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r48法规解读
高位刹车灯 法规解读

高位刹车灯法规解读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高位刹车灯是车辆安全驾驶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能够提高车辆的可见性,帮助其他车辆和行人更好地识别车辆的刹车动作,从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在很多国家和地区,高位刹车灯已经成为法定要求,司机必须确保其正常工作。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解读一下关于高位刹车灯的法规规定。
一、高位刹车灯的定义高位刹车灯又称为第三制动灯,它是一种位于车辆后窗玻璃或遮阳板上的额外的制动灯。
通常高位刹车灯采用LED灯管或者其他高亮度的灯泡,以确保在日间和夜间都能够被其他司机和行人清晰地看到。
高位刹车灯的作用主要有两个方面。
高位刹车灯能够提高车辆的可见性,尤其在高速行驶或者恶劣天气条件下,其他司机能够更早地察觉到车辆的刹车动作,从而减少追尾事故的发生。
高位刹车灯能够提醒后车跟车距过近的驾驶员,让他们有足够的反应时间,避免发生危险情况。
在很多国家和地区,高位刹车灯已经成为法定要求。
以美国为例,根据联邦汽车安全标准FMVSS108的规定,所有新车都必须安装高位刹车灯。
而在欧洲,根据欧盟的法规要求,所有新车必须配备高位刹车灯,并且高位刹车灯必须符合欧洲标准ECE R48的规定。
在中国,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所有新车必须安装高位刹车灯。
高位刹车灯的位置、形状、亮度和闪烁频率都必须符合相关的标准要求。
车辆的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也必须确保高位刹车灯的正常工作,一旦发现故障必须及时修复或更换。
为了确保高位刹车灯的正常工作,驾驶员在日常使用中需要定期检查和维护高位刹车灯。
要检查高位刹车灯的灯泡或LED灯管是否正常工作,如果出现亮度不足或者闪烁不稳定的现象,要及时更换。
要确保高位刹车灯的连接线路没有损坏或者松动,及时修复。
高位刹车灯的灯罩和反光板也要保持清洁,以确保光线的透射效果。
高位刹车灯是车辆安全驾驶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驾驶员必须遵守相关的法规规定,确保高位刹车灯的正常工作。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行车安全水平。
欧盟汽车技术法规发展动态 20111

欧盟汽车技术法规发展动态1 车辆防飞溅系统技术指令修订本2010年3月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技术指令2010/19/EU:“为适应在某类机动车辆及其挂车防飞溅系统领域技术进步的目的修订理事会指令91/226/EEC、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7/46/EC的委员会指令”。
欧盟此次主要对车辆防飞溅系统(Spray suppression system)技术指令91/226/EEC的附件1到附件3进行修改,有些修改内容直接影响到车辆产品的市场准入,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1.1 增加轻型车辆的安装内容原技术指令91/226/EEC规定最大质量超过7.5吨的N2类车辆,以及所有N3、O3和O4类车辆必须安装符合指令要求的防飞溅装置。
新的技术指令2010/19/EU基本上仍维持这一强制性安装要求,规定最大允许载质量不超过7.5吨的N类、O1类、O2类车辆不强制要求防飞溅系统,但车辆如果安装了这类装置,则一定要满足指令2010/19/EU的要求。
新的技术指令2010/19/EU还对N1类车辆和最大允许载质量不超过7.5吨的N2车辆做了特殊规定,规定企业可以选择对这两类车辆采用技术指令78/549/EEC:机动车辆护轮板(该技术指令是专门针对M1类车辆的)中的相关要求。
1.2 针对新的整车框架技术指令2007/46/EC,对车辆防飞溅系统及其安装的型式批准规程做了修改欧盟新的整车型式批准框架技术指令2007/46/EC 将欧盟统一的整车型式批准制度从M1类车辆扩展到其它所有的车辆类型(M2、M3、N、O类),为适应这一新的制度,新的技术指令2010/19/EU对车辆防飞溅系统及其安装的型式批准规程做了许多修改,包括型式批准的申请、颁发;批准证书的格式、内容等。
