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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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及附属用房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项目名称:施工单位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为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相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工程内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工程机械(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履带吊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等)、材料装卸机械等。

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结合现场实际,成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项目副经理担任,成员均由责任心、事业心较强的同志担任。

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成立后,针对施工的特点,成立专职检查小组,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机械管理检查工作。

组长:副组长: 机械班长: 组员:四、防治原则:本工程区域内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治理和防控结合、分类管理、排污担责的原则。

五、准入制度: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应符合义乌市市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在用重型柴油车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

超标工程机械一-律禁止禁入施工现场开展作业。

六、标志和登记管理制度: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需向市环境主管部门登记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相关信息,必须取得市环境主管部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标志应粘贴于显著位置。

七、机械用油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参照义乌市执行的机动车油品标准执行,不得低于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用油台账提供进货凭证和用油台账到项目部留存备查。

八、施工单位职责:1、制定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建立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及附属用房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项目名称:施工单位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 :为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相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工程内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 : 工程机械(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履带吊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等)、材料装卸机械等。

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结合现场实际,成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项目副经理担任,成员均由责任心、事业心较强的同志担任。

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成立后,针对施工的特点,成立专职检查小组,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机械管理检查工作。

组长:副组长: 机械班长 : 组员:四、防治原则 : 本工程区域内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治理和防控结合、分类管理、排污担责的原则。

五、准入制度 :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应符合义乌市市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在用重型柴油车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

超标工程机械一 - 律禁止禁入施工现场开展作业。

六、标志和登记管理制度 : 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需向市环境主管部门登记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相关信息,必须取得市环境主管部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标志应粘贴于显著位置。

七、机械用油管理 : 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参照义乌市执行的机动车油品标准执行,不得低于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 , 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用油台账提供进货凭证和用油台账到项目部留存备查。

八、施工单位职责 :1、制定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建立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

非道路机械工作管理制度范文

非道路机械工作管理制度范文

非道路机械工作管理制度范文非道路机械工作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非道路移动机械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制度,规范非道路机械工作管理。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使用的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工作管理。

第三条非道路移动机械指的是以内燃机为动力的,用于工程施工、市政建设、农村建设、环境管理等领域的移动机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推土机、起重机等。

第四条所有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本单位领导及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确保机械的正常运行和工作安全。

第六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设备台账的维护、设备清单的编制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机械的购置、登记、报废等工作。

第七条使用单位应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计划,并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机械的使用和维护。

第八条设备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应定期对机械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机械的正常运行和工作安全。

第三章设备购置与登记第九条任何单位或个人购置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提供购机合同、发票等购置凭证。

第十条使用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规划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购置计划,并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备。

第十一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设备台账,并及时登记使用单位购置的机械设备信息。

第十二条购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按照设备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编号和标识,并定期更新设备信息。

第四章验收与登记第十三条使用单位购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由设备管理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验收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及时登记到设备台账中,并颁发使用证明。

第十五条验收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使用单位进行整改,并重新进行验收。

第五章机械操作与维护第十六条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经验,且年满18周岁。

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为规范施工现玚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冶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的通知》(成建委〔2018〕349号)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工程内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工程机械(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履帯吊车、压路机、平地机、沥青推铺机、旋挖机、内燃桩工机械等)、材料装卸机械等。

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结合现场实际,成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项目副经理担任,成员均由责任心、事业心较强的同志担任。

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成立后,针对施工的特点,成立专职检査小组,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机械管理检査工作。

组长:杨建兵副组长:魏戴军机械班长:蒲元勇组员:朱建华、张志、艾智成等四、防治原则本工程区域内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治理和防控结合、分类管理、排污担责的原则。

五、准入制度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应符合成都市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在用重型柴油车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亐染控制装苴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

超标工程机械一律禁止禁入施工现场开展作业。

六、标志和登记管理制度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需向市环境主管部门登记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相关信息,必须取得市环境主管部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标志应粘贴于显著位置。

七、机械用油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参照成都市执行的机动车油品标准执行不得低于国家阶段性排放枦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槭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用油台账,提供进货凭证和用油台账到项目部留存备查。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XXX有限责任公司XXX项目部
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为降尘除霾,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根据《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建委〔2017 〕782 号)要求,结合我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制度。

1. 切实贯彻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建立进入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确定管理部门和人员及责任。

2. 施工现场应使用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待市环保部门出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标志管理办法后,未取得合格标志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 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使用合格油品,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台账。

严禁购买无合法来源、假冒伪劣、质量不合格、与标号标识不相符、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油品。

4. 按照《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要求,明确工作重点,责任落实到位。

5. 定期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整改到位。

XXX有限责任公司
XXX项目部。

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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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成华区跳蹬河南路18号(宗地D)新建商业用房、绿化工程及附属设施项目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2018年1月目录一、制定目的为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工程内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工程机械(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履带吊车、压路机、平地机、沥青摊铺机、旋挖机、内燃桩工机械等)、材料装卸机械等。

三、防治原则本工程区域内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治理和防控结合、分类管理、排污担责的原则。

四、准入制度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应符合成都市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在用重型柴油车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

超标工程机械一律禁止禁入施工现场开展作业。

五、标志和登记管理制度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需向市环境主管部门登记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相关信息,必须取得市环境主管部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标志应粘贴于显着位置。

六、机械用油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参照成都市执行的机动车油品标准执行,不得低于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用油台账,提供进货凭证和用油台账到项目部留存备查。

