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XX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毕业论文”)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是学生毕业与学士学位授予的必要条件。
为进一步规范毕业论文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质量,提升人才培养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毕业论文工作包括选题(含命题、审题)、开题、中期检查、论文撰写、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简称“查重”)、答辩、优秀毕业论文评选、抽检等主要环节。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毕业论文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教务处总体负责毕业论文的组织协调与统筹管理工作。
学院具体负责毕业论文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及组织实施、过程监控、条件支持、质量保障等工作。
第四条毕业论文工作一般应安排在本专业本科学习最后一个学年,原则上不少于12周。
第三章责任要求第五条对指导教师的要求1.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助理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每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学生原则上不超过6名。
2.指导教师要坚持教书育人、言传身教的原则,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毕业论文指导全过程,培养学生成为基础扎实、视野开阔、德才兼备,具有良好人文素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的新时代经世致用领军人才。
3.毕业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要加强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加强对毕业论文研究及撰写过程的指导,准确掌握学生毕业论文的进度,严格把控毕业论文质量。
凡因指导教师把关不严或指导不力而出现抄袭、伪造、篡改、代写、买卖毕业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或制度处理。
4.需要联合校外其它单位(境内)开展毕业论文工作的,可聘请该单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协助校内指导教师进行指导。
第六条对学生的要求1.学生在毕业论文工作中,应刻苦钻研,本着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2.学生应尊重指导教师,定期汇报毕业论文进展情况,虚心求教并接受指导。
3.学生应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严禁各种学术不端行为。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评估办法(试行)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评估办法(试行)毕业论文(设计)环节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高等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
为了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评估,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评估办法。
一、评估组织领导(一)院级评估组由分管教学院领导任组长,成员由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学督导组及相关人员组成。
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学科。
(二)系评估小组由系领导、教研室主任及副高以上职称教师组成系评估小组。
办公室设在系教学管理办公室。
二、评估内容(一)按《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单篇质量评估方案》(见附件1)对各系部分学生(抽样5名以上)的毕业论文(设计)单篇质量进行检查评估。
(二)按《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见附件2) 对各系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水平进行评估。
三、评估方法(一)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期间进行不定期检查。
(二)各系自评与院级评估相结合。
(三)院级评估以专业归类进行,普评和抽样评估相结合。
四、评估等级与奖励(一)评估等级:85~100分以上为优秀;75~84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奖励:院级毕业论文(设计)评估组的评估结果为优秀的专业,由学院给予表彰和奖励。
系毕业论文(设计)评估小组评估为优秀的专业,由系给予奖励。
五、其它(一)此办法所附《评估方案》为指导性评估方案,音、体、美等专业可参照拟订适合本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评估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施行。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单篇质量评估方案》2、《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管理工作水平评估方案》2006年11月16日附件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单篇质量评估方案附件二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水平评估方案。
XX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XX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重要的教学环节,做好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对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强论文(设计)管理工作,保证论文(设计)质量,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毕业论文(设计)集中在最后一学年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环节分为选题、开题报告、研究与撰写、评阅及答辩四个阶段,其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按照学校统一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学校成立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小组成员由分管教学的院长、专业负责人、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部门负责人等构成。
具体职责包括:拟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审查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老师、评阅人资格,组织全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检查、监督,及时研究和处理毕业论文(设计)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定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审定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名单。
第四条教务处作为学院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安排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包括审查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情况、推荐指导教师、中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形式审查、组织评阅,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协调有关部门,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第三章指导教师的要求第五条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学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老师担任,由助教任指导教师时,应有副教授以上的教师参与指导。
第六条指导教师的确定采取师生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
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宜随意更换。
第七条为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每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
提倡建立以经验丰富的教师为组长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小组对学生进行指导,指导人数可适当调整。
