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民政协对国家权力的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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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

浅谈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

·人民政协工作·浅 谈人 民政 协 的 民 主监 督职 能张 京 一、民主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1.民主监督体现了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优点和特点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基本职能之一。

它是指人民政协通过各种会议、委员的视察、调查和检查等方式,就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案、提案、报告、建议和批评等形式所进行的监督。

民主监督是一种非权力的监督,不带强制性,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它是我国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包括统一战线内部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互相监督,也包括社会各界人士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有组织的监督。

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一种具体体现形式,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重要民主渠道,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是中国民主政治的一大特点,一大优势。

民主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中政党合作的基础,是马克思主义新型政党关系的重要环节,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方式,是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途径。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共同的斗争中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共事关系。

建国后,这种合作关系之所以被保留下来,并使之进一步发展成为基本政治制度就是要发挥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

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不是执政党与反对党的关系,而是为国家富强、民主、文明而共同奋斗的友党关系。

民主监督不是要否定或削弱共产党的领导,而是帮助改善和加强共产党的领导。

民主监督是爱国统一战线各方面的群众监督。

它代表着人民参政议政的广度和深度,是真正的社会主义民主。

邓小平同志在西安干部会议上的报告中曾指出,党要领导好就要不断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就要接受监督,就要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政治。

监督来自三个方面,第一是党的监督,第二是群众监督。

第三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为主的民主监督。

要扩大他们对共产党的监督。

他还引用毛泽东同志的话说,如果我们不接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特点和意义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特点和意义

内容提要: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三项基本职能之一。

在新的形势和要求下,需要准确理解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全面把握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特点,深刻认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意义。

关键词: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性质特点意义作者简介:李贺林,男,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科学社会主义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李贺林・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三项基本职能之一。

相对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两项职能而言,如何在新的历史起点,根据新的形势要求,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当前,需要进一步认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全面把握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特点,并在此基础上深化认识,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作用。

一、准确理解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项基本职能之一。

深刻认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首先是要深入认识人民政协的性质。

我国的人民政协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呢?人民政协在我国的政治制度体系中处于一个什么样的地位呢?人民政协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发挥一种什么样的作用呢?这些都直接关系到我们对于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性质的认识。

人民政协(全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于1949年9月21日。

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人民政协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这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特点和意义28个组织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在普选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就有关国家建设事业的根本大计或重要措施,向全国人大或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提出建议案。

尽管人民政协在建国初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执行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但是,从成立之初,这个组织的“统一战线组织”的性质就是明确的。

人民政协不是国家权力机关,也不是国家行政机关,而是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治组织。

对于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体系中的地位、性质和作用,2005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以明确,指出:“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民主监督

民主监督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我国政治运行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又是人民行使监督权力的重要形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独特优势和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进一步加强对民主监督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是人民政协适应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要求,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推进人民政协工作的一个战略性课题。

一、正确认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和作用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政治监督。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它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

这种监督的性质是由政协组织的性质决定的。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政协章程都明确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政协的这一性质决定了政协民主监督的特点,即政协的民主监督是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的,常常与政治协商、讨论沟通联系在一起,有很大的政治和社会影响力。

在我国的政治体制下,政协不是国家权力机关。

因此,政协的民主监督,靠的不是权力,不是强制性。

靠的是真知灼见,靠的是以理服人,靠的是社会影响力。

政协民主监督的核心在于民主,政协的监督被界定为“民主”监督,这就鲜明地反映了政协监督的本质特征。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虽然不具有国家权力性质,但是它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要环节,有着独特的优势,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第一,切实开展政协民主监督能够促进党政机关改进工作,防止和消除腐败现象,促进廉政建设。

第二,能够向有关部门充分反映各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所关心的实际困难。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特点和优势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特点和优势
期共 存 、 互 相 监督 ”的方针 遭 到破 坏 。 年 , 中共 中
借助于人民政协的组织形式 , 脱离了这个组织形式就 会使人 民政 协 民主监督无 所依侍 。
第 四 , 人 民政 协 的民主监 督和我 国其他各 种监督 一样 , 都 可以发挥 对权力 运行 的制约 和监督作 用 。 党的 十七大报告 再次强 调要 “完善制 约和 监督机 制 ,保 证人 民赋予 的权 力始终 不渝 用来 为人 民谋 利益 。” 人 民政协 的 民主 监督作 为 我 国政 治监 督 体 系 的重要 组 成部 分 , 不 是做做样 子 、 走 走形式 , 它 的监督 必须 是有约 束力 的。 在这里 ,实 际上提 出 了如何加 强人 民政 协 民主监 督 的制约性功 能问题 , 这对 于保证 人 民政 协 民主监督 的 有效性 具有重 要意义 。 综 上所述 , 人 民政协 的 民主监 督是社 会 主义监督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 因此 , 人
民政协不 是可 有可无 的 , 而是 中国特色政 治制 度和政
党制度的内在要求 。 其 三 , 人 民政 协是发 扬社会 主义民 主的重要形 式 。
在 当下 的中 国 ,发 展社会 主义 民主有 多种渠 道 和形 式 ,
但人 民政协 无疑 是其 中的重 要形式之 一 。 人 民政 协积
监督的质量和成效 。 要切实发挥政协提案 、 建议案在民
主监督方 面的作 用 , 对政 协 的提案 和建 议案 要认 真办 理 ,及 时给予正式答 复 。 人 民政 协 和民主 党派 的民主监 督 , 对 于加 强和 改善 中国共产 党 的领 导 , 健全 社会 主义 监督体 系 , 有着重要 而独特 的作用 。 三 人 民政协 的民 主监督 是一种 非强 制性 的 监