七、施工单位职责1、制定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建立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

2、施工单位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提供的机械负监督、检查职责。

3、对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检查核实,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取得排放标志。

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确保机械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施工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起重机等。

三、管理责任1.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负直接责任,包括机械的采购、使用、维护等。

2.工程管理员协助项目经理进行机械的管理工作,对机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机械采购1.机械采购前,需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确保供应商具备生产和销售相应机械的合法资质。

2.机械采购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3.机械采购应提供合格证明,包括出厂合格证、安全技术性能检测报告等。

五、机械使用1.现场施工人员需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相应资质证书,方可操作机械。

2.机械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机械操作,不得进行超负荷工作。

3.机械的使用应遵循安全操作规范,不得进行非法改装、拼接等行为。

六、机械维护1.定期维护:定期对机械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良好运行状态。

维护包括机械清洁、润滑、紧固件检查调整等。

2.日常维护:日常对机械进行巡检,并及时发现问题进行维护修理。

如发现不能立即修复的问题,应及时将机械停用,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坏。

3.特别维护:对于大修、改装等需要停止使用较长时间的机械,应提前制定维护计划,并在合适的时间段进行维修操作。

七、机械存储1.机械存储应选择合适、安全的场所,保证机械免受日晒、雨淋等自然因素损坏。

2.存放机械的场所应定期清理、检查,防止火灾、盗窃等安全隐患。

八、机械报废1.机械达到使用寿命或无法修复时,应及时报废。

2.报废的机械应进行安全拆除和处理,不能随意丢弃或随意销售。

九、机械安全1.机械使用人员应熟悉并严格遵守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2.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机械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3.机械应配备消防器材和急救设备,以应对突发情况。

十、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工整改等。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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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工程名称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项目名称:施工单位: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为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深圳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工程内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工程机械(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履带吊车、压路机、平地机、沥青摊铺机、旋挖机、内燃桩工机械等)、材料装卸机械等。

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联合现场实际,成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带领小组,组长由工程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工程副经理担任,成员均由责任心、事业心较强的同道担任。

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带领小组成立后,针对施工的特点,成立专职检查小组,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机械管理检查工作。

组长:副组长:机械班长:组员:4、防治原则:本工程地区内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管理和防控联合、分类管理、排污担责的原则。

五、准入制度: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应符合成都市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在用重型柴油车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

超标工程机械一律禁止禁入施工现场开展作业。

六、标志和登记管理制度: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需向市环境主管部门登记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相关信息,必须取得市环境主管部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标志应粘贴于显着位置。

七、机械用油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参照成都市执行的机动车油品标准执行,不得低于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用油台账,提供进货凭证和用油台账到项目部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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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成华区跳蹬河南路18号(宗地D)新建商业用房、绿化工程及附属设施项目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2018年1月
目录
一、制定目的.............................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适用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防治原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准入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标志和登记管理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机械用油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施工单位职责.........................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职责... 错误!未定义书签。

九、处罚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制定目的
为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工程内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施工现场作业的装
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工程机械(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履带吊车、压路机、平地机、沥青摊铺机、旋挖机、内燃桩工机械等)、材料装卸机械等。

三、防治原则
本工程区域内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治理和防控结合、分类管理、排污担责的原则。

四、准入制度
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应符合成都市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在用重型柴油车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

超标工程机械一律禁止禁入施工现场开展作业。

五、标志和登记管理制度
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需向市环境主管部门登记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相关信息,必须取得市环境主管部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标志应粘贴于显著位置。

六、机械用油管理
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参照成都市执行的机动车油品标准执行,不得低于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用油台账,提供进货凭证和用油台账到项目部留存备查。

七、施工单位职责
1、制定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建立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

2、施工单位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提供的机械负监督、检查职责。

3、对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检查核实,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取得排放标志。

4、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过程中尾气排放符合排放标准。

5、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台账。

6、定期对本工程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排放标志和用油来源的检查,可对未取得排放标准和用油不可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退场处理。

八、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职责
1、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负总责,安排专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管理。

2、应安排专人负责配合项目部机械管理人员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提供进入本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相关信息,共同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

3、确保进入本工程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已取得市环境主管部门核发的排放标志。

4、购买油品要向施工单位报送进货单位的成品油批发(零售)许可证及进货数量,并安排专人负责用油和储存登记管理,有相应的出入库记录。

5、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过程中尾气排放符合排放标准。

6、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

7、接受施工单位对所属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标志和用油来源进行检查。

九、处罚制度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施工单位主管人员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
1、拒绝接受排气污染监督检查的,对使用人(单位)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未备案登记或使用与备案不符的,对使用人(单位)处每台次1万元以下罚款;
3、不按排放标志管理规定作业或在禁止区内作业的,对其使用人(单位)处每台次5000元以下罚款;
4、擅自拆除、闲置、更改、租借、破坏、伪造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子标签、电子围栏、排气监控等监管设备的,对其所有人或使用人(单位)处每台次5000元以下罚款;
5、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擅自拆除、闲置、更
改、租借、毁坏破坏排气污染控制装置,处5000元罚款。

6、拒绝向施工单位提供油品进货凭证和供油单位成品油批发(零售)许可证的,对使用人(单位)处2000罚款;
7、使用排放超标、无排放标志、不合格油品的,对其所有人或使用人(单位)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退场;
8、被市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处罚的,施工单位可对其进行双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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