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工作交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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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财物交接清单(通用)(两篇)

工作、财物交接清单(通用)(两篇)

引言:概述:工作、财物交接清单主要用于记录工作职责、财务管理、办公设备和资产等方面的信息。

本文旨在提供一个全面的清单,以确保清晰而有条理的交接过程,减少任何不必要的工作中断和财物损失。

正文内容:一、工作职责交接1.确认职责范围:详细了解并列出工作职责的范围,包括具体的任务、责任和权利。

3.培训和知识传承:与接手人员安排培训计划和知识传承会议,确保新人能够充分理解并顺利接管工作。

二、财务管理交接1.财务文件整理:整理和更新所有财务文件,包括账目清单、发票和报销单据等,并确保准确性和完整性。

2.账务系统权限:移交账务系统的访问权限,并确保新人熟悉操作流程。

3.财务流程说明:提供财务流程的详细说明,包括报销、预算编制和审批流程等。

三、办公设备交接1.设备清单:编制一份详细的办公设备清单,包括电脑、打印机、方式等,并记录设备的状态和配置。

2.访问权限:移交所有设备的访问权限,包括电脑系统和相关软件的访问权限。

3.设备维护记录:提供设备维护记录,包括维修、保养和更换设备的记录,以便新人了解设备的使用情况。

四、资产管理交接1.资产清单:列出公司的资产清单,包括固定资产和库存,记录其数量、规格和状态。

2.存储位置:指导新人了解资产的存储位置,并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性。

3.账务归属:核对资产账务的归属,并移交相关的使用和维护权限。

五、其他事项1.重要联系人:提供重要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包括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以便新人可以及时与他们进行联系。

2.待办事项:记录尚未完成的任务和项目,并提供相关的进度和细节信息。

3.常规会议和事件:向新人介绍公司的常规会议和事件,并提供相关的日程安排和参会指南。

结尾总结:工作、财物交接清单的制定是确保工作交接的顺利进行和财产安全的保障的重要工作。

通过详细记录工作职责、财务管理、办公设备和资产等方面的信息,能够帮助新人更快地融入新的工作环境,并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同时,这也是一项重要的文件记录,有助于未来的参考和审查。

离任审计的操作流程

离任审计的操作流程

离任审计的操作流程离任审计是指当员工离开岗位时对其进行审计,以确保员工在离职前的工作和行为符合公司的规定和标准。

以下是离任审计的操作流程:1.开始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离任审计之前,需要进行一些准备工作。

首先,建立离任审计政策和程序,明确审计的范围、目的和责任。

其次,与离职员工的直接上级进行沟通,了解员工的工作内容和业绩,并获取员工的相关文件和记录,包括绩效评估、培训记录、工作日志等。

2.制定审计计划审计计划是离任审计的关键步骤之一、在制定审计计划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确定审计的时间和地点,确保审计的进行不会干扰正常的工作流程。

其次,确定审计的范围和目标,明确需要对员工的哪些方面进行审计。

此外,制定审计的方法和技术,确定审计所需的工具和资源。

3.进行离任面谈离任面谈是离任审计的重要环节之一、在离任面谈中,审计人员需要与离职员工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以了解员工在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和行为表现。

同时,审计人员还需要询问员工是否了解公司的规定和政策,并与员工讨论离职手续和交接事宜。

面谈的内容应该明确、具体,以确保员工对审计的重要性有清晰的认识,并明确员工在审计过程中的协助和配合。

4.收集审计证据收集审计证据是离任审计的核心步骤之一、审计人员需要获取员工在离职前的各种文件、记录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日志、业绩报告、培训记录、行程安排等。

审计人员应该对这些证据进行细致的检查和分析,以确认员工在职期间是否遵守公司的规定和程序,并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5.分析和评估审计结果在收集完审计证据后,审计人员需要对这些证据进行分析和评估。

首先,审计人员应该对员工的工作和行为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是否存在不合规的行为和违反公司规定的情况。

其次,审计人员还需要分析可能导致不合规行为的原因和根源,以便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最后,审计人员应该将审计结果和分析意见整理成报告,以向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汇报。

6.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在分析和评估完审计结果后,审计人员应该提出具体的改进建议和措施。

离任审计整改情况报告

离任审计整改情况报告

离任审计整改情况报告1. 背景离任审计是对离任员工交接工作进行审计的过程,它旨在确保离职员工离职后留下的工作顺利进行,并防止数据丢失、泄露等问题。

本报告旨在总结离任审计后的整改情况。

2. 整改范围针对离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 - 数据备份与迁移 - 权限控制 - 重要文件归档 - 系统访问权限调整 - 知识转移与培训3. 整改进展3.1 数据备份与迁移在离任审计中发现部分员工未对重要数据进行及时备份和迁移,存在数据丢失风险。

