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伤待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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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

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

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具体赔偿项目、标准如下所示: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标准: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

2、要求:住院期间。

3、备注:广东省统筹地区为地级以上市。

三、交通费、食宿费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备注:广东省统筹地区为地级以上市。

四、康复治疗费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要求: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康复且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符合规定的费用,才可报销。

五、辅助器具费1、标准:广东省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康复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3、备注:辅助器具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

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的部分,由个人自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1)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2)工伤职工在鉴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五级至十级伤残,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七、护理费1、标准:(1)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2、要求: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

八、生活护理费1、标准:一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二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三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四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广东工伤赔偿等级表

广东工伤赔偿等级表

广东工伤赔偿等级表广东省工伤赔偿等级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制定的,用于确定工伤保险赔偿金额的依据。

下面是广东省工伤赔偿等级表的详细内容:一、工伤赔偿等级广东省工伤赔偿等级根据工伤程度和赔偿标准划分为10个等级,分别为特别重大伤残、一级伤残、二级伤残、三级伤残、四级伤残、五级伤残、六级伤残、七级伤残、八级伤残、九级伤残等级。

特别重大伤残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或者需要长期护理的伤残。

一级伤残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生活自理能力丧失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

二级伤残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生活自理能力明显丧失或者明显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

三级伤残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生活自理能力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

四级伤残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生活自理能力受到轻度影响或者轻度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

五级伤残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生活自理能力受到一定程度影响的伤残。

六级伤残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生活自理能力受到轻度影响的伤残。

七级伤残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劳动能力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或者受轻度影响的伤残。

八级伤残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劳动能力受到轻度影响的伤残。

九级伤残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受轻度影响的伤残。

二、赔偿标准工伤赔偿等级表规定了各个等级的一次性赔偿金标准。

特别重大伤残赔偿金为24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一级伤残赔偿金为15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二级伤残赔偿金为14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三级伤残赔偿金为13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四级伤残赔偿金为12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五级伤残赔偿金为11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赔偿金为10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七级伤残赔偿金为9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赔偿金为8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九级伤残赔偿金为7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以上是广东省工伤赔偿等级表的主要内容,可以作为广东省工伤保险赔偿的参考依据,为工伤员的权益保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广东省工伤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

广东省工伤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

广东省工伤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广东省工伤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工伤是指在职工从事劳动岗位时发生的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身体伤害、职业病或者因工作遭受事故的,依法享受的一项权益。

为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广东省制定了一系列的工伤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

一、工伤赔偿项目1. 医疗费用工伤职工因工受伤或者因职业病需要治疗时,各级医疗机构应及时提供相关医疗服务。

工伤职工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医疗费用包括诊疗费、住院费、手术费、药费、康复费等。

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根据工伤职工被评定的伤残等级和其月工资基准确定的一次性补助金。

根据评定结果,广东省将工伤职工的残疾分为十级,等级越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越高。

3. 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是根据工伤职工被评定的伤残等级和其月工资基准确定的每月生活补贴。

根据评定结果,伤残津贴分为十级,等级越高,伤残津贴越高。

4. 护理费工伤职工经医疗鉴定需要长期卧床、半卧床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和其月工资基准确定。

5. 确定失劳费确定失劳费是指因工伤职工因工受伤或者职业病致残后,丧失劳动能力而给予的一次性补偿。

确定失劳费的发放标准由广东省人社厅确定,根据职工的月工资基准与伤残等级相对应。

二、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工龄、月工资基准等因素综合确定的。

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如下:1. 一级伤残一级伤残是指职工因工受伤或职业病致残,伤残等级为一级的情况。

一级伤残的工伤赔偿标准为:伤残津贴为月工资基准的60%,支付期限为三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月工资基准的60倍。

2. 二级伤残二级伤残是指职工因工受伤或职业病致残,伤残等级为二级的情况。

二级伤残的工伤赔偿标准为:伤残津贴为月工资基准的55%,支付期限为三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月工资基准的55倍。

3. 三级伤残三级伤残是指职工因工受伤或职业病致残,伤残等级为三级的情况。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作保险待遇简明表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作保险待遇简明表

70% 本人工资 60% 50个月 40个月 25个月 本人工资 15个月 8个月 4个月 15个月 14个月 13个月 12个月 10个月 8个月 6个月 4个月 2个月 1个月 6个月
五项条件四项需要护理者 6 生活 护理费 五项条件三项需要护理者
二级伤残
三级伤残
五项条件一至二项需要护 理者
四级伤残 一级伤残 二级伤残 三级伤残 四级伤残 五级伤残 六级伤残 七级伤残 八级伤残
2、社保缴费工资低于职工实际工资,工伤待遇补差仲裁。(参见第58条) 3、结合劳动争议,考虑加班工资、高温补贴、年休假工资、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差额等诉 求。
5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 五级伤残 动关系,难以安排工 作的 六级伤残 一 次 性 伤 残 就 业 补 助 金 一 次 性 工 伤 医 疗 补 助 金 因工死 亡丧葬 补助金 五级伤残 六级伤残 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 七级伤残 动关系;或七级至十 级职工合同期满终止 八级伤残 或解除合同的 九级伤残 十级伤残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跨 一级伤残 统筹地区户籍职工, 二级伤残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三级伤残 的 四级伤残 五级伤残 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 六级伤残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 七级伤残 动关系;或七级至十 八级伤残 级职工合同期满终止 九级伤残 或解除合同的 十级伤残 因工死亡职工 近亲属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40%,其他 亲属每人每月30%, 工伤保险 之和不应高于因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 基金 工死亡职工生前 每人每月增加10% 的工资 20倍 工伤保险 基金 一次性支付
十级伤残
7个月
13
1、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016年7月1日起佛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5151元,即按3091元/月计算。

