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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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领导层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公司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能够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

3. 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公司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制度,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4. 事故应急预案,公司要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和员工在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措施和责任分工,确保事故能够及时得到有效处理。

5.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公司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员工进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员工进行惩罚,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以上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希望所有员工都能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公司的安全生产环境。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基础,也是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为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首先,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并严格执行。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紧急情况的处理流程,有效预防和应对事故。

其次,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教育,增强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再次,持续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确保生产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另外,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建立定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对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和制度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最后,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个人和企业,要严格依法处理,保障安全生产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实施,不仅有利于企业稳定高效地生产经营,也是对员工生命财产的有效保障。

企业要严格按照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最新版)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最新版)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集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集团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集团各级企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安全管理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集团各级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集团各级企业应当依法接受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集团对所属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一)建立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关系顺畅、制度齐全和有效运行的安全管理体系,形成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行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作业环境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三)控制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事故及人身死亡事故、10人以上重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安全事故及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第七条集团按照“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到企业全体职工和岗位及全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

第八条集团各级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领导负责制。

(一)集团各级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履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1、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规章制度、操作规程;2、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监督;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及有效实施;4、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5、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6、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报告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方法一、背景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渐渐提高,各行各业都有了新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要求。

而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就是针对企业中可能显现的各种安全隐患,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掌控的一套制度和方法。

本文将针对一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提出认真的实施方案和管理流程。

二、适用范围本安全生产管理方法适用于全部的生产企业和服务机构,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员工的健康。

三、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防备为主。

在任何时候,安全都应当是企业的首要任务,预先实行防备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2. 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安全生产。

3.管理层要重视企业安全生产,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力度。

4. 实行责任制,责无旁贷。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导致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5. 全员参加。

员工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线保障,每个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安全生产,发觉安全隐患适时报告。

四、管理体系1. 安全生产组织结构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公司应依照职责划分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办公室,并明确安全生产的职责、权利和责任。

2. 安全生产保障要素安全保障要素包括:安全设施设备、安全人员、安全制度、安全培训、安全督查和安全救援等。

(1) 安全设施设备应配备齐全,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完好和使用效果。

(2) 安全人员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的职业资格和法律要求,确保人员素养和技能水平符合工作需要。

(3) 安全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紧要保障,是防备和掌控事故的紧要手段,应订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并不断完善和落实。

(4) 安全培训是保证安全生产的紧要环节,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考评,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5) 安全督查应建立相应的机制,确保安全规定得到贯彻落实。

(6) 安全救援应建立紧急救援预案和机制,适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五、安全生产工作流程1. 安全生产风险防范企业应对可能涉及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和判定,在不安全和有害作业环节,采纳现代技术和先进方法,进行技术改进和风险掌控,提高工作安全性。

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3篇)

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3篇)

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大同煤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压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管理范围内的所有职能部门、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岗位人员等,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的集成。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原则、基本要求、责任范围划分、编制程序与内容、责任落实与追究、考核办法。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第七条“党政同责”指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行政正职外出离开本地期间,企业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委托人,行使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一岗双责”指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各级行政副职履行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第九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应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第十条各生产经营单位应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体系,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做到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实行下级公司对上级公司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修订版)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修订版)

某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安全发展,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某某上级单位相关管理制度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应当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及办法,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分级管控、具体负责的管理模式,并依据各业务特点和安全生产风险程度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成员组成如下:组长: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副组长: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成员: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子公司、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安全管理部负责办理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日常业务。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某某上级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要求,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强化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采取切实有效的管控措施,有效防范非责任事故和坚决遏制责任事故的发生,为公司生产经营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第五条公司应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完善各层级的岗位安全职责,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制定全员安全责任清单,逐级落实安全责任。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负责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班组、每位员工。

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三篇)

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三篇)

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煤矿集团公司是煤矿行业的重要组织形式,在确保煤矿生产安全方面承担着重要责任。

