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施工期间非道路移动机械源头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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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建立环保准入制度,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污申报工作,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技术改造工作,建立常态监督制度,逐步实现全市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

二、治理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重点应用领域,包括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机械、港口与企业厂内机械、农业机械以及备用发电机等。

三、职责分工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环保局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工作的推进及完成情况。

市公安局:对不符合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予办理注册登记、转移登记等相关业务;配合市环保局对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市环保局:牵头和统筹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改造管理办法,做好技术改造第三方协调委托工作,对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发局、市海洋渔业局:配合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落实环保准入制度,按各自职责组织管辖范围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排污申报工作,开展摸底核查,逐步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协助市环保局督促和指导企业完成污染治理。

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违规进口、销售不符合污染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应按照“属地负责、行业自包”的原则,结合实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大协调力度,形成高效的工作机制。

四、工作任务(一)落实环保准入制度按照《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X年第5号)要求,全市所有新购置和转入非道路移动机械须达到国Ⅲ排放标准,在政府部门、国有企业的工程招标中鼓励使用电动或天然气动力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对辖区和监管职责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进行全面普查核实,填写X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表,报市环保局(X年8月31日前完成)。

浅谈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难点与对策

浅谈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难点与对策

浅谈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难点与对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是当前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难点之一。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量不断增加,其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造成的压力也在不断增大。

探讨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的难点和对策,对于实现环境保护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难点一:监管难度大。

非道路移动机械众多,种类繁多,分散在各个领域中,监管难度较大。

由于其工作环境复杂多样,并且处于开放的场地中,监管人员难以实时监管,容易出现监管空白。

对策一:加强监管体系建设。

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加强对机械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监管力度,建立有效的监管网络和信息共享平台,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和精准性。

难点二:技术改造难度大。

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寿命较长,技术水平相对较低,很多机械无法通过简单的技术改造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需要更换整个机械设备。

对策二:鼓励技术创新和更新。

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技术改造力度,推动机械设备的更新换代,鼓励企业开发更加环保和高效的新型机械设备,并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引导企业进行技术创新。

难点三:文化传统和观念难以改变。

在一些地区,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不高,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问题缺乏认识,甚至将其视为正常现象。

对策三: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问题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引导人们树立环保意识,推动形成环保文化。

难点四:处罚力度不够。

目前,我国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的处罚力度相对较低,一些企业和个人往往采取违规行为,逃避监管,导致污染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对策四: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处罚力度,加大对违规者的处罚力度,形成有效的法律威慑,推动企业和个人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是一项复杂而严峻的任务。

只有加强监管体系建设,推动技术创新和更新,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处罚力度,才能有效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

浅谈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难点与对策

浅谈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难点与对策

浅谈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难点与对策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在道路以外的地方使用的移动机械设备,包括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港口机械等。

由于其特殊的使用环境,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工作中产生的污染问题较为突出。

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成为了环境保护的重要任务之一。

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面临的难点主要包括:1. 种类繁多: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繁多,用途各异,涉及到不同行业和领域。

针对不同种类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制定污染防治措施较为困难。

2. 污染物排放高:非道路移动机械通常采用柴油发动机作为动力源,燃烧过程中产生大量废气污染物,如颗粒物、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

这些污染物排放量较大,对环境造成不可忽视的影响。

3. 使用环境复杂:非道路移动机械常常在野外或恶劣环境下使用,如工地、矿山等。

这些场所通常缺乏必要的污染防治设施,给污染物的控制带来一定困难。

4. 监管难度大: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范围广泛,不仅在规模庞大的工地和矿山上使用,还在农村乡镇和城市小区等地应用。

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和治理较为困难。

针对以上难点,可以采取以下对策进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1. 制定标准:制定针对不同类型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标准和技术规范,规范其排放水平和使用要求,提高机械的污染防治性能。

2. 加强监管: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行为的监测和检测,对违法排放行为进行严厉处罚,提高污染防治的监管力度。

3. 推广应用清洁技术:鼓励和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行业采用清洁能源和清洁技术,如电动机械、燃气发动机、尾气净化技术等,减少污染物排放。

4. 建立污染防治设施:在工地、矿山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常用的场所建立污染防治设施,如除尘装置、废气处理设备等,控制和减少排放的污染物。

5. 引导机械更新换代:鼓励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户更新换代机械设备,使用更加绿色环保的设备,减少老旧机械的污染。

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是一个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施工现场机械伤害的管控措施

施工现场机械伤害的管控措施

施工现场机械伤害的管控措施施工现场机械伤害的管控措施是确保工作人员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的关键环节。

以下是一些建议的管控措施:一、人员管理1.培训与教育:确保所有操作人员都经过专业培训,了解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2.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进行机械操作。

