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成员国消费者信用信息数据跨境共享模式及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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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数据跨境流动监管国际经验及启示

个人数据跨境流动监管国际经验及启示

个人数据跨境流动监管国际经验及启示随着全球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数据跨境流动愈发频繁,对其监管逐渐成为各国个人信息保护管理的重点领域,澳大利亚数据跨境流动的法律法规较为完善。

一、数据跨境流动的国际和区域性框架目前,国际社会关于数据跨境流动的基本格局以欧盟和美国两大立法范式为主,其他国家基本将其作为参照标准。

美国方面,其主导的经合组织《隐私指南》及亚太经合组织《隐私框架》注重机构的商业利益;无论个人数据的地理位置如何,美国规则要求数据控制者应当确保数据跨境传输过程的安全,即遵循以数据控制者为主的“问责制”。

欧盟方面,对于个人数据跨境流动的限制则较为严格,《第108号公约》《个人数据保护指令》《通用数据保护条例》3个文件构成欧盟个人数据跨境流动的法律框架体系;对于欧盟成员国而言个人数据可以自由流动,而对于其他国家则需要达到欧盟认可的保护水平,才可进行数据转移,即以地理区域限制个人数据跨境流动,遵循“充分性”原则。

(一)经合组织《隐私保护和个人数据跨境流动指南》。

1980年,经合组织(OECD)发布《隐私保护和个人数据跨境流动指南》(以下简称《隐私指南》),是首个国际商定的隐私原则;2013年经合组织对《隐私指南》进行了更新。

更新后的《隐私指南》第一部分第1条第5款对个人数据跨境流动的定义为个人数据跨国界的转移;第四部分第16和17条对数据跨境流动做出规定:一是无论个人数据位置在哪里,控制者都应当对个人数据负责,即强调数据控制者的“问责制”,二是规定了成员国应避免对个人资料的跨境流动施加限制的两种情况。

《隐私指南》虽为指导性意见、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其对经合组织成员国的数据保护立法,乃至亚太经合组织隐私框架的发展产生了一定影响。

(二)亚太经合组织《隐私框架》。

2005年,在与经合组织《隐私指南》核心观点相符的基础上,亚太经合组织(APEC)建立了《隐私框架》,在于促进亚太地区电子商务便利和数据自由流动,是亚太地区达成的首部数据跨境流动区域性指导文件。

数字贸易中的跨境数据流动

数字贸易中的跨境数据流动

数字贸易中的跨境数据流动◎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课题组一、跨境数据流动对国际经贸发展至关重要夯实数字贸易发展基础,拉动全球经济增长。

一是跨境数据流动使得数字服务贸易可跨越地域限制实现远程线上交付,如数字医疗、在线办公、在线教育等。

二是数据通过数字平台在各国生产者和消费者间流动,支撑跨境电子商务蓬勃发展和在线市场高效运营。

三是跨境数据流动对数字贸易及经济增长具有明显拉动效应。

据麦肯锡估测,数据流动量每增加10%,将带动GDP增长0.2%。

预计到2025年,全球数据流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将达到11万亿美元①。

扩大全球化参与主体,提升国际贸易包容度。

一是数据要素推动的数字全球化已成为区域间重要的联系纽带,是数字贸易范围扩大和频次提升的重要原因。

二是跨境数据流动可以降低中小企业参与跨境业务所需的最低规模和边际成本,提升其数字贸易参与度,使其能够“生而全球化”。

同时,帮助跨国企业建立并维护复杂的全球价值链,有效协调人力资源、研发、生产、销售和售后等流程②。

三是助力更多欠发达国家和地区更广泛融入全球贸易网络并从中获益。

麦肯锡研究认为,以跨境数据流动为基础的① McKinsey Global Institute② OECD2023年第5期|CHINA POLICY REVIEW| 2023年第5期数字贸易对欠发达经济体的经济增长具有显著促进作用①。

深刻改变全球化轨迹,重塑全球价值链分工。

一是跨境数据流动在传输信息流和知识流的同时,支持商品、服务、资本等的全球流动,促使全球进入超级互联时代,深刻改变参与主体、跨境交易方式和经济利益流向等全球化轨迹。