对民主监督问题的几点思考

对民主监督问题的几点思考

对民主监督问题的几点思考民主监督是人民运用民主权力对党和政府的监督;民主监督主要由人民政协、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群众监督来实现;民主监督的主体是民主党派。

它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能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需要,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

江总书记在建党八十周年的重要讲话中,把“民主监督”提高到“保证人民充分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力”的高度。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进一步提高对民主监督特点和优点的认识,不断完善我国的民主监督机制,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

一、民主监督机制的形成与发展民主监督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毛泽东同志关于人民监督思想的进一步发展,是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思想进一步丰富。

是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职能作用的进一步发挥。

一九五六年四月间,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就党和非党关系提出了要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

这里,“互相监督”是正确处理执政和参政党之间长期合作关系的一种办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邓小平同志又多次重申这个方针。

一九八二年九月党的十二大把“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发展成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党与民主党派的合作共事关系发展到了新的阶段。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规定了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的职责,也规定了发扬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的原则,“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发扬民主,广开言路,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与无党派人士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各项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并且勇于坚持正确的意见”这个基本的制度,在一九九二年中共十四大上列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一九九三年八届全国人大将其载入了宪法;一九九七年中共十五大又将其纳入了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成了国家的意志、法定的行为、规范和中国共产党的行动纲领。

简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四个本质特征

简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四个本质特征

简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四个本质特征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我国一项重要国家制度,具有“权源”的制度性、“主体”的组织性、“客体”的政治性和“效果”的权威性四个本质特征。

标签: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本质特征所谓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它是我国一项重要国家制度,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政党、团体、人士为防止权力行使者越限违规后偏离正常轨道而以人民政协组织为依托、按照政协章程、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干预措施,具有制度性、组织性、政治性、权威性四大本质特征。

一、制度性特征监督作为政治制度,其本质是一种权力,即政治上的强制力量和职权上的影响、支配力量。

从监督的“权源”看,配置监督权是为了使国家正常有序运行而设计的一项重要国家制度。

政协民主监督的“权源”:一是国家宪法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Ⅲ这些规定自然包含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职能的规定。

因此政协民主监督是国家宪法层面制度安排。

二是政协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从政协章程这些“规定”可知,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重要组织规程和办事制度之一。

三是中央文件规定:“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

它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

关于政协民主监督的几个问题

关于政协民主监督的几个问题
关于政协民主监督的几个问题
xx年xx月xx日
contents
目录
• 政协民主监督概述 • 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 • 政协民主监督的实践与效果 • 政协民主监督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 政协民主监督的未来发展与展望 • 相关案例分析
01
政协民主监督概述
政协民主监督的定义
• 政协民主监督是指政协委员通过提出意见、批评、 建议的方式对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 方针政策、重大改革措施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 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同 时也包括对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或 揭发。
政协民主监督的特点
广泛性
政协民主监督的主体和客体都十分 广泛,涵盖了各个领域和层面。
民主性
政协民主监督是在充分发扬民主的 基础上进行的,具有充分的民主性 和代表性。
协商性
政协民主监督是一种协商性的监督 方式,强调与被监督者进行沟通和 协商,达成共识。
特殊性
政协民主监督是一种特殊的监督方 式,其监督效果不具有强制性,但 具有很强的参考性和引导性。
04
政协民主监督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政协民主监督面临的挑战
监督机制不健全
政协民主监督的机制和程序尚不健全,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导致监督效果不 尽如人意。
信息不对称
政协委员往往难以获得全面、准确的信息,特别是对于一些专业性强的领域,导致监督质 量受到限制。
社会认知不足
政协民主监督在公众中的认知度不高,一些人对其作用和意义存在误解,导致其难以充分 发挥作用。
地方的规定。
社会参与
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政协组织和动员各界代表人士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为社会做出贡献。
参与扶贫救灾工作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特点和优势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特点和优势