3.禁止非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未经培训或未获得操作证书的人员操作机械设备。

二、机械设备管理1.定期检查与维护: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

同时,按照设备说明书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安全装置:确保机械设备配备了必要的安全装置,如紧急制动装置、防护罩等,并且这些装置处于有效状态。

3.机械设备验收:新购或维修后的机械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和技术要求。

三、作业环境管理1.整洁有序:保持作业环境的整洁有序,避免杂物、障碍物等对机械设备运行造成干扰。

2.警示标识:在机械设备周围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3.照明与通风:确保作业区域有足够的照明和通风条件,避免因视线不清或环境恶劣而导致的事故。

四、作业过程管理1.遵守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2.停机断电:在对机械设备进行清理、维修等作业时,必须停机断电,并悬挂警示牌。

3.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械设备作业现场,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

五、应急预案与救援1.制定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机械伤害事故,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救援措施和人员职责。

2.急救知识培训: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急救知识培训,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采取正确的急救措施。

3.配备急救设备:在施工现场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如急救箱、担架等,以便在事故发生时进行及时救治。

通过以上管控措施的实施,可以大大降低施工现场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概率,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施工机械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机械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机械安全管理措施
1、大型施工机械进场实行准入制度,机械进场经安全检查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中小型机械按规范要求办理外观检查、安装、调试,确认各项指标合格后,办理机械设备验收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2、机械操作人员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3、搅拌机应搭设防砸、防雨的专用操作棚,使用前应固定,不得用轮胎代替支撑。

移动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启动装置、离合器、保险链防护罩应齐全完好,安全可靠。

从搅拌机停止使用到搅拌机料斗升起时必须挂好上料斗的保险链。

维修、保养、清理时必须切断电源,并设专人监护。

4、振动式打夯机必须两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

手柄应采取绝缘措施。

打夯机用后应切断电源,严禁在打夯机运转时清除积土。

5、氧气瓶不得曝晒、倒置、平放使用,瓶口处禁止沾油。

氧气瓶和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m,两瓶同焊距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严禁使用。

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浮桶式乙炔发生器。

如采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接,应严格执行各项有关安全规定,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并不得在密闭场所施工,施工人员与焊接点应保持在安全距离。

自卸汽车等在坡道停放时:下坡停放应挂上倒档,上坡停放应挂上一档,应使用三角木楔等塞紧轮胎。

使用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污染控制措施

使用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污染控制措施

使用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污染控制措施为了贯彻环保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改善环境质量,促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制定了本技术措施。

本技术措施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新生产、进口及在用的以压燃式、点燃式发动机和新能源为动力的移动机械、可运输工业设备等。

重点提出了非道路移动机械在设计、生产、使用、回收等全生命周期内的大气、噪声等污染的防治技术。

其中,大气污染物主要指CO、HC、NOX和PM。

为了实现污染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产品应向低能耗、低污染的方向发展。

优先发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发动机电控燃油系统、高效增压系统、排气后处理系统及污染控制系统所使用的传感器。

同时,制定了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要求新生产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2020年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控制水平,2025年与世界最先进排放控制水平接轨;新生产装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2020年前后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控制水平,2025年与世界最先进排放控制水平接轨;新生产装用大型点燃式发动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2025年前达到世界最先进排放控制水平。

同时,鼓励施工单位根据大气环境质量需求,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分时、分类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优先控制城市建成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物排放,逐步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登记制度,并鼓励淘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针对新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本技术措施提出了鼓励生态设计和鼓励排放提前达标的要求。

鼓励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模块化、无(低)害化、绿色低碳、循环利用等产品生态设计,综合考虑生产、使用、回收等全生命周期内的资源消耗及污染排放。

同时,鼓励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通过机内净化技术降低原机排放水平,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DPF、SCR等排放控制装置;装用大型点燃式发动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TWC等排放控制装置;装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OC,提前达到国家下一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

成都市工程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办法

成都市工程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办法

成都市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办法第一条【制定目的】为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

主要包括:工程机械(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履带吊车、压路机、平地机、沥青摊铺机、旋挖机、内燃桩工机械等)、材料装卸机械等。

第三条【防治原则】本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治理原则和防控结合、分类管理、社会共治、排污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环境准入制度】本市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本市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第五条【标志和登记管理制度】本市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志管理制度。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标志管理规定,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装用的发动机,根据其所能达到的排放阶段标准进行标志、核发,标志应粘贴于显著位置。

本市新增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其所有人应当在申办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志的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登记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相关信息;现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人应按照本市新增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报送程序进行登记报送。