二是推动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向具有数据要素和数字技术优势的地区和企业转移,形成新的“全球数据价值链”②,增加全球化收益新维度,进一步影响国际利益分配格局。

三是促进全球产、学、研等创新主体之间的知识共享和协作创新,通过跨境交流信息、研究成果和应用实践,不断推动技术创新突破,进而改变全球价值链分工。

中国-欧盟跨境电商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中国-欧盟跨境电商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中国-欧盟跨境电商发展情况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本报告旨在对中国与欧盟的跨境电商发展情况进行调研,并基于调研结果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展望,以促进双方跨境电商的合作与发展。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主要采用了两种方法,一是通过文献研究,收集了大量的相关资料与数据,对跨境电商的发展趋势和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二是通过实地走访和问卷调查,了解了中国和欧盟地区的跨境电商从业者和政府部门的意见与需求。

三、调研结果3.1 跨境电商市场概况跨境电商是指消费者通过互联网购买海外商品,实现国内与国外之间商品和支付的跨境交互。

根据调研数据显示,中国的跨境电商市场规模持续扩大,2019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额达到1.69万亿元人民币。

而在欧盟地区,跨境电商也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据欧盟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欧盟跨境电商零售销售额达到2720亿欧元。

3.2 中国跨境电商发展现状中国的跨境电商发展已经取得了显著成就。

一方面,中国的电商平台数量庞大,如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天猫国际、京东全球购等,为消费者提供了丰富的跨境商品选择;另一方面,中国政府也积极推进跨境电商的发展,出台了有利于跨境电商发展的政策和法规。

3.3 欧盟跨境电商发展现状欧盟地区的跨境电商发展相对较慢,主要受到物流和支付结算的限制。

欧盟成员国之间的差异较大,统一的跨境电商政策和法规缺乏,对于欧盟内的跨境电商经营者而言,面临的障碍较多。

不过,近年来,欧盟开始重视跨境电商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规划来推动跨境电商的繁荣。

3.4 跨境电商未来趋势跨境电商的未来发展潜力巨大。

中国与欧盟作为全球两大经济体,有着广阔的市场和消费基础,跨境电商合作具有巨大的合作空间。

双方可以在贸易便利化、物流和支付体系的改进、跨境电商平台间的互联互通等方面展开合作,从而实现跨境电商的发展与繁荣。

四、建议与展望针对中国与欧盟跨境电商的发展情况,本报告提出以下建议与展望:1.加强政策沟通与合作,推动跨境电商政策和法规的协调与统一;2.加快物流和支付结算的改进,提高国际贸易的便利程度;3.增强跨境电商平台的互联互通能力,推动中国和欧盟跨境电商平台的合作;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消费者的信任度和购物体验;5.加大对跨境电商从业者的培训和支持,提高其经营能力和创新能力。

欧盟的数据要素实践及其对我国的影响和启示

欧盟的数据要素实践及其对我国的影响和启示

欧盟的数据要素实践及其对我国的影响和启示1. 欧盟数据保护法规的制定和实践欧盟在数据保护方面一直走在全球前沿,早在1995年就颁布了《欧洲数据保护指令》,并于2018年5月25日正式实施《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这是欧盟对数据保护法规最为严格和全面的一项立法。

GDPR不仅将个人数据的定义范围扩大至涵盖全部自然人的信息,还规定了数据控制者和处理者的义务,个人数据的将被限制为特定、明确和合法的目的,并限于必要的范围。

GDPR还规定了对数据主体在数据处理方面的权利,包括获取、更正、删除、数据移植和反对数据处理。

GDPR还对数据泄露等违规行为进行了非常严格的处罚规定,违法者可能面临高达数百万欧元的罚款。

2. 欧盟数据保护法规对我国的影响欧盟的数据保护法规不仅仅是针对欧盟成员国的,对于全球企业和组织也有着深远的影响。

我国的企业和组织在进行与欧盟有关的数据交流和业务往来时,也需要遵守GDPR的相关规定。

另外,GDPR的实施也为我国的数据保护工作提供了一些借鉴和启示,我们可以通过学习借鉴欧盟的理念和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数据保护法律体系和监管机制。

