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6篇)

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6篇)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通用6篇)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篇1为了提高学校经费使用效率,合理采购,杜绝浪费,经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请遵照执行。
学校物资和办公用品实行“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保管——领用(借用)——维修”一条龙制度。
一、请购1、各科教师凡要采购教学用品、教学设备等,均应填写物品采购申请表。
特殊情况应事先征得校长或总务主任同意后,并及时补填物品采购申请表。
2、各班主任一般应在开学初制定采购计划,报总务主任统筹安排。
二、审批凡请购学校办公用品者,均应由学校校长审批。
三、采购1、购买仪器、设备、材料等各种物品,由总务处按计划统一购买,各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买。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自已购买时,须经校长批准,由总务处验收入库。
2、采购员必须凭领导审批的物品采购申请表采购,特殊情况,如:教学仪器设备可选派内行的同志协助采购,并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3、采购员必须认真负责,确保采购用品的质量,采购的用品必须交总务人员验收、登记、保管。
4、采购员不得将未进库的物品交请购者使用。
四、验收保管员必须严格审核物品采购申请表、发票与采购的物品是否相符,然后验收签名,并登记造册。
五、报销采购员向出纳报销时,发票应有采购员的经办签名,保管员的验收签名及学校领导的签批,同时要把物品采购申请表一齐上缴,出纳员方可给予报销。
六、领用1、所购物品,必须实行登记入帐制度,属固定资产类要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凭证,属低值易耗品要由学校保管员登记入帐后再领用。
所购物品要切实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2、凡属易耗物品,以不浪费为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由使用者经总务处批准向保管室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七、借用凡属耐用性物品,都应填借条或借用物品登记表,期限一到应及时归还。
1、校内教职工或科室借用,由校长审批出借。
2、校外单位或个人借用,须经学校领导审批,保管室方可出借。
3、若出现人为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
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保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确保国家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从事政府采购活动,以及与政府采购有关的各方参与者。
三、政府采购项目管理主体政府采购项目管理主体包括政府采购行政部门、采购人员、采购人代表、评标委员会、监督机构,以及供应商、服务提供商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方。
四、政府采购项目管理流程1. 采购需求确认:政府采购活动的开展首先需要进行采购需求确认,明确所需的产品或服务的具体要求、数量、规格等,以及预算、编制采购计划等。
2. 采购方式选择: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
3. 招标文件编制:采购人员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投标文件、合同标准等,确保招标文件完整、准确、规范。
4. 招标公告发布:对于需要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及时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内容、要求、时间、地点等信息。
5. 招标投标:供应商或服务提供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采购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初步候选供应商或服务提供商。
6. 评标和成交: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建立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工作,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或服务提供商,签订采购合同。
7. 履约监督:监督机构对中标供应商或服务提供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确保采购项目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履约。
8. 结算支付:对于完成采购任务的供应商或服务提供商,及时进行结算支付,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完成支付。
9. 评价考核:对采购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考核,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五、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公开透明,确保采购过程公平公正,维护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2. 竞争原则:推动供应商或服务提供商之间的充分竞争,选择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产品或服务。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政府采购行为,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结合《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采购需求与审批、采购实施与监督、采购实施与验收、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等不相容岗位相分离。
第二章分工与授权第四条:政府采购实行校长签批,单位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采购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政府采购由总务处统一管理实施,具体负责审核各部门提交的政府采购预算建议数、采购计划和采购申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政府采购形式和方式;组织实施采购业务、订立和履行采购合同;组织实施采购验收;妥善保管采购业务相关资料;处理采购纠纷等。
第六条:财会人员负责审核各部门申报采购计划,确定资金来源;复核采购支付申请手续,办理相关资金支付;根据总务处提供的采购合同和验收证明,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采购进行账务处理;定期与总务处核对采购执行和结算情况。
