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2013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附件2013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部国家粮食局 农业发展银行 中储粮总公司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收储的最低收购价早籼稻数量真实、质量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执行本预案的早籼稻主产区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5省(区)。
其他早籼稻产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
第三条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32元,以2013年生产的国标三等早籼稻为标准品,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即:杂质1%以内,水分13.5%以内,出糙率75-77%(含75%,不含77%),整精米率44-47%(含44%,不含47%)。
执行最低收购价的早籼稻为2013年生产的等内品。
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
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价。
非标准品早籼稻最低收购价的具体水平,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10〕178号)有关规定确定。
第四条 在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5个早籼稻主产区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企业为:(1)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受中储粮总公司委托的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上述5省(区)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3)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7个主销区省级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
第五条中储粮有关分公司及其直属企业要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销售”的原则,合理确定执行早籼稻最低收购价的委托收储库点。
委托收储库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粮食收购资格,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通过当年的工商年检;在农发行开户;有一定规模的自有仓容,仓房条件符合《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9第5号)要求,具备必要的清理设备、检化验设备和人员;执行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相关规定;具有较高管理水平和良好信誉;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准确、及时报送统计报表;三年内在收储及销售出库等方面无违规违纪行为;安全生产制度健全,相关设备齐备完善。
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1 2
保护农民利益
通过执行预案,可以保障农民的利益,避免谷 贱伤农,促进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
维护市场稳定
通过预案的执行,可以避免市场价格的剧烈波 动,维护市场的稳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3
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预案的执行不仅可以保障农民的利益和市场稳 定,还有助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提高农业 生产效率和质量。
1 2
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通过提高早籼稻最低收购价,可以增加农民的 种植收益,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能够促进农村经济 的发展,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和就业机会。
3
增强农村可持续发展能力
通过提高早籼稻最低收购价,可以促进农村经 济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农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能力。
调整。
补贴发放
02
将补贴发放给实际种植早籼稻的农民,按照实际种植面积和产
量进行核算。
补贴方式
03
采用直接补贴或间接补贴方式,具体补贴方式根据当地实际情
况确定。
补贴监管与违规处理
监管措施
加强对补贴政策的监督,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给农民。
违规处理
对于虚报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 关人员责任。
2023
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 案
contents
目录
• 预案背景 • 预案收购主体 • 预案收购标准 • 预案执行程序 • 预案财政补贴 • 预案社会效益
01
预案背景
稻米市场行情及趋势
稻米市场供需情况
介绍国内稻米市场的供需情况,包括种植面积、产量、消费 量等,并分析其对市场价格的影响。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等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等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委、局)、物价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中储粮各分公司:《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已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预案的要求,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小麦和稻谷执行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
此外,油菜籽继续由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引导和鼓励各类企业按照依质论价、优质优价的原则,积极开展市场化收购。
请各地统筹采取地方储备油轮换吞吐、鼓励加工企业收购、支持品牌化生产经营等措施,切实抓好油菜籽收购工作,确保市场基本稳定。
特此通知。
附件: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农业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2016年4月5日附件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最低收购价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粮食,指小麦、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
第二条执行本预案的小麦主产区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省;早籼稻主产区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5省(区);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主产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11省(区)。
其他粮食产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
第三条在上述地区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企业为:(1)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受中储粮总公司委托的中粮、中纺、中航工业、农垦集团所属企业及有关地方骨干企业;(2)上述省份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3)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7个主销区省级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