2 整车型式批准框架技术指令2007/46/EC的修订本欧盟委员会于2010年4月16日发布法规(EC)371/2010,该法规是对2007/46/EC的最新修订本,更新了2007/46/EC中的4个重要附件,即:a)附件5(欧盟车辆型式批准规程);b)附件10(生产一致性规程);c)附件15(企业可被指定为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指令目录);d)附件16(企业或技术服务机构可使用虚拟试验方法的技术指令目录)。
贸易壁垒门槛再升高,玩具企业苦不堪言

贸易壁垒门槛再升高,玩具企业苦不堪言
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可谓是“史上最严格”的玩具标准,它将于2013年7月20日开始生效。
纷繁复杂的内容,近乎苛刻的要求,以及随之增加的认证成本,大大影响了中欧玩具贸易。
据玩具谷了解到,即将生效的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中,化学部分要求就将旧指令中的8种重金属一下子猛增到了19种,并且普遍提高限量要求,同时新增了66种禁用香料和禁用致癌、致基因突变、影响生育(CMR)物质的要求,禁止生产和销售若干类不符合其他法例(包括化妆品指令和有关与食品接触物料的指令)的玩具。
新指令还明确玩具产品应满足欧盟通用化学品法规要求。
虽然,企业对新指令早有准备,但是由于新指令生效前,欧盟仍有可能对具体项目的标准作出修改,因此很多订单被推迟或者长单变短单的可能性还是很高的。
事实上,在本届广交会上,玩具参展企业都纷纷的反映了欧洲市场销量出现下滑,以前的客户会把一年的单都下了,但是现在只会下一个月或者两三个月,看销量好不好再下单。
预计,本次广交会预计至少会有10%的降幅,主要是由于欧洲市场销量下滑所导致的。
除了影响购买力以外,新指令所带来的成本上涨,也是令玩具企业头疼的事情。
现在很多玩具厂家的玩具利润都是个位数,利润空间小,再加上新指令要求,欧盟客户会要求企业先提供合格检测报告,由于国外客户只认可ITS/SGS/BV等国外知名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而他们的检测费用也相对比较高,因此,检测费用将让企业成本增加至少15%、里面除了包括第三方认证成本,还包括了物料成本以及ICTI认证。
除了上述原材料和测试成本外,企业在管理环节中的投入,包括制造环节的优化提升,也会给成本带来压力。
欧盟制定玩具化学物质含量新规

欧盟制定玩具化学物质含量新规作者:暂无来源:《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2016年第2期文/晓琪日前,欧盟通过了3项与玩具安全有关的新指令,修订了欧盟玩具安全指令(第2009/48/EC号指令)中,关于限制在玩具中使用某些化学物质的部分。
这些限制针对供36个月以下幼儿使用的玩具,以及让幼儿放进口中的玩具。
其中,欧委会新指令2015/2117对异噻唑啉酮(简称CMI)、甲基异噻唑啉酮(简称MI),以及CMI与MI的3:1混合物进行管制。
上述化学物质主要用作水性玩具如手指颜料、窗户/玻璃颜料、胶水和肥皂泡里的防腐剂,可构成极端的接触性过敏原,影响人体健康。
欧盟的玩具安全专家建议,不应在玩具中使用这些物质。
根据新指令,CMI与MI的3:1混合物,在水性玩具物料中的限值为1毫克/公斤(含量限值)。
单独使用CMI,在水性玩具物料中的限值为0.75毫克/公斤(含量限值);单独使用MI,在水性玩具物料中的限值为0.25毫克/公斤(含量限值)。
指令在欧盟《官方公报》刊登后,成员国有24个月的过渡期以适应指令。
从2017年11月24日起,成员国必须实施新规定。
欧委会新指令2015/2116管制了苯并异噻唑啉酮(简称BIT)。
BIT亦会用作水性玩具里的防腐剂,被视为主要的接触性过敏原,会影响消费者健康。
欧盟已经禁止在化妆品添加BIT。
指令刊登后,成员国有18个月的过渡期去适应指令。
从2017年5月24日起,成员国必须实施新规定。
欧委会新指令2015/2115对化学物质甲酰胺进行了管制。
塑料及聚合体业使用甲酰胺作为溶剂、塑化剂,或与某种发泡剂结合以制造发泡胶,在多种发泡胶玩具中使用,例如拼图垫。
由于可以挥发到空气中,因此有机会被儿童吸入。
