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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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规定(3篇)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规定(3篇)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管理,包括工程建设、矿产开采等各类施工工作。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管理工作。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文明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和权限。

第五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和违规违法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

第二章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立围墙或栅栏,保障施工现场的封闭与安全。

第七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警示人员注意安全。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通道和疏散通道,保证人员能够迅速撤离。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培训,确保施工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

第三章施工人员的安全保障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三条施工人员应按照规定佩戴防护用具,如安全帽、安全鞋等。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禁止饮酒、吸烟等影响安全的行为。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加强对危险物品和设备的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力。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计划,按照计划开展安全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牌,并经常进行检查和更换。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违规违法处罚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施工单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等。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对于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规定。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3篇)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3篇)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一、总则1. 本规定旨在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 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工作的安全进行。

二、安全责任1. 施工单位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2. 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责任清单,明确不同岗位的具体责任和要求。

三、安全培训1. 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安全操作技能和相关知识。

2. 施工单位应将安全培训纳入工作考核体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素质。

四、安全生产措施1. 施工单位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方案,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工作按照安全规范进行。

2. 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

3.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事故应急处置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演练机制,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2. 施工单位应保障事故应急设备和物资的充足性,并确保其有效性。

六、安全监督1.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

2. 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方便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情况进行监测和统计。

七、违规处理1. 对违反安全施工规定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工等处罚措施。

2. 对因违规行为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宣传教育1. 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2. 媒体应加大对安全文明施工的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支持安全施工。

九、法律责任1. 施工单位违反安全施工规定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2. 对因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工单位应及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

2.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规定的有效落实。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施工,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资产安全,促进施工任务顺利进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全部施工任务,包含新建工程、改造工程、维护和修理工程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应实行全员参加、顶层设计、分级管理、综合防备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四条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和协调施工任务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企业应配备一名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并记录、报告施工中的安全事故。

第七条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备相关的安全培训和高级安全技术职称,并持有相关证书。

企业应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需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第九条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生产警示标志,明确标示各种不安全区域,并标明禁止通行的区域。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包含安全帽、安全绳、防护网等,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建立安全记录制度,记录施工任务的安全生产情况,包含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等。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三条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除去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企业应建立紧急救援预案,包含事故处理流程、应急联系电话、逃命路线等,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有效地采取措施。

第十五条企业应组织定期的安全演练,包含火灾演练、疏散逃命演练等,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本领。

企业应建立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文明素养。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第十七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矫正安全生产问题。

第十八条企业应配备安全监督员,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工程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工程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工程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前言为了保障工程安全,维护社会稳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保护环境资源,提高文明施工水平,制定本工程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目标1.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保护环境资源,促进环境卫生和美化建设。

3.提高施工场地工作效率,保证施工进度。

4.提高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社会形象。

5.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工程安全管理安全责任1.工程项目领导应当重视工程安全工作,切实履行各项安全管理职责,并将工程安全工作列入工程部署计划中。

2.施工单位要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施工方案,确保施工安全目标的实现。

3.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和隐患排查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档案。

安全管理措施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逐项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

2.施工单位应当设立防护措施,如安全网、安全帽、安全绳等,保障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危险源警示和隐患排查机制,对现场天气、环境、人员等风险要进行评估并制定应急预案。

应急措施1.预先制定有关的应急预案,统筹应急组织,固定电话号码及时响应,及时救援。

2.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应急机制,应当由专门的人员负责组织急救,并设置相应的急救设备以及医疗器材等。

文明施工管理施工场地管理1.建筑工地应当设立常态化的整治机制,保持现场卫生环境,防止互相干扰。

2.施工现场应当做到有序施工,不乱堆放施工材料和垃圾,并设置垃圾分类标识。

操作流程管理1.施工人员应当规范操作流程,尊重施工时中的各种环境资源和生态资源。

2.施工人员应当保护周边环境,不能破坏植被或影响周边生态安全。

结语以上就是工程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通过加强工程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可提高施工管理效率和作业人员的安全保障,实现安全和谐的生产环境,保护环境资源促进环境卫生和美化建设,并提高企业社会形象,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一)事前控制1、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的审核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报监理及项目公司审批,合格后报工程管理部及主管副总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

施工单位可以把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合并到施工组织设计中。

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必须跟据本工程的特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和规范编制,方案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2、现场平面布置、材料、机具堆放标准审核施工单位开工前报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中应有现场平面布置图,布置图中应包括重要机具的和主要材料的堆放位置和标准、要求。

