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增调减的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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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纳税调增和调减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纳税调增和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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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纳税调增和调减
【标 签】纳税调增,扣除限额,实际发生,工资费用
【业务主题】城市维护建设税
【来 源】高金平 高金平税频道
工资总额实行工效挂钩的国有企业,2007年按财政局批准的工资总额数计提工资,2007年该企业的工资的实际发放数小于计提数,工资计提数与实际发放数之间的差额在200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作了纳税调增,同时调增的还有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按工资计提数的14%、2%、1.5%计提)。

2015年该企业将2007年结余的工资发放完毕,则发放的2007年结余工资在201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作纳税调减,请问2007年已作纳税调增的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是否可以在2015年作纳税调减?
答:2015年发放2007年结余工资时,按照实际发放的薪酬(含2015年发放2007年结余工资)作为计算三费扣除的基数。

实际发生数小于扣除限额,按实际发生数扣除,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不得扣除。

来自《中税协2016级高端人才企业重组税务代理研修班答疑(2016.7.7-7.13)》
乐税网( / )邮箱: Jiufu@。

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增调减的各项费用

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增调减的各项费用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项目有哪些由于会计和税收在核算目的、核算口径、计量方法和时间上都有较大区别,从而使得同一企业在同一时期按会计方法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利润之间存在差异,这种差异的调整成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重要一环。

本文拟对这种差异的原因、性质、内容及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探讨,以便为所得税汇算清缴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收入类项目1.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国债利息收入。

不计入应纳所得税额,但中途转让所得应计税。

二、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支出类项目1.职工福利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作纳税调整处理,且为永久性业务核算。

2.工会经费。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缴纳的职工工会经费,要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此时产生时间性差异,应做纳税调增项目处理。

4.五险一金。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5.利息支出。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1)非金融机构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2)非金融机构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算的数额的部分;(3)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券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超过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所得税调增调减项目

企业所得税调增调减项目

一、收入类纳税调减项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减免税项目等应该作为人税调减项目,主要包括:(一)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

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二)免税收入新企业所得税法严格区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本身即不构成应税收入,而后者本身已构成应税收入但予以免除,属于税收优惠项目。

具体包括以下四项:1、国债利息收入,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减计收入减计收入项目包括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

其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其中,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所得税汇算清缴调增部分、调减部分都是哪些?除了业务招待费需要调整,还有哪些需要调整的

所得税汇算清缴调增部分、调减部分都是哪些?除了业务招待费需要调整,还有哪些需要调整的

所得税汇算清缴调增部分、调减部分都是哪些?除了业务招待费需要调整,还有哪些需要调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调增部分、调减部分都是哪些?除了业务招待费需要调整,还有哪些需要调整的收入类、费用类、成本类全要调整,主要是调增,调减主要是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

广告费、工资薪金、三费、折旧、减值准备、赔偿金、罚款、捐赠等需要调整。

所得税汇算清缴哪些需要调整纳税第三节扣除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第二十八条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第二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第三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第三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第三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 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第三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所得税汇算清缴后怎样账务调整(一)

所得税汇算清缴后怎样账务调整(一)

所得税汇算清缴后怎样账务调整(一)一些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往往忽视账务调整工作,存在成本费用的支出多计或少计,或用其他方式人为地虚列利润等现象,增加或减少下年度或以后年度利润,使得已作纳税处理的已税利润在以后年度又出现继续征税的情况,增加企业不必要的负担;另外,多提的短期借款利息,下年度如冲减财务费用也会增加利润,造成所得税重复计征,还会使企业财务状况和反映的会计信息失真。

本文结合实际工作进行一些探讨。

一、调增调减利润的会计账务处理如某企业2000年度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利润总额为600000元,所得税为198000元。

调增当年度利润190000元,其中年终多结转在产品成本48000元,多提短期借款利息86000元,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19000元未转为营业外收入,职工福利支出37000元直接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调减利润101000元,其中少摊待摊费用12000元,少提福利费9000元,补交营业税38000元,生产费用误计在建工程32000元,少提折旧10000元。

其他还有企业购买国债利息收入20000元,滞纳金2000元,被没收财产损失20000元,工资总额超支23000元,赞助费支出20000元,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多提折旧额60000元。

1.少计收益、多计费用,调增利润会计处理借:生产成本48000预提费用86000固定资产清理19000应付福利费3700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900002.多计收益、少计费用调减利润会计处理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1000贷:待摊费用12000应付福利费9000应交税金——营业税38000在建工程32000累计折旧10000二、永久性或时间性差额的纳税调整按照会计方法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收法规规定计算的纳税所得之间存在着内容和时间的差异,由此导致的永久性或时间性差额都应作纳税调整。

上例中,国债利息收入、滞纳金、被没收财产损失、工资超支、赞助费支出都属永久性差异,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多提折旧额属时间性差异,由此两种差异引起的纳税调整,一般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调整的差异额与会计利润合并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只作纳税调整,而在账务上不作调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重点释义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重点释义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重点释义【摘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企业在一定年度内完成纳税申报后,对企业所得税进行再次核算和结算,以确保纳税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纳税调整项目包括企业在纳税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各项收入和支出,以及相关税务处理规定。