关于甲酰胺的限值,当泡沫玩具材料中含有超过200毫克/公斤的甲酰胺时,需要进行释放量测试,并从测试日起不超过28天内,甲酰胺的释放量不得超过20微克/立方米(释放限值),相等于已在法国实施的甲酰胺限值。
欧洲联盟汽车整车型式批准框架性技术法规的最新发展

3. 欧洲联盟汽车整车型式批准框架性技术法规的最新发展3.1欧盟新的汽车整车型式批准框架性技术法规(EU) 2018/858概述欧盟原有的整车型式批准框架技术法规2007/46/EC已于2020年9月起被新的欧盟议会及理事会法规(EU) 2018/858 撤销并替代。
(EU) 2018/858法规于2018年5月30日发布,全称为:就机动车辆及其挂车,以及用于该车辆的系统、部件和单独技术单元的批准和市场监督修订法规(EC) No 715/2007 和(EC) No 595/2009 并撤销原指令2007/46/EC的欧盟议会及理事会法规。
(EU) 2018/858法规发布后,有一段时间的过渡期,将于2020年9月1日起强制实施,届时原法规2007/46/EC将被废止,实施新的(EU) 2018/858法规。
对于目前计划进入欧盟汽车市场的出口企业,就应完全实施新的(EU) 2018/858法规,按照该法规的相关要求对汽车产品进行定型和型式认证。
(EU) 2018/858法规同原法规2007/46/EC相比,对车辆产品的技术要求没有明显改变,即:(EU) 2018/858法规主要技术内容与原法规2007/46/EC依然保持一脉相承,主要变化是型式批准管理程序加严,增加了车辆产品入市后的市场监管要求。
主要内容要点包括:●从欧盟委员会和欧盟各个成员国层面强化对车辆合规和一致性的后期(获得型式批准入市后)监督管理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 (EC)欧盟各成员国Member state◆汽车型式批准主管机关Type Approval Authority (TAA)◆市场监管机关Market Surveillance Autority (MSA)两个机构独立运作,每四年将评估结果反馈给EC●欧盟对汽车产品市场监管Market Surveillance对已获得批准入市后的整车和零部件进行合规的监督检验每40000台车至少进行一次监管试验(At least one test for every 40000 new vehicles)每年最少5次,超过5次的20%应为排放测试各成员国开展外,欧盟委员会也会进行●欧盟委员会的监管权力加大每五年评估各成员国型式批准主管机关(TAA),并公开发布结果建立信息交换与执法论坛(TAA及MSA参加),承担主席可在欧盟范围执行市场保护措施(禁售)和启动召回TAA的指定评委比须含有欧盟委员会EC代表(TS五年有效期)对不符合车辆,可以进行行政处罚,最高每车30000欧元●其他加严管理型式批准证书有效期7年(M1/N1)或10年(其他车型)COP检查或测试至少每3年1次TAA至少每30个月要对技术服务机构(TS)进行一次现场评审由上可以看出,随着欧盟新的汽车整车型式批准技术法规(EU) 2018/858法规的实施,欧盟原有的汽车产品型式批准制度,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借鉴引入了美国汽车市场在自我认证的基础上对汽车产品入市后是否能一直(持续)满足技术法规要求严格监管的要求和元素。
ece r48法规解读

ece r48法规解读根据《ecer48法规解读》的要求,本文档将对ecer48法规进行解读,确保文档内容的准确性和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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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规概述ecer48法规是欧洲经济委员会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规范车辆的排放标准和环保要求。
该法规对车辆生产商和销售商具有约束力,并要求他们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遵循相应的环保标准。
2.法规背景ecer48法规的出台是为了应对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尤其是车辆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它旨在推动汽车工业向更环保、更可持续的方向发展,并保护人们的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3.法规内容eci48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3.1.车辆排放标准ecer48法规规定了车辆在使用过程中的排放标准,包括颗粒物排放、氮氧化物排放等。
