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司法修正新旧对照(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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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法条(2018)

公司法法条(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基本信息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效力级别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发布日期2018-10-26实施日期2018-10-26发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修订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调整对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股东权利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公司义务及权益保护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六条公司登记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新旧对照逐条解读

公司法新旧对照逐条解读

公司法新旧对照逐条解读
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结构和运作的法律,对公司治理、股东权益、公司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新《公司法》于2018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取代了1984年颁布的旧《公司法》,在新旧《公司法》之间存在一些重要的变化和差异。

下面我将逐条解读新旧《公司法》的对照变化。

1. 公司类型和组织形式,新《公司法》对公司类型和组织形式进行了调整,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等形式,并对公司的设立、注册、变更等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2. 公司治理结构,新《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了调整,强调了公司董事会的作用和责任,规定了董事会的职权和义务,并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权利做出了明确规定,以加强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3. 股东权益保护,新《公司法》对股东权益保护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强调了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定了公司应当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加强了对公司经营和决策的监督和约束。

4. 公司责任和社会责任,新《公司法》对公司的责任和社会责
任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强调了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保护环境、保障员工权益、履行纳税义务等,以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5. 公司合并、分立和清算,新《公司法》对公司合并、分立和
清算的程序和条件作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强调了保护债权人和利
益相关方的权益,加强了对公司重组和清算过程的监管和约束。

总的来说,新《公司法》相对于旧《公司法》在公司类型和组
织形式、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益保护、公司责任和社会责任、公
司合并、分立和清算等方面都作出了一系列重要的调整和完善,以
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的需要,促进了公司的健康发展和社会责
任的履行。

2023年新的公司法全文内容新旧对比

2023年新的公司法全文内容新旧对比

新公司法在2023年即将生效,对比旧公司法的相关内容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以下将对新旧公司法的主要内容进行对比分析,以便更好地了解新公司法的特点和变化。

一、公司设立旧公司法:公司设立需要至少两名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注册资本最低为 50 万元人民币,需要提供一系列相关资料。

新公司法:公司设立仍需至少两名股东,但注册资本最低标准取消,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注册资本额。

公司设立的相关程序和材料要求也有所简化,便于创业者更便捷地开展业务。

二、公司治理旧公司法: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职权分配等方面有详细规定,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新公司法:相比旧公司法,新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的规定更加灵活,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治理结构和职权分配,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和灵活性。

三、股东权益旧公司法:对股东的权益和保护有一定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导致部分股东权益无法得到应有的保护。

新公司法:新公司法在股东权益保护方面做了进一步完善,加强了对小股东的保护,规定了更加严格的信息披露和决策程序,确保股东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四、公司合并和分立旧公司法:对公司合并和分立的程序和要求较为繁琐,限制了公司的重组和战略调整。

新公司法:新公司法放宽了对公司合并和分立的限制,简化了程序和要求,鼓励企业进行更加灵活的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五、公司财务旧公司法:对公司财务的监管较为严格,有一定的刚性规定。

新公司法:新公司法在公司财务监管方面更多地注重自律和市场化,鼓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进行灵活运作,促进公司财务的合理稳健发展。

六、公司关联交易旧公司法:对公司关联交易有一定的限制和监管要求,以防止利益输送和内幕交易。

新公司法:新公司法进一步加强了对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管,强化了信息披露和公开透明要求,防范利益输送和市场操纵行为,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新公司法相比旧公司法在公司设立、公司治理、股东权益、公司重组、公司财务和关联交易等方面都有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创新。

2018年公司法修改前后对比

2018年公司法修改前后对比

2018年公司法修改前后对比引言公司法是为了规范公司组织和运作而制定的法律。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公司法需要不断地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新的商业环境和需求。

2018年,我国对现行的公司法进行了修改,本文将对修改前后的主要内容进行对比,以便更好地了解新的公司法对企业和投资者的影响。

公司类型的变更一项重要的修改是关于公司类型的变更。

在修改前的公司法中,我国的公司类型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但是,通过2018年的修改,我国引入了其他类型的公司,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这使得公司类型更加多样化,给企业家和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股东权益保护公司法的修改还加强了股东权益的保护。

在修改前的公司法中,股东的权益保护相对较弱,容易受到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侵犯。

而在2018年的修改中,加强了对股东权益的保护,包括规定了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董事会的运作方式等。

这样一来,股东的利益得到了更好地保护,增加了投资者的信心。

公司治理的改进公司治理一直是公司法修改的重点内容之一。

在2018年的修改中,我国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的制度。

修改后的公司法规定了董事会的职权和责任,规范了董事的选拔流程和任期。

此外,修改后的公司法还要求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以保证公司决策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公司治理的改进有助于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效率,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投资者保护机制的加强为了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修改后的公司法增加了投资者保护机制。

一方面,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包括要求公司及时披露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重要信息,以便投资者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另一方面,公司法规定了股东诉讼的程序和条件,使得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投资者保护机制的加强将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对小微企业的支持由于小微企业在我国经济中的重要性,修改后的公司法对小微企业的支持也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公司法规定了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了小微企业的负担。

