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揭阳市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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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文化旅游体育发展改革“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文化旅游体育发展改革“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文化旅游体育发展改革“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揭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1.14•【字号】揭府〔2022〕19号•【施行日期】2022.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文化旅游体育发展改革“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揭府〔2022〕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揭阳市文化旅游体育发展改革“十四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七届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2022年1月14日揭阳市文化旅游体育发展改革“十四五”规划目录第一章规划背景——发展基础与形势第一节“十三五”时期发展的概况第二节“十四五”时期面临的形势第二章发展蓝图——总体要求与策略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目标任务第四节远景发展目标第三章发展任务——重点内容与途径第一节文艺创作:大力扶持与增强效应第二节公共服务:基础夯实与供给创新第三节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活化利用第四节体育事业:加快建设与发挥优势第五节产业发展:提质增效与打造品牌第六节融合创新:内容整合与路径融合第七节激活市场:加强监管与服务创新第四章保障措施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第二节强化统筹协调第三节落实资源保障第四节创新发展政策附件重点建设项目汇总表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揭阳“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活力古城、滨海新城,打造沿海经济带上的产业强市”,根据《揭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发展实际,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规划背景——发展基础与形势第一节“十三五”时期发展的概况一、公共文化服务进一步夯实“十三五”时期,我市积极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努力丰富公共文化产品供给。

《广东省第三次土地调查总体方案》

《广东省第三次土地调查总体方案》

《广东省第三次土地调查总体方案》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日益成为社会的焦点。

为了更加科学、全面地了解广东省的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和潜力,广东省政府制定了《广东省第三次土地调查总体方案》。

本方案旨在明确第三次土地调查的目标、内容、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为广东省的土地资源管理和开发提供科学依据。

二、目标与原则本次土地调查的主要目标是全面查清广东省各类土地资源的分布、数量、质量、利用现状和变化情况,建立完善的土地资源数据库,为政府制定土地政策、规划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通过调查,发现和解决土地资源利用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在调查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全面覆盖:调查范围应覆盖全省所有市、县、镇、村,做到不重不漏。

2、实事求是:以实际情况为基础,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科学合理:采用先进的调查方法和手段,确保调查结果的可靠性。

4、公开透明:调查结果应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三、调查内容与重点本次土地调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土地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对全省各类土地的利用现状进行调查,包括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等。

2、土地资源变化情况监测:对全省土地资源的变化情况进行监测,特别是对建设用地的变化情况要重点。

3、土地资源质量评估:对全省土地资源的质量进行评估,包括土壤质量、水资源状况等。

4、土地资源分布与潜力分析:对全省土地资源的分布和开发潜力进行分析,为未来的土地利用提供参考。

四、调查方法与步骤本次土地调查采用以下方法:1、遥感技术:利用卫星遥感技术获取全省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

2、地理信息系统: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对获取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

3、实地调查:组织专业队伍进行实地调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社会参与:鼓励公众参与调查,提高调查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具体步骤如下:1、准备阶段:制定调查方案,组织专业队伍,准备所需物资和设备。

2、数据采集阶段:利用遥感技术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获取全省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揭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24•【字号】揭府[2011]28号•【施行日期】2011.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揭府〔2011〕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揭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已经市人大四届六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揭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年3月26日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批准)本规划纲要根据《中共揭阳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主要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是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是未来五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

第一篇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是揭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

必须抓住和用好重要黄金发展机遇期,加速发展,加快转型,赶超进位,力拔粤东“五年大变化”头筹、争拔粤东“十年大发展”头筹,实现一代而强、振兴揭阳,全面开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新局面。

第一章发展基础“十一五”时期,揭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深化改革,锐意进取,全面实施“一三二”发展思路,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冲击,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快调整发展重心,加快提升发展层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突破,综合实力不断壮大,经济社会与资源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为揭阳赶超进位、后来居上,力拔粤东“五年大变化”头筹打下了坚实基础。

揭阳市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18-2025)

揭阳市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18-2025)

揭阳市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18-2025)说明书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2020.12规划期限与范围规划期限根据粤府办[2009]122号文件精神,“三旧”改造规划的期限为5年。

但为与《揭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20)》和《揭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相协调,本次规划近期期限为2018-2020年,并考虑长远规划期限至2025年。