第六条【机械用油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参照本市执行的机动车油品标准执行,不得低于本市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台账。

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工商行政、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公安、建设、水务、房管、林园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分工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建立长效机制,落实责任,坚持源头治理,做好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遏制施工现场伪劣油品使用对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

施工机械安全操作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机械安全操作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机械安全操作安全管理措施施工机械是指在施工现场使用的用于进行土方开挖、装运、运输、起重、压实和混凝土搅拌等工作的机械设备。

由于施工机械具有重量大、速度快、操作复杂等特点,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因此需要采取一系列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措施来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施工机械的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措施:1.检查和维护:施工机械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在良好的工作状态下使用。

检查项目包括电气系统、液压系统、制动系统等各个部分的工作情况。

维护项目包括加油、更换润滑油和液压油、清洁设备等。

2.培训和证书:施工机械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并持有相关的操作证书。

培训应包括机械的结构和原理、操作技巧、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

操作人员应通过严格的考试才能取得相应的证书。

3.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机械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防护网、防护栏、安全带等。

操作人员在使用机械时应正确使用这些设施,并保持其完好无损。

4.操作规程:施工机械应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明确机械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操作人员在操作机械之前应仔细阅读操作规程,并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5.作业区域划定:施工机械的作业区域应划定清晰,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作业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和隔离措施,以防止他人误入作业区域。

6.人员指挥:施工机械的作业应由专门的指挥人员进行指挥,确保机械的运行安全。

指挥人员应熟悉机械的使用方法和工作原理,能够准确地指挥机械的操作。

7.安全操作要求:在使用施工机械时,操作人员应根据机械的性能和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操作措施。

例如,使用起重机进行起重作业时,应按照额定载荷进行作业,严禁超载操作;在使用挖掘机进行土方开挖时,应保持机械的稳定,避免悬空作业等。

8.现场监督:施工机械的使用应由专门的监督人员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监督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和管理知识,能够判断机械的操作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9.急救措施:在施工现场应配备急救设施和急救人员,以应对意外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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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施工期间非道路移
动机械源头管控措施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
一、制定目的:
为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此管控措施。

二、适用范围
本工程内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措施。

本措施所称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工程机械(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履带吊车、压路机、平地机、沥青推铺机、旋挖机、内燃桩工机械等)、材料装卸机械等。

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
结合现场实际,成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项目副经理担任,成员均由责任心、事业心较强的同志担任。

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成立后,针对施工的特
四、防治原则:
本工程区域内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洽坚持源头治理和防控结合、分类管理、排污担责的原则
五、准入制度
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应符合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在用重型柴油车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

超标工程机械一律禁止禁入施工现场开展作业。

六、标志和登记管理制度:
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需向县环境主管部门登记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相关信息,必须取得县环境主管部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标志应粘贴于显着位置
七、机械用油管理:
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参照机动车油品标准执行,不得低于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用油台账,提供进货凭证和用油台账到项目部留存备查。

八、项目部职责:
1、制定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建立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

2、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提供的机械负监督、检查职责。

3、对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检查核实,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取得排放标志。

4、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过程中尾气排放符合排放标准。

5、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台账。

6、定期对本工程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排放标志和用油来源的检查,可对未取得排放标准和用油不可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退场处理。

九、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职责:
1、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负总责,安排专人队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管理。

2、应安排专人负负责配合项目部机械管理人员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提供进入本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相关信息,共同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

3、确保进入本工程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已取得县环境主管部门核发的排放标志。

4、购买油品要向项目部报送进货单位的成品油批发(零售)许可证及进货数量,并安排专人负责用油和储存登记管理,有相应的出入库记录。

5、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过程中尾气排放符合排放标准。

6、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

7、接受施工单位对所属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标志和用油来源进行检查。

十、处罚制度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项目部主管人员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

1、拒绝接受排气污染监督检查的,对使用人(单位)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未备案登记或使用与备案不符的,对使用人(单位)处每台次1万元以下罚款;
3、不按排放标志管理规定作业或在禁止区内作业的,对其使用人(单位)处每台次5000元以下罚款;
4、擅自拆除、闲置、更改、租借、破坏、伪造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子标签、电子围栏、排气监控等监管设备的,对其所有人或使用人(单位)处每台次5000元以下罚款;
5、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擅自拆除、闲置、更改、租借、毁坏破坏排气污染控制装置,处5000元罚罚款;
6、拒绝向施工单位提供油品进货凭证和供油单位成品油批发(零售)许可证的,对使用人(单位)处20000罚款;
7、使用排放超标、无排放标志、不合格油品的,对其所有人或使用人(单位)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退场;
8、被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处罚的,施工单位项目部可对其进行双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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