车辆生产商需要保证其生产的汽车符合这些标准,以确保车辆在使用时不对环境造成过多的污染。
3.2.排放测试程序ecer48法规还规定了车辆排放测试的程序和标准,以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这些测试程序包括实验室测试和实际道路测试,并对测试设备和方法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3.3.检验和认证ecer48法规要求车辆生产商对其生产的车辆进行检验和认证,以确保其符合法规的要求。
这些检验和认证程序由独立机构进行,并需要定期进行复检。
4.法规实施与效果ecer48法规的实施将对整个汽车产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它可以推动汽车生产商加大对环保技术的研发投入,生产更加环保的汽车产品。
同时,它也给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环保的选择,保护了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5.法规展望ecer48法规作为一项环保法规,将在未来得到更多的关注和应用。
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和技术的不断进步,我们有理由相信,汽车产业将朝着更加环保、更加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ecer48法规的出台和实施,对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cer48法规是一项重要的环保法规,通过对车辆排放标准、排放测试程序和检验认证等方面的规定,推动汽车产业朝着更环保、更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欧洲联盟危险性符号、R术语和S术语说明

欧洲联盟危险性符号、R术语和S术语说明欧洲联盟危险性符号:根据欧洲联盟危险化学品立法规定,化学品的包装标签上必须标示出对人类最重要的危险性符号(dangerous symbols)。
这些危险符号应以黑体字印刷在澄红色背景上,各种危险性符号的含义如下:E符号:爆炸性物品; O符号:氧化性物品; F符号:高度易燃物品;F+符号:极易燃物品; T符号:有毒物品; T+符号:极高毒性物品;C符号:腐蚀性物品; Xi符号:刺激性物品; Xn符号:有害物品;N符号:环境危险物品。
风险术语(R术语)和安全术语(S术语):除了上述危险性符号之外,根据欧盟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包装标签上还需要标示出风险术语(R术语)和安全术语(S术语)。
R术语表示化学物质使用中产生的特别风险的性质(the nature of special risks)。
S 术语表示安全预防措施建议(the recommended safety precautions)。
R术语和S术语由一个字母(R或S)和一串数字组成,字母后面的数字表示具体类型,字母与数字之间的“-”连字符号表示对特别风险(R)或安全预防措施建议(S)的单独说明。
字母与数字之间的“/”斜杠符号表示以一句话对特别风险(R)或安全预防措施建议作综合说明。
有时候标签上还应注上各种规定的风险标记(Risk Note),如“标记:A”、“标记:B”等。
卡片中出现的R术语、S术语的含义如下:R1 干燥时有爆炸性; R2 受冲击、摩擦、着火或其他引燃源有爆炸危险;R3 受冲击、摩擦、着火或其他引燃源有极高爆炸危险;R4 生成极敏感的爆炸性金属化合物; R5 受热可能引起爆炸;R6 与空气或未与空气接触发生爆炸; R7 可能引起火灾;R8 与可燃物料接触可能引起火灾; R9 与可燃物料混合时发生爆炸;R10 易燃的; R11 高度易燃的;R12 极易燃的; R13 极易燃液化气体;R14 与水猛烈反应; R14/15 与水猛烈反应,释放出极易燃气体;R15 与水接触释放出极易燃气体; R15/29 与水接触释放出有毒的,极易燃气体;R16 与氧化性物质混合时发生爆炸; R17 在空气中易自燃;R18 使用中可能形成易燃/爆炸性蒸气空气混合物;R19 