第四条按本预案收购的粮食执行以下标准:(1)小麦。
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一份文件,宣布将执行早籼稻最低收购价预案,以保障农民的利益和粮食安全。
早籼稻是我国主要的粮食作物之一,也是农村地区的主要经济支柱之一。
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农民的收入也相应受到了影响。
为了保障农民的收入和粮食安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并执行了早籼稻最低收购价预案。
根据规定,早籼稻最低收购价预案旨在确保农民收入稳定,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预案规定,各地区要根据本地粮食市场情况,制定早籼稻种植、购销等相关政策,建立完善的收购、销售及市场调控机制。
同时,各地粮食储备库也要加强库存管理,确保粮食储备的充足和质量安全。
此外,预案还规定了粮食生产企业和粮油加工企业应承担的责任,既要保证生产和经营的稳定运行,又要充分考虑农民收益,确保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利益。
实施早籼稻最低收购价预案,对于优化供求关系、促进粮食经济发展、维护农民利益和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此背景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积极推进落实预案,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提高粮食品质、安全和品牌知名度。
同时,应加大宣传力度,使更多的农民和粮食企业能够了解早籼稻最低收购价预案的最
新政策和措施,积极参与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利益的行动中来。
总之,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是我国粮食市场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旨在为保障农民收益、促进粮食经济稳定、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作出积极贡献。
我们希望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通过持之以恒的实施和完善,能够为我国粮食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早、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早、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8.14•【字号】闽发改粮储〔2020〕485号•【施行日期】2020.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早、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闽发改粮储〔2020〕485号各设区市发改委、粮储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农发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农业农村局、财政金融局、农发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做好早、中晚籼稻收购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早、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2020年8月14日福建省早、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做好早、中晚籼稻收购工作,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发〔2018〕9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预案执行时间:早籼稻为当年7月16日至9月30日;中晚籼稻为当年9月16日至次年1月31日。
第三条在预案执行时间内,当粮食市场收购价格持续3天低于我省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由设区市发改委(粮储局)会同同级财政、农业农村、农发行等有关部门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经省发改、粮储、财政、农业农村、农发行等部门批准在相关区域启动预案,按最低收购价收购。
启动预案地区,当早、中晚籼稻市场价格回升到最低收购价水平以上(含最低收购价水平)时,要及时停止最低收购价收购,改按市场价收购。
发改委等多部门印发早轴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发改委等多部门印发早轴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佚名
【期刊名称】《农村百事通》
【年(卷),期】2012(000)017
【摘要】据国家发改委网站7月10日消息,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近日联合发布2012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根据预案.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公斤2.40元.以2012年生产的国标三等早籼稻为标准品.具体质量标准按照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即:杂质l%以内.水分13.5%以内.出糙率75%~77%(含75%,不含77%),整精米率44%~47%(含44%.不含47%)。
执行最低收购价的早籼稻为2012年生产的等内品。
相邻等级之间的等级差价按每公斤0.04元掌握。
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价。
【总页数】1页(P10-1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511.21
【相关文献】
1.发改委印发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J],
2.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农发行中储粮总公司关于印发2009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J],
3.发改委等6部门出台《2012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J],
4.发改委印发2015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J],
5.发改委等六部门:2010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出台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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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2015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收储的最低收购价粮食数量真实、质量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粮食,指小麦、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
第二条执行本预案的小麦主产区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省;早籼稻主产区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5省(区);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主产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11省(区)。
其他粮食产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
第三条在上述地区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企业为:(1)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受中储粮总公司委托的中粮集团、中纺集团所属企业;(2)上述省份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3)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7个主销区省级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
