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关于项目划分的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划分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划分水利水电工程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为了便于管理、控制和评估,需要对其进行合理的项目划分。
这就像是把一个大拼图分解成许多小块,每一块都有其特定的形状和位置,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清晰地了解整个工程的构成和进展。
首先,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可以按照功能和用途进行划分。
比如说,有的项目主要是为了防洪,像修建大坝、加固河堤等,以抵御洪水的侵袭,保护沿岸居民和农田的安全;有的项目侧重于发电,比如建设水电站,利用水流的能量转化为电能,为社会提供源源不断的电力;还有的项目旨在灌溉,通过修建渠道、水库等设施,将水资源合理分配到农田,保障农作物的生长需求。
从工程规模的角度来看,水利水电工程可以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项目。
大型项目通常具有巨大的投资、广泛的影响力和复杂的技术要求。
比如说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它不仅是世界上最大的水电站,还在防洪、航运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型项目的规模相对较小,但也对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显著的推动作用。
小型项目则更侧重于解决局部地区的水利水电需求,如一些小型的灌溉泵站、农村水电设施等。
在项目实施的阶段上,水利水电工程可以分为前期工作项目、施工准备项目、施工项目和竣工验收项目。
前期工作项目包括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等。
这个阶段就像是为整个工程绘制蓝图,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如地形地貌、水文气象、社会经济等,以确保工程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施工准备项目则是为正式施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比如场地平整、临时道路和水电设施的建设等。
施工项目是整个工程的核心阶段,包括土建施工、设备安装、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等具体的施工活动。
最后是竣工验收项目,对工程的质量、性能等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能够正常投入使用。
从工程的组成部分来看,水利水电工程可以划分为枢纽工程、引水工程和河道工程等。
枢纽工程是整个水利水电工程的核心部分,包括大坝、溢洪道、电站厂房等建筑物。
水利工程分部项目划分

水利工程分部项目划分质量检验通过检查、量测、试验等方法,对工程质量特性进行的符合性评价。
I质量评定将质量检验结果与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所进行的比较I 活动。
单位工程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
I分部工程在一个建筑物内能组合发挥一种功能的建筑安装工程,是组成单位工程的部分。
对单位工程安全、功能或效益起决定性作用的分部工程称为主要分部工程。
I 单元工程在分部工程中由几个工序(或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
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对工程安全、或效益、或功能有显著影响的单元工程。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地基开挖、地下洞室开挖、地基防渗、加固处理和排水等隐蔽工程中,对工程安全或功能有严重影响的单元工程。
中间产品工程施工中使用的砂石骨料、石料、混凝土拌和物、砂浆拌和物、混凝土预制构件等土建类工程的成品及半成品。
见证取样在监理单位或项目法人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项目划分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
单位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当工程规模大时,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2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
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3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
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4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枢纽工程,土建部分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
2堤防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
第四章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项目划分及费用构成

3.工程部分概算项目划分
工程部分概算项目划分为五部 分。包括: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 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 程,施工临时工程,独立费用。
4.三级项目 《工程项目划分》在对工程部分进行项目 划分规定时,第二、三级项目中仅列出了代表 性子目,在编制概(预)算时,应根据工程的 设计阶段、设计工作深度和工程的具体情况进 行增删调整或再划分。以三级项目为例,项目 划分如下: (1)土方开挖工程,应将土方开挖与砂砾 石开挖分列。 (2)石方开挖工程,应将明挖与暗挖、平 洞与斜井、竖井分列。 (3)土石方回填工程,应将土方回填与石 方回填分列。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费用 工程部分 移民环境部分
工程费
独立费用
预备费
建设期融资利息 水库移民征地补偿 水土保持工程
环境保护工程
基本预备费 价差预备费
图4-1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费用构成
图4-1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费用构成
工程费
建筑工程费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费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费
施工临时工程费
安装费
设备费
(6)砂石料生产系统工程。 (7)混凝土拌和及浇筑系统工程。 (8)导流工程。 (9)施工期环境保护设施工程。 ( 10 )临时房屋建筑工程。指工程在建设过 程中兴建的临时房屋。包括施工仓库及辅助加 工厂、帮哦年国际生活、文化福利建筑以及所 需的场地平整。施工仓库及辅助加工厂职位工 程建筑而兴建的设备、材料、工器具仓库以及 木材加工厂、钢筋加工厂、金属结构加工厂、 机械修理厂、汽车修理厂、混凝土预制构件厂 等。
现场管理费
独立费用
建设管理费
生产准备费
科研勘测设计费
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
其他