第八条毕业论文(设计)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
指导教师应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对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全面负责。
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评估监测,保证本科人才培养基本质量,特制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20年12月24日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为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评估监测,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保证本科人才培养基本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负责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统筹组织和监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具体实施。
其中,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负责军队系统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应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
第二章评议要素和重点第五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要求,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学科门类分别制定本科毕业论文抽检评议要素。
合肥工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实施细则

合肥工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实施细则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本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本校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本校有权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所属于的学科门类授予。
学士学位第三条学术水平大学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第四条学位申请本校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的学士学位申请,由学生所在学院(系)负责办理。
第五条学位课程考试本校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学士学位课程考试,可根据学士学位学术水平要求,结合教学计划安排进行,一般不另举行考试。
第六条资格审查对本校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的学士学位申请者的资格审查,由学院(系)组织专人逐个审查本科应届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材料,根据本细则第三条及有关规定,就是否授予学位提出建议名单,经学院(系)院长(主任)签署意见,学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同意,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1、在学期间政治思想表现较差,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行动, 经教育仍坚持不改;或受到学校党、政、团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2、课程学习或毕业实践环节未修满规定学分,不能在修业期满时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3、在毕业前,未通过国家大学四级英语标准化考试者;4、必修课和限选课累计有18学分以上(含18学分,建筑学专业为23学分)是经过重修而取得学分者;英语重修学分计算作如下规定:凡在二年级下学期或提前通过英语四级标准化考试者,其学习期间的英语重修学分不统计在内,在二年级下学期以后的时间通过英语四级标准化考试者,英语重修学分应统计在累计学分内;5、曾因学习成绩不合格,经批准试读后恢复学籍者;6、考试作弊或有剽窃他人成果者。
第七条各学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送的本科应届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获得者建议名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发给学士学位证书。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生培养方案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与技能、理论联系实际进行的一次较为全面的科学研究训练,是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
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务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宏观管理,学院具体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毕业论文(设计)包括主修、辅修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所要求的毕业论文(设计)。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毕业论文(设计)一般安排在全学程最后一个学期进行,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10周。
鼓励学院(系)提前启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并延长工作时间。
第五条毕业论文(设计)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学生本人独立完成。
第六条毕业论文(设计)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毕业论文(设计)要求观点明确、论据翔实、条理清楚、言之成理、文字通顺,能反映学生掌握本学科知识的广度和深度,驾驭资料、仪器设备进行科研的能力,以及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八条同一人的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内容不能相同或相近。
第九条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以中文撰写,经学院(系)同意,学生可用外国文字撰写毕业论文(设计)。
第十条毕业论文(设计)写作一般执行《XX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规范》。
学院确有必要可参考、国际通用标准制定适于本学科的规范,并报教务处备案。
原则上,学院各专业规范应当统。
第三章指导教师第十一条指导教师一般应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必要时可安排助教协助。
鼓励学院(系)聘请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校外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但必须同时配备校内指导教师(即双导师制)。
指导教师在所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方向应有一定的教学、研究或实务经验。
合肥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

合肥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1 总则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最后一个综合性教学实践环节,是培养学生创新思维,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理论及各种能力解决学术和实际问题的重要方式,也是对各专业教学目标、教学过程、教学管理和教学效果的全面检验。
为做好我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2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原则和要求2.1 选题原则2.1.1专业性原则。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要有明确的针对性,切忌题目立意过大,内容空泛。
要有利于巩固、深化学生所学的知识,使学生在专业知识应用方面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要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要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独立工作的能力,要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技术能力。
2.1.2实践性原则。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尽可能结合生产实践、社会实践和科研实践,鼓励学院与科研院所、大型企事业研发和生产单位联合拟定选题,促进产、学、研的结合,增加课题的应用价值。