分 , 入到 国家政 治体 系之 中。我 国的 渗 政 党制 度 是 中 国共 产 党领 导 的多 党 合
作 制 度 .人 民政协 的 存在 和 发展 不 仅 为这 一制 度 的有 效运 作 提供 了基本 的 场所 和机 构 ,而 且 以其 丰 富 的政 治实 践 活 动不 断 充实 与完 善 着 中 国共 产 党
联 盟 。这 个政 治联盟 要真 正运作 起来 , 需 要 借助 一 定 的组 织 形 式 ,人 民政 协
就是这 样一 种组织 形式 。
如 此 . 且将 来也 可 以如 此 , 是 长期 而 就
共 存 , 相监 督 。” 互 同年 9月 , 中共 八大
将 “ 期 共 存 、 相监 督 ” 定 为 中共 长 互 确 处 理与 民 主党 派关 系的指导 方针 “ 文
政 协 的 性 质

人 民政协 积极 履行政 治协 商 、 民主
监督 和参 政议 政 的 职能 ,对 于 建设 社 会主 义 民 主政 治 ,改 善 和加 强 中 国共 产党 的领 导 , 进 和支 持政 府 的 工作 。 改 实现 重 大决 策 的 民主化 、 学 化 , 科 都起 到 了重要 作用 。 人 民政协 的 上述 性 质 决定 了其 民 主监 督 的性 质 和任 务 。 民主监 督 是人
“ 国共 产 党领 导 的 多党 合 作 和 政 治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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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宪 法 . 上 升 为 国 家 意 志 。 20 0 6年 2 月 ,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加 强 人 民 政 协 工作 《
展 社 会 主 义民 主政 治 、建设 礼 会 主 义
展 , 是 搞 搞 形 式 , 做 样 子 , 是作 不 做 而 为 整 个 国家 政 治 体 系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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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充分发挥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对于保证国家政权的长治久安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国家权力监督的必要性
1945年7月,毛泽东针对黄炎培希望中共能找到一条跳出历代政权“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周期率的新路,指出:“我们已经找到了跳出这个周期率的新路,那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民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此言,是毛泽东对“国家权力必须接受监督、制约”这一从古至今人类政治思想成果和治国经验的肯定认可,又是对民主监督是国家政权稳固发展的重要保证的强调。

权力与监督,可谓人类政治思想史上恒久的主题。

权力应当受到监督、制约,尽管不同社会阶级对具体内容的理解不尽相同,但这一命题本身,可以说取得了世界范围内人们的广泛共识。

社会主义国家是新型民主、新型专政的国家,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取消监督、制约。

马克思主义认为,由于国家权力具有相对独立性,客观上有可能导致担负这种职能的人,为了追求自已的特殊利益,从社会的公仆变成社会的主人。

即使无产阶级掌握政权后,同样面临这样的挑战。

马克思主义强调:必须把人民监督作为新型无产阶级国家的重要基石。

列宁说,人民的监督是由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制度决定的,“正是苏维埃与劳动人民接近,才造成一种特别形式的罢免制和另一种自下而上的监督制,现在应极力发展这些形式。


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毛泽东为首的老一辈革命家高度重视人民的民主监督,毛泽东提出了宝贵的民主监督思想,并将这些思想付诸实践。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们党还研究和制定了一些重大的民主监督制度。

然而,由于50年代中后期尤其是“文化大革命”,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遭到严重破坏,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被践踏和掠夺。

今天,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党政机关出现了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腐败现象。

腐败,实质就是公共权力私有化,因而根除腐败的关键举措就是强化权力的监督、制约、保证权力规范运行。

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充分证明:国家权力的失监、漏监、禁监,必定导致权力的扭曲和权力系统的失控,最终也将导致国家权力因基础的丧失而垮台。

二、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地位及特征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地位是由人民政协制度自身的特点决定的。

第一,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居重要地位,它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第二,政协委员具有广泛代表性,并且是高层次的;第三,政协协商的内容主要是关系国家大政方针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第四,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对党和政府的工作提供帮助和咨询,并在不同程度上对党和政府的决策产生影响。

人民政协制度的特点,决定了政协民主监督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
(一)广泛性
政协无论在其民主监督的主体上,还是民主监督的内容及范围上,都体现出明显的广泛性。

民主监督的主体不仅有中国共产党,而且包括了各党派、各团体、各界别以及无党派爱国人士和少数民族人士。

在民主监督的内容及范围上,既有宏观的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的施行情况,中共中央与国家领导机关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情况,也有具体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的情况,还涉及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