项目建设管理费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及合格标准

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DJ249-8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试行水利工程项目划分及合格标准一、项目划分: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
二、合格标准评定: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定为合格:1、所含单元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
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已按要求处理,并检验合格。
2、原材料、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全部合格,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定为合格:1、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2、质量事故已按要求全部处理;3、工程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70%以上;4、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基本齐全;5、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定为合格:1、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2、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各个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三、优良标准评定: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定为优良:1、所含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优良率达到90%以上,且未发现过质量事故。
2、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达到优良等级(当试件级数小于30时,试件质量合格)。
原材料质量,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定为优良:1、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主要分部工程质量全部优良,且施工中未发现过较大质量事故。
2、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3、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85%以上;4、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齐全;5、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20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20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是指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根据其重要性、规模以及施工质量要求进行分类划分的过程。
具体划分标准和等级评定方法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和发布。
在中国,国家水利部对水利水电工程进行了等级划分,并发布了相关的标准,例如洪水标准 SL252-2020。
以下是关于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和洪水标准的一些相关参考内容。
一、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1.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标准:根据国家水利部的相关规定,水利水电工程一般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等三个等级。
其中,一级为重要水利水电工程,承担着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展国民经济的重任;二级为一般水利水电工程,承担着满足地方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用水需求的任务;三级为边际水利水电工程,主要为农田灌溉、农村供水等提供水源保障。
2. 划分依据和评定方法:水利水电工程的划分依据包括工程用途、规模、重要性、施工质量等方面。
评定方法根据不同等级的工程项目,采用不同的技术指标和评审方法,包括工程投资、规模指标、设计标准、安全要求、综合效益等方面。
二、洪水标准 SL252-2020:1. 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级水利水电工程的洪水标准制定,包括大中型水库的溢洪洪水、河道流量控制洪水、山洪洪水等。
标准依据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和安全管理的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洪水标准的内容和要求:洪水标准主要包括设计洪水的计算方法和技术要求。
根据工程等级的不同,计算方法和要求也有所差异。
标准要求对于较大规模和重要度较高的水利水电工程,应采用较为保守和安全的设计洪水计算方法,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可靠性。
3. 洪水标准的制定和管理:洪水标准的制定由国家水利部相关部门负责,包括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发布。
标准的管理和执行由省级水利部门负责,确保工程项目按照洪水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4. 洪水标准的更新和调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水利水电工程的实际需求变化,洪水标准也需要进行更新和调整。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水利工程造价与招投标课件)

供电设施工程
其他建筑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
一 挡水建筑物工程
1 上游坝坡加固工程(L=84.2m)
土方开挖
坝坡土方回填
三级
C20砼齿墙 C15砼预制砼护坡(8cm厚) 砂垫层(10cm厚)
例如每立方米砖基础工程、一台电动机的安装等。
一般说,分项工程的独立存在是没有意义的,它只是建筑或设备安 装工程的最基本构成要素。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项目划分 ——工程分类
泵站工程
三峡工程
河道疏浚工程 农田灌溉引水工程
• 编制水利水电工程概(估)算时, 依据现行水利部2014年颁布的《水利工 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 2014】42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水利水 电工程特点和组成内容进行项目划分。
一 导流工程
二 施工交通工程
四 临时房屋建筑工程
五 其他施工临时工程
第五部分 独立费用
一 建设管理费
二 招标业务费
三 项目经济技术服务费
四 工程建设监理费
五 科研勘测设计费
六 大坝安全复核费
七 其他费用
一至五部分合计
二级
序号
一 1
2
3
4
5 二 1 2 3
4 5 三 1 2 3 四 五 六 七
项目名称
工程。
