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聘用保安合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4.10•【字号】鲁政办字〔2021〕28号•【施行日期】2021.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山东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4月10日山东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保安服务业依法开展保安服务活动,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保安服务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为保安服务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公安机关应当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保安服务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税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落实保安服务企业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教育部门应当督促本系统有关单位加强保安力量建设,把单位保安工作统一纳入监管;工会和共青团组织应当指导保安服务企业建立健全工会及共青团组织。
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指导保安服务行业协会依法开展保安服务业自律活动,规范保安服务行为,提高保安员履职能力,发挥保安队伍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保安监管力量建设,市县级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保安监管专职民警,公安派出所应当明确一名副所长负责保安监管工作。
第五条公安机关、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对保安从业人员定期教育培训制度,落实年内全员教育培训任务。
公安机关每年对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培训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至少组织轮训一遍,保安从业单位每年对保安员至少组织轮训一遍。
保安员不在岗的处罚情况说明

1.保安每天迟到不在岗怎么处理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一)保安服务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三条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第四条保安服务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 class=&uot;postmessage defaultpost&uot;> class=&uot;t_msgfont&uot; >第二章保安服务第八条保安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不低于币万元的注册资本;(二)拟任的保安服务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国家保安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1]《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已经2009年9月28日国务院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九年十月十三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一)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第四条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保安服务公司第八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2023年保安管理制度(精选15篇)

2023年保安管理制度(精选15篇)保安管理制度1目的:为明确保安岗位职责和日常行为规范要求,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提高人员水平和服务水平,确保公司财产及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保安人员。
保安编制:本公司保安组织编制为队。
设队长1人,班长2人,队员11人,共14人。
工作时间:保安员实行两班制,旱班为07:00—19:00,晚班为19;00—07:00;岗位配置:每班A区大门岗2人,B区大门岗1人,C区大门岗1人,另设班长1人,轮休1人;保安员每月休息共4天,每半月转班一次,即每月15日和30日;保安室24小时值班,特殊情况至少保持一人在岗。
集体活动时间:A教育培训时间:每周三18:30—19:30(由队长或指定班长组织)。
b周会时间:每周五18:30—19:30(由队长主持)。
c卫生大扫除:周六14:00—15:00(由班长组织当班人员进行)。
d消防训练:每月1次,列入培训内容(由队长或指定班长组织)。
请假制度:保安员请假须书面形式,并按集团相关制度手续办理。
保安人员行为规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热爱公司和本职工作,不断学习提高业务技能;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旱退;严守纪律,坚守岗位,保守公司秘密;按规定着装,不得卷裤腿、穿拖鞋、打赤脚,不得披衣敞怀,插腰或将手插入衣袋;讲究个人卫生,不留长发,不蓄胡须、勤修指甲,保持良好自身形象;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尊重领导,团结同事,英勇顽强,吃苦耐劳,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和工作调动;文明礼貌,行为规范,姿态端正,精神饱满;上班执勤要抬头挺胸,保持挺直的站、坐姿态;思想端正,作风正派,爱护公司财产。
做好“五防”工作(防火、防盗、防抢、防破坏、防灾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公司财产及人员安全;在上班时间内,不得打瞌睡、听音乐、吹口哨、唱歌、吃零食、吸烟、喝酒、看杂志书报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在岗位或公司处所遇集团经理级以上领导要起立主动问好,各公司总监、总助、副总、总经理级以上领导及公司贵宾要立正敬礼;积极参加部门或上级组织的各项培训、训练;在当班过程中应文明用语,不得有侮辱人格、打骂他人的行为;保持门卫室电话畅通,电话必须在二响内接听,并迅速传达电话信息;工作积极主动,认真履行岗位要求,提高警惕,发现可疑人员及安全隐患,应妥善处理,及时报告上级。
(2020年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法》.pptx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备案。备案应当提供总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总公司法定代表 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学海无涯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 日起 30 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第十五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得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 保安服务。
第四章 保安员
第十六条 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 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 30 日备查,保安从 业单位和客户单位不得删改或者扩散。