可能生成爆炸性过氧化物; R20 吸入有害;R20/21 吸入和与皮肤接触是有害的; R20/21/22 吸入、与皮肤接触和吞食是有害的;R20/22 吸入和吞食是有害的; R21 与皮肤接触是有害的;R22 吞食是有害的; R23 吸入有害;R23/24 吸入和与皮肤接触是有毒的; R23/24/25 吸入、与皮肤接触和吞食是有毒的;R23/25 吸入和吞食是有毒的; R24 与皮肤接触有毒;R24/25 与皮肤接触和吞食是有毒的; R25 吞食有毒;R26 吸入有极高毒性; R26/27 吸入和与皮肤接触有极高毒性;R26/27/28 吸入、与皮肤接触和吞食有极高毒性;R26/28 吸入和吞食有极高毒性; R27 与皮肤接触有极高毒性;R27/28 与皮肤接触和吞食有极高毒性; R28 吞食有极高毒性;R29 与水接触释放出有毒气体; R30 使用会变为高度易燃的;R31 与酸接触释放出有毒气体; R32 与酸接触释放出极高毒性气体;R33 有累积作用危险; R34 引起灼伤;R35 引起严重灼伤; R36 刺激眼睛;36/37 刺激眼睛和呼吸系统; R36/37/38 刺激眼睛、呼吸系统和皮肤;R36/38 刺激眼睛和皮肤; R37 刺激呼吸系统;R37/38 刺激呼吸系统和皮肤; R38 刺激皮肤;R39 有极严重不可逆作用危险; R39/23 有毒的:经吸入有极严重不可逆作用危险;R39/23/24 有毒的:经吸入和与皮肤接触有极严重不可逆作用危险;R39/23/24/25 有毒的:经吸入、与皮肤接触和吞食有极严重不可逆作用危险;R39/23/25 有毒的:经吸入和吞食有极严重不可逆作用危险;R39/24 有毒的:与皮肤接触有极严重不可逆作用危险;R39/24/25 有毒的:与皮肤接触和吞食有极严重不可逆作用危险;R39/25 有毒的:吞食有极严重不可逆作用危险;R39/26 极高毒性:经吸入有极严重不可逆作用危险;R39/26/27 极高毒性:经吸入和与皮肤接触有极严重不可逆作用危险;R39/26/27/28 极高毒性:经吸入、与皮肤接触和吞食有极严重不可逆作用危险;R39/26/28 极高毒性:经吸入和吞食有极严重不可逆作用危险;R39/27 极高毒性:与皮肤接触有极严重不可逆作用危险;R39/27/28 极高毒性:与皮肤接触和吞食有极严重不可逆作用危险;R39/28 极高毒性:吞食有极严重不可逆作用危险;R40 可能有不可逆作用的风险;R40/20 有害的:经吸入可能有不可逆作用的风险;R40/20/21 有害的:经吸入和与皮肤接触可能有不可逆作用的风险;R40/20/21/22 有害的:经吸入、与皮肤接触和吞食可能有不可逆作用的风险;R40/20/22 有害的:经吸入和吞食可能有不可逆作用的风险;R40/21 有害的:与皮肤接触可能有不可逆作用的风险;R40/21/22 有害的:与皮肤接触和吞食可能有不可逆作用的风险;R40/22 有害的:吞食可能有不可逆作用的风险;R41 对眼睛有严重损害的风险; R42 吸入可能引起过敏;R42/43 吸入和皮肤接触可能引起过敏; R43 皮肤接触可能引起过敏;R44 在封闭情况下加热有爆炸危险; R45 可能致癌;R46 可能造成不可逆的遗传损害 R47 可能引起出生缺陷;R48 长期接触有严重损害健康的危险;R48/20 有害的:经吸入长期接触有严重损害健康的危险;R48/20/21 有害的:经吸入和与皮肤长期接触有严重损害健康的危险;R48/20/21/22 有害的:经吸入、皮肤和吞食长期接触有严重损害健康的危险;R48/20/22 有害的:经吸入和吞食长期接触有严重损害健康的危险;R48/21 有害的:经皮肤长期接触有严重损害健康的危险;R48/21/22 有害的:经皮肤和吞食长期接触有严重损害健康的危险;R48/22 有害的:吞食长期接触有严重损害健康的危险;R48/23 有毒的:经吸入长期接触有严重损害健康的危险;R48/23/24 有毒的:经吸入和与皮肤长期接触有严重损害健康的危险;R48/23/24/25 有毒的:经吸入、皮肤和吞食长期接触有严重损害健康的危险;R48/23/25 有毒的:经吸入和吞食长期接触有严重损害健康的危险;R48/24 有毒的:经皮肤长期接触有严重损害健康的危险;R48/24/25 有毒的:经皮肤和吞食长期接触有严重损害健康的危险;R48/25 有毒的:吞食长期接触有严重损害健康的危险;R49 吸入可能致癌; R50 对水生生物有极高毒性;R50/53 对水生生物有极高毒性,可能在水生环境中造成长期不利影响;R51 对水生生物是有毒的;R51/53 对水生生物有毒,可能在水生环境中造成长期不利影响;R52 对水生生物是有害的;R52/53 对水生生物有害,可能在水生环境中造成长期不利影响;R53 可能在水生环境中造成长期不利影响; R54 对植物群有毒;R55 对动物群有毒; R56 对土壤中生物有毒;R57 对蜜蜂有毒; R58 可能在环境中造成长期不利影响;R59 对臭氧层有危害; R60 可能损伤生育力;R61 可能对未出生婴儿造成危害; R62 可能有损伤生育力的危险;R63 可能有损害未出生婴儿的危险; R64 可能对哺乳婴儿造成危害;R65 有害的:吞食可能造成肺部损害; R66 反复接触可能造成皮肤发干或裂口;R67 蒸气可能造成倦睡和头晕。