借鉴欧盟的数据保护法规还能有利于我国的企业和组织在与欧盟的合作中避免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方面的风险。

3. 欧盟数据保护法规对我国的启示欧盟的数据保护法规实践对我国也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启示。

要加强个人数据保护意识,提高全社会对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重视程度。

要建立健全的数据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管机制,确保数据的合法、合理和安全使用。

另外,还要加强对数据控制者和处理者的监督和管理,以防止数据滥用和泄露等问题的发生。

要积极推动国际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标准的对接和融合,以促进全球数据交流和合作的顺利进行。

4. 结语欧盟的数据保护法规实践对我国有着积极的影响和启示。

我们应该认真学习和借鉴欧盟的理念和实践经验,加强我国的数据保护工作,不断完善数据保护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促进我国的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水平不断提升。

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精排版

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精排版

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2018.5.25第一章一般条款 (5)第1条主要事项与目标 (5)第2条适用范围 (5)第3条地域范围 (5)第4条定义 (6)第二章原则 (9)第5条个人数据处理原则 (9)第6条处理的合法性 (9)第7条同意的条件 (10)第8条信息社会服务中适用儿童同意的条件 (11)第9条对特殊类型个人数据的处理 (11)第10条处理涉及犯罪定罪与违法的个人数据 (12)第11条不需要识别的处理 (12)第三章数据主体的权利 (13)第一部分透明性与模式 (13)第12条信息、交流与模式的透明性——保证数据主体权利的行使 (13)第二部分信息与对个人数据的访问 (14)第13条收集数据主体个人数据时应当提供的信息 (14)第14条未获得数据主体个人数据的情形下,应当提供的信息 (15)第15条数据主体的访问权 (16)第三部分更正与擦除 (17)第16条更正权 (17)第17条擦除权(“被遗忘权”) (17)第18条限制处理权 (18)第19条关于更正或擦除或限制处理中的通知责任 (18)第20条数据携带权 (19)第四部分反对的权利和自动化的个人决策 (19)第21条反对权 (19)第22条自动化的个人决策,包括用户画像 (20)第五部分限制 (20)第23条限制 (20)第四章控制者和处理者 (21)第一部分一般性责任 (21)第24条控制者的责任 (21)第25条通过设计的数据保护和默认的数据保护 (21)第26条共同控制者 (22)第27条不在欧盟所设立的控制者或处理者的代表 (22)第28条处理者 (23)第29条代表控制者或处理者进行的处理 (24)第30条处理活动的记录 (24)第31条和监管机构的合作 (25)第二部分个人数据的安全 (25)第33条向监管机构报告对个人数据的泄露 (26)第34条向数据主体传达个人数据泄露 (26)第三部分数据保护影响评估与提前咨询 (27)第35条数据保护影响评估 (27)第36条提前咨询 (28)第四部分数据保护官(DPO) (29)第37条数据保护官的委任 (29)第38条数据保护官的职位 (30)第39条数据保护官的任务 (30)第五部分行为准则与认证 (31)第40条行为准则 (31)第41条对已生效行为准则的监控 (32)第42条认证 (33)第43条认证机构 (34)第44条转移的一般性原则 (35)第45条基于认定具有充足保护的转移 (35)第46条转移所需要的适当安全保障 (37)第47条有约束力的公司规则 (37)第48条未经欧盟法授权的转移或披露 (39)第49条特殊情形下的克减 (39)第50条为保护个人数据的国际合作 (40)第六章独立监管机构 (41)第一部分独立性地位 (41)第51条监管机构 (41)第52条独立性 (41)第53条监管机构成员的一般性要求 (41)第54条设立监管机构的规则 (42)第二部分职权、任务与权力 (42)第55条职权 (42)第56条领导性监管机构的职权 (43)第57条任务 (43)第58条权力 (45)第59条活动报告 (46)第七章合作与一致性 (46)第一部分合作 (46)第60条领导性监管机构和其他相关监管机构的合作 (46)第61条互相协助 (47)第62条监管机构的联合行动 (48)第二部分一致性 (49)第63条一致性机制 (49)第64条欧盟数据保护委员会的意见 (49)第65条欧盟数据保护委员会的纠纷解决 (50)第66条紧急程序 (51)第三部分欧盟数据保护委员会(EDPB) (52)第68条欧盟数据保护委员会 (52)第69条独立性 (52)第70条欧盟数据保护委员会的任务 (53)第71条报告 (55)第72条程序 (55)第73条主席 (55)第74条主席的任务 (55)第75条秘书 (55)第76条机密性 (56)第77条向监管机构提起申诉的权利 (56)第78条针对监管机构的有效司法救济权 (56)第79条针对控制者或处理者的有效司法救济权 (57)第80条对数据主体的代表 (57)第81条法律诉讼的中止 (57)第82条获取赔偿的权利与责任 (58)第83条行政罚款的一般条件 (58)第84条惩罚 (60)第九章和特定处理情形相关的条款 (60)第85条处理、表达自由与信息 (60)第86条处理与公众对官方文件的访问 (61)第87条对全国性身份识别号码的处理 (61)第88条雇佣语境下的处理 (61)第89条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科学或历史研究或统计目的处理中的安全保障与克减 . 61第90条保密责任 (62)第91条现有的的对教会和宗教协会的数据保护规则 (62)第十章授权法案与实施性法案 (62)第92条对授权的行使 (62)第93条委员会程序 (63)第十一章最后条款 (63)第94条 95/46/EC指令的废止 (63)第95条与2002/58/EC的关系 (63)第96条和之前已经达成的协议的关系 (63)第97条委员会报告 (63)第98条对欧盟其他数据保护法案的审查 (64)第99条生效与适用 (64)经过欧盟议会长达四年的讨论,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简称GDPR)终于在2018年5月25日生效。

