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分类
布卢姆的教学目标分类理论

布卢姆的教学目标分类理论教学目标分类理论是20世纪50年代以布卢姆为代表的美国心理学家提出的。
在这个理论体系中,布卢姆等人将教学活动所要实现的整体目标分为认知、动作技能、情感等三大领域,并从实现各个领域的最终目标出发,确定了一系列目标序列。
1.认知学习领域目标分类布卢姆将认知领域的目标分为识记、领会、运用、分析、综合和评价六个层次。
(1)识记。
指对先前学习过的只是材料的记忆,包括具体事实、方法、过程、理论等的记忆,如记忆名词、事实、基本观念、原则等。
(2)领会。
指把握知识材料意义的能力。
可以通过三种形式来表明对知识材料的领会:一是转化,即用自己的话或用与原先不同的方式来表述所学的内容;二是解释,即对一项信息(如图表、数据等)加以说明或概述;三是推断,即预测发展的趋势。
(3)运用。
指把学到的知识应用于新的情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它包括概念、原理、方法和理论的应用。
运用的能力以知道和领会为基础,是较高水平的理解。
(4)分析。
指把复杂的知识整体分解为组成部分并理解各部分之间联系的能力。
它包括部分的鉴别、部分之间关系的分析和认识其中的组织结构。
例如,能区分因果关系,能识别史料中作者的观点或倾向等。
分析代表了比运用更高的智力水平,因为它既要理解知识材料的内容,又要理解其结构。
(5)综合。
指将所学知识的各部分重新组合,形成一个新的知识整体。
它包括发表一篇内容独特的演说或文章,拟定一项操作计划或概括出一套抽象关系。
它所强调的是创造能力,即形成新的模式或结构的能力。
(6)评价。
指对材料(如论文、观点、研究报告等)作价值判断的能力。
它包括对材料的内在标准(如组织结构)或外在的标准(如某种学术观点)进行价值判断。
例如,判断实验结构是否有充分的数据支持,或评价某篇文章的水平与价值。
这是最高水平的认知学习结构,因为它要求超越原先的学习内容,综合多方面的知识并要基于明确的标准才能作出评价。
2.动作技能学习领域目标分类动作技能涉及骨骼和肌肉的运用、发展和协调。
特劳伦定位理论分类

特劳伦定位理论分类
第一步:分析行业环境
首先,你得从市场上的竞争者开始,弄清他们在消费者心中的大概位置,以及他们的优势和弱点。
同时需要考虑的,是市场上正在发生的情况,以判断推出区隔概念的时机是否合适。
第二步:寻找区隔概念
分析行业环境之后,你要寻找一个概念,使自己与竞争者区别开来。
第三步:找到支持点
有了区隔概念,你还要找到支持点,让它真正可信。
任何一个区隔概念,都必须有据可依。
比如一辆“宽轮距”的宠帝克(Pontiac),轮距就应该比其他汽车更宽;当你声称“赫兹(Hertz)非寻常”时,你就得提供一些别人所没有的服务。
区隔不是空间楼阁,消费者需要你证明给他看,你必须能支撑起自己的概念。
第四步:传播与应用
并不是说有了区隔概念,就可以等着顾客上门。
最终,企业要靠传播才能将概念植入消费者心智,并在应用中建立自己的定位。
数学中的模型理论与模型分类

