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特点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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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

浅谈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

·人民政协工作·浅 谈人 民政 协 的 民 主监 督职 能张 京 一、民主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1.民主监督体现了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优点和特点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基本职能之一。

它是指人民政协通过各种会议、委员的视察、调查和检查等方式,就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案、提案、报告、建议和批评等形式所进行的监督。

民主监督是一种非权力的监督,不带强制性,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它是我国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包括统一战线内部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互相监督,也包括社会各界人士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有组织的监督。

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一种具体体现形式,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重要民主渠道,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是中国民主政治的一大特点,一大优势。

民主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中政党合作的基础,是马克思主义新型政党关系的重要环节,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方式,是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途径。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共同的斗争中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共事关系。

建国后,这种合作关系之所以被保留下来,并使之进一步发展成为基本政治制度就是要发挥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

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不是执政党与反对党的关系,而是为国家富强、民主、文明而共同奋斗的友党关系。

民主监督不是要否定或削弱共产党的领导,而是帮助改善和加强共产党的领导。

民主监督是爱国统一战线各方面的群众监督。

它代表着人民参政议政的广度和深度,是真正的社会主义民主。

邓小平同志在西安干部会议上的报告中曾指出,党要领导好就要不断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就要接受监督,就要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政治。

监督来自三个方面,第一是党的监督,第二是群众监督。

第三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为主的民主监督。

要扩大他们对共产党的监督。

他还引用毛泽东同志的话说,如果我们不接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

民主监督

民主监督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我国政治运行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又是人民行使监督权力的重要形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独特优势和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进一步加强对民主监督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是人民政协适应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要求,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推进人民政协工作的一个战略性课题。

一、正确认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和作用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政治监督。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它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

这种监督的性质是由政协组织的性质决定的。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政协章程都明确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政协的这一性质决定了政协民主监督的特点,即政协的民主监督是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的,常常与政治协商、讨论沟通联系在一起,有很大的政治和社会影响力。

在我国的政治体制下,政协不是国家权力机关。

因此,政协的民主监督,靠的不是权力,不是强制性。

靠的是真知灼见,靠的是以理服人,靠的是社会影响力。

政协民主监督的核心在于民主,政协的监督被界定为“民主”监督,这就鲜明地反映了政协监督的本质特征。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虽然不具有国家权力性质,但是它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要环节,有着独特的优势,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第一,切实开展政协民主监督能够促进党政机关改进工作,防止和消除腐败现象,促进廉政建设。

第二,能够向有关部门充分反映各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所关心的实际困难。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特点和优势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特点和优势
期共 存 、 互 相 监督 ”的方针 遭 到破 坏 。 年 , 中共 中
借助于人民政协的组织形式 , 脱离了这个组织形式就 会使人 民政 协 民主监督无 所依侍 。
第 四 , 人 民政 协 的民主监 督和我 国其他各 种监督 一样 , 都 可以发挥 对权力 运行 的制约 和监督作 用 。 党的 十七大报告 再次强 调要 “完善制 约和 监督机 制 ,保 证人 民赋予 的权 力始终 不渝 用来 为人 民谋 利益 。” 人 民政协 的 民主 监督作 为 我 国政 治监 督 体 系 的重要 组 成部 分 , 不 是做做样 子 、 走 走形式 , 它 的监督 必须 是有约 束力 的。 在这里 ,实 际上提 出 了如何加 强人 民政 协 民主监 督 的制约性功 能问题 , 这对 于保证 人 民政 协 民主监督 的 有效性 具有重 要意义 。 综 上所述 , 人 民政协 的 民主监 督是社 会 主义监督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 因此 , 人
民政协不 是可 有可无 的 , 而是 中国特色政 治制 度和政
党制度的内在要求 。 其 三 , 人 民政 协是发 扬社会 主义民 主的重要形 式 。
在 当下 的中 国 ,发 展社会 主义 民主有 多种渠 道 和形 式 ,
但人 民政协 无疑 是其 中的重 要形式之 一 。 人 民政 协积
监督的质量和成效 。 要切实发挥政协提案 、 建议案在民
主监督方 面的作 用 , 对政 协 的提案 和建 议案 要认 真办 理 ,及 时给予正式答 复 。 人 民政 协 和民主 党派 的民主监 督 , 对 于加 强和 改善 中国共产 党 的领 导 , 健全 社会 主义 监督体 系 , 有着重要 而独特 的作用 。 三 人 民政协 的民 主监督 是一种 非强 制性 的 监

对民主监督问题的几点思考

对民主监督问题的几点思考

对民主监督问题的几点思考民主监督是人民运用民主权力对党和政府的监督;民主监督主要由人民政协、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群众监督来实现;民主监督的主体是民主党派。