第四条执行本预案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水平和质量标准分别为:(1)小麦。
以2015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白小麦、红小麦和混合小麦最低收购价格均为每市斤1.18元,具体质量标准按小麦国家标准(GB1351-2008)执行。
白小麦分为硬质白小麦和软质白小麦。
硬质白小麦的硬度指数不低于60,软质白小麦的硬度指数不高于45,其种皮白色或黄白色的麦粒均不低于90%。
红小麦分为硬质红小麦和软质红小麦。
硬质红小麦的硬度指数不低于60,软质红小麦的硬度指数不高于45,其种皮深红色或红褐色的麦粒均不低于90%。
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均为混合小麦。
标准品小麦的具体质量标准为:容重750~770g/L(含750g/L),水分12.5%以内,杂质1%以内,不完善粒8%以内。
(2)早籼稻。
以2015年生产的国标三等早籼稻为标准品,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35元,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
标准品早籼稻的具体质量标准为:杂质1%以内,水分13.5%以内,出糙率75%~77%(含75%,不含77%),整精米率44%~47%(含44%,不含47%)。
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2023-11-08
目录
• 预案概述 • 收购主体及执行时间 • 收购价格及结算方式 • 预案实施及监管 • 预案效果及风险控制 • 相关政策及法规解读 • 问题与建议
01
预案概述
背景及意义
早籼稻是我国重要的口粮品种, 保障其价格稳定和生产安全具有
重要意义。
最低收购价政策是国家保护农民 利益、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措施
一般来说,执行时间会从当年早籼稻集中上市并具备最低收购价收购条件后开始 ,具体时间会根据当地情况而定。
03
收购价格及结算方式
收购价格
2022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为每 50公斤126元。
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收储任务的 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
价。
早籼稻最低收购价以2022年生产 的国标三等早籼稻为标准品,以 县为单位加权平均收购价为126
稳定市场价格
预案的执行有利于稳定早 籼稻市场价格,避免价格 波动过大对市场造成的影 响。
提高农民收入
通过政府收购,农民可以 获得更稳定的收入,同时 也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生产 积极性。
风险控制措施及应对预案
收购风险
政府收购量过大可能会对市场造成影响 ,因此需要控制收购量,避免过度干预
市场。
资金风险
政府收购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因此需 要加强资金管理,避免出现资金风险
监管责任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最低收购价收购活动负有监管责任,确保收购活动符合政策规定。
监管措施
为保障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执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多种措施进行监管,如现场检查、抽样检验、查验凭 证等。
05
预案效果及风险控制
预案效果评估
01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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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发改经贸[2006]138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物价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储粮有关分公司:ﻭ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精神,做好今年早籼稻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特制定了《2006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早籼稻收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入市收购,切实发挥主渠道作用;同时引导和鼓励各类粮食经营和加工企业积极入市收购。
为了给各类市场主体创造一个可预期的市场环境,今年托市收购的早籼稻,在市场价格没有明显回升前暂不安排销售;市场价格回升后,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下,按照顺价销售原则在粮食批发市场或网上公开竞价销售。
ﻭ二、做好早籼稻收购贷款发放工作。
农业发展银行有关分行要积极为各类收购主体入市收购提供信贷支持,保证具备贷款条件的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资金供应。
ﻭ三、正确理解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
最低收购价政策是国家对短缺重点粮食品种出现价格下跌过多时,通过指定中储粮公司和地方储备粮公司按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水平在粮食主产区入市收购,减少市场流通量促使价格回升,保护农民种粮收益。
中央和地方储备粮公司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入市收购是在特殊情况下稳定市场粮价、保护农民利益的政策性行为。
四、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起止时间。
《2006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中早籼稻最低收购价适用时间为7月16日至9月30日。
在此期间,由中储粮总公司和地方储备粮公司根据各地早籼稻上市时间及市场价格情况,按照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格和国家质量标准,在安徽、江西、湖北和湖南4个早籼稻主产省挂牌收购。
具体操作时间和实施区域由中储粮总公司和地方储备粮公司确定。
五、合理确定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委托库点。
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和地方储备粮公司要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粮食销售”的原则,合理确定委托收储库点,视市场情况适时对外公布,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及省级人民政府备案。
接受委托的库点,在最低收购价预案未启动时,要积极入市自主收购。
要防止被确定为委托库点后不积极收购造成农民“卖粮难”,从而导致粮价下跌。
ﻭ六、加强对早籼稻收购工作的领导。
各省有关部门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做好早籼稻收购工作,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督促引导各类粮食经营和加工企业保持必要的库存量。
要抓紧时间,切实抓好仓库维修工作,支持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做好托市粮集并等有关工作,确保新粮收购仓容。
各地方、各部门要按照预案的要求,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早籼稻执行预案的各项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2006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ﻭ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ﻭ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三日ﻭ附件: 2006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ﻭ第一条为落实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精神,制定本预案。
ﻭ第二条执行本预案的早籼稻主产区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4省。
ﻭ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