符合要求的可采取校内外联合指导的方式。
要求结合生产实践、社会实践和科研实践的题目占80%以上。
工科类专业的题目要密切联系科研、生产、实验室建设或社会实际,毕业设计应占60%以上;理科类专业的题目应来源于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学科前沿;文、经、管、法类专业的题目原则上要反映社会、经济、文化实际问题和热点问题。
2.1.3创新性原则。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突出创新性,充分发挥学生的专长和创造潜能。
要结合学科创新、技术创新和具体产品创新,注重新技术、新理论、新方法的运用,使论文题目在难度适中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反映科技创新和社会生产创意的需要。
2.1.4可行性原则。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要具有可行性,深度、广度和难度要适当,符合本科生知识、能力、水平和工作条件的实际。
要切实满足本科毕业论文工作量的要求,同时避免过多和过少两个极端。
本科毕业论文工作实施细则

本科毕业论文工作实施细则一、选题和确定工作目标1.在选题阶段,学生应根据自己所学专业的相关知识和实践经验,选择一个合适的课题。
可以参考所学课程、实习经历、个人兴趣爱好等进行选择。
2.确定工作目标时,学生应明确自己要解决的问题或要达到的目标,确保论文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和可行性。
二、文献综述1.学生应对相关领域的文献进行综述,了解前人的研究成果和现有的问题,以便更好地确定自己的研究方向。
2.文献综述的内容应围绕选题展开,包括相关的理论基础、研究方法和实践应用等方面。
三、研究方法和实施方案1.学生应根据研究目标和选题特点,选择合适的研究方法和实施方案。
可以采用实地调查、问卷调查、实验研究、数据分析等方法进行研究。
2.在确定研究方法和实施方案时,学生应考虑到时间、资金、人力等资源的限制,并合理安排研究过程。
四、数据收集和分析1.学生应根据实施方案,收集相关数据,并进行整理和分析。
可以使用统计软件和数据分析方法进行数据处理。
2.数据收集和分析的结果应客观、准确,并能够支撑学生的研究结论。
五、论文撰写和排版1.学生应对论文内容和结构进行合理安排,包括引言、文献综述、研究方法、数据分析、结果讨论和结论等部分,并按照学校的规定撰写论文。
六、论文答辩1.学生应准备好相关的演示材料,并熟悉自己的研究内容,以便进行论文答辩。
2.在论文答辩时,学生应能够清楚地陈述自己的研究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并能回答评委的问题。
总结: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实施细则主要包括选题和确定工作目标、文献综述、研究方法和实施方案、数据收集和分析、论文撰写和排版以及论文答辩等方面。
学生在实施论文工作时应该认真负责,合理安排时间和资源,并且要提前准备好论文撰写和答辩所需的材料,以确保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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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1 总则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最后一个综合性教学实践环节,是培养学生创新思维,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理论及各种能力解决学术和实际问题的重要方式,也是对各专业教学目标、教学过程、教学管理和教学效果的全面检验。
为做好我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2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原则和要求2.1 选题原则2.1.1专业性原则。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要有明确的针对性,切忌题目立意过大,内容空泛。
要有利于巩固、深化学生所学的知识,使学生在专业知识应用方面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要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要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独立工作的能力,要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技术能力。
2.1.2实践性原则。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尽可能结合生产实践、社会实践和科研实践,鼓励学院与科研院所、大型企事业研发和生产单位联合拟定选题,促进产、学、研的结合,增加课题的应用价值。
符合要求的可采取校内外联合指导的方式。
要求结合生产实践、社会实践和科研实践的题目占80%以上。
工科类专业的题目要密切联系科研、生产、实验室建设或社会实际,毕业设计应占60%以上;理科类专业的题目应来源于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学科前沿;文、经、管、法类专业的题目原则上要反映社会、经济、文化实际问题和热点问题。
2.1.3创新性原则。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突出创新性,充分发挥学生的专长和创造潜能。
要结合学科创新、技术创新和具体产品创新,注重新技术、新理论、新方法的运用,使论文题目在难度适中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反映科技创新和社会生产创意的需要。
2.1.4可行性原则。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要具有可行性,深度、广度和难度要适当,符合本科生知识、能力、水平和工作条件的实际。
要切实满足本科毕业论文工作量的要求,同时避免过多和过少两个极端。
保证学生通过努力能够按时完成任务,较为复杂、难度较大的题目要取得阶段性成果。
2.1.5多样性原则。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要覆盖到专业的各个方面,避免千篇一律。
要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根据兴趣在教师指导下自拟题目,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题目每年的更新率要大于75%,不得有四年以上的旧题。
2.2 选题要求2.2.1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由指导教师拟定。
指导教师拟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后,经系(教研室)集体讨论认定,由系(教研室)主任签字确定。
题目数量原则上应大于学生人数的20%。
2.2.2 选题工作实行师生双向选择。
双向选择未能落实的由专业教研室负责协调落实。
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不超过8人。
已通过教育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专业,每位教师最多指导6人。
2.2.3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要确保一人一题。
内容复杂、难度较大,由多名学生合作研究的题目,必须明确每人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在题目上加以区别。
3 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安排3.1 第七学期(五年制专业为第九学期)工作安排3.1.1第13周之前,院、系(教研室)确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
各学院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组织教师学习《合肥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中的相关条款,明确职责及要求。
3.1.2 第14周之前,学院、系(教研室)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讨论、审定工作。
3.1.3 第15周之前,向学生公布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内容要求。
学生选择题目,系(教研室)协调、落实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3.1.4 第16周之前,指导教师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见附件一)一式两份,经系(教研室)签字后,一份下达给学生,一份系(教研室)留存。
各学院对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组织学生学习本实施细则中的相关条款,明确任务及要求。
3.1.5 第17周之前,学生根据《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要求,查阅相关资料,开始外文翻译工作。
3.2 第八学期(五年制专业为第十学期)工作安排3.2.1 第3周之前,各学院须将《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二)报送教务部教学办公室备案。
3.2.2 毕业实习前,学生根据《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要求收集资料,实习结束后完成开题报告、方案论证等工作。
3.2.3 “教学计划”中所列理论课结束后,全面开展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3.2.4第10-11周,学院应认真组织本院各专业进行毕业设计(论文)中期答辩或自查工作,着重自查学风、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以及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所遇到的突出问题。