汇算清缴是企业在纳税年度结束时对纳税数据进行整理、核对和结算,以便及时补缴或退回多交的税款。

纳税调整的重点是对企业所得税申报所涉及的各项数据进行仔细核对和调整,确保税款的正确缴纳。

纳税调整项目的释义是对涉及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各项规定和条款进行解释和说明,以便企业明确自己的纳税义务和权利。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对企业纳税申报和税款计算非常重要,企业应及时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合规纳税。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重点释义、税收调整、税收管理。

1. 引言1.1 概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对前期纳税情况进行核算和调整,确保纳税准确、及时,避免因误报或漏报导致的税收风险。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中,纳税人需要对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核对前期纳税情况,对存在的纳税问题进行调整并补缴税款。

随着税收法规的不断完善和监管力度的加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

通过开展纳税调整项目,企业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前期的税收问题,避免因税收风险带来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规范纳税行为也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税务合规水平,增强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在当前税收环境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已成为企业管理的重要一环。

企业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确保税收合规,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2. 正文2.1 纳税调整项目纳税调整项目是指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根据税法规定进行的纳税调整行为。

纳税调整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纳税调整的减免项目。

减免项目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根据税法规定的减免政策进行相应的减免。

财税实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须做纳税调整的6个常见扣除项目

财税实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须做纳税调整的6个常见扣除项目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须做纳税调整的6个常见扣除项目1、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业务招待费(若公司营业收入100万元,招待费发生1万元); 发生招待费用的分录: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1万元 贷:库存现金 1万元 提醒: 年报中须做纳税调整0.5万元. 2、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已经计提了但是汇算清缴前尚未实际支出; 计提福利费的分录: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1万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1万元 提醒: 年报中须做纳税调整1万元. 3、应该属于个人承担的费用但是却计入了公司(如个人加油费用); 发生加油费用的分录: 借:管理费用-加油费 1万元 贷:库存现金 1万元 提醒: 年报中须做纳税调整1万元. 4、企业人为列支与取得公司收入没有任何关系的各项费用(如购买的首饰品); 购买金银饰品的分录: 借:管理费用-其他 1万元 贷:银行存款 1万元 提醒: 年报中须做纳税调整1万元. 5、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职工福利费(若公司工资总额100万元,福利费发生20万元);; 发生员工福利的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20万元 贷:银行存款 20万元 提醒: 年报中须做纳税调整6万元. 6、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若公司利润总额100万元,公益性捐赠发生20万元);; 发生捐赠支出的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20万元 贷:银行存款 20万元 提醒: 年报中须做纳税调整8万元.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企业所得是 汇算清缴纳 费用调增详细说明

企业所得是 汇算清缴纳 费用调增详细说明

202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规调整项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有很多项目需要做纳税调整的,常规调整项目如下:1.工资薪金,工资薪金100%扣除,残疾人的工资可以加计100%扣除;2.职工福利费,职工福利费按照工资薪金的14%以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做纳税调增,不结转以后年度;3.教育经费,教育经费一般是工资薪资的8%以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无限期结转以后年度使用。

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100%扣除;4. 工会经费,工会经费是工资薪金的2%的以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做纳税调增,不结转以后年度;注意事项:以上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所依据的工资薪金要将所有的工资薪金都计算进去,包括登记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工程成本,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开发成本等中的工资薪金。

5. 广告业务宣传费,(1)当年营业收入的15%以内可以扣除,超过部分做纳税调增,结转以后年度扣除;(2)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当年营业收入的30%以内可以扣除,超过部分做纳税调增,结转以后年度扣除;(3)烟草业的广告宣传费不得扣除;6. 招待费,招待费的扣除限额以招待费的60%和营业收入的5‰相比,取小的金额,超过的部分做纳税调整。

不结转以后年度;7. 捐赠支出,利润总额大于0时,扣除限额是利润总额的12%;非公益支出要全额调增的;9. 罚款、罚金、税收滞纳金和加收利息、没收的财物,交通罚款等做纳税调增;10. 赞助支出,公司常常发生赞助支出,要做纳税调增;11 .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要做纳税调增;12. 未取得合法票据的支出要做纳税调增:12. 跨期扣除项目,不属于本期的支出要做纳税调增;13. 手续费和佣金,保险业财产保险全部保费收入的15%以内,人身保险全部保费收入的10%以内,据实扣除;其他行业的是合同确认收入的5%以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做纳税调增;14. 还有一些不常用的扣除规定,根据本企业的经营关注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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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项目有哪些
由于会计和税收在核算目的、核算口径、计量方法和时间上都有较大区别,从而使得同一企业在同一时期按会计方法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利润之间存在差异,这种差异的调整成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重要一环。

本文拟对这种差异的原因、性质、内容及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探讨,以便为所得税汇算清缴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收入类项目
1.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国债利息收入。

不计入应纳所得税额,但中途转让所得应计税。

二、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支出类项目
1.职工福利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作纳税调整处理,且为永久性业务核算。

2.工会经费。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
年第24号)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缴纳的职工工会经费,要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此时产生时间性差异,应做纳税调增项目处理。

4.五险一金。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5.利息支出。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1)非金融机构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2)非金融机构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算的数额的部分;(3)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券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超过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债券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具体比例是:金融企业5:1,其他企业2:1。

6.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的0.5%。

同时,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对此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而应直接作纳税调整。

特别注意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营业)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产生时间性差异。

8.罚款、罚金、滞纳金。

(1)税收滞纳金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不得扣除,应作纳税调增;(2)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务的损失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和被没收财务,均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得扣除,应作纳税调增。

9.捐赠。

企业发生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而非公益性捐赠不得扣除,应作纳税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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