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企业所得税税法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

企业所得税税法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
企业所得税税法于1980年首次颁布实施,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以及税收制度的,企业所得税税法也经历了多次修改和完善。
企业所得税
税法的细则则是为企业所得税税法提供具体的解释和操作指导,该细则包
括了企业所得税的计算、税务管理、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企业所得税税法和实施条例则是对企业所得税税法和细则的进一步补
充和细化。
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的税基和税率,以及纳税义
务和纳税义务人等基本事项,实施条例则是对企业所得税税法的具体实施
做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包括了企业所得税的具体计算方法、税收优惠政策
的适用条件和程序等。
1.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企业所得税的核
心内容,细则会对利润的计算、抵扣和核定的具体方法和要求进行详细规定,包括了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税前利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
具体计算方法。
2.税务管理:细则会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汇算清缴、税款缴纳、
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等方面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明确纳税人的义务和义
务人的权利和责任,确保企业依法纳税、合规经营。
3.税收优惠政策:细则会对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细化和具
体解释,明确适用条件和程序,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创业投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方面的具体规定,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和加大投资。
在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方面,细则和实施条例的制定和完善,对
于确保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准确、纳税申报规范、税款缴纳及时,有利于促
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税法的公正和权威,并维护企业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实施细则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规范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活动。
第三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应依法实行范围内行政许可和税务登记,确保企业按照法定程序履行税务义务。
第四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征收工作规范和制度,完善工作手续,提高征收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计算应纳税额第五条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应遵循税法的规定,根据企业的收入、成本、费用、损益等项目,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和税目计算应纳税额。
第六条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将应纳税所得额及相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自行计算并申报所得税。
第三章减免税政策第七条根据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纳税人公布调整后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并按照政策给予纳税人相应的减免税待遇。
第八条税务机关对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的企业应进行定期检查,确认企业的减免税行为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并进行相应的纳税资格审查。
第九条对于滥用减免税政策的企业,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对其进行处罚,并追缴相应的税款。
第四章税务稽查第十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企业所得税的稽查工作,对纳税人所提供的信息进行核查和审查,确保纳税人的申报情况真实、准确。
第十一条税务稽查机构应当根据税法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税务稽查,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企业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五章税务争议处理第十二条纳税人对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税法规定,不按照真实情况申报企业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税款的追缴、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纳税人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减免税待遇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追缴税款等行政处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解读

已于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在我国改革开放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公布实施的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税收法律法规。
新法统一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统一了税率,统一了税前扣除方法和标准以及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法,统一了税收优惠,并强化了反避税的措施。
条例在这些方面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具体规定。
一、“法人〞与“居民〞:纳税义务人的两个关键词就新法中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规定,条例作了具体界定和明确。
1、关于“企业〞。
条例中的“企业〞具有广义的外延。
例如,条例第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所以,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实质上是一部法人所得税法律法规。
在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中,排除了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此类企业一般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现行税法只对投资人、合伙人征收所得税,对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本身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消除重复征收。
而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依照外国法律法规成立、取得来自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仍视为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纳税义务人。
2、关于“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的划分。
这一对概念是国际税收中最重要的概念之一,前者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后者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新法将划分两者的标准由原税法中的单一“注册地〞标准转为“注册地〞与“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并重。
何为“实际管理机构〞条例第四条明确: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也就是说,无论企业注册于哪一国家或境外地区,只要其在中国境内存在对该企业境内外经营活动进行实质性的(非形式上的)、全面的(非局部的)控制和管理的机构,都界定为我国的居民企业,要求其承担全面纳税义务,从而防范企业通过选择注册地而躲避纳税义务。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解读