规划范围本次“三旧”改造规划的范围为揭阳市市辖区范围,总面积约1031平方公里,其中城市集中建设区规模为340平方公里。

本次规划范围规划编制思路1.识形势——在解读国家、广东省、揭阳市“三旧”改造政策,分析揭阳城市建设形势,借鉴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本次“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的任务;2.摸家底——全面、务实评估上一轮“三旧”改造专项规划,针对上一轮专项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明确本次规划的主要方向和内容;在现状发展条件调查分析的基础上,衔接“标图建库”成果,同时科学评估揭阳市的“三旧”改造潜力,从而明确界定揭阳市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的范围;3.明规则——提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的总体改造目标和改造策略,确定改造类型及改造方式,明确“三旧”改造的核心问题。

4.建指引——根据“三旧”改造摸底调查结果和现状评估,确定市区“三旧”改造的总体用地布局,对“三旧”改造项目制定分类、分区指引,并对“三旧”用地改造后的道路交通、公共设施配套等专项规划进行调整优化,并提出改造专项规划指引;5.落实施——根据“三旧”项目改造意愿及其与城镇发展的关系,确定市区近期“三旧”改造项目库,并制定分期实施计划和一系列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实施对策,并提出改造专项规划指引。

5、改造目标6、改造策略及方式3、实施评估4、改造范围界定1、背景形势2、政策分析7、改造功能引导8、改造规划指引9、实施策略与机制10、近期行动旧改能为揭阳带来什么?存量思维下的城市发展新出路上一版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本次规划改造思路的转变改造范围界定,哪些地方需要改造?旧改的总体目标旧改的方式和策略揭阳旧改的核心问题?更新节奏如何管控?如何保障规划的实施?分类、分区指引改造布局、强度、各专项指引技术路线建立系统性的“三旧”改造专项规划框架,本次规划将以上一轮规划评估和现状分析为基础,以专项研究为切入点,明确揭阳市未来城市更新的总体目标和策略;其次,开展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指引编制,从空间上对揭阳市城市更新进行规划引导和管控,并划定更新片区;最后,通过开展城市更新片区与重点项目单元指引编制,理清各片区的发展方向和路径。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揭阳市水土保持规划(2017~2030年)的批复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揭阳市水土保持规划(2017~2030年)的批复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揭阳市水土保持规划(2017~2030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揭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9.20•【字号】揭府函〔2020〕85号•【施行日期】2020.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揭阳市水土保持规划(2017~2030年)的批复揭府函〔2020〕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城管执法局、林业局:《揭阳市水利局关于要求审批〈揭阳市水土保持规划(2017~2030年)〉的请示》(揭市水〔2019〕294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揭阳市水土保持规划(2017~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因地制宜,注重自然恢复,突出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三、通过《规划》的实施,到2020年,全市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2.45平方公里;到2030年,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市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68.34平方公里。

四、要以全市水土保持区划为基础,全面实施预防保护,重点加强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的预防保护和重点水土流失区域的综合防治。

五、要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全面实施预防保护措施,加大江河源头区和重要水源地预防保护力度;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综合治理;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公众水土保持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9.05.05•【字号】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198号•【施行日期】2009.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198号)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五日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为规范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报国务院审批的地级以上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除按本办法执行外,还须遵守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规定。

一、总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实行自上而下逐级审查审批。

市、县级规划由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审批。

省政府授权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依据经依法批准的县级规划审批所辖的镇级规划。

二、审查报批程序(一)市级规划1、专家评审:各地级以上市规划由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召开规划专家评审会书面申请。

省国土资源厅收到申请后,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成果进行评审。

规划经专家评审通过并按专家评审会意见修改后再上报审查。

2、申报:规划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将规划成果上报省政府。

省政府收到市级规划成果后,转省国土资源厅审查。

3、审查:省国土资源厅收到省政府交办的报件后,分送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征求意见(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收文1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并反馈省国土资源厅,逾期按无意见处理。

揭阳市城市规划区城乡规划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揭

揭阳市城市规划区城乡规划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揭

揭阳市城市规划区城乡规划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制定目的和依据)为科学确定城市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地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应范围) 在揭阳市城市规划区(都市协调区)范围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进行土地开发利用和建设,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职责分工) 揭阳市城乡规划局是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全市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承办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原市区181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总规下位规划的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实施和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在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指导下,揭东县负责市区空港经济区19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总规下位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城乡规划实施工作;市区外各县(市、区)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都市协调区)范围内的总规下位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城乡规划实施工作。