第七条:预算执行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情况,参与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的处理。
第三章实施与执行第八条: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审核。
有需要购置办公设备、提供劳务或工程的部门,提出采购申请,编制采购预算和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校长签批,校长签批同意后报总务处统一办理。
预算的编制和审核既要满足业务需要,同时也要和资产存量情况相适应,既要避免出现重复购置、浪费资金,又要避免应购未购影响业务工作。
第九条:政府采购计划的上报与审批。
总务处根据签批后的采购计划和申请会同财会人员依法审核采购计划和申请,确定资金来源、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
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依据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填报资金申请和政府采购申请,办理财政部门政府集中采购手续。
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以及经政府采购办批准自行采购的,遵循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和实施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第四条政府采购的管理体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分级分类负责。
各级政府应当设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政府采购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政府采购的信息公开制度,实行采购过程公开、采购结果公开和采购监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采购计划和预算管理第七条政府采购计划应当根据财政预算和实际需要编制,明确采购的项目、内容、数量、预算金额和采购方式等。
第八条政府采购预算应当细化到项、到具体商品或服务,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九条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
三、采购方式和程序第十条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明确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和商务条件。
第十二条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
第十三条政府采购程序分为采购准备、采购实施、采购验收和支付结算等阶段。
第十四条采购人在采购结束后,应当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十五条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执行。
四、采购合同和验收管理第十六条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范文四篇

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范文四篇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精选7篇)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怎么制定。
看下吧。
在当下社会,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
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范文四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1篇: 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政府采购的目录和范围1、货物类水暖器材、电线电料、卫生用品、理发用品、药品、茶叶、工作制服、燃料油等。
2、工程类(1万元以上)房屋修缮、装修工程、车辆维修、设备大修、供电、供水、供油、中央空调系统改造,消防、监控、智能系统改造。
3、服务类物业管理、绿化养护、卫生消杀、卫生保洁、设备设施和系统维养等。
二、政府采购的报批和采购程序各科室于每月5日前将所需采购项目采购计划书(即具体方案)报送后勤管理科,后勤管理科对方案进行初审后召集局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对方案进行评定,凡属于市采购办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采购项目,由后勤管理科将具体方案报送市政府招投标平台进行集中采购,有关科室予以配合。
凡属于自行采购项目,由局采购领导小组组织并按以下程序实施。
1、采购领导小组确定项目采购方案或工程招投标标书。
2、在新闻媒体或公告栏上发布采购信息或招投标公告。
3、报名登记和资格审查。
4、评标。
5、公布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结果。
三、政府采购监督和验收程序不论属于市采购办集中采购项目还是本局自行采购项目,完成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程序后均需按以下手续进行监督和验收。
(一)货物类1、一次采购的货物。
中标单位提供的货物须经采购项目所在科室和局采购监督验收小组成员共同验收,对货物的价格、数量、品牌、质量等内容与标书进行核对,验收人员在采购验收单上写清验收情况并签字,再报采购监督验收小组组长审批后,采购验收单作为报销的依据。
2、日常零星货物采购。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范文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范文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活动,保障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根据《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活动,是指为完成行政事业单位的日常采购任务,通过公开、竞争性的招标、拍卖、询价等方式,选定供应商以获取商品、工程或服务的过程。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廉洁的原则,注重节约、透明、高效的原则,促进合理、规范、经济、用途相当的采购。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应采用电子化管理手段,实现电子招投标、电子采购、电子支付等全过程的电子化。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活动需要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活动的责任、权限和程序,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管。
第二章采购计划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制定年度采购计划,明确本年度需采购的商品、工程和服务项目及预算金额。