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

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

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工人职工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工伤赔偿标准适用于在广东省范围内发生的工伤保险事故,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第二章工伤待遇标准第三条根据工人职工所在工伤保险缴费年限和工伤等级,确定工伤待遇标准如下:1. 一级工伤:根据工人职工的实际工资和工伤等级,给予月度失业工伤津贴,津贴金额为实际工资的80%;同时支付伤残津贴,津贴金额为失业工伤津贴的50%;并按照残疾程度给予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助金额为失业工伤津贴的50%。

2. 二级工伤:根据工人职工的实际工资和工伤等级,给予月度失业工伤津贴,津贴金额为实际工资的70%;同时支付伤残津贴,津贴金额为失业工伤津贴的40%;并按照残疾程度给予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助金额为失业工伤津贴的40%。

3. 三级工伤:根据工人职工的实际工资和工伤等级,给予月度失业工伤津贴,津贴金额为实际工资的60%;同时支付伤残津贴,津贴金额为失业工伤津贴的30%;并按照残疾程度给予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助金额为失业工伤津贴的30%。

4. 四级工伤:根据工人职工的实际工资和工伤等级,给予月度失业工伤津贴,津贴金额为实际工资的50%;同时支付伤残津贴,津贴金额为失业工伤津贴的20%;并按照残疾程度给予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助金额为失业工伤津贴的20%。

第三章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标准第四条根据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实际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按照广东省公务员医疗费用报销标准规定,给予报销。

1. 一级工伤:按照实际工伤医疗费用的80%给予报销。

2. 二级工伤:按照实际工伤医疗费用的70%给予报销。

3. 三级工伤:按照实际工伤医疗费用的60%给予报销。

4. 四级工伤:按照实际工伤医疗费用的50%给予报销。

第四章护理费标准第五条对于全残工人职工,按照月度基础护理费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如下:1. 一级工伤:按照月度基础护理费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

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

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一、医疗保险待遇(一)医疗费——《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伙食补助费——《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1、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住院期间。

3、备注: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东莞为35元/天。

(三)食宿、交通费——《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1、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3、东莞: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标准,按300元/次的定额标准执行。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符合规定的。

(五)辅助器具费——《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六)停工留薪——《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含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津贴等全部货币性收入,一般按其工伤前平均工资计算。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生活护理费——《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1、标准: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3、2010年东莞职工平均工资为1340元/月。

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简明表

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简明表

11
供养亲属抚恤金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本人工资
配偶每月 40%,其他 亲属每人每 供养亲属抚恤金之 月30%,孤 工伤保险基金 和不应高于因工死 寡老人或者 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孤儿每人每 月增加10% 20倍 工伤保险基金 一次性支付
12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因工死亡职工近亲属
上年度全国城镇 居民人均可支配 收入
按月支付(伤残津 贴低于当地最低工 工伤保险基金 资标准的,由工伤 保险基金补足差 额) 按月支付(伤残津 贴低于当地最低工 资标准的,由用人 单位补足差额)
8
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与单位解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 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或七级至 助金 十级职工合同期满终止或解除 合同的
本人工资
用人单位
一次性支付 三、一级至四级伤残职 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 亡的,其直系亲属从工 伤保险基金只能领取本 表10项的丧葬补助金和 11项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四、职工再次发生工 伤,根据规定可以享受 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 定的伤残等级享受本表7 项的伤残津贴待遇。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跨统筹地区 户籍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 系的 9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 助金 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与单位解 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或七级至 十级职工合同期满终止或解除 合同的 因工死亡丧葬补助 因工死亡职工近亲属 金
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一次性支付
10
统筹地区上年度 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一次性支付
2 3
住院伙食补助费 安装辅助器具
4
停工留薪期
一级 二级 三级伤残 四级伤残 一级伤残 二级伤残 三级伤残 四级伤残 五级伤残 六级伤残 七级伤残 八级伤残 九级伤残 十级伤残
符合工伤保险诊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 疗项目目录、药 符合规定的 薪期满后仍需治疗 品目录、住院服 工伤医疗费 工伤保险基金 的,继续享受工伤 务标准的工伤医 用100% 医疗待遇 疗费用 每天35元 工伤保险基金 假肢、矫形器、 按国家规定 假眼、假牙和配 工伤保险基金 的标准100% 置轮椅等 本人原工资福利 (受伤前12个月 用人单位 平均工资福利待 遇) 60% 上年度职工月平 均工资 50% 40% 30% 27个月 25个月 23个月 21个月 本人工资 18个月 16个月 13个月 11个月 9个月 7个月 工伤保险基金 一次性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 按月计发

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表

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表

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表在广东省,工伤保险为广大劳动者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工伤保险待遇涵盖了多个方面,旨在为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提供经济补偿和相关帮助。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内容。

一、工伤医疗待遇1、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按照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交通、食宿费用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停工留薪期待遇1、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的确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三、伤残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职工的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伤残津贴一级至六级伤残的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3、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四、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工亡待遇1、丧葬补助金为 6 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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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伤待遇一览表
【名词解释】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66条,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二)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

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

【实务】
一、工伤认定
1、工伤认定申请主体
⑴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12条
⑵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12条
2.工伤认定管辖
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⑵依规定应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3.认定申请时限
⑴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30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⑵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时限:1年,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

该期间为除斥期间。

4.工伤认定材料提交(详见社保局官网要求)
⑴填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统一制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⑵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⑶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二、劳动能力鉴定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在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本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劳动能力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以及工伤医疗终结期和停工留薪期确认、工伤复发确认、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工伤康复确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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