施工单位应将材料堆放及机具的布置标准、要求报项目公司审批,合格后报工程管理部、主管副总批准后方可实施。

通过工程管理部、主管副总审核批准后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

在项目公司的监督管理下,单位工程必须确保施工现场达到以下要求;1)、在施工现场内设置高2.00m的砖围墙或彩钢围挡,如果为砖围墙内外采用水泥砂浆抹面,并涂白色涂料和标语。

2)、入口处设置成品钢质大门,大门两侧设置企业标志、企业名称及施工标语,并在围墙外设置企业经营管理标语,设置拟建建筑效果图、平面图等8版2图。

3)、场区内基础回填完成后,及时进行道路硬化,场区内确保排水畅通、平整,清洁干净。

施工现场内塔机、脚手架、材料存放处的排水必须顺畅、实用,确保在雨季施工时能够及时排除现场内的积水。

4)、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绘制合理的施工现场平面图布置图,按现场平面布置图规定要求堆放材料、机具设备;材料存放必须按规格、大小、长短、品种集中存放,设置标牌,写明名称、品种和规格,施工过程中必须长期保持。

机械设备挂设操作规程牌,其中砂浆和砼搅拌机四周挂密目网密封,减少扬尘。

5)、脚手架搭设应按规范和安全文明标准进行施工,立杆必须垂直,横杆必须水平,扣件牢固,做到横竖成线,表面平整,连墙杆固定合理、牢固,标示齐全。

密目网绑扎在一个平面内,接缝严密,不漏扎。

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规定(3篇)

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规定(3篇)

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规定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是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的重要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规定:安全管理规定:1. 建设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2. 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3. 施工单位应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

4.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指示安全出口和危险区域。

5.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设备、工具和材料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6. 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记录相关事项。

7.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设施,如围挡、防护网、防护栏等,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8. 施工单位应建立紧急救援机制,配备急救设备和人员,确保及时处理意外事故。

文明施工规定:1. 施工单位应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有序,避免杂乱堆放和污染环境。

2.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噪声、粉尘和扬尘等防护措施,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3. 施工单位应遵守相关环境保护规定,合理利用资源,减少能源消耗和废弃物的排放。

4. 施工单位应限制施工对交通的影响,设置交通警示标志,确保交通秩序和行人安全。

5. 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施工对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造成干扰。

6. 施工单位应妥善处理施工产生的污水和废弃材料,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7.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要求其文明施工、遵守法律法规。

以上规定仅供参考,具体的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工程类型而有所不同。

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规定(2)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是指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施工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安全管理的要点包括:1. 预防性管理:通过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并制定防范措施,尽量避免事故的发生。

2. 制定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制定相应的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明确工作人员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应遵守的安全规定,包括穿戴个人防护装备、使用工具设备等。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背景介绍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成为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提升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度目的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施工现场管理,减少事故发生,确保工人的生命安全和施工质量。

三、管理责任
1.项目经理
–负责全面组织、协调、监督工程建设活动,保障施工安全。

2.安全员
–负责组织编制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并监督其执行。

3.施工员
–负责针对具体施工工艺、施工环节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四、施工准备阶段
1.安全检查
–施工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2.培训教育
–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升他们的安全意识。

五、施工阶段
1.安全设施
–严格按照标准配置安全设施,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2.文明施工
–督促工人文明施工,不乱扔垃圾,不违反相关规定。

六、应急处理
1.事故报告
–如发生事故,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

2.事故调查
–对事故原因进行详细调查,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七、安全奖惩
1.奖励制度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表现突出的人员进行表扬和奖励。

2.惩罚制度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进行相应惩罚和教育。

八、总结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利于维护工人的生命安全,提高施工质量,减少事故发生。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保障生产者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有效地控制因工伤亡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制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当地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令、法规以及北京建工集团和我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京内京外项目经理部。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领导组织,是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指导、监督公司安全系统工作。

第五条公司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主控部门,负责编制公司年度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规划,制定公司生产安全、消防安全、机械安全各项管理制度。

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活动,及季度文明施工的检查活动.并指导、监督各单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六条各单位及项目经理部应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及时编制年度或工程项目劳动防护设施资金投入计划,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七条项目经理部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市一级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第八条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省市一级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方准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持上述证件到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并接受业务知识和技能的面试,经面试合格后方准上岗.第九条组建项目经理部时,项目经理必须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凡建筑面积在1万平米(含1万)以下的工程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万至5万(含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配备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配备3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设置安全主管,按机、电、架、内业管理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0万(含10万)平方米的工程,应成立安全组织机构,设置安全总监。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施工工程的安全、环保和有序进行,保障参与施工的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