第八条采购计划应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需求,结合合理预算安排,经过合理评估和论证。
第九条采购计划应提前至少三个月提交行政机关或上级单位审批,未经审批不得进行相关采购活动。
第十条采购计划应根据采购金额大小划分为不同等级,确定采购方式及具体程序。
第三章采购方式及流程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以及单一来源采购等。
第十二条公开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供应商较多的情况下,申请方需在媒体上公示相关信息,确保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三条邀请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小、供应商较少的情况下,申请方需选择适用范围内的供应商进行邀请,确保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四条竞争性谈判适用于采购工程、技术复杂或设计需求不明确的情况下,申请方需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是指政府机构内部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政府采购活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流程。
下面是一个大致的框架:一、政府采购管理组织架构政府采购管理组织架构包括采购管理部门、采购委员会和采购人员。
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监管政府采购工作的政策和规定,采购委员会负责审定重要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报价,采购人员负责具体的采购操作。
二、政府采购审批流程政府采购审批流程包括需求确认、预算评审、招标审批和合同签订等环节。
需求确认环节要确保采购项目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预算评审要确保采购项目的预算合理且符合财政要求,招标审批要确保采购过程透明公正,合同签订要确保合法合规。
三、供应商准入和资质验查政府采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供应商准入和资质验查是保证这个原则的关键环节。
政府采购部门要制定供应商准入标准和资质验查程序,对供应商进行资历和信誉的评估,并建立供应商黑名单制度。
四、招标投标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是政府采购的核心环节。
政府采购部门要组织招标投标活动,发布招标公告,制定招标文件,接受投标,进行评标和确定中标供应商。
招标投标过程要公开透明,确保各参与方的平等竞争。
五、合同管理和执行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采购部门要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签订、履约监督和验收等环节。
合同签订要依法依规,履约监督要全程跟踪,验收要严格把关,确保采购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六、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是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合规性和效果的关键环节。
政府采购部门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和评估政府采购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
七、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是保证政府采购公开透明的重要手段,政府采购部门要依法依规公开采购信息,包括招标公告、中标公示、合同执行情况等。
同时,鼓励社会监督,接受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和建议。
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是确保政府采购活动规范和有效的重要保证。
政府采购现场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现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现场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国家和人民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政府各级部门和机构在进行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现场管理工作。
第三条现场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加强对政府采购过程中各环节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效益性。
第四条政府采购现场管理应当依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府采购过程的公开透明。
第五条政府采购现场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管理的原则,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各级政府采购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现场管理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现场管理组织第七条各级政府采购部门应当成立专门的现场管理组织,负责政府采购活动的现场管理工作。
第八条现场管理组织应当由经验丰富、业务熟练的专业人员组成,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和法律意识,能够独立、公正、客观地履行现场管理职责。
第九条现场管理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权限和责任,确保现场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第十条现场管理组织应当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能力提升,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专业素质,提高管理水平和监督能力。
第三章现场管理流程第十一条政府采购现场管理工作流程包括前期准备、现场监督、现场检查、现场处理等环节。
第十二条前期准备阶段,现场管理组织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规模,制定详细的现场管理计划,明确工作内容、人员配备和工作时间等。