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剩余资产扣除股息所 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所有者投资成本的部分
第二节 收入
新税法对收入的框架体系: 收入总额 不征税收入 应税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实际应税收入=应税收入-免税收入 =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注:与取得收入是否合法没有关系,非 法上的有可税性
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
内容概要:
主要明确应纳税所得税一般规定,以及收入、扣 除、资产税务处理等
税法从第5条至第21条,共17条 条例从第9条至第75条,共67条 具体包括: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定义(第5条、第9-11条) 二:收入(法第6条、条第12-25条) 三:不征税收入(法第7条、条第26条) 四:扣除(法第8-18条、条第27-75条) 五:非居民企业收入、扣除(法19条、条103条) 六:税基的管理及授权(法20条) 七:税收与会计的关系(法21条)
二、收入
二、收入总额的定义 (一)国际惯例
各种来源、取得各种方式、一切导致净资产 增加的经济利益流入、任何收入不作为应税收 入或不申报纳税都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税法定义
税法的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 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货币形式: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 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 豁免等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 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收入
6、租金收入: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 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提供专利权、非专利 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 权取得的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 用费的日期确认 8、接受捐赠收入: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 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 资产 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
最新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解读

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解读个人所得税是一种对自然人从各种收入中征收的一种税收。
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是规范个人所得税征收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对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具有重要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本文将对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遵守个人所得税法规。
个人所得税法是我国税法体系中最重要的税法之一,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纳税义务、税务登记、税务特许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的各种居民收入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的纳税义务包括自如下6项所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及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个人在年度内实际取得的综合所得将按照税法规定的方式计算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在个人所得税征收的过程中,税务机关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税务机关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对纳税人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税款的计算、征收管理以及税务查验等进行监督和管理。
同时,税务机关还会根据税法规定的相关制度,对违反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和查处。
税务机关的工作有助于保障个人和国家的权益,促进税收的公正合理征收。
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是对个人所得税法的细化和具体规定。
实施条例对居民个人的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计算方式、税率、从属关系等作出了详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准则和规范。
同时,实施条例还规定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务特许和税务查验等一系列纳税程序和管理要求。
通过遵守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可以确保纳税人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合法的申报和缴税,减少纳税纠纷和税收风险。
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与管理中,纳税人也具有一定的权利与义务。
纳税人有权利依法享受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减免、优惠和退税政策。
同时,纳税人也有义务按时履行纳税申报义务,计算并缴纳应纳税额。
企业所得税税法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

企业所得税税法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从事物质生产、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劳务服务,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认的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所得。
第三条条例第二条(一)项至(五)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注册、登记的上述各类企业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
条例第二条(六)项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第四条条例第二条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是指纳税人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的企业或者组织。
第五条条例第三条所称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某税率[1]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第六条条例第三条、第四条所称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第七条条例第五条(一)项所称生产、经营收入,是指纳税人从事主营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营运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
条例第五条(二)项所称财产转让收入,是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各类财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
条例第五条(三)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纳税人购买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外单位欠款付给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
条例第五条(四)项所称租赁收入,是指纳税人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租金收入。
条例第五条(五)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
条例第五条(六)项所称股息收入,是指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利、红利收入。
条例第五条(七)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各项收入之外的一切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讲解