• 包括闸门、启闭机、拦污设备、升船机等设备及安装工程,水电站(泵站等 )压力钢管制作及安装工程和其他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4)第四部分 施工临时工程 指为辅助主体工程施工所必须修建的生产和生活用临时性工程。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表格【最新版】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表格3.1项目名称3.1.1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应进行项目划分。
项目按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等三级。
3.1.2工程中永久性房屋(管理设施用房)、专用公路、专用铁路等工程项目,可按相关行业标准划分和确定项目名称。
3.2项目划分原则3.2.1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
3.2.2单位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当工程规模大时,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为一个单位工程。
2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为单位工程。
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3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
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4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
3.2.3分部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枢纽工程,土建工程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
2堤防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
3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长度划分。
大、中型建筑物按工程结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4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内容或部位划分。
5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5个。
3.2.4单元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按《水利不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SDJ 249.1~6-88,SL 38-92及SL 239-1999)(以下简单简称《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进行划分。
2河(渠)道开挖、填筑及衬砌单元工程划分界限宜设在变形缝或结构缝处,长度一般不大于100m。
同一分部工程中各单元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 176—20073项目划分3.1 项目名称3.1.1各类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示例见表1水利水电枢纽工程项目划分表,表2堤防工程项目划分表,表3引水(渠道)工程项目划分表。
表1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项目划分表表2 堤防工程项目划分表表3 引水(渠道)工程项目划分表续)3.2 项目划分原则3.2.1本条是进行项目划分的基本原则。
条文中的工程结构特点指建筑物的结构特点,如混凝土重力坝,可按坝段进行项目划分,土石坝则应按防渗体、坝壳及排水堆石体等进行项目划分。
施工部署指施工组织设计中对各建筑物施工时期的安排。
同时,还应遵守有利于施工质量管理的原则。
3.2.2单位工程项目划分,在满足3.2.1条规定的前提下,本条对枢纽工程、堤防工程、引水(渠道)工程的单位工程项目划分原则做了如条文所述规定。
引水(渠道)工程级别按GB50288--99规定执行。
除险加固工程因险情不同,其除险加固内容和工程量也相差很大,应按实际情况进行项目划分。
加固工程量大时,以同一招标标段中的每座独立建筑物的加固项目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加固工程量不大时,也可将一个施工单位承担完成的几个建筑物的加固项目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3.2.3条文中的“工程量不宜相差太大”指同种类分部工程 (如几个混凝土分部工程)的工程量差值不超过50%,“投资不相差太大”指不同种类分部工程(如混凝土分部工程、砌石分部工程、闸门及启闭机安装分部工程……)的投资差值不宜超过一倍。
对除险加固工程可根据整治内容,按本条规定的原则进行分部工程的划分。
3.2.4《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对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及堤防工程中常见单元工程如何划分都有规定,《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未涉及的单元工程,应按本条规定进行划分。
目前水利行业尚无引水(渠道)工程的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条提出了其单元工程划分原则,并在3.1.1条文说明中列出了项目划分表。
3.3项目划分程序3.3.3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施工部署的重新调整等诸多因素,需要对工程开工初期批准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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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划分
3.1 项目名称
3.1.2 工程中永久性房屋管理设施用房、专用公路、专用铁路等工程项目,可按相关行业标准划分和确定项目名称.
3.2 项目划分原则
3.2.1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
3.2.2 单位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工程规模大时,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2 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3 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4 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
3.2.3 分部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枢纽工程,土建部分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
2 堤防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
3 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长度划分.大、中型建筑物按工程结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4 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内容或部位划分.