国际征信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的比较研究——基于欧盟和美国的规则和实践

国际征信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的比较研究——基于欧盟和美国的规则和实践
对客户信息 的披 的国情和立法理 念 ,各 国数据保 护立法 的内容 都
露 、转移与共享 ,一 国法律法规都有严格 限定 。 不尽相 同 ,法律 的不同必 然会 妨碍数据 自由地跨


欧洲数据跨境 流动相关规范
界 流动 。基于此 ,O E C D 成员 国认为有必要 制定
2 0 0 9 年 以来 ,中国出 口额 连续几年成为全球 据 能够 在 瞬 间实现 跨越 国境 的传输 ,向欧 洲注 第 一 ,但根据商务 部近几年的估算 ,由于缺少查 重 个人 数据 隐私保 护 的传 统观念 和 保 护措 施提 询 贸易伙伴信 用信息的途 径 ,因外方企业信用缺 出了 巨大 的挑 战 ,于是 一个 关 于数 据跨 境 流动 失而导致的外贸损失数额 巨大 ,中国出口业务坏 ( T r a n s b o r d e r D a t e F l o w,简称T D F )与保 护
库 ,依托征信体系 防范外贸风险 ,将成为政府部 森堡 、挪威 、瑞典 等国都通过 了相 关的立法 ,而
门 、金融机构 、企业及个人现实 的需求 。而客户 另外一些成 员国 ,如 比利时、荷 兰和西班牙 等国 信息 ( 含客户不 良信息 )不仅涉及到个体权利 、 也 纷纷拟定了相 关的法律草 案。但是 ,基于 不 同
2 0 1 3 年7 第 3 期 ( 总第3 4 期)
吉 林 金 融 研 究
N o . 3 , 2 0 1 3
Ge n e r a l No. 3 7 4
国 际 征 信 数 据 跨 境 流 动 规 则 的 比 较 研 究
基于欧盟和美 国的规则和实践
王 景 瑞
( 中国人 民银行长春 中心支行 ,吉林长春 1 3 0 0 5 1 )

欧盟跨境数据流动法律规制

欧盟跨境数据流动法律规制
欧盟跨境数据流动法律规制
汇报人:文小库 2024-01-02
目录
• 欧盟跨境数据流动概述 • 欧盟跨境数据流动的法律框架 • 欧盟跨境数据流动的主要问题 • 欧盟跨境数据流动的未来发展
01
欧盟跨境数据流动概述
欧盟跨境数据流动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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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跨境数据流动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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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物流模式创新与实践案例分析