术企业享受15%的优惠税率扩大到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2)将在 国家层次统一、明确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
(四)预提所得税税率——10%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预提所得税税率为20%。但在实施条例第四
;(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
),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的范围内,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当
年不得扣除,以后年度也不得扣除。
新税法规定税前扣除标准: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
3.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
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
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
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3.纳税义务
(1)“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
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非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纳税。
二、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所得额:
(1)销售货物所得、
(2)提供劳务所得
(3)转让财产所得
(4)股息红利所得
(5)利息所得
(6)租金所得
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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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弊端:
❖现行税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差异较大,造成企业间税负 不平、苦乐不均,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要求,不 利于公平竞争。
❖税收优惠政策存在较大漏洞,扭曲了企业的经营行为,造成 国家税款的流失。(区内注册、区外经营)
❖多重目标,不能有效体现国家宏观经济调控职能。
❖内、外资企业两套所得税制,与国际税收惯例不符,甚至造 成企业组织形式的混乱和投资主体的扭曲。(返程投资, 2005年实际利用外资603亿美元,1/3来源于内资;部分外资 企业优惠到期后“翻牌”注册新公司)
2001年之后 的中国会计规范
✓ 保险公司会计核算 办法
❖ (五)社会经济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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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台时机
❖ 一是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对 社会产生的震动和影响将较小。
❖ 二是我国企业的整体效益近年来有较大的 提高。
❖ 三是我国近年税收增长保持了较好势头, 在此情况下出台新税法,国家财政有能力 承受企业所得税的改革成本。
❖ 四是和当前世界上以降低税率为主的税制 改革趋势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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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规范的改革
➢ 1992年-2001年的中国会计 ➢ 2001年-2006年的中国会计 ➢ 2007年以后的中国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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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1992年-2001年的中国会计
两则
F企业会计准则 F企业财务通则
两则两制 (1992-2001)
两制
F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F行业会计制度
➢工业企业会计制度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农业企业会计制度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
➢邮电通信企业会计制度
➢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
➢运输(民用航空)企业会计制度
➢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会计制度
可整理ppt ➢乡镇企业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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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1992年-2001年的中国会计
❖ 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 第20条指出: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 ❖ 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步推
进税收改革 ❖ 改革出口退税制度 ❖ 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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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将设备投资 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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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已经 于2007年3月16日上午10时,在第十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进行了表决, 以高票通过(赞成2826票,反对37票, 弃权22票),本法将从2008年1月1日开 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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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实施条例正式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初步开始和市场经济相 适应,意识到会计信息 的重要性;
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形 式的企业,会计信息不 具有可比性,如宾馆行 业、上市公司等;
会计信息不具有国际可
比性,对外引资中,被
认为是会可整计理pp信t 息不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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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2001年-2006年的中国会计
❖ 一则
❖ 三制
➢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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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 (一)指导思想
❖ 根据科学发展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体制的总体要求,按照“简税制、宽税基、 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原则,借鉴 国际经验,建立各类企业统一适用的科学、 规范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为各类企业创造 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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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行企业所得税是区分内、外资企业,分别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1993年国务院颁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 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1991年七 届人大通过) 。
❖ 由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在纳税人认定、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确定、优惠政策等方面的差异,造 成内、外资纳税人税负不公,税收宏观调控不力, 已无法适应新的形势。
❖ 2、完善消费税,适当扩大税基;
❖ 3、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 的个人所得税制;
❖ 4、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 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 费;
❖ 5、在统一税政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 管理权;
❖ 6、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城乡税制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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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所得税立法背景
(二)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的基本原则:
❖贯彻公平税负原则,解决内、外资企业税收 待遇不同,税负差异较大的问题,国民待遇; ❖落实科学发展观原则,统筹社会经济和区域 经济协调发展,促进环境保护和社会全面进 步,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 ❖发挥宏观经济调控作用原则,按照国家产业 政策要求,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优化 国民经济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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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循国际惯例原则,借鉴世界各国税制改革最 新经验,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 尽可能体现税法的科学性、完备性和前瞻性;
❖ 理顺分配关系原则,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和纳税 人负担水平,有效地组织财政收入;
❖ 有利于征收管理原则,规范征管行为,方便纳 税人,降低税收征纳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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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立法的必要性
❖ (一)建立统一、规范、透明的企业所得税制 度,是进一步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 求。
❖ (二)按照WTO公平竞争原则,需要为各类企 业创造平等竞争的税收环境。
❖ (三)提高利用外资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健康 有序发展。(引资结构、假外资、避税)
❖ (四)合理调整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统筹区域 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 成文日期:2007-12-06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已经 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 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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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税制改革总体战略: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
➢ 企业会计制度
✓ 1、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 2、现金流量表
✓ 行业会计核算办法
✓ 3、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 4、债务重组
➢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 5、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 计差错更正
✓ 银行会计核算办法
✓ 6、投资 ✓ 7、建造合同 ✓ 8、收入 ✓ 9、非货币性交易 ✓ 10、或有事项 ✓ 11、无形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