第二十六条 保安从业单位对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 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保安从业单位不得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 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 3 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 3 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第十八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招用符合保安员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并与被招 用的保安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 险。
保安人员服务管理条例

保安人员服务管理条例保安人员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一)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第四条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保安服务公司第八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9.10.13•【文号】国务院令第564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国务院令(第564号)《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已经2009年9月28日国务院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九年十月十三日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一)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第四条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已经2009年9月28日国务院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二★★九年十月十三日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一)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第四条 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 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保安服务公司第八条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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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聘用保安合同篇一:事业单位门卫合同书门卫合同书甲方:(以下称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以下称乙方)本着保障单位财、物的安全,防止各类刑事犯罪的捣乱破坏,创造良好的单位工作环境的原则,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20XX年1月23日起至20XX年1月23 日止。
二、劳动报酬:一年为元,每月平均元,每月12日甲方给乙方支付上一个月的雇用款。
三、工作任务:做好工作时间内的安全工作,保证甲方工作场所不发生案件和灾害事故。
具体任务:防盗、防火、防爆炸、防毒、防破坏。
四、工作范围及责任:第一条负责白天、夜间打更,全天负责单位的秩序,对外来人员逐一登记。
第二条夜间没有单位领导允许,禁止外来人员及一切车辆进入单位,确保二十四小时不离岗。
以上工作如有落实不到位,出现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负责建三江质监局办公楼内的安全防火防盗。
五、工作要求:第四条看管好单位内设施、物品,如有丢失或损坏,按价赔偿。
第五条搞好规定范围内的卫生。
第六条一但发生案件,要及时与单位领导联系,保护好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处理工作。
六、福利及待遇:第七条乙方在岗期间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省及农垦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患病、自伤或者自身人为疏漏造成的自然伤亡(类似于煤气中毒、个人突发疾病、交通事故、摔伤、电伤)等,一切后果及费用自付。
乙方在工作期间如果发病或者由自身病症引起的其他事件,与本单位无关。
第八条门卫室的取暖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合同的解除、终止:第九条乙方对甲方签订的合同如不能遵守,或有特殊情况需解除本合同,提前两周递交辞呈申请。
如果乙方工作不负责任,完不成本合同所规定的事项,每发生一起,从当月工资扣除100元;若因严重失职或渎职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财产损失,出现一次,扣除当月工资外,照价赔偿或恢复原状;经教育不改,继续出现类似错误,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甲方视乙方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情况综合考核,成绩合格继续聘用,否则解除合同。
八、争议处理及其他: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与今后国家、省及农垦总局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单位公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曰篇二:事业单位门卫合同书门卫合同书甲方:(以下称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以下称乙方)本着保障单位财、物的安全,防止各类刑事犯罪的捣乱破坏,创造良好的单位工作环境的原则,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劳动报酬:一年为元,每月平均元。
三、工作范围及责任:1、按学校作息时间和要求,按时开关学校大门。
2、学校大门正常情况下处于关闭状态,除上级机关来校检查和学校工程建设的机动车辆确需进入学校适时敞开外,其他任何情况下不得开放大门,认真做好工作时段校内的保卫工作,特别是早上、午间和晚上的安保。
3、做好传达工作,外来人员经确认后方可入校。
负责检查学生的出入情况,进出校门要填写登记薄。
严禁社会上闲杂人员进出校园。
4、学生早上到学、下午放学时,不允许任何家长骑车、开车进入学校,并协助值周教师维护好学校秩序。
同时对校门口停放的各种车辆严加管理,确保校门畅通。
5、应定时巡视校园,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或情况严重时报警,一但发生案件,要及时与单位领导联系,保护好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处理工作。
6、负责校内的门卫值班工作,确保二十四小时不离岗。
做好门口周围的保洁工作,保持学校大门口随时都是干净的。
四、工作要求:1、服装整齐,语言文明,尊重教师,善待学生。
2、一切闲杂人员不得在门卫值班室逗留,看管好单位内设施、物品。
五、争议处理及其他:1、乙方在岗期间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患病、自伤或者自身人为疏漏造成的自然伤亡(类似于煤气中毒、个人突发疾病、交通事故、摔伤、电伤)等,一切后果及费用自付。
乙方在工作期间如果发病或者由自身病症引起的其他事件,与本单位无关。
2、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单位公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曰篇三:机关事业单位门卫合同甲方:*****局乙丄方: ******为了加强*****的安全管理工作,给住户营造和谐安全居住环境,我局决定,聘请专人负责门卫工作,为维护甲、乙双方的权利,经双方协商,特签定以下聘用合同。
一、甲方职责1、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配足配齐工作用具。
2、按时发放工资,不得拖欠。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设备。