它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能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需要,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

江总书记在建党八十周年的重要讲话中,把“民主监督”提高到“保证人民充分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力”的高度。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进一步提高对民主监督特点和优点的认识,不断完善我国的民主监督机制,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

一、民主监督机制的形成与发展民主监督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毛泽东同志关于人民监督思想的进一步发展,是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思想进一步丰富。

是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职能作用的进一步发挥。

一九五六年四月间,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就党和非党关系提出了要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

这里,“互相监督”是正确处理执政和参政党之间长期合作关系的一种办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邓小平同志又多次重申这个方针。

一九八二年九月党的十二大把“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发展成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党与民主党派的合作共事关系发展到了新的阶段。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规定了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的职责,也规定了发扬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的原则,“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发扬民主,广开言路,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与无党派人士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各项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并且勇于坚持正确的意见”这个基本的制度,在一九九二年中共十四大上列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一九九三年八届全国人大将其载入了宪法;一九九七年中共十五大又将其纳入了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成了国家的意志、法定的行为、规范和中国共产党的行动纲领。

政协民主监督是协商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

政协民主监督是协商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

政协民主监督是协商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作者:张天星来源:《湖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8年第01期[摘要]政协民主监督因多党合作而萌芽,因政协成立而确立,因民主发展而完善。

它具有四重属性:统战属性、政治属性、协商属性和权威属性。

在新时代政协民主监督的新实践中,要勇于探索新途径,用秉持公心诠释担当,用和合包容凝心聚力,用坦诚相见增进理解,用实事求是破解问题,用恪守规矩成就事业。

[关键词]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中图分类号]D6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803(2018)01-0036-04[收稿日期]2017-12-18[作者简介]张天星(1963—),男,湖北当阳人,当阳市政协党组成员。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础上,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协组织的各种活动中,依据政协章程,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人民政协要深入进行调研视察、协商议政,积极开展民主监督,讲真话、进诤言,出实招、谋良策,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这里,笔者就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地方政协工作实践,谈几点认识和思考。

—、从历史沿革中找寻政协民主监督的根和源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的伟大政治创造。

历史告诉我们,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科学概念的形成,是中国共产党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及党外人士监督、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结果。

从一定程度上讲,是先有民主监督的思想,后有人民政协的实践,或者说人民政协是我们党民主监督思想的承担者。

首先,政协民主监督因多党合作而萌芽。

—是抗日战争时期,边区实行的“三三制”政权是中国共产党与党外人士合作的民主政权。

毛泽东同志的“以民主制度的普遍实行去争取抗日战争的胜利”“共产党员与党外人员的关系”的思想,成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概念生成的逻辑起点。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政治制度安排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政治制度安排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政治制度安排作者:徐婷来源:《新生代·下半月》2018年第08期【摘要】: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代中国政治生活中具有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提出要“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重点监督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

人民政协是进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机构,其工作主要聚焦于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

在新时代潮流的引领下,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对进一步规范和发挥人民政协监督职能有极大的帮助,同时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民主政治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

其职能包括: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治系统有序运行的重要环节,是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和加强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当代中国政治生活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和重要作用。

我国目前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关键时期,各种新的矛盾和问题日益凸显,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入的重要因素。

新时期,新形势对人民政协提出了更高的履行职责的要求。

进一步加强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是人民政协适应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时代要求,是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推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战略性课题。

一、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必要性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优势,为推动党和国家大政方针、重大改革举措和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发挥着协商议政、建言监督的重要作用。

人民政协的概述、性质特点、主要职能的简介

人民政协的概述、性质特点、主要职能的简介

人民政协的概述、性质特点、主要职能的简介交流三个方面:一、人民政协的基本概述二、人民政协性质及特点三、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重点)第一部分:人民政协的基本概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又称“新政协”,以别于1946年1月召开的“旧政协”。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在重庆谈判,决定为组诸新政府而召开政治协商会议。

1946年1月10日,政治协商会议在重庆召开,参加这次会议的有中国国民党、中国共产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青年党和社会贤达五个方面。

同年11月,国民党撕毁政治协商会议决议,单方面宣布召开“国民大会”,遂使政治协商会议即旧政协解体。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正式建立。

会议通过了具有新中国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产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决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都、纪年、国歌和国旗;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会议还选出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

从此,人民政协与新生的人民共和国一起登上了历史舞台。

第二部分:人民政协性质及特点人民政协的性质:人民政协的性质是指区别与其他组织的本质特征,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改通过的政协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人民政协的特点:一是组织上的广泛代表性和政治上的巨大包容性。

二是党派合作性。

三是民主协商性。

第三部分: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特点和优势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特点和优势