跨境电商物流模式创新与实践案例分析

跨境电商物流模式创新与实践案例分析第1章引言 (3)1.1 跨境电商物流背景与意义 (4)1.2 物流模式创新的重要性 (4)1.3 研究方法与案例分析框架 (4)第2章跨境电商物流现状分析 (4)2.1 跨境电商市场规模与趋势 (4)2.1.1 市场规模 (4)2.1.2 发展趋势 (5)2.2 跨境电商物流的主要模式 (5)2.2.1 直邮模式 (5)2.2.2 保税备货模式 (5)2.2.3 海外仓模式 (5)2.2.4 集货转运模式 (5)2.3 跨境电商物流面临的挑战 (5)2.3.1 物流时效问题 (5)2.3.2 物流成本高企 (5)2.3.3 清关障碍 (6)2.3.4 退换货难题 (6)2.3.5 增值服务不足 (6)第3章跨境电商物流模式创新理念 (6)3.1 创新理念概述 (6)3.2 绿色物流 (6)3.3 智能物流 (6)3.4 共享物流 (7)第4章跨境电商物流技术创新 (7)4.1 信息化技术 (7)4.2 智能仓储技术 (7)4.3 物流 (8)4.4 区块链技术 (8)第5章跨境电商物流模式创新实践案例 (8)5.1 巴巴跨境电商物流模式 (8)5.1.1 案例背景 (8)5.1.2 物流模式分析 (8)5.1.3 案例实践 (8)5.2 京东全球售物流模式 (9)5.2.1 案例背景 (9)5.2.2 物流模式分析 (9)5.2.3 案例实践 (9)5.3 跨境电商物流平台模式 (9)5.3.1 案例背景 (9)5.3.2 物流模式分析 (9)5.3.3 案例实践 (10)第6章跨境电商物流政策与监管 (10)6.1 我国跨境电商政策环境 (10)6.1.1 政策背景 (10)6.1.2 主要政策内容 (10)6.1.3 政策发展趋势 (10)6.2 国际跨境电商政策环境 (10)6.2.1 全球跨境电商政策概况 (10)6.2.2 典型国家跨境电商政策 (10)6.2.3 国际政策协调与合作 (10)6.3 跨境电商物流监管创新 (10)6.3.1 监管模式创新 (11)6.3.2 监管技术革新 (11)6.3.3 监管制度完善 (11)第7章跨境电商物流企业战略与合作 (11)7.1 物流企业战略布局 (11)7.1.1 全球化战略布局 (11)7.1.2 区域性战略布局 (11)7.1.3 创新战略布局 (11)7.2 跨境电商物流企业合作模式 (11)7.2.1 物流企业与电商平台合作 (11)7.2.2 物流企业与国际物流企业合作 (12)7.2.3 物流企业与第三方服务商合作 (12)7.3 跨境电商物流企业竞争力分析 (12)7.3.1 物流网络优势 (12)7.3.2 服务质量与效率 (12)7.3.3 技术创新能力 (12)7.3.4 成本控制能力 (12)第8章跨境电商物流服务创新 (12)8.1 个性化物流服务 (12)8.1.1 概述 (12)8.1.2 个性化物流服务内涵 (12)8.1.3 个性化物流服务发展现状 (13)8.1.4 个性化物流服务关键技术 (13)8.1.5 实践案例:某跨境电商平台的个性化物流服务 (13)8.2 定制化物流服务 (13)8.2.1 概述 (13)8.2.2 定制化物流服务分类 (13)8.2.3 定制化物流服务优势 (13)8.2.4 定制化物流服务实践案例 (13)8.3 一站式物流服务 (13)8.3.1 概述 (13)8.3.2 一站式物流服务内涵 (13)8.3.3 一站式物流服务发展趋势 (14)8.3.4 一站式物流服务实践案例 (14)第9章跨境电商物流风险与应对策略 (14)9.1 跨境电商物流风险分析 (14)9.1.1 政策法规风险 (14)9.1.2 市场风险 (14)9.1.3 运输风险 (14)9.1.4 信息风险 (14)9.1.5 贸易壁垒风险 (14)9.2 风险防范与控制策略 (14)9.2.1 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风险防范机制 (14)9.2.2 强化市场风险应对策略 (14)9.2.3 优化运输风险管理 (14)9.2.4 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15)9.2.5 积极应对贸易壁垒 (15)9.3 紧急应对措施 (15)9.3.1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5)9.3.2 紧急情况下的物流调度 (15)9.3.3 保险保障 (15)9.3.4 法律援助 (15)第10章跨境电商物流未来发展展望 (15)10.1 跨境电商物流发展趋势 (15)10.1.1 全球化与区域化协同发展 (15)10.1.2 供应链智能化升级 (15)10.1.3 绿色物流与可持续发展 (15)10.1.4 跨境电商与产业深度融合 (15)10.2 创新技术在物流中的应用 (15)10.2.1 物联网技术的应用 (15)10.2.2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在物流领域的应用 (16)10.2.3 区块链技术在跨境电商物流中的应用 (16)10.2.4 无人驾驶与无人机配送技术 (16)10.3 跨境电商物流模式创新方向 (16)10.3.1 海外仓与边境仓协同发展 (16)10.3.2 跨境电商物流与跨境电商平台融合 (16)10.3.3 定制化物流服务 (16)10.3.4 跨境电商物流生态圈构建 (16)10.4 跨境电商物流行业的机遇与挑战 (16)10.4.1 政策环境与市场环境的变化 (16)10.4.2 跨境电商物流企业竞争格局 (16)10.4.3 消费者需求变化与个性化服务 (16)10.4.4 跨境电商物流面临的挑战与应对策略 (16)第1章引言1.1 跨境电商物流背景与意义全球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国际间贸易往来的日益频繁,跨境电商应运而生,逐渐成为推动全球贸易发展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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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局 C ( 国一般称为私 营征信机构 ) B我 属于私有制商业企
业, 主要服务对象是贷款机构 。私营征 信机构 的所 有权结构 较为复 杂多样 , 数私 营征 信 机构 的 大股 东并 不是 贷 款机 多
用单一公共 征信 模式 ,2个 国家 ( 英 国和瑞典 等 ) 用单 l 如 采
信息为基础 的贷款政策 , 直接降低贷款或服 务的成本 片肜 成
客观 的信 贷决 策。第 四 , 止借 款人 同 时向 多个 债卡 举 防 义人
债, 从而降低其过度负债风险 。
二 、 盟 成 员 国 征 信 服 务 体 系 架 构 欧
取较高 的利息 , 与掌握 准确 、 完全 信息 的债 权人相 比, 就处 于
2 1 年第 3期 01 总第 1 8期 5