以下是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详细介绍:一、安全生产方面:1.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施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在施工现场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指示施工区域的范围和安全要求。

3. 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施工材料和设备,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性。

4. 对参与施工的工人进行必要和及时的安全教育培训,使他们具备安全防护意识和技能。

5. 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个责任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

6.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7. 加强对特殊施工工种的安全监督和管理,确保其安全操作和施工质量。

8. 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施工期间的安全事故和处理情况,为日后的施工经验总结和安全问题分析提供依据。

二、文明施工方面:1. 建立文明施工工作制度,要求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文明施工,遵守社会公德。

2. 施工现场要保持整洁,文明施工行为包括不乱丢废弃物、不乱扔烟蒂、不乱涂写、不乱堆放杂物等。

3. 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噪音、粉尘、污水等对环境的污染。

4. 实施施工垃圾分类处理,减少非可回收垃圾的产生和对环境的破坏。

5. 文明施工要遵守交通规则,确保施工区域和附近道路的交通畅通,保障行人和车辆的安全。

6. 文明施工要与周边居民进行良好沟通,尽量减少施工给周边居民带来的不便。

7. 每日施工结束后,要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整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整洁。

8. 建立文明施工奖惩制度,对文明施工行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不文明施工行为进行批评和惩罚。

三、管理方面:1. 对施工现场进行划分和标识,确保施工区域的清晰和安全。

2. 建立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要求施工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职责。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保障生产者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有效地控制因工伤亡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制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当地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令、法规以及北京建工集团和我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京内京外项目经理部。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领导组织,是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指导、监督公司安全系统工作。

第五条公司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主控部门,负责编制公司年度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规划,制定公司生产安全、消防安全、机械安全各项管理制度。

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活动,及季度文明施工的检查活动。

并指导、监督各单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及项目经理部应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及时编制年度或工程项目劳动防护设施资金投入计划,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七条项目经理部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市一级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第八条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省市一级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方准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持上述证件到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并接受业务知识和技能的面试,经面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九条组建项目经理部时,项目经理必须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

凡建筑面积在1万平米(含1万)以下的工程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万至5万(含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配备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配备3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设置安全主管,按机、电、架、内业管理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0万(含10万)平方米的工程,应成立安全组织机构,设置安全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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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为加强工程项目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和消除安全隐患,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编制本规定。

1.1安全生产方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1.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基本要求1.2.1新工人进入工地前必须认真学习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未经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1.2.2施工单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统一着装,统一佩戴工作卡。

1.2.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

1.2.4机电设备必须由专业人员去安装和操作。

1.2.5对危险源必须要有警示标志,同时要采取防护措施。

1.2.6严禁酒后上岗。

1.2.7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禁止赤脚、穿拖鞋、高跟鞋、易滑、带钉的鞋子上岗,禁止赤膊上岗。

1.2.8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件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须经过加固后报施工负责人和监理同意后方可拆除。

1.2.9不准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

1.2.10拆下的脚手架、钢模板、轧头或木模、支撑要及时整理,圆钉要及时拔除。

1.2.11脚手架上的砂浆、混凝土等其他杂物要及时清扫。

1.2.12砌筑脚手架均布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70kg,即在脚手架上堆放标准砖不得超过单行侧放三侧高。

20孔多孔砖不得超过单行侧放四侧高,非承重三孔砖不得超过单行平放五皮高。

只允许二排脚手架上同时堆放。

1.2.13高空。

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高血压、贫血症、严重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深度近视眼在500度以上人员,以及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对井架、起重工等从事高空作业的工种人员要每年体格检查一次。

(1) 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

(2) 遇有暴雨、浓雾和六级以上的强风应停止室外作业。

(3) 夜间施工必须要有充分的照明。

1.2.14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1.2.15机械和动力机的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1.2.16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

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1.2.17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1.2.18 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

1.3施工现场行走或上下的“十不准”1.3.1不准从正在起吊、运吊中的物件下通过。

1.3.2不准从高处往下跳或奔跑作业。

1.3.3不准在没有防护的外墙和外壁板等建筑物上行走。

1.3.4不准站在小推车等不稳定的物体上操作。

1.3.5不得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同运料的吊盘及吊装物上下。

1.3.6不准进入挂有“禁止出入”或设有危险警示标志的区域、场所。

1.3.7不准在重要的运输通道或上下行走通道上逗留。

1.3.8未经允许不准私自进入非本单位作业区域或管理区域,尤其是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1.3.9严禁在无照明设施,无足够采光条件的区域、场所内行走、逗留。