分 , 入到 国家政 治体 系之 中。我 国的 渗 政 党制 度 是 中 国共 产 党领 导 的多 党 合
作 制 度 .人 民政协 的 存在 和 发展 不 仅 为这 一制 度 的有 效运 作 提供 了基本 的 场所 和机 构 ,而 且 以其 丰 富 的政 治实 践 活 动不 断 充实 与完 善 着 中 国共 产 党
联 盟 。这 个政 治联盟 要真 正运作 起来 , 需 要 借助 一 定 的组 织 形 式 ,人 民政 协
就是这 样一 种组织 形式 。
如 此 . 且将 来也 可 以如 此 , 是 长期 而 就
共 存 , 相监 督 。” 互 同年 9月 , 中共 八大
将 “ 期 共 存 、 相监 督 ” 定 为 中共 长 互 确 处 理与 民 主党 派关 系的指导 方针 “ 文
政 协 的 性 质

人 民政协 积极 履行政 治协 商 、 民主
监督 和参 政议 政 的 职能 ,对 于 建设 社 会主 义 民 主政 治 ,改 善 和加 强 中 国共 产党 的领 导 , 进 和支 持政 府 的 工作 。 改 实现 重 大决 策 的 民主化 、 学 化 , 科 都起 到 了重要 作用 。 人 民政协 的 上述 性 质 决定 了其 民 主监 督 的性 质 和任 务 。 民主监 督 是人
“ 国共 产 党领 导 的 多党 合 作 和 政 治 中
协 商制 度将 长期 存 在 和发 展 ”载 入我
国 宪 法 . 上 升 为 国 家 意 志 。 20 0 6年 2 月 ,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加 强 人 民 政 协 工作 《
展 社 会 主 义民 主政 治 、建设 礼 会 主 义
展 , 是 搞 搞 形 式 , 做 样 子 , 是作 不 做 而 为 整 个 国家 政 治 体 系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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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三项基本职能之一。

在新的形势和要求下,需要准确理解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全面把握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特点,深刻认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意义。

关键词: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性质特点意义作者简介:李贺林,男,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科学社会主义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李贺林・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三项基本职能之一。

相对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两项职能而言,如何在新的历史起点,根据新的形势要求,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当前,需要进一步认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全面把握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特点,并在此基础上深化认识,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作用。

一、准确理解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项基本职能之一。

深刻认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首先是要深入认识人民政协的性质。

我国的人民政协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呢?人民政协在我国的政治制度体系中处于一个什么样的地位呢?人民政协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发挥一种什么样的作用呢?这些都直接关系到我们对于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性质的认识。

人民政协(全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于1949年9月21日。

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人民政协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这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特点和意义28个组织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在普选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就有关国家建设事业的根本大计或重要措施,向全国人大或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提出建议案。

尽管人民政协在建国初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执行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但是,从成立之初,这个组织的“统一战线组织”的性质就是明确的。

人民政协不是国家权力机关,也不是国家行政机关,而是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治组织。

对于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体系中的地位、性质和作用,2005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以明确,指出:“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就是这样一个组织和机构所进行的民主监督,就是这样一个组织和机构所具有的重要职能。

在我国的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中,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其实行党内监督的机构是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监督,人民检查院的法律监督,行政监察机关的行政监督,以及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应该归属于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

与一般的人民群众的监督不同的地方是,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有组织的通过人民政协进行的人民民主监督。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不同于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

这是十分明显的。

中国共产党是当代中国的执政党,是当代中国各项事业的领导者。

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是执政党内部的自我监督。

这种自我监督,主要是通过党内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进行的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督。

同时,党内监督还有专门的监督机构即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由于中国共产党处于执政党的地位,党内监督对于中国共产党维护党的纪律、贯彻党的路线和纲领,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也不同于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监督和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监督,主要是根据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对一府两院(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

这种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权力机关行使职权的重要形式,是依照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

这就决定了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权力性质。

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特定范围的事项进行的法律监督。

这种监督是司法权力的表现,同样具有权力的性质。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也不同于一般的舆论监督和一般的群众监督。

一般的舆论监督,主要是通过各种媒体的监督进行的。

各种媒体通过新闻等各种形式,揭露各种违法乱纪的行为,批评各种损害人民利益的现象,从而通过舆论的形式进行监督。

一般的群众监督,则是通过人民来信、批评建议等形式,对党和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同以上监督形式相比较,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不是共产党的党内监督,不是权力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不是行政机关的行政监督,也不是一般的群众监督。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通过人民政协这个统一战线组织进行的有组织的群众监督。

这就是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

由于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不是权力机关的监督,因此有的同志把这种监督叫做“柔性监督”,而把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机关的监督叫做“刚性监督”。