数学中的模型理论与模型分类模型理论是数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它研究的是数学模型的构建、性质和应用。
在数学中,模型是描述现实世界问题的一种抽象表示方式。
模型理论的基本思想是通过构建适当的数学结构来描述和分析问题,从而深入理解问题本质,并为问题的求解提供指导。
1. 模型理论的基本概念模型理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基本概念:模型、语言、结构、满足、性质等。
模型是描述问题的数学表示,语言是描述模型的符号系统,结构是模型中对象之间的关系,满足是指模型中对应真实世界中的关系,性质则是模型的一些特征和规律。
2. 模型的构建过程模型的构建是模型理论的核心内容,它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问题的抽象化、模型的选择和构建、模型的验证和修正。
首先,问题的抽象化是将现实世界问题转化为数学问题,确定问题的关键要素。
然后,根据问题的特点和需求选择适当的模型,可以是代数模型、几何模型或者其他形式的模型。
接着,通过数学语言和工具来构建模型,并对模型进行验证,如果与现实世界一致,则可以使用该模型进行分析和解决问题。
3. 模型的分类模型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进行归类,常见的分类有以下几种:离散模型和连续模型、确定性模型和随机模型、线性模型和非线性模型等。
离散模型适用于描述离散系统,比如图论中的图模型;连续模型适用于描述连续系统,如微分方程模型。
确定性模型是指模型中的所有变量都是确定值,没有随机性;随机模型是指模型中存在随机变量,其取值存在不确定性。
线性模型是指模型中的变量之间满足线性关系,非线性模型则是指变量之间满足非线性关系。
4. 模型的应用模型的应用广泛存在于各个领域,如物理学、经济学、工程学等。
在物理学中,模型可以用来描述自然界的规律,如运动学中的位移-时间关系模型、热力学中的热传导模型等。
在经济学中,模型可以用来分析市场供求关系、效率和福利等经济现象。
在工程学中,模型可以用来设计和优化系统的结构和性能,如电子电路模型、管道流动模型等。
社会工作理论的实质与分类

游戏的定义理论与分类

一、定义理论游戏定义1、柏拉图的游戏定义:游戏是一切幼子(动物的和人的)生活和能力跳跃需要而产生的有意识的模拟活动。
2、亚里士多德的游戏定义:游戏是劳作后的休息和消遣,本身不带有任何目的性的一种行为活动。
3、拉夫.科斯特的游戏定义:(拉夫.科斯特:索尼在线娱乐的首席创意官)游戏就是在快乐中学会某种本领的活动。
4、辞海定义:以直接获得快感为主要目的,且必须有主体参与互动的活动。
这个定义说明了游戏的两个最基本的特性:(1)以直接获得快感(包括生理和心理的愉悦)为主要目的。
(2)主体参与互动。
主体参与互动是指主体动作、语言、表情等变化与获得快感的刺激方式及刺激程度有直接联系。
发展演变游戏,伴动物而生。
在动物世界里,游戏是各种动物熟悉生存环境、彼此相互了解、习练竞争技能、进而获得“天择”的一种本领活动。
游戏,随人类而造。
在人类社会中,游戏不仅仅保留着动物本能活动的特质,更重要的是作为高等动物的人类,为了自身发展的需要创造出多种多样的游戏活动。
游戏,并非为娱乐而生,而是一个严肃的人类自发活动,怀有生存技能培训和智力培养的目标。
游戏理论本能说:德国诗人和剧作家席勒认为,“人类在生活中要受到精神与物质的双重束缚,在这些束缚中就失去了理想和自由。
于是人们利用剩余的精神创造一个自由的世界,它就是游戏。
这种创造活动,产生于人类的本能”。
剩余能量说:英国哲学家赫伯特·斯宾塞认为,“人类在完成了维持和延续生命的主要任务之后,还有剩余的精力存在,这种剩余的精力的发泄,就是游戏。
游戏本身并没有功利目的,游戏过程的本身就是游戏的目的”。
练习理论:德国生物学家谷鲁斯认为,游戏不是没有目的的活动,游戏并非与实际生活没有关联。
游戏是为了将来面临生活的一种准备活动。
宣泄理论:弗洛伊德认为,是被压抑欲望的一种替代行为。
二、基本分类按电子游戏内容目的进行分类:(1)RPG= Role-playing Game:角色扮演游戏由玩家扮演游戏中的一个或数个角色,有完整的故事情节的游戏。
激励理论及分类