为了加强和改进煤矿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煤矿行业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一、总则(一)为了加强对煤矿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和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国有和非国有煤矿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一)煤矿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二)煤矿集团公司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并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有相应资格和专业素质,并定期接受安全生产培训。

(三)煤矿集团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为最高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全面组织、领导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董事长(或总经理)应当制定煤矿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计划,并确保其有效执行。

(四)煤矿集团公司的各级责任人应当根据职责和权限,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各级责任人应当制定本职责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检查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

三、安全生产责任的明确(一)煤矿集团公司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的权益、义务和追责制度。

煤矿集团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等领导干部应当积极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煤矿集团公司应当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实行岗位责任制和层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

(三)各级责任人应当对其所属部门或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预警和应急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和追究。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关系到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为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企业需要制定一系列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首先,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职责和流程,并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其次,企业需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通过定期的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使他们能够正确处理突发事件和危险情况,有效避免和应对安全生产事故。

另外,企业还需要做好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包括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对危险化学品、高温、高压等特殊工种进行安全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保障生产过程的安全。

最后,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只有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做好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才能有效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水平,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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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文件中储粮〔2016〕105号关于印发《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分(子)公司:为严格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上报制度,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理,总公司对原《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辖区直属企业认真学习《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全面、准确理解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二、督导直属企业加快建立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科学合理划分安全责任区域,细化安全管控要点,落实三级检查制度,完善考核奖惩机制,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人人担责、人人防控”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执行事故上报制度,凡发生事故,要在规定时限内1— 1 —逐级或电话直接报告至总公司。

总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设置专线电话,用于24小时接报安全生产事故。

电话:0。

附件:《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3月28日附件: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总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防洪法》,国务院《安2— 2 —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资委《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公司《员工违纪处分暂行办法(试行)》(中储粮党字[2013]37号),以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分(子)公司、直属企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并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

要以硬件建设为基础,以规范操作为保障,以科技应用为支撑,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生产安全。

第五条工会依法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切实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充分听取工会的意见。

全体职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义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必须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一)总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主任、其他班子成员任副主任、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委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对全系统安全生产实施组织领导。

安委会办公室设在仓储管理部,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

总公司仓储管理部,是总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具体承担总公司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其他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总公司机关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总公司机关办公区安全工作。

(二)各分(子)公司成立总经理任主任、其他班子成员任副主任、各处主要负责人任委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对辖区安全生产实施组织领导。

安委会办公室设在仓储(业务)处,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

3— 3 —各分(子)公司仓储(业务)处,是分(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具体承担本辖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其他职能处室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三)各直属企业成立由法定代表人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实施全方位管理,并指定具体科室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直属企业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七条安全生产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规程;(三)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研究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计划,并确保投入到位;(五)研究处理安全生产重大管理事项。

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监督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三)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建议,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四)组织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五)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等行为;(六)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第九条领导班子依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建立“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职工高度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4— 4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班组长对承担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监管责任;职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和控制第十条直属企业须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防火、防爆、防汛和安全保卫专项制度,建立电气设备、粮机设备和储粮药品、药剂管理制度,完善粮油出入库、熏蒸作业、高空作业、电气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定期对制度和规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修订。

第十一条直属企业应合理区分生产、办公和生活功能区域。

粮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库房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第十二条直属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十三条直属企业安全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和规定。

必须定期对安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5— 5 —第十四条直属企业粮油出入库作业、熏蒸作业、气调作业、高空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安全生产监督人员的管理。

(一)粮食出入库(含烘干、倒仓)必须严格遵守《粮食仓库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填写《粮食出入仓作业单》。

拆卸挡粮板和进入圆筒仓等作业,必须停止出入粮作业,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必须两人以上同时进行。

(二)熏蒸作业方案必须经库主任审批,未经审批不允许擅自熏蒸。

熏蒸作业前规范填写《粮食熏蒸作业单》,熏蒸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粮油保管员职业资格。