这种说法在一定范围内是可以的。

但是,也仅仅限于这个一定范围内。

这个说法仅仅限于说明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不具有权力机关的法定的强制性。

但是,不能够把“柔性监督”理解为“软”监督,更不能够理解为可有可无的没有作用的监督。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人民群众的代表人物通过人民政协的组织进行的民主监督,同样是行使法律规定的民主监督权利的重要形式。

也就是说,人民政协的监督不是“权力”监督,却是监督的“权利”。

通过人民政协反映的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各级党的组织和政府机关,都应该高度重视,自觉地接受监督。

我国的社会主义的监督体系,是一个完整的全面的有机体系。

党内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监督、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行政监察机构的行政监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都是这个监督体系中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发挥着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

各种监督形式功能不同,发挥作用的范29围和形式不同,但是又是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的。

在我国的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中,不能仅仅有权力机关的监督,各种非权力机关的监督,包括舆论监督、群众监督,都是不可缺少的。

通过人民政协这个统一战线组织进行的有组织的群众监督,由于它所具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影响,由于它所具有的各种特点和优势,就更是这个监督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发挥着特殊的重要作用。

二、全面把握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特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第一个特点是它的组织性。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不是权力机关的监督,也不是行政监督。

从大的方面来说,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属于群众监督。

但是,这种监督同一般的群众监督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它是通过人民政协组织进行的。

一般的人民群众的监督,具有自发性、分散性、随机性的特点。

一般的人民群众监督往往局限于自己工作和生活的范围,反映自己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往往是遇到什么问题,反映什么问题。

而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则不同,这种监督是在人民政协的活动中,有组织有计划进行的。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所关注的问题,一般是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

监督的过程,是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的。

各种建议、意见,一般是以政协组织的名义或政协成员的身份提出。

这种有组织的群众监督,在监督的水平、层次和力度上都要高于一般的群众监督。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第二个特点是它的党派性。

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人民代表是作为各个选区选出的代表进行活动的。

人民代表本身来自于各个党派、各个地区、各个阶层,但是作为人民代表,他是作为全体人民的代表行使权利、履行职责的。

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人民代表不以党派的身份进行活动、提出建议。

而人民政协中的民主党派成员则不同。

在人民政协中,民主党派成员是以党派身份参加,并以党派名义开展活动的。

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主要机构。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许多是以党派建议、党派提案的形式进行。

这就使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更具有政治影响力,更能够得到执政党和政府部门的重视。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第三个特点是它的建设性。

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机构,作为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加人民政协的所有成员,无论是民主党派成员,还是人民团体成员,以及各个界别的成员,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人民政协的成员,作为民主监督的主体,同监督客体———共产党各级组织以及政府机关之间,根本利益是一致的。

监督的目的是为了改进党和政府的工作,推进国家的各项建设。

各个民主党派成员在人民政协履行监督职责,是尽共产党“诤友”的义务,通过“提意见”改进执政党的工作和作风。

人民团体和各个界别的政协委员,同样是出于改进工作的目的开展监督。

因此,我国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同西方国家的执政党、在野党互相攻击的“监督”,是完全不同的。

我国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建设性的监督。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第四个特点是它的广泛性。

人民政协是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具体形式。

同人民代表大会中人民代表经各个选区选举产生的办法不同,政协委员是协商产生的。

政协委员名额的分配照顾到了各个党派、各个人民团体、各个民族以及社会各界、港澳台同胞等方方面面。

人民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共有2289名委员,其中中共委员921人,民主党派委员681人,55个少数民族委员260人,妇女委员381人。

各大宗教团体、港澳台知名人士、外国血统的中国专家、新社会阶层人士等,都有政协委员,一共涵盖了34个界别。

这样,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可以最广泛的反映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意见。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广泛性,是其它形式的监督所难以达到的。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第五个特点是它的科学性。

人民政协是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具体形式。

各级政协委员不是通过选举产生,而是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各个界别协商产生。

政协委员一般是各党派、人民团体、各族各界的代表人士,是在政治上有影响,或者在经济上有成就、或者在学术上有造诣的高层次人才。

一般来说,都是本领域的专家。

他们在行使民主监督职责时提出的批评、建议,由于其所具有的专业背景,往往更具有科学性。

政协委员一般不30是政府成员,地位比较超脱,不容易受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的影响。

他们提出的批评建议,往往更客观一些。

至少可以从与政府机关不同的角度提出和观察一些问题。

这对于增强监督的全面性、客观性,具有积极的意义。

三、深刻认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意义在我国的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中,由于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所具有的特殊性质和特点,使它具备了相对于其它监督形式所独具的优势和作用。

深刻认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意义,对于进一步改进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完善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有利于推动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领导者,是当代中国的执政党,肩负着重大的历史使命。

党的十七大提出,党要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要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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