经过整改措施,所有重要数据已经完成备份和迁移工作,确保数据安全。

3.2 权限控制部分员工在离职前未及时取消系统权限,存在信息泄露风险。

经整改,对离职员工的系统权限进行了及时调整,保障信息安全。

3.3 重要文件归档未归档的重要文件容易丢失或被他人获取,对公司安全造成威胁。

通过整改,对所有重要文件进行了归档整理,确保文件安全可查。

3.4 系统访问权限调整部分离任员工的系统访问权限未及时调整,存在安全隐患。

通过整改,对离任员工的系统账号和权限进行了清理和调整,杜绝安全风险。

3.5 知识转移与培训离任员工持有的专业知识未及时转移,可能导致工作延误。

通过整改,对离任员工的知识进行了整理和转移,并进行了相关培训,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4. 整改效果评估经过整改措施的实施,整体工作环境得到了改善,公司信息安全得到了提升。

离任员工离职后留下的工作得到有效衔接,工作效率得到了提升,公司安全风险得到了控制。

5. 下步工作建议为了进一步提高离任审计整改效果,建议公司在员工离职前增强信息安全意识培训,建立离任审计的常态化机制,健全离任审计相关制度,确保员工离职后工作顺利进行。

以上为离任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希望通过本报告能够对公司信息安全工作有所帮助。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审计监督规定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审计监督规定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审计监督规定制度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保证离职时保密信息、工资资料、物料用品的顺利移交,确保会计核算与财务控制的正常工作秩序。

根据财政部颁布实施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规定,接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财务中心内部调动和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的离职人员,包括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主动提出辞职、公司劝退或辞退、试用期内离职、合同期满不续签财务人员等。

第一条为了确保财务工作的连续性,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时间提出申请,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否则行政人事部不得给予工资福利结算。

第二条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必要时可由监察审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一)出纳交接,由资金部经理与财务负责人共同监交;(二)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部负责人监交;(三)财务负责人交接,由公司分管领导和负责监交。

第三条财会部门负责人调动或离职时,审计检查内容如下:(一)月度、年度财务工作计划及其实施跟踪情况;(二)公司文件、内部财务文件、财务及统计报表、分析资料、银行税收工商等相关政策文件;(三)重大和关键财务收支业务;(四)工商税务银行等重要外联络单位的交接,包括:地址、主办人员联络电话情况等,如有必要需对重要的外联关系进行引见。

(五)其他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第四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按以下交接工作进行审计:(一)处理未完业务事项。

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并将负责管理的会计凭证按时间和号码顺序清理完毕;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列明相应科目的余额,存在遗留的事项应附说明。

(二)整理应该移交的会计资料,对未了事项出具书面移交说明,并注明事项发生的原委,经领导批准,可留给下任会计处理。

(三)编制移交清册,逐项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管理(统计)台账、报表、分析资料、专用印章、发票、收据、财务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以及会计软件、密码、数据磁盘等物品。

企业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审计监督规定

企业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审计监督规定

企业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审计监督规定第一条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保证离职时保密信息、工资资料、物料用品的顺利移交,确保会计核算与财务控制的正常工作秩序。

根据财政部颁布实施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规定,接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公司财务中心内部调动和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的离职人员,包括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主动提出辞职、公司劝退或辞退、试用期内离职、合同期满不续签财务人员等。

第三条为了确保财务工作的连续性,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的,必须提前 1个月时间提出申请,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否则行政人事部不得给予工资福利结算。

第四条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必要时可由监察审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1.出纳交接,由资金部经理与财务负责人共同监交。

2.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部负责人监交。

3.财务负责人交接,由公司分管领导和负责监交。

第五条财会部门负责人调动或离职时,审计检查内容如下:1.月度、年度财务工作计划及其实施跟踪情况。

2.公司文件、内部财务文件、财务及统计报表、分析资料、银行税收工商等相关政策文件。

3.重大和关键财务收支业务。

4.工商、税务、银行等重要外联络单位的交接,包括:地址、主办人员联络电话情况等,如有必要需对重要的外联关系进行引见。

5.其他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

第六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按以下交接工作进行审计:1.处理未完业务事项。

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并将负责管理的会计凭证按时间和号码顺序清理完毕;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列明相应科目的余额,存在遗留的事项应附说明。

2.整理应该移交的会计资料,对未了事项出具书面移交说明,并注明事项发生的原委,经领导批准,可留给下任会计处理。

3.编制移交清册,逐项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管理(统计)台账、报表、分析资料、专用印章、发票、收据、财务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以及会计软件、密码、数据磁盘等物品。

审计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审计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审计工作经验交流材料今年以来,市审计局以加强“三类监督”贯通融合为导向,坚持“建立健全巡审联动工作体制机制”与“推动巡审联动工作实践”相结合,聚焦“凝聚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全面发力,创新成立市级巡审联动服务中心,并配套制定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大范围、多领域实施巡审联动,逐步构建衔接顺畅、配合有效的大监督格局。

一、高位谋篇布局,建立巡审联动系统集成工作体系一是设立巡审机构,推进实体建设。

坚持高位谋划推进巡审联动工作,大胆创新成立市级巡审联动服务中心,配备了专门的办公场所,为巡审联动工作开展提供软硬件支持,市巡审中心的组建带动了县(市、区)的积极性,**区、**县巡审联动服务中心也已批复设立,均增加编制6名,其他县(市、区)均在积极争取中。