两个木匠:能力相近;班次相同;规 格相同
案例:使用抽彩法降低缺勤率
纽约人寿保险公司在每个季度结束时 都把全勤员工的姓名放在滚筒中。一 般来说,公司的7500名员工有4000 人的名字放在滚筒中。然后开始抽奖。 首先抽出的10个名字可获200美元的 奖励,而后的20个名字可获100美元 的奖励,再后的70个名字可获得一天 的休假。年终时,还对那些全年全勤 的员工再进行一次抽彩活动。前两名 员工可获得1000美元奖励,其后的 10名员工可获得5天的休假。在该措 施实施了10个月后,缺勤率比往年同 期下降了21%。
麦当劳为了使优秀人才能早日得到晋 升,设立了这样一种机制:无论管理人员 多么有才华,工作多么出色,如果他没有 预先培养自己的接班人,那么其在公司里 的升迁将不被考虑。这一机制保证了麦当 劳的管理人才不会出现青黄不接的情况, 由于这关系到每个人的前途和声誉,所以 每个人都会尽一切努力培养接班人,并保 证为新来的员工提供成长的机会。这种激 励机制正像马蝇一样,使马儿们欢快地奔 跑起来了。
这个小故事对管理者用人很有启发。越是有能力的员工越 不好管理,因为他们有很强烈的占有欲,或既得利益,或权势, 或金钱。如果他们得不到想要的东西,他们要么会跳槽,要么 会捣乱。要想让他们安心、卖力地工作,就一定要有能激励他 的东西。这种激励因素不就是那只“马蝇”吗?
马蝇效应的管理学意义
人的欲求是千差万别的。有的人比较理想, 可能更看重精神上的东西,比如荣誉,尊 重;有的人比较功利,可能更看重物质上 的东西,比如金钱。针对不同的人,要对 症下药,投其所好,用不同的方式去激励 他。总之,要让这匹马儿欢快地跑起来。
第三篇 激励
你可以买到一个人的时间,你可以雇一 个人到固定的工作岗位,你可以买到按时或 按日计算的技术操作,但你买不到热情,你 买不到创造性,你买不到全身心的投入,你 不得不设法争取这些。
教学目标分类理论

教学目标分类理论小学教学目标分类由于小学教学目的和任务的复杂性,因此在教学实践中,要确定科学正确而又便于操作的教学目标,就有必要对小学教学目标进行分解和分类。
关于教学目标的分类问题,国内外学者、专家都做了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理论成果。
这里就针对国内外的教学目标分类理论、分类的着眼点等问题做一分析。
(一)布卢姆等的教学目标分类理论美国芝加哥大学心理学教授布卢姆(R.M.BIoom )从1948年开始和他的一些同事对教学目标分类体系的课题展开了大量的研究,于1956年出版了《教育目标分类学》,第一个将分类学的理论运用于教学领域,对指导当代教学目标设计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们建立教学目标分类体系的基本原则是:教育的原则(各种教学目标类别应能反映教师对学习者行为所作的区分)、逻辑的原则(目标分类要编制得符合逻辑,保持内在的一致性)、心理的原则(分类应与目前已知的有关心理学原则与理论保持一致)、中心的原则(分类应是一种纯描述的体系,态度中心地表述每一种教学目标,使之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布卢姆认为贯穿于教学目标分类系统中始终如一的一条主线是对意识水平的衡量尺度,各种意识水平都可用行为形式表现出来。
他把教学目标分为三大领域,即认知领域、情感领域、动作技能领域。
布卢姆本人提出了认知目标的分类,克拉斯和尔(David Krathwool)和哈罗(Anita Harrow)分别于1964年1972年提出了情感目标和技能目标的分类,他们提出的各个领域的目标又可细分为若干层次•其主要分类结果如下表(表2- 1):表2—1布鲁姆的教学目标分类表(二)加涅的教学目标分类理论加涅(Gag ne.R.M )是美国当代著名的教育心理学家,于1965年发表了《学习的条件》一书。
他认为学校的教学目标是预期的学生学习的结果,是教学活动所要追求的目标。
学生学习的结果可分为五种习得的性能:言语信息(指学习者通过学习能记忆诸如事物的名称、符号、地点、时间、定义、对事物的具体描述等具体的事实,能够在需要时将它们表述出来),智慧技能(指学习者通过学习获得了使用符号与环境相互作用的能力,如进行阅读、写作、计算的能力),认知策略(指学习者运用概念和规则对内调控的能力,如调节自己的注意、学习、记忆、思维等内部过程的能力)动作技能(指由一套规则支配的学习者的肌肉协调的习得能力,如写字、跑步、做体操、弹琴、打字等能力),态度(通过学习形成的影响个体行为选择的内部状态,如爱听音乐、和蔼待人、爱国等)。
教学目标分类理论