发改、国土、建设、公安、工商、环保、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交通、水务、卫生、文广新、公路、人防、地震、房管和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乡规划管理基本原则)城乡规划是进行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城乡规划一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第五条 (权利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乡规划和服从城乡规划管理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六条 (城乡规划内容及制定基本要求)揭阳市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

揭阳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应与有关部门规划相衔接。

第七条 (组织编制总体规划职责分工及审批权限)揭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揭阳市人民政府印发《揭阳市名镇名村示范村总体发展规划》的通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印发《揭阳市名镇名村示范村总体发展规划》的通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印发《揭阳市名镇名村示范村总体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揭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21•【字号】揭府办[2011]63号•【施行日期】2011.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揭阳市人民政府印发《揭阳市名镇名村示范村总体发展规划》的通知(揭府办〔2011〕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揭阳市名镇名村示范村总体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揭阳市名镇名村示范村总体发展规划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意见》(粤府〔2011〕68号)精神,从2011年起用两年时间打造一批名镇、名村、示范村,通过样板示范,带动全市农村宜居建设。

为确保我市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工作的有序开展,现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为基础,以实施农村环境和景观综合整治为突破口,以挖掘和拓展各地资源禀赋、整合提升特色优势为路径,大力开展名镇名村示范村创建活动,形成一批名镇、名村、示范村,促进城乡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群众幸福感和农村宜居水平,使揭阳发展成为文明宜业、幸福宜居之地。

二、基本原则(一)科学规划,示范带动。

坚持把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和新农村示范点建设、旧村庄改造结合起来,合力推进。

根据不同地理条件和特色优势,选取基础较好,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推广性的镇村开展试点。

以点带面、分步推进,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确保创建质量,把名镇名村示范村建成新农村建设的典范,实现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共赢。

(二)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根据不同地域、不同资源禀赋特点,充分挖掘我市自然地理、历史文化、风土人情等人文元素和产业、产品等经济元素,因地制宜,一村(镇)一策,打造韵味各异、主题突出、特色鲜明,有别于普通宜居村镇的魅力名镇、名村,防止千篇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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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揭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揭阳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一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2)一、规划目的 (2)二、规划依据 (2)三、规划范围 (3)四、规划期限 (4)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5)一、土地利用战略 (5)二、土地利用目标 (6)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9)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9)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10)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12)第四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13)第五章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15)一、交通运输项目 (15)二、水利项目 (15)三、能源电力项目 (16)四、工业及高新技术产业项目 (16)五、环保项目 (17)六、其他项目 (18)第六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9)一、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19)二、完善规划实施管理 (19)三、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 (21)四、建立规划的全社会参与制度 (22)第一章总则一、规划目的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城乡区域土地利用,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对揭阳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改通过后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年1月1日起施行);3、《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2009年3月1日起施行);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5、《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6、《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198号);7、《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电〔2010〕30号);8、《关于市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07号);9、《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3-2010);10、《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79号);11、《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0-2009);12、《广东省国土规划(2006-2020)》(报批稿);13、《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14、与本规划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和规划。

三、规划范围本规划的范围为揭阳市行政辖区内的所有土地,包括所辖的榕城区和揭东县、惠来县、揭西县三县,和揭阳市下设的东山区、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普宁华侨管理区(以下简称“普侨区”)和大南山华侨管理区(以下简称“大南山侨区”),以及代管的普宁市(县级),土地总面积平方公里。

四、规划期限本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规划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一、土地利用战略围绕“工业强市、文化大市、商贸旺市、三农优先、绿色揭阳”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结合揭阳市土地利用现状存在的问题,以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生态和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提出“有序拓展、功能提升、生态揭阳”的土地利用战略。

(一)有序拓展立足揭阳市区“岭南水城”的定位,以及揭西县、惠来县、揭东县、普宁市等相应的“山、海、工、商”的城市特色,优先保障中心城区的城市发展空间;落实“三电一气”、“二港三园”、“二城一都”等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和产业集聚区的用地。

科学引导新区紧凑有序发展,统筹城乡和区域的土地利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二)功能提升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通过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的改造,促进城镇功能提升、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加快各类园区基础配套建设,实现产业集聚发展,推动各类土地利用从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从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