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2009,48/EC浅析

用 化 学 品法 规 要 求 。
4 /C,确保 玩具产 品全 面遵 守新 指 8 E
令 规定 对 我 国玩 具企 业来 说 将是 一 大难题 , 玩具 业将 面临成 本大 幅上升
电气要求 。 指令 明确规定 有电 新 气控 制 系统 的玩 具应 保 证在 系 统 出 现故 障或被毁坏 时仍 能安全操作 。玩
中化 学 要 求 的 产 品 , 以 于 2 1 可 0 3年 7 月 2 日之 前 继 续 投 放 市 场 。 0 二 、 旧 版 欧 盟 玩 具 安 全 指 令 的 新
比较
在欧盟 制定 的玩 具安全指 令 中。2 0 09 年 6月 3 0日欧盟 《 官方 公报 》 刊登 了
符合其它 法例 ( 括 包
化妆 品指 令 和 有 关
与 食 品 接 触 物 料 的
指 令 ) 玩 具 。此 外 , 的
新 指 令 还 明 确 玩 具
产 品 应 满 足 欧 盟 通
的安全性能等要 求。可见 与旧指令 相 比,新 指令 中玩具 的定义 更加 明确 ,
适 用 范 围也 扩 大 了 。
2 0 8 E 浅 析。 0 94 C
口 王 雨 静
欧盟 是 中国玩 具 的重要 输 出地 。
20 0 8年 1 2 日欧 盟 发 布 了 指 令 修 月 5
将 其 转 换 为 本 国法 律 。 此 外 , 指 令 新 还 设 定 了 2年 的 过 渡 期 , 符 合 旧指 即 令要求的产品于 21 0 1年 7月 2 日 0
E C作 为第一 个新方法 指令 , 1 8 E 自 98
年 颁 布 以 来 , 保 证 欧 盟 市 场 玩 具 安 在
全 和 消 除 成 员 国 之 间 贸 易 壁 垒 方 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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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48法规解读
欧盟r48法规指的是欧洲联盟关于机动车辆燃料消耗和排放的法规。
它旨在规范汽车的燃料消耗和减少车辆的排放,以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污染问题。
根据r48法规,所有新型汽车在上市前必须符合欧盟规定的燃料消耗和排放标准。
这些标准是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同时促进可持续发展。
r48法规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车辆进气系统的设计、燃料喷射系统、尾气排放控制系统以及车辆排放标准。
这些规定旨在限制车辆的二氧化碳、一氧化氮和颗粒物排放。
通过控制车辆的排放, r48法规有助于减少空气污染和气候变化的影响。
为了确保法规的有效执行,欧盟监管机构对汽车制造商进行监督和检查。
这些机构会对汽车进行严格的测试和评估,以确保其符合相关的燃料消耗和排放标准。
如果汽车制造商的产品未能达到法规要求,可能会面临罚款和其他法律后果。
r48法规的实施对汽车制造商和消费者都有重要影响。
对汽车制造商而言,他们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源和技术来确保车辆满足法规要求。
而对消费者而言,合规的汽车更加环保,更加节能,可以减少燃料成本并保护环境。
总之,欧盟r48法规是为了限制汽车的燃料消耗和减少排放,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而制定的法规。
它对汽车制造商和消费者都带来了重要的影响,为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做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