公司法的对比

公司法的对比

公司法的对比新旧公司法的24点区别1.旧公司法(以下简称旧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以下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为人民币10万元。

注册资本要一次缴足。

修订新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对上述规定作了三方面的修改: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允许公司按照规定的比例在2年内分期缴清出资,投资公司从宽规定可以在5年内缴足;将最低注册资本额降至人民币3万元。

修改理由:现行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规定数额过高,不利于民间资本进入市场,在某种程度上束缚了经济的发展。

要求注册资本一次性全部缴足,也容易造成资金的闲置。

同时,从目前公司登记管理的情况看,根据公司经营内容分别规定不同的最低注册资本额实际意义不大。

2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至500万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新公司法:将这一限额降为500万元。

修改理由:鼓励投资创业,促进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

3完善出资方式的规定旧公司法:出资方式为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

新公司法: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修改理由:从我国的实践和其他国家的规定看,可以作为股东出资的财产,应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要、可以用货币评估作价并可以独立转让的财产。

同时,为保证公司资本的确定性,防止以价值不确定的财产向公司出资可能带来的风险,法律、行政法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作出规定。

据此应采用列举和概括相结合的办法,规定出资方式。

4调高无形资产在出资中所占的比例旧公司法: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

新公司法: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0.2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施行日期】2018.10.26•【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组织机构第三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第四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股东大会第三节董事会、经理第四节监事会第五节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转让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七章公司债券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调整对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新《公司法》新旧对照及评论

新《公司法》新旧对照及评论

新《公司法》新旧对照及评论
新《公司法》于2018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取代了1989年颁布的旧《公司法》,对比新旧《公司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对照和评论:
1. 公司类型和注册资本,新《公司法》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鼓励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降低了创业门槛,促进了企业的多样化发展。

相比之下,旧《公司法》对公司类型和注册资本有更为严格的规定,限制了企业的发展空间。

2. 股东权益保护,新《公司法》加强了对股东权益的保护,明确了股东的权利和责任,规范了公司治理结构,增强了公司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而旧《公司法》在股东权益保护方面相对较为薄弱,容易给股东带来损失。

3. 公司治理,新《公司法》强调了公司治理的重要性,规范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责和权利,加强了对公司高管的监督。

而旧《公司法》在公司治理方面的规定相对较为宽松,容易导致公司内部管理混乱。

4. 法律责任,新《公司法》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
对违法行为给予了更为严厉的惩罚,提高了法律责任的成本。

相比
之下,旧《公司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相对较轻,难以形成有效的
震慑。

总的来说,新《公司法》相对于旧《公司法》在公司类型和注
册资本、股东权益保护、公司治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都进行了较大
程度的改革和完善,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更为完善的法律保障。

新《公司法》的出台对于促进企业的创新发展、规范市场秩序、保
护投资者权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2018年公司法修改前后对比

2018年公司法修改前后对比

2018年公司法修改前后对比引言公司法是根据国家的经济形势和法律环境的变化而不断修订的。

2018年,中国公司法进行了一系列修改,旨在促进企业发展、保护投资者权益和改善公司治理。

本文将对2018年公司法修改前后进行对比,以了解这些修改对企业和投资者产生的影响。

公司注册资本要求的修改在修改前,中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达到一定数额,以确保公司能够承担责任和风险。

然而,修改后的公司法取消了注册资本的数额要求,转而实行“认缴制”。

这意味着,公司只需要在注册时明确认缴资本额度,并不再需要实际存入全部资本。

这一修改的目的是为了降低企业成立的门槛,促进创业活动并提升市场活力。

公司设立程序的简化修改后的公司法取消了公司设立时需要批准的程序,取而代之的是一套简化的注册程序。

企业现在只需要在工商部门注册,提交相关材料后便可获得营业执照,无需再经过多个审批环节。

这一修改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司设立的效率和便利性。

全面取消外资公司投资额度限制修改前,外资公司在中国的投资受到一定的额度限制,无论是独资还是合资公司。

然而,2018年公司法修改后,外资公司的投资额度限制被全面取消。

外资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经营状况自由决定投资的额度。

这一修改的目的是为了吸引更多的外资,促进经济的发展和国际间的经济合作。

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加强修改后的公司法对保护投资者权益进行了进一步的加强。

其中,最重要的是对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

公司法要求公司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风险状况等进行全面的披露,以增加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降低风险。

此外,公司法还规定了投资者保护机构的设立,并提供了投资者维权的相关规定。

公司治理的改进2018年公司法修改还对公司治理进行了一系列改进。

修改后的公司法规定了股东权益保护、董事会成员任期限制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制度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改进旨在提高公司的内部运行效率,减少腐败行为以及优化公司决策过程。

结论通过对2018年公司法修改前后进行对比分析,可以看出这一系列修改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发展、保护投资者权益和改善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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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照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说明:对公司法有关资本制度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赋予公司更多自主权,有利于促进完善公司治理、推动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配套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督促实施股份回购的上市公司保证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加强监督管理,依法严格查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违法行为,防范市场风险,切实维护债权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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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法修订新旧对照
原文
修正
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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