教学目标分类理论明确提出教学目标分类课题的是美国教育家,早在1920年前后,鲍比特和查特斯就曾经试图通过对“成人社会”的“活动分析”来确定课程目标。
后来,经过查特斯的门生泰勒和泰勒的门生布卢姆的发展,形成了完整的教学目标分类理论。
布卢姆为他出版于1956年的著作所定的标题就是“教学目标分类学”(在英语中“教育目标”、“教学目标”、“课程目标”都是通用的),并于同年率先发展了认知领域的教育目标分类系统。
1964年,克拉斯沃尔等人发表了情感领域的教育目标分类系统。
鉴于动作技能领域目标的复杂性及研究成果不太丰富,远至1965年和1972年,才分别由辛普生和哈罗分别提出了各自的动作技能领域目标分类提纲。
此外,还有加涅的学习结果分类理论、梅瑞尔的教学目标分类理论都是很有代表性的。
一、布卢姆的教学目标分类理论教学目标分类理论是20世纪50年代以布卢姆为代表的美国心理学家提出的。
在这个理论体系中,布卢姆等人将教学活动所要实现的整体目标分为认知、动作技能、情感等三大领域,并从实现各个领域的最终目标出发,确定了一系列目标序列。
1.认知学习领域目标分类布卢姆将认知领域的目标分为识记、领会、运用、分析、综合和评价六个层次。
(1)识记。
指对先前学习过的只是材料的记忆,包括具体事实、方法、过程、理论等的记忆,如记忆名词、事实、基本观念、原则等。
(2)领会。
指把握知识材料意义的能力。
可以通过三种形式来表明对知识材料的领会:一是转化,即用自己的话或用与原先不同的方式来表述所学的内容;二是解释,即对一项信息(如图表、数据等)加以说明或概述;三是推断,即预测发展的趋势。
(3)运用。
指把学到的知识应用于新的情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它包括概念、原理、方法和理论的应用。
运用的能力以知道和领会为基础,是较高水平的理解。
(4)分析。
指把复杂的知识整体分解为组成部分并理解各部分之间联系的能力。
它包括部分的鉴别、部分之间关系的分析和认识其中的组织结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理论分类 (一)重罪与轻罪
以法定刑为标准,将犯罪分为重罪、轻罪与违警罪,始于1791年的法国刑法典,迄今为止,仍有许多国家的刑法将犯罪分为重罪与轻罪,或者还加上一类违警罪。
我国刑法没有明文将犯罪分为重罪与轻罪,但从理论上将犯罪分为重罪与轻罪是完全可能的。
区分重罪与轻罪一般应以法定刑为标准,而不以现实犯罪的轻重为标准。
一般主张,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为重罪,其他犯罪为轻罪。
(二)自然犯与法定犯
自然犯(与刑事犯的概念大体相同)与法定犯(与行政犯的概念大体相同)的分类由来已久,但区分标准却因人而异。
一般来说,自然犯是明显违反伦理道德的传统型犯罪,法定犯是,没有明显违反伦理道德的现代型犯罪。
正因为如此,自然犯的社会危害性的变易性较小,而法定犯的社会危害性的变易性较大。
当然,由于伦理道德规范内容的不断变化,自然犯与法定犯的区分也具有相对性。
(三)隔隙犯与非隔隙犯
隔隙犯是指在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时间的、场所的间隔的犯罪。
其中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时间间隔的犯罪称为隔时犯;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场所间隔的犯罪称为隔地犯。
就隔时犯而言,存在于如何确定犯罪时间的问题;就隔地犯而言,存在如何确定犯罪地的问题。
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没有时间、场合间隔的犯罪,则是非隔隙犯。
但、非隔隙犯与即成犯不是等同概念。
后者是指随着犯罪结果的发生,犯罪即告完成而且终了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