(二)敏感性
人民政协汇聚了社会各界的代表人物,对各类社会问题反映灵敏,这就为政协的民主监督提供了先人一筹的条件。

其次,由于政协成员广泛参与了涉及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重要问
论人民政协
对国家权力的民主监督
◆康超光刘益飞文爱民
理论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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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在决策前及决策执行过程中的协商,使得政协成员能够在较高层次上知情早,投入早,对决策的背景、动机、实施过程都更明晰,因而反应也更敏感。

再次,同执政党与国家领导机关相比,政协常常显得要超脱一些,看问题有自已的一些独特方式,能使执政党经常听到不同的声音,更加全面地分析和处理问题。

(三)权威性
政协民主监督的权威性不仅表现在宪法赋予并保障其地位和作用上,表现在执政党的高度重视和充分尊重上,还具体表现在民主监督的主要方式上。

在现有的民主监督的三种基本方式中,最主要最经常表现出来的,是以各级政协组织的名义郑重地向执政党的各级组织及各级政府机关提出的提案或者有关意见(包括各种批评的、举报的、督促的建议)。

这种方式,使政协组织同权力中枢发生了直接的联系和对话,作为一种组织行为,这种方式还具有一定的制约性,并要求对方组织须有回应。

这样,政协的民主监督就能直接在较高的乃至决策的层面上引起反响和受到重视。

(四)有限性
在我国,政协定位明确,授权有限,它毕竟不是一个权力组织,不可能实行权力对权力的硬性的监督制约。

从国家性质和国家利益出发,我们既不能照搬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权力制衡做法,也不能搞“朕即国家”的专断体制。

而只能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际出发,认识和确立政协民主监督的恰当位置,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宪法和政协章程的规范下,积极地有作为地履行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

三、健全政协民主监督机制的几点思考
有效地发挥政协民主监督在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大作用,很有必要进一步健全政协民主监督的机制。

其基本着眼点应当加大监督的力度,完善监督的方式,保护监督的权利,讲究监督的实效。

为此,需要着重解决以下三个问题:
(一)走出思想的误区
迄今为止,仍有一些不容忽视的思想障碍影响着政协民主监督作用的发挥,这是健全政协民主监督机制难以回避的问题。

如对政协民主监督的作用和不同的声音缺乏足够的重视。

从历史经验看,就国家大事而言,建立在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基础上的共识,更有易于实现“高度一致”的局面。

政协的民主监督,不仅可以发挥群策群力,换位思考,多角度多侧面多种价值观念评判事物,发现执政党和国家领导机关由于自身的某些局限性难以发现的问题和错误的作用,还可以在民主监督的过程中求得更广泛的共识,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从而使“高度一致”有更自觉、更广泛、更可靠的基础。

政协民主监督的一些不同声音,常常是更深入更全面地思考问题的养料,对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更是难能可贵的。

再如,对于政协民主监督的思想障碍还表现在怕麻烦,怕走得太远,怕不利于稳定等等。

实际上,由于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其成员在根本利益上趋于一致的组织,政协的民主监督不论是建言献策,还是批评监督,都必须有助于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领导,都必须服务于国家大局。

正是从这样一个基点出发,任何对于政协民主监督的不正确认识都是不必要的。

政协切实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确实使履行程序花费的精力多了一些,不同的声音多了一些,甚至尖锐的逆耳的意见多了一些,但这正如李瑞环同志所说的是“添了一些小`麻烦'”。

至于政协在监督的过程中揭示执政党和政府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和问题,揭露和批评种种消极腐败现象,这正是政协对国家事务充满责任感的体现,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生动体现,对党和人民的利益有利无害。

(二)民主监督要切实走向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健全政协民主监督机制的关键在于政协履行民主监督的职能要切实地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也就是说,这种职能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削弱,不因形势的变化而淡化,不因执政党注意力的调整而随意。

这就需要把政协民主监督实践中各种行之有效的经验用制度的、规范的形式确定下来,并且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新鲜经验,使之逐步完善配套,从而使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做到有章可循,有机制可操作,有制度可保障。

对政协实行民主监督的三种主要形式,需要进一步制度化、具体化。

例如其中的“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建议”这种民主监督方式,似应就委员视察的时间和范围,委员提案的立案程序,委员举报的有效性及其反馈等方面,作出更具操作形态的制度规定。

(三)进一步提高政协委员的素质
政协委员的素质同民主监督的水平有着直接的关系。

政协组织不仅要及时了解委员的意见和要求,为开展民主监督工作创造积极的条件,还应着力提高政协委员的素质。

要注意改变不少地方存在的政协成员年龄老化,把政协职务作为照顾性、荣誉性安排的倾向;有些政协组织对社会各界群众关心的有些问题见惯不惊,在很大程度上减弱了民主监督的敏锐性和应有的勇气。

健全政协的民主监督机制,尤其有赖于国家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进展。

我们理应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循序渐近地把这项工作不断推向前进。

作者单位:中共成都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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