CREDI F T RE ERENCE
NO 3 2 l . OI S ra e ilN0. 5 18
【 山之石 】 他
欧盟成 员国消 费 者 信 用信 息数 据 跨 境 共 享模 式及 实践
刘 荣 , 广 虎 温
对 多种形 式的跨境活动 ( 如移 民、 国旅 游 、 国提供 劳务 、 跨 跨 跨 国直接 投资等) 发展形 成 明显制约 , 欧洲 消费 者和金 融行 为者尚不能充分享受统一零售信贷市场的益处 。
( ) 境 零 售信 贷 市 场 发展 的 需要 二 跨
借款人信用数据无 法畅通获取和有效 利用 , 显著影 响跨 境零售信贷市场的发展 。债权人 无法获得 完整 的信 用数据 , 信用产品 的定 价就 很可 能受到 扭 曲, 导致错 误 的授信 决策 。 债权人高估借款 人的信用风 险 , 可能 直接拒绝贷 款 申请或 收
良好 信 用 、 取 交 易 对 手 信 任 、 取 优 惠 交 易 条 件 的 机 会 . 赢 获 . 第 三 , 使 债 权 人 改 变 以 抵 押 物 为 基 础 的 贷 款 政 策 , 向 以 促 转
其 中一个 重要原因是借 款人信 用信 息的跨 境共 享和有 效利 用存在较 多障碍。被 国境线分 割的零售信贷 市场尤 为散 乱 ,
归纳 出消费者信 用信 息数 据跨 境共享的可能模式和一般共识。 关键词 : 征信行业 架构 ; 信服 务体 系; 征 消费者信 用信 息; 数据共享模 式 中 图 分 类 号 :8 0 5 F 3 . 文献标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 6 4— 4 X(0 10 0 6 0 1 7 7 7 2 1 )3— 02— 4