第十三条现场监督阶段,现场管理组织应当按照计划,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各环节进行现场监督,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现场检查阶段,现场管理组织应当针对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进行现场检查,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五条现场处理阶段,现场管理组织应当根据检查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纠正错误,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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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皮肤病防治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一、医院招标采购规定医疗设备招标采购管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卫生部关于《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11〕24号),萍乡市相关医疗设备招标采购文件,医院医疗设备的招标采购应委托萍乡市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标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暗箱操作,确保程序公正、环节透明;遵循竞争、择优、价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满足医疗卫生机构对仪器设备、医疗器械的功能与质量需求。
一、招标范围:本规定适用医院内部的所有单台申报价值十万元以上医疗设备和器械的招标采购活动,医院专业设备指设备科负责采购的用于临床、科研等的仪器设备。
二、招标步骤:医疗设备的招标投标采购分为十个步骤:(一)医院临床使用科室向设备科提出申请,申请资料包括采购设备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和申请报告。
(二)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在季度会议上审核商讨,通过要采购的设备。
(三)后勤科工作人员填写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申请书,报萍乡市卫计委审批。
(四)萍乡市卫计委组织萍乡市医疗专家进行论证,审核医疗设备的技术参数。
50万元以上的大型医疗设备,萍乡市卫计委还将邀请萍乡市的医疗专家前来论证。
(五)通过专家论证后,如果设备是进口设备,设备科填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交萍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进行审批和公示。
(六)萍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公示无异议后,设备科递交申请报告给萍乡市政府采购办,进行审批。
(七)萍乡市政府采购办审批后,委托萍乡市招投标中心,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八)医院和中标单位签订购买合同。
(九)医院建立医疗设备验收制度。
医疗设备到货、安装、调试使用后,医院对设备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十)验收完毕后,医院根据合同条款,按医院有关审批程序办理付款手续。
三、以下情况不列入本规定招标采购:(一)、专业设备特定的附件、易耗品(二)、专业设备的维修配件(三)、独家生产的设备(四)、医院已另订立协议的设备(五)、设备的维修及其他售后服务(六)、不符合招标条件的其他设备四、其他事项(一)、医院后勤科负责保存招标投标资料。
(二)、中标单位和医院签订合同,已中标的供货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不签定协议或不执行已签定协议的,医院将中止其中标资格。
医院应加强合同的规范管理,保证采购质量,严格防范各类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三)、本规定由医院后勤科制定并负责解释。
二、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为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领导1、成立医院采购委员会,由院长、分管院长、后勤科、财务科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
2、成立物资采购小组,由后勤科科长、采购员、需要采购的部门1名人员组成。
物资采购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实施部门。
办公室设在后勤科。
(二)、物资管理部门职责采购涉及主管部门、财务部门、采购部门和仓储部门。
1、主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和物资采购的申请审核、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质量(有权确定采购物资的生产厂家,但不能指定供应商)、固定资产的调配和库存物资出库的审批。
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卫生被服的主管部门是行政部;医疗设备的主管部门是后勤科;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卫生材料的主管部门是护理部;药品的主管部门是药剂科。
2、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采购的申请审核、库存物资的出入库的汇总审核、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总账、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报销审核,库存物资的监督和定期监盘。
3、采购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采购,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验收时的质量保证,审查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和卫生材料的“三证”,各主管部门负责“三证”资料的保管。
4、仓储部门负责库存物资的入库登记,日常库房管理,按照审批的出库单进行出库发放,月末汇总上报入库和出库汇总表。
办公家具、设备、办公用品、卫生被服、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卫生材料的仓储部门是行政后勤科;药品的仓储部门是药剂科—药库。
(三)、采购原则与方式1、采购物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医院利益的原则,本着处处节约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购。
2、采购科室在接到经过审批的采购计划后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限期将所需物资采购到位,不得拖延,影响工作。
3、采购部门在采购物资时要凭领导审批的购物计划方可外出采购。
在采购物资时,要坚持勤跑多问,坚持集体谈价,真正采购价廉物美、质量可靠、经久耐用的物品。
4、一次性采购量较大,市场上质价差异较大且涉及范围较广的物资采购可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
5、采购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质量,力求价格合理、质量合格,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一定经济责任。