(三)生态揭阳融合“山、江、城、田、海”等自然生态要素,实现土地生态、生产和旅游等多功能复合。

将北部大北山、南部大南山、西部南阳山等大型山体设定为全市生态屏障用地,切实加强对市域内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保护;保留具有生态和景观价值的城市水网,突出“岭南水城”的水乡特色,不断提升城市的宜居水平;科学引导沿海地区石化、能源产业的聚集,保护海岸生态资源。

二、土地利用目标(一)土地利用主要调控目标1、按照“确保数量,提高质量”的要求,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到2020年揭阳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4735公顷。

规划期内确保完成10058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并逐步提高农田质量。

2、严格控制与合理引导建设用地空间的合理扩展,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120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5210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6900公顷以内。

3、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特别是建设占用耕地。

规划至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12671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0074公顷以内。

4、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到2020年,揭阳市补充耕地义务量为10074公顷。

(二)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适度提高建设用地比重,适度提高城镇工矿用地比例,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比重,城镇工矿用地在城乡建设用地中的比例由2005年的%提高到2020年的%以上,农村居民点在城乡建设用地中的比例由2005年的%下降到2020年的%以内,城乡用地结构不断优化;加快城市化进程,引导城镇空间合理有序发展,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努力在全市构筑各具特色的城镇群,提高土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三)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按照“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高效益”的原则,逐步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和投入强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规划至2020年,单位建设用地地区生产总值从2005年的74万元/公顷提高至439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从2005年的61万元/公顷提高至416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额从2005年的20万元/公顷提高至195万元/公顷。

同时,严格控制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规划至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提高至60平方米/人以内。

(四)土地生态建设目标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建设,保障基础性生态用地,确保规划期间,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面积为3904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保持在%以上。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区等受保护的区域面积269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以上。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综合考虑揭阳市土地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需求,合理调整揭阳市土地利用结构,适度提高建设用地的比重,减少农用地和其他土地的比重,提高土地利用率。

到2020年,揭阳市农用地面积从2005年437745公顷缩减至4245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下降至%;建设用地面积从2005年的57004公顷增加至712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提高至%;其他土地面积从2005年的31858公顷减少至309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降低至%,土地利用率提高至%。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根据规划期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和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的情况,科学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合理进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实现农用地的总量稳定和结构合理。

1、耕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积极补充耕地。

耕地面积由2005年的121665公顷下降至2020年的87200公顷,占农用地比例由2005年的%下降至2020年的%。

2、园地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发展以名、特、优品种为主的集约生产,打造产业化基地。

园地面积由2005年的58352公顷增加至2020年的58700公顷,占农用地比例由2005年的%提高至2020年的%。

3、林地改造疏林地和灌木林地的基础上,维护和大力发展生态公益林。

林地面积由2005年的229741公顷增加至2020年的232100公顷,占农用地比例由2005年的%提高至2020年的%。

4、牧草地牧草地比重基本稳定,数量稍有减少。

规划期间牧草地面积由2005年的926公顷减少至2020年的900公顷,占农用地比例保持在%。

5、其他农用地积极进行农田水利建设,合理挖塘筑池养鱼。

其他农用地由2005年的27061公顷增加至2020年的45601公顷,占农用地比例由2005年的%提高至2020年的%。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优先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需求,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盲目扩张,注重建设用地的内部挖潜,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的优化。

1、城镇用地提高城镇用地的比重,有序增加城镇用地。

城镇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5558公顷增加至2020年的15251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由2005年的%提高至2020年的%。

2、农村居民点用地保障村镇民生用地,合理整合农村居民点。

规划期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30715公顷增加至2020年的35200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由2005年的%下降至2020年的%。

3、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和采矿用地稳步推进废弃工矿的整理。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5921公顷减少至2020年的1564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由2005年的%下降至2020年的%;采矿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101公顷减少至2020年的85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由2005年的%下降至2020年的%。

4、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增加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满足厦门至深圳铁路、堤坝除险加固及旅游配套设施等项目的建设需求。

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12479公顷增加至2020年的16094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由2005年的%增加至2020年的%;其他建设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2230公顷增加至2020年的3006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由2005年的%增加至2020年的%。

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逐步加大土地开发力度,适当减少自然保留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规划至2020年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积为11505公顷,占其他土地的%,比2005年增加3公顷;规划至2020年自然保留地为19401公顷,占其他土地的%,比2005年减少955公顷。

第四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按照“不打破乡(镇)行政界限为原则”的要求,在与揭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协调的基础上,确定揭阳市中心城区规划控制区范围包括榕城区、东山区和试验区,土地总面积为18464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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