3.2.5 六月中、下旬进行分组答辩、院级大组答辩和校级答辩。
答辩过程要有专人进行记录,并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过程记录表》(见附件三),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小组(委员会)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审阅/答辩成绩评定书》(见附件四)。
3.2.6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于六月下旬全部结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任务4.1 指导教师的资格4.1.1 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必须具有讲师(或相当于讲师)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博士学位。
4.1.2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应具有较丰富的理论教学和实践经验,业务水平高、治学严谨、责任心强,能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校外指导教师应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并出具指导教师单位介绍信和本人的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交学院审查、认可后,报教务部教学办公室备案。
4.2 对指导教师的要求指导教师是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主导,充分发挥指导教师的主导作用是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关键。
4.2.1 要善于教书育人、因材施教、启发引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注重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4.2.2 严格要求学生,关心学生的思想和生活;教师应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及时纠正学生的不良思想和言行,对违纪学生要及时进行帮助教育。
4.2.3 提前掌握自己所指导的课题内容,了解、熟悉有关资料,并作好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相关准备工作。
4.2.4 应安排充足的时间与学生交流,对每位学生的指导和答疑时间每周不少于2次。
4.2.5 指导教师必须坚守教学岗位,特殊情况或因公出差需经系(教研室)、学院同意,并安排好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公差返校后,应及时检查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质量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予以及时指导。
4.3 指导教师的职责毕业设计(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
每位指导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其主要职责是:4.3.1 提出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交系、(教研室)讨论。
根据课题的性质和要求,编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
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过程记录表。
4.3.2 向学生介绍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程序、写作或研究方法,为学生提供有关参考书目或文献资料,审查学生拟定的开题报告、写作提纲,并认真对学生的开题报告、写作提纲中所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地写出书面审查(修改)意见。
4.3.3 指导学生进行调查研究、文献查阅、方案制定、实验研究、上机运算或仿真、论文撰写(注意加强英文摘要部分写作指导)、论文装订、毕业答辩等各项工作,并对以上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4.3.4 在外埠或外单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部分环节的学生,其指导教师要将其工作内容、在外工作计划、安全及质量保证措施等以书面形式报学院批准、备案。
要教育学生注意人身安全,确保学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4.3.5 认真审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初稿,并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
必须在学生答辩前审查完毕业设计(论文)(包括设计说明书、计算公式和数据、实验报告、图纸或论文等),对学生工作态度、能力、毕业设计(论文)水平、应用价值等实事求是地做出书面评价。
审查毕业设计(论文)不出现原则错误和抄袭行为。
4.3.6 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
指导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材料进行整理,并将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材料交教研室或学院归档。
5 毕业设计(论文)对学生的要求5.1 学生的资格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修完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相关课程,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学分,特殊情况须经教务部批准。
5.2 对学生的要求5.2.1 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严格遵守纪律,在指导教师指定的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尊敬老师,团结合作,虚心接受教师及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
因事、因病离岗,应事先向指导教师请假,否则作为旷课处理。
凡院、系随机抽查三次不到者,评分降低一级,累计旷课时间达到或超过全过程1/3者,取消答辩资格,按“不及格”处理。
5.2.2 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不得弄虚作假、严禁抄袭他人毕业设计(论文)和已发表的成果或请人代替完成,违反者按作弊论处。
保质保量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所规定的任务。
5.2.3 主动并定期(每周1~2次)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展情况,主动接受指导教师的检查和指导。
5.2.4 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定期打扫卫生。
注意安全用电,离开工作现场时必须及时关闭水、电、门、窗及气源。
厉行节约,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
在校外进行设计(论文)工作的学生要遵守所在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5.2.5 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相关任务后,应按有关规定将毕业设计(论文)整理好,交指导教师评阅。
答辩后负责将本人的毕业设计(论文)所有资料整理好并送交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交教研室或学院、系存档。
5.3 学生的任务5.3.1 接受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后,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写出开题报告,拟定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方案。
5.3.2 认真按照工作计划进行文献查阅、资料收集、实习调查、实验研究等、分析设计或论文撰写,按时完成各个阶段的任务。
5.3.3 认真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初稿,并按时交由指导教师评阅;按照指导教师要求,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认真修改,直至指导教师认可后定稿。
5.3.4 认真做好答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按时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6 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要求6.1 基本要求6.1.1 毕业设计(论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标GB/T 7713.1-2006《学位论文编写规则》等相关规定。
6.1.2 毕业设计(论文)应主题突出,内容充实,结论正确,论据充分,论证有力,数据可靠,结构紧凑,层次分明,图表清晰,格式规范,文字流畅。
6.1.3 毕业设计(论文)字数应符合要求。
毕业设计(说明书)的字数一般为0.8-1.0万字,毕业论文的字数一般为1.5-2.0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