府采购联系协调、业务指导、制度制定、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政府采购资金支付。

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制定单位政府采购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收集、汇总年初预算的政府采购需求,编制部门预算的政府采购预算及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负责按程序办理政府采购业务的资金支付;5.各采购需求科室(单位)具体负责申报采购实施计划、立项,协调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委派采购人代表,负责质疑回复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履约验收、合同备案及售后服务等事项;负责采购信息公开;负责采购文档归档。

行政业单位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业单位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采购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类采购活动,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高效。

第二章采购范围和方式第四条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办公用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二)房屋、建筑、维修等工程采购;(三)培训、咨询、维修等服务采购。

第五条采购方式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及预算金额,可采取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适用于预算金额较大的采购项目;(二)邀请招标:适用于有特殊需求或预算金额较小的采购项目;(三)竞争性谈判:适用于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四)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五)询价采购:适用于预算金额较小、供应商数量较多的采购项目。

第三章采购流程第六条采购流程包括以下步骤:(一)编制采购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项目、数量、质量、技术要求、预算金额等;(二)预算审批:将采购计划提交财务部门审核,经批准后纳入年度预算;(三)发布采购信息:通过政府采购网、单位公告栏等渠道发布采购信息,邀请供应商参与;(四)组织采购活动:根据采购方式,组织开标、评标、谈判等活动;(五)签订合同:根据评标结果,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六)合同履行:监督合同履行情况,确保采购项目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七)验收结算: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根据验收结果办理结算手续。

第四章采购监督第七条建立健全采购监督机制,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高效。

(一)内部监督:设立采购监督小组,对采购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二)外部监督:接受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三)投诉处理:设立投诉举报渠道,对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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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程序,强化风险节点控制,确保采购行为公平公开公正,切实维护单位利益,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采购范围
1、物品。

交通工具,办公家具,办公设备,书籍,印刷品,办公耗材,车辆,仪器设备维护,会议接待等所需物品。

2、工程。

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改建,翻建扩建,装修等所需材料。

二、采购原则
遵循公平公开公正,效益优先,质量第一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原则上应实行集中采购。

三、采购程序
1、采购申请:集中采购物品根据实际需要按季进行采购,由使用部门每季度前10天填写采购申请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汇总预算,预算5000元以下的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预算5000元以上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区政府采购中心审
批备案。

零星采购物品根据各站室临时需要进行采购,由使用部门填写采购申请单,分管领导签字,预算5000元以下的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预算5000元以上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区政府采购中心审批备案。

2、采购形式:①公开招标,根据政府采购目录符合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及工程按照政府采购中心公共交易程序进行公开招投标。

②自行采购,由办公室和使用站室人员按程序具体负责采购,同类单批超过5000元的需通过询价、磋商等形式确定供应商;供应商确定必须公开进行,由使用科室、办公室、财务室等部门人员(不少于3人)参加,要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做好记录,签订的合同协议。

同类单批不超过5000元的零星采购由使用部门会同办公室协商购买;相关人员要严把质量关,杜绝假冒伪劣商品。

3、货款支付: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方式进行货款支付,对所购的设备和较大工程,一般扣5%--10%的质保金,严格按照财政集中支付制度通过直接支付或授权转账方式进行货款支付。

四、使用管理
1、办公室负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办公耗材、书籍、印
刷品,会议接待,办公用品,及车辆维修的管理。

2、后勤负责办公家具、设备维修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改建翻建扩建,装修等所需材料管理。

采购货物到单位后,经后勤负责人验收先入库后使用,固定资产由财务建立固定资产账,使用站室办理领用手续后方可领用使用。

使用科室要加强管理、爱护公物、科学使用,由财务和后勤定期盘点清查,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对故意损坏或使用不当损坏的公物,视其情况给予赔偿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废旧物品,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按有关程序报废,各站室不得擅自处理。

五、项目管理
工程项目采购结合具体项目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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