欧盟 成
因此 , 欧元区跨境零售贷款非常有 限且发展缓慢 , 欧元 货 币 金融机构( F ) M I跨境贷款( 不含金 融同业 贷款) 占全部贷款的
比重 仅 由 19 年 的 2 升至 20 97 % 08年 l 的 5 3 。 2月 .% ( ) 权 人 、 务人 双 赢 的 需要 三 债 债

62 ・
【 山之石 】 他
刘 荣, 温广虎
欧盟成员 国消 费者信用信息数据跨境共享模式及 实践
指数 ) 广度 ( 信覆 盖率 ) 质 量 和查 询难 易程 度 。参 考世 、 征 、 界银行 征信环境量化 指标 体 系 , 们将 欧盟 2 我 7个 成员 国分 为三个类别 。其 中, 国家 ( 国 、 3个 法 比利 时和拉 脱维 亚 ) 采
竞争劣势地位。债权 人低估借 款人 的信用 风险 , 可能遭遇 预 期外损失 , 并将对贷款转让和后续账户管理造成 困难 。另外 ,

世界银行通过 两类 指标衡 量各 个 旧家的征 信环 境。第
类指标是信贷人权益保护指数 , 用来评估 担保法 和破产 法
借款人很可能面临如下遭遇 : 信贷产 品不适合其需求 , 不得 不 支付不必要的高利息 , 过度负债或贷款 申请被不合理的拒绝 。
( 中国人 民银行 阜阳市 中心支行 , 安徽 阜 阳 26 0 ) 30 2
摘 要 : 着 欧洲 经济 金 融 一 体 化 的 不 断加 深 和 欧元 区跨 境 信 贷 市 场 的 平 稳 发展 , 盟 成 员 国探 索 出有 效 的 消 费 随 欧 者信 用 信 息 数 据跨 境 共 享 模 式 。 在 分 析 欧 盟 国 家征 信 行 业 架 构 的 基 础 上 , 括 其 多年 的 数 据跨 境 共 享 实践 经 验 , 概
( ) 进 欧 洲金 融 一 体 化 的 需要 一 推
目前 , 欧洲金 融 一体 化进 程 在各 细 分金 融 市场 尚不 均 衡: 货币市场一体化 程度较 高 , 债券 及股 票市场 的一体 化进 程正 在推进 , 但银行 业细分 市场 的一体 化程 度还相 当落后。
有关借款人 质和负 债水平 的信 息共享 对提 高信贷 r “ 场活力和完善 激励 约束机 制具有 重要作 用 。第一 , 时 、 及 准 确 的信用信息 , 有助 于债权人 充分 了解借 款人 的品 质 , 其 对 还款可能性做 出准 确预测 , 高贷 款按风 险定 价的准 确性 , 提 从而 降低整体风 险和成 本 , 根据 合 同约定履 行贷 款 义务. 并 . 第二 , 对失信行为构成威 慑 和惩戒 作用 , 为守 信者提 供腱 现
是否有为借贷提供便利 的规定 ; 第二类指标 是征信体 系建 } 殳
指数 , 考察公共和私人征 信机构信 用信 息的深度 ( 信用 信息
收 稿 日期 :0 1 0 2 1 — 4~l 8 作 者 简 介 : 荣 ( 97一) 男 , 刘 17 , 安徽 滁 州人 , 济 师 , 济 学硕 士 , 要 研 究 方 向为 信 贷 、 用 管 理 ; 广 虎 ( 9 5一) 男 , 经 经 主 信 温 18 , 安徽阜 阳人 , 助理经济师 , 经济学学士 , 主要研究方向为消 费者权益保护和信息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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