1.3.10不准无关人员进人施工现场。

1.4防止机械伤害的“一禁、二必须、三定、四不准”1.4.1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摆弄机电设备。

1.4.2机电设备应完好,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

1.4.3机电设备停电、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关机,按要求上锁。

1.4.4机电设备应做到定人操作,定人保养、检查。

1.4.5机电设备应做到定机管理、定期保养。

1.4.6机电设备应做到定岗位和岗位职责。

1.4.7机电设备不准带病运转。

1.4.8机电设备不准超负荷运转。

1.4.9机电设备不准在运转时维修保养。

1.4.10机电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不准将头、手、身伸入运转的机械行程范围内。

1.5事故管理1.5.1发生事故后,必须及时上报。

1.5.2事故的调查处理(1)保护事故现场,组织调查组。

(2)要进行现场勘查。

(3)分析事故原因,明确责任。

(4)提出处理意见,写出调查报告。

(5)事故要有处理结案。

1.6事故应急预案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落实应急预案的有关措施,以便事故发生时可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拨打“119” 向消防部门报警,并报告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时组织撤离和扑救。

1.7安全目标管理1.7.1伤亡事故控制目标实现省建厅提出的“五无”目标即“无重伤、无死亡、无倒塌、无中毒、无火灾”。

1.7.2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及检查实现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和控制伤亡事故发生,深入贯彻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文明施工工地建设活动,努力实现施工现场达到优良水平,避免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基坑坍塌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公司将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一般安全检查分为:定期安全检查,专业安全检查,临时检查,日常检查等,每一次安全检查的量化评分表、整改通知、复查结果分别存放归档。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对各施工单位进行量化考核,对达不到要求的施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检查时施工单位必须有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安监员(或安全员)、电工参加。

1.8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及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单独编制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总工审批,工程监理单位应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其中专业性较强的作业项目需单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有:脚手架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施工用电、起重吊装、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

施工单位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1.9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凡从事特殊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登记造册,记录合格证号码、年限,并附身份证复印件等,需有专人监督管理,并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备案。

1.10安全标志1.10.1施工现场应针对作业条件悬挂符合GB2894-1996《安全标志》的安全标志,并应在施工平面图上进行标示。

1.10.2安全色标应有专人管理,当作业条件变化或损坏时,应及时更换,安全色标应针对危险部位标挂,不可以全部并挂排列,流于形式。

1.10.3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安全标志应有针对性的张挂。

1.11脚手架1.1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执行建设部关于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第66号文件。

1. 施工方案(1)搭设高度24m以下应有搭设方案,绘制架体与建筑物拉结作法详图。

(2)搭设高度在24m以上时,使用钢管脚手架应采用缩小间距等加密加强措施或设双立杆,并绘制搭设图纸及说明脚手架基础作法;搭设高度超过50m 时,应有设计计算书及卸荷方法详图并说明脚手架基础施工方法。

2. 立杆基础(1)立杆基础应平整坚实并符合《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BJ202有关规定。

脚手架底座底面标高高于自然地坪50mm。

每根立杆底部都应设置底座或垫板。

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少于50mm的垫木,也可以采用槽钢或钢板底座。

(2)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扫地杆。

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少于200mm处的立杆上。

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

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3)基础要有排水措施(距外架外边线≥300mm设置排水沟)。

3. 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1)对高度在24m以下的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以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体。

(2)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的连墙件与建筑结构可靠连接。

连墙件的构造应符合以下规定:1)连墙件中的连墙件或拉筋宜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向下斜连接,不应采用向上斜拉接。

2)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

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2)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

3)宜优先采用菱型布置,也可以选用方形、矩形布置。

4)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距离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2步)。

4. 杆件间距与剪刀撑(1)对于仅有栏杆和挡板的敞开式脚手架,每个连墙点覆盖的面积不大于30㎡。

(2)纵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以下规定:1)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

2)纵向水平杆接长宜采用对接或搭接。

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a、纵向水平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宜设置在同步或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纵距的1/3。

b、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距离设置三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c、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作为横向水平杆的支座,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

当使用竹笆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横向水平杆上,并应等间距布置,间距不应大于400mm。

(3)横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以下规定:1)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2)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宜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大于纵距的1/2。

(4)剪刀撑双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与横向斜撑,剪刀撑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倾角宜在45~60º之间。

2)高度在24m以下的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3)高度在24m以上的脚手架应在外侧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4)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宜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

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小于100mm。

搭接点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宜不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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