(四)、采购方法1、药品耗材类、印刷品等一律实行招标定价,由医院采购委员会组织实施。
2、后勤类物资根据市场行情询价议价方式采购,常用的量大的后勤物资采取招标方式或者询价议价进行采购。
由医院后勤科组织实施,按审批权限予以审批。
3、20万元以上的设备必须招标采购,由医院采购委员会组织实施。
4、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设备可采取招标或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由医院后勤科组织实施,由院长办公会审批。
5、2万元以下的设备及物资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由医院后勤科组织实施,由院长审批。
(五)、采购程序1、计划和立项(1)医院常用后勤类、办公类物资由总务库管人员或者使用部门主任、护士长拟定采购计划单,按分级审批权限的规定报批后,交后勤科按计划采购。
原则上每月采购二次。
(2)药品耗材类由药剂科库房管理员根据各临床科室用药情况(包括品种及数量),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拟定采购计划单报药剂科主任签署意见,报经分管院长、院长分级审批同意后,交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3)突发事件的紧急采购或临时急需采购,由使用科室提出,经过分管院长征求院长同意后,及时交后勤科采购。
2、调研、论证、询价。
物资采购计划立项后,采购委员会负责组织后勤科、使用科室、业务科室、审计人员进行市场调研、考察和询价,考察结束要写出书面考察报告,并如实向招标采购委员会汇报考察情况,必要时出示样品,提供讨论决策的依据。
3、招标、议标医院大宗物资及设备通过调研和论证后,由采购委员会组织后勤科进行招标、议标。
招、议标结果应由所有参加招、议标人员签字方可生效。
(六)、验收和入库1、严格执行出入库验收制度,常用后勤类、办公类物资由后勤科库管人员、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依据后勤科下发的通知单共同负责验收。
2、耗材类由库房管理员、护理部、使用科室负责人共同负责验收(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有效期、生产厂家、批准文号、注册商标、进口批文、检验报告、外观质量、数量、单价、总价等),合格后方可入库。
3、一次性卫生材料每次购置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务必检查合格证、消毒日期、出厂日期、有效日期,并有院感科进行抽样检验合格后入库。
4、药品由药库管理员、药剂科主任、药品会计共同验收。
注意药品数量、质量、价格、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5、仪器设备由后勤科、使用科室、财务科依据采购合同要求共同验收,5万元以上设备原则上由分管院长组织验收(进口设备邀请商检局)。
6、所有物资的验收,均应详细记录验收结果并有全体验收人员签名。
(七)、物资的报销物资采购发票应先由采购人员、证明人、验收人、后勤科负责人签字,报分管院长审核,最后由院长审批报销。
缺一手续财务科不得付款。
分期付款的按招标采购合同付款比例,依据发票审批手续进行分批付款。
(八)、常规物资采购时限物资库管人员应在每月的4-5日和20-25日集中报送采购需求计划表,采购部门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交仓库验收入库。
(九)、采购监督医院纪检监察科是医院的监督监视机构,负责对采购计划、价格、物资入库、物资使用的审查和稽核,同时负责市场询价义务。
对在采购中出现明显违反采购制度、价格虚高或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有提出纠正和处罚的权利。
三、医院采购管理办法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医疗设备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进一步完善采购制度,按照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下称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下称招标、投标法)、《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特制定本办法:一、采购计划医院应根据各科室临床医疗需要,结合医院发展规划和年度预算,本着经济实用、功能适宜、技术适宜、节能环保的原则制定购置计划,杜绝盲目配置和闲置浪费。
(一)、科室根据学科发展需要,于每年年底前提交下年度购置计划,填写购置申请表。
单价在1万元以上的要提交《购置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论证表》(其中因原有设备报废需重新添置或更新换代的除外),经主管院长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后勤科。
(二)、后勤科对各科室设备购置的申请进行汇总,提交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审议论证,根据论证情况及医院本年度经费预算,编制出设备、器材的购置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审批后成为正式的年度医用设备、器材采购计划。
(三)、未列入年度采购计划的项目,科室需要临时增购的医用仪器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由使用科室向后勤科提出申请,后勤科定期汇总后,报医院领导,经院长办公会审批后执行;对于单价在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由使用科室填写《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论证表》并报送后勤科,后勤科定期汇总后提交医院领导会进行论证,根据论证情况,拟定“临时增购医用仪器设备”审批报告,经院长办公会审批后增列入当年采购计划。
需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当获得批准后执行。
需要考察设备者由医疗设备管理委员指派人员进行项目考察,其考察报告书面上报院长办公会,并由后勤科备案。
(四)、单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医疗设备购置,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
论证内容包括配置必要性、社会和经济效益、预期使用情况、人员资质等。
(五)、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应急情况需要紧急采购的,按照应急采购预案执行。
需采购进口设备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进口设备采购审批程序。
二、采购(一)、单机(件)在3万元以下的购置,必须由后勤科制定招标申请书,原则上应有3个以上供应商参加。
应有3人以上人员参加谈判后通过招标签定合同(参加人员:主管后勤科副院长、使用或申请科室主管副院长书记、后勤科科长、使用科室主任)。
采购3万元以下的医疗器械必须先到市卫生局医药招标管理办公室备案,经批准后方可自行采购。
(二)、单机(件)在3万元以上的设备,经院长办公会批准购置后由后勤科负责,会同主管院长和使用科室制定设备招标书、技术参数,经设备主管院长和使用科室认可,报院长签字后,报萍乡市医疗设备招标办公室,进入招标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