二、乙方职责1、因安全工作需要,门卫必须全天24小时到岗值班,并遵纪守法,礼貌待人,热情服务,坚持原则,恪尽职守大胆工作,不擅自离岗2、负责公寓大门及大院铁门的按时开关门。
晚上12点钟锁门后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和车辆入内,严禁外来车辆在院内停放。
3、负责公寓的安全保卫工作。
防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院内;对陌生人员要进行询问和登记,发现可疑人员要提高警觉,对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
严防闲杂人员进入大院推销业务、乱窜或作案。
负责检查物品外出情况,并进行登记,大件物品外出,必须询问核实后方能放行。
4、加强防范检查,要以防火、防盗、防破坏为主要内容,随时巡查各部位防火、防盗及防漏(水、电)情况。
巡查中发现公物损坏时,要及时联系有关人员检修。
发现火险迅速报警,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力组织扑救。
5、发现偷盗等违法犯罪分子,在保证自身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想方设法擒获或报警;如遇治安或刑事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警和向局办公室报告。
6、负责公寓公共区域卫生。
每日坚持打扫公寓各楼层走廊、梯道、院坝及公寓周边阴沟卫生,负责清运各楼层垃圾,定期维护院内绿化设施,始终保持卫生整洁干净。
7、负责收取各住户水、电、卫生等相关费用。
8、协助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如遇重大活动或临时性活动,须听从局领导统一安排和调遣。
三、乙方待遇1、门卫实行聘任制,合同每年签订一次。
2、门卫为临时工,工资实行包干,每月工资1000元,按月发放,伙食自理,不享受医疗、劳动保险及其它任何福利待遇。
3、门卫生病药费自理,因病、因事不能到岗必须向局领导请假,并自行安排临时替代人员。
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应由其本人负责。
4、门卫对我局管理如不能遵守,或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合同,可在前一周内提出辞呈申请。
如门卫工作不负责任,完不成本合同所规定的工作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我局有权及时终止合同。
5、合同期满后,视门卫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情况综合考核,决定是否继续聘用,否则解除合同。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双方签字即具法律效力。
合同有效期限:二O—二年月日至二O—二年月日。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篇四:学校保安聘任合同书(定案稿)榕江县中小学保安聘任合同书二0—三年月日说明一、本聘任合同书必须使用蓝、黑墨水书写。
二、聘任合同书由甲乙双方签订。
甲方为用人单位为中小学;乙方为保安应聘者。
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乙方所在学校)留存一份。
三、合同须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方为有效,本合同代签无效。
四、涂改处必须加盖校对章,否则涂改部分无效。
甲方(用人单位):学校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保安人员):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年月日户口所在地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乡(镇)村(街道及派出所)身份证号为了确立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毕业学校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贝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曰起,至年月日起止,合同为年。
第二条岗位及职责要求1、甲方聘任乙方在从事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2、乙方须按照甲方岗位即乙方所在学校岗位工作要求,履行保安岗位职责。
基本要求:负责校园治安管理,加强校园巡逻,排查安全隐患和及时处理校园内打架、斗殴等突发事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
保安人员要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
以主人翁态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平时注重仪表,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保持门卫清洁,确保监控设备安全,负责校门周围清洁卫生,负责校花坛花圃的养护;做好来访登记工作。
对比较陌生的来客先与其要找的老师电话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进入,指定车辆停放位臵;维持学生上学、放学秩序,禁止家长车辆进入校园,如逢下大雨等特殊情况,一人坚守门卫,一人负责维持教学大厅秩序;上课时间不得让学生进出校门,如学生有事须凭班主任出校单,以确保学生安全。
学生家长来访接待课余时间才能进入校门,上课时间拒绝接待;保安人员实行坐班制,确保门卫室24小时有人值班。
夜间保安人员实行巡视制度,发现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或报警。
师生离校后,检查教室及办公室门窗电等关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工作;积极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
3、乙方须接受甲方学校法定代表人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保护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保护、职业卫生规定的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工作场所。
第四条工作纪律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单位的保密规定,维护甲方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经济利益等合法权益。
如违反规定造成甲方损失时,要依照甲方的章程、纪律等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纪律处分和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工作报酬和福利待遇1、甲方要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精神及国家与省的有关规定保障乙方的工作报酬和福利待遇。
2、受聘人员的岗位月工资元,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人生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因法律、法规及不可抗拒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经协商同意,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⑴在聘任期内违反甲方的工作纪律,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⑵在聘任期内,考核不合格的;⑶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⑷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外出逾期不归的;⑸未经甲方同意在外兼职,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或严重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⑹在聘任期内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⑺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⑻不履行安全保卫工作职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