(三)氮气气调储粮应规范空气呼吸器、氧气浓度报警器、浓度检测仪的使用,氧气含量检测合格后人员方可入仓。

(四)有限空间作业实行审批制。

作业场所设备要定期吹洗、置换,照明器材使用12V以下绝缘安全灯。

作业过程须定时测试设备内含氧量和有毒有害气体。

(五)熏蒸作业、氮气储粮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缺氧和有毒有害气体空间作业人员应佩戴空气呼吸器。

空气呼吸器须实行登记制度,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和维修。

(六)作业区域与地面垂直距离超过2米,作业人员须系安全带,其登高设施必须安全有效;严禁五级以上大风或雷暴雨天气室外高空作业。

(七)生产场所必须设置移动式安全警示牌。

第十五条直属企业生产作业实行领导带班制,带班领导要到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督导,生产班组带班员须严格落实岗前培训。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对现场作业进行安全巡查,及时纠正或制止违章作业行为,并做好违章记录。

第十六条直属企业实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动火作业要专人操作、专人监护,六级及以上大风禁止动火作业。

直属企业要结合库区周边环境,制定外来火源防范措施,加强外来火源管理。

第十七条直属企业须加强对生产作业必需的易燃物品的管理,易燃物品应与储粮区域保持3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存放,并分6— 6 —类妥善保管。

第十八条直属企业露天囤、露天垛和罩棚仓应分区、分组布置。

每区总储存量不大于20000吨,每组总储存量不大于5000吨;单个储粮货位规模最大不超过5000吨,露天垛和罩棚仓的堆粮高度不得大于5米。

区与区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30米;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10米;罩棚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16米。

露天储粮的外表层必须使用防水阻燃材料苫盖。

第十九条直属企业应加强对粮食筒仓管理,工作塔内应划分粉尘爆炸危险区域,定期对粮食筒仓的电器设备进行密封防爆和静电防范检查,及时清扫除尘,确保有效降低危险区域的粉尘浓度。

第二十条直属企业库区电气线路整体布局合理,电气设备临时用电须使用带保护装置的专用配电盘(箱),严禁私拉乱接,对电气线路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

仓内照明一律采用防尘防爆灯具,老旧仓房内照明线路必须穿管。

机电设备须加装漏电保护装置。

第二十一条直属企业库区自用高压进户线一律地下铺设,跨越库区的公用高压线路与库内建筑物的水平距离要大于杆(塔)高的倍。

变电所、变压器、配电室和配电箱与罐体或连接罐体的管道设施水平距离要大于15米。

对于历史形成的不符合本条标准的,直属企业须制定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直属企业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证件过期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第二十三条直属企业药品药剂须专库储存,双人双锁管理。

药品库地坪高度须高于室外地面0.5米以上,须距离办公区和居住区、水源地30米以上。

药品库整体结构必须坚固,具备防盗、防火、防漏、防潮功能,并安装监控;库内具备避光、通风和防静电功能,配置安全防护器材。

库外须悬挂药品库管理须知和醒目剧毒标志。

第二十四条直属企业购买药品药剂必须按照总公司集中采7— 7 —购办法执行,严禁自行取货,严禁接收邮寄。

第二十五条直属企业建立药品药剂管理台账,严格领用审批手续。

药品药剂须分类、分货位储存,悬挂标签,保持整洁。

过期、散溢、渗漏药品药剂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处置。

残渣和残液须充分分解后,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在远离水源30米的偏僻处深埋;熏蒸用过的药桶和容器应由厂家回收。

非熏蒸期间严禁储存熏蒸药剂。

第二十六条直属企业须配备抽水泵、应急发电机、应急照明灯、苫布、镐、锹、雨衣、编织袋、防汛沙等防汛物资器材。

防汛物资和器材实行定点、定量、定人、定责管理,非防汛应急处置任何人严禁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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