二是打造专业队伍,速成战斗力量。

建立全市巡审联动“人才库”,招考了审计、财会、工程类专业人员6名,采取集中培训和以干代训两种方式培养巡审人才,新进人员到业务科室参与核心审计项目,以老带新迅速形成巡审战斗力量,成为能够胜任各类急难险重任务的“多面手”。

派遣近30名审计业务人员参加省审计厅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巡审同步联动以及市委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专项巡察,强化实践锻炼,积累工作经验,全面充实巡审联动工作“常备军”。

三是健全体制机制,强化系统集成。

与市委巡察办联合出台《巡审联动暂行办法》,明确“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联动、优势互补,深度融合、效应叠加”的工作原则,对计划衔接、联动方式、成果运用等作出明确规定。

结合工作实际,制作《移交材料交接单》《反馈材料交接单》,制定《**市深化巡审联动大数据应用工作暂行办法》等多项规章制度,不断细化流程、规范管理,巡审联动体制机制体系逐步建立。

二、推进探索实践,创新巡审联动贯通融合工作模式一是凝练实践经验,推动效能提升。

市县两级审计机关积极探索在国有企业、供销系统、粮食购销领域及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不同行业领域、不同类型审计项目中与巡察机关开展巡审联动实践,目前共计开展17次,发现问题562项,形成问题线索125个,结案率、查实率明显提升,监督效能明显增强。

离任审计制度

离任审计制度

离任审计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人员离任审计及审查报告内容,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基金行业人员离任审计及审查报告内容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应当接受离任审计或者离任审查,在离任审计或者离任审查期间不得到其他同类型机构任职。

第三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离任的,应当按相关要求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审计机构对其进行离任审计,由公司存档备查,需要保送相关监管机构的,自离任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离任审计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及企业经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其它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由公司监督检查部门或控股方监督检查部门实施审计由公司存档备查,需要保送相关监管机构的,自离任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离任审计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及企业经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条董事长、总经理的离任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其任职期间的以下内容:(一)审计工作实施情况,包括审计时间、范围、内容、审计方法等;(二)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基本职责以及实际履行职责的情况;(三)企业内部对审计对象的年度考核情况;(四)企业的经营状况,包括资产管理规模或者基金销售规模的变化情况、业务拓展情况、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情况及原因;(五)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和风险管理情况,包括企业制度、管理模式等方面的调整情况及效果;(六)企业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等,审计对象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况;(七)审计对象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的情况以及违反企业制度受到企业处分的情况;(八)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九)审计结论。

第五条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其任职期间的以下内容:(一)审计工作实施情况,包括审计时间、范围、内容、审计方法等;(二)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基本职责以及实际履行职责的情况;(三)企业内部对审计对象的年度考核情况;(四)企业的经营状况,包括资产管理规模的变化情况、业务拓展情况、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情况及原因;(五)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和风险管理情况,包括企业制度、管理模式等方面的调整情况及效果;(六)企业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等,审计对象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况;(七)审计对象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的情况以及违反企业制度受到企业处分的情况;(八)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九)审计结论。

离任审计与经理离、接任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离任审计与经理离、接任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离任审计与经理离、接任工作交接管理办法2004.03.12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各公司总经理(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工作,协助完成接、离任工作交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集团人事管理制度以及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结合国家相关管理办法,集团各公司总经理(负责人)离任现职必须实施离任审计。

第三条离任审计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提供人员名单,集团审计中心实施,根据各公司具体情况,也可由集团聘请社会审计鉴证机构进行。

第四条离任审计的范围包括:1、财务收支审计,包括财务收支的合法性,财产物资的真实性、合规性审计;2、经济效益审计,包括对考核贡献和硬性指标完成情况的评价;3、管理制度审计,其核心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测试和评价。

第五条离任审计的方法采用查证审阅法、核对法、计算法、盘点法、调节法、观察法、鉴定法和大量的指标分析相结合。

第六条在离任审计中,应分清经营者的主管责任与直接责任:1、主管责任:共有六种应当承担的主管责任。

(1)任期经济目标责任;(2)合法经营的责任;(3)资产安全完整的责任;(4)会计控制的责任;(5)财务管理的责任;(6)投资决策的责任。

2、直接责任:共有六种应予追究的直接责任。

(1)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2)越权决策造成企业损失的责任;(3)私分公司资产的责任;(4)非法侵占公司财物的责任;(5)贪污贿赂挪用公司公款的责任;(6)其他以权谋私的责任。

第七条离任审计的内容应包括:1、上任时的公司财务状况;2、任期内财务收支合规、合法、真实性(会计报表审计内容);3、任期内净资产的增减;4、各项任期目标完成情况和分析;5、任期内重大经营决策和法律诉讼(包括重大担保)等情况;6、任期内公司员工的各项收入变动趋势;7、任期内各项管理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有无损失、浪费和资产流失情况;8、对遗留问题的财务清理情况。

第八条在审计程序展开的准备工作中,公司必须提供充分的条件和书面资料,包括:1、个人资料,主要应提供离任者的个人述职报告;2、单位资料;3、法律诉讼有关案卷材料;4、对外担保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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