5 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工程数目,不宜宜少于5个.
3.2.4 单元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按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SDJ249.1~6—88,SL38—92及SL239—1999以下简称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进行划分.
2 河渠道开挖、填筑及衬砌单元工程划分界限宜设在变形缝或结构缝处,长度一般不大于100m.同一分部工程中各单元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
3 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未涉及的单元工程可依据工程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按层、块、、段进行划分.
3.3 项目划分及程序
3.3.1 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3.3.2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到项目划分书面报告后,应在14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划分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书面通知项目法人.
3.3.3 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4 施工质量检验
4.1 基本规定
4.1.1 承担工程检测业务的检测单位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位颁发的资质证书.其设备和人员的配备应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4.1.2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中使用的计量器具、试验仪器仪表及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并具备有效的检定证书.国家规定的需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经县级以上行政部门认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或其授权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4.1.3 检测人员应熟悉检测业务,了解被检测对象性质和所用仪器设备性能,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参与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资料复核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以上工程系
列技术职称,并从事过相关试验工作.
4.1.4 工程质量检验项目和数量应符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
4.1.5 工程质量检验方法,应符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和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
4.1.6 工程质量检验数据应真实可靠,检验记录及签证应完整齐全.
4.1.7 工程项目中如遇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尚未涉及的项目质量评定标准时,其质量及评
定表格,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按水利部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和报批.
4.1.8 工程中永久性房屋、专用公路、专用铁路等项目的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可按相应行业标准执行.
4.1.9 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监督等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可委托具
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施工单位自检性质的委托检
测项目及数量,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及施工合同约定执行.对已建工程质量有重大分歧时,
应由项目法人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数量视需要确定,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 原材料、中间产品一次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及时对同一取样批次另取两倍数量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测该批次原材料或中间产品应定为不合格,不得使用.
2 单元工序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按合同要求进行处理或返工重做,并经重新检验且
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3 混凝土砂浆试件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对相应工程部位进行检验.并提出处理意见.
4 工程完工后的质量抽检不合格,或其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验收或后续工程施工.
4.2 质量检验出现范围
4.2.1 永久性工程包括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单位应依据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结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的规定确定检验项目及数量并进行自检,自检过程应有书面记录,同时结合自检情况如实填写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办建管2002182号.
2 监理单位应根据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和抽样检测结果复核工程质量.其平行检测和跟踪的数量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以下简称监理规范或合同约定执行.
3 项目法人应对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抽检过程进行督促检查,对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核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认定.
4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项目法人、监理、勘测、设计、施工单位以及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物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布,并书面通知有关单位.
4.3 质量检验内容
4.4 质量事故检查和质量缺陷备案
4.4.5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后,应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检测后,按照处理方案确定的质量标准,重新进行工程质量评定.
4.5 数据处理
4.5.1 测量误差的判断和处理,应符合JJG1027—91和JJF1059—1999的规定.
4.5.2 数据保留位数,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试验规程及施工规范的规定.计算合格率时,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4.5.3 数值修约应符合GB8170—87的规定.
4.5.4 检验和分析数据可靠性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检查取样应具有代表性;
2 检验方法及仪器设备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
3 操作应准确无误.
4.5.5 实测数据是评定质量的基础资料,严禁伪造或随意舍弃检测数据.对可疑数据,应检查分析原因,并做出书面记录.
4.5.6 单元工序工程检测成果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进行计算.
4.5.8 砂石骨料、石料及混凝土预制件等中间产品检测数据统计方法应符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的规定.
4.5.9 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普通混凝土试块试验数据统计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试块组数较少或对结论有怀疑时,也可采取其他措施进行检验.
2 碾压混凝土质量检验与评定按SL53—94的规定执行.
3 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验与评定应符合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详见附录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