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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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一、前言项目资金的管理是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良好的资金管理可以保障项目正常运转,确保项目达成预期目标。

因此,本文旨在介绍一些项目资金管理的方法和策略,以便项目管理人员更好地进行资金管理工作。

二、资金管理策略1. 制定资金管理计划在项目的初期阶段,需要根据项目的需求,制定一份详实的资金管理计划。

该计划应包含以下方面内容:预算、投资方案、使用计划、配套措施、风险控制措施等。

通过计划,可以帮助项目管理人员合理地安排资金使用,降低风险。

2. 制定更为详细的预算预算是一个项目资金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制定预算应该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所有的费用项进行详细分解。

在项目执行中,应该不断地对实际发生的费用情况进行与预算的比较,发现偏差及时进行调整。

3. 注意资金来源资金的来源对项目的顺利实施至关重要。

要对各个投资方的资金提供能力及时了解,及时制定相应的策略。

在投资方提供的资金尚未到位时,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组织募资等方式。

同时,还应妥善处理与投资方的关系,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4. 加强资金监控资金的监控是项目管理人员必须要做的一个工作。

在实施过程中,应当对每一笔资金的出入进行记录。

在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资金的安全。

同时,还应监测项目进度与资金使用情况,掌握项目资金的流动情况,及时发现偏差,并进行调整。

5. 加强内部管理尤其是在企业内部实施项目时,资金管理需要考虑到企业本身的特点。

在内部管理方面,应实现流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做好计划与实际的对比,及时发现偏差,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三、风险控制策略风险控制是项目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在资金管理方面,项目管理人员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风险的分析与评估对于可能出现的风险,需要进行合理的预测和分析。

在制定项目计划的时候,可以将一些可能出现的风险纳入到其中。

在实施过程中,及时监控风险的发展,制定相应应对措施。

2. 与投资方沟通投资方作为项目的重要参与方,需要与项目管理人员保持密切的沟通。

工程项目_资金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_资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的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包括工程项目预算编制、资金拨付、使用、结算和监督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资金管理。

2. 专款专用原则:工程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 安全保障原则:确保工程项目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流失和风险。

4. 效益最大化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工程项目预算编制第四条工程项目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程序:1. 工程项目立项:对拟实施工程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确定工程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周期等。

2. 预算编制: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工程项目预算,包括工程项目总投资、年度投资计划、资金来源等。

3. 预算审批:将编制好的工程项目预算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领导审批。

4. 预算下达:经批准的工程项目预算下达给工程项目实施单位。

第五条工程项目预算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1. 工程项目总投资: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购置、其他费用等。

2. 年度投资计划:根据工程项目进度,分年度编制投资计划。

3. 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投资、企业自筹、银行贷款等。

4. 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工程项目进度,分阶段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三、资金拨付第六条工程项目资金拨付应遵循以下程序:1. 资金申请:工程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工程项目进度,提出资金拨付申请。

2. 资金审核:财务部门对资金拨付申请进行审核,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3. 资金拨付:经审核批准的资金拨付申请,由财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4. 资金结算:工程项目实施单位在资金拨付后,应及时办理资金结算手续。

第七条资金拨付方式:1. 预付款:根据工程项目进度,拨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

2. 进度款:根据工程项目进度,按比例拨付进度款。

项目建设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项目建设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项目建设资金支付管理办法项目建设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充分发挥项目建设资金在保障工程进度和提高工程质量方面的作用,规范工程款支付流程,确保正确支付工程款并控制工程成本,本办法明确各管理主体的责任。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的所有开发工程项目进度款、结算款(含设备结算款)的支付。

第三条付款依据付款依据包括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施工方案设计书、工程进度款审定书、工程竣工结算书、项目配套成果文件和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合格证明等有效资料。

第二章管理责任第四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本着合理、经济的原则,且本着对工程质量负责、为最终用户负责的原则,履行建设资金使用的相关主体责任。

第五条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责任,确保进度和质量、确保施工安全。

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建设预算定额,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月上报进度款、办理竣工结算,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责任和行政性罚款。

第六条监理单位的责任监理单位应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监理协议严格履行工程建设监理责任。

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月度进度款申请资料、工程竣交结算资料等进行严格审核,尤其对工程形象进度和进度款审核要提出专业审查意见。

对未达到质量要求或未按规定技术工艺流程施工的工程量予以扣除并下发整改意见,确保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单位利益和社会效益。

第七条建设单位的责任建设单位须对经监理单位审核过的各类结算资料由工地代表再次复核,经工程部总监审定,___造价工程师根据合同约定,按照计量规则,再次复核工程形象进度、确认工程量,并出具最终审定意见。

经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进入款项支付环节。

第三章支付流程第八条工程进度款1、工程进度款申报的前提条件1)所申报形象进度与现场实际情况必须相符;2)所申报形象进度工程质量必经监理验收合格;3)监理或政府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的项目已整改完毕并及时回复;4)各阶段工程资料完整、有效;5)安全文明施工达标,如承包人违反合同有关约定或建设方管理细则条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财政专.项资金是指政.府明确具体项目、指.定的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上.级专.项拔款财政安排项目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有专.项资金收支活动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

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按上.级专.项资金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公开、公正、科学、高.效。

(二)集.中管理,突出重.点。

(三)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四)统.一支付,严格把关。

(五)跟.踪问效,责任追.究。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下达第五条专.项资金申报的条件包括:(一)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重.点和范围。

(二)有明确专.项资金项目目标、预期效益、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预算,并经科学论证和项目可行性研究。

(三)补助性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应有明确的资金用途,并有相关规定的实施依据。

第六条严格按照规定的申批程序进行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拔付。

第七条根据年度财力情况和项目排序,会同业务部门提出专.项资金初步审核安排意见,列入年度预算草案,报财政部门审定、通过。

专.项资金安排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专.项资金应尽可能细化到具体项目,实行项目管理。

(二)对于当年能够完成的项目,原则上应一次足额安排专.项资金,不留缺口;对于实施期限较长的单个项目,按规定的期限分年度安排专.项资金。

第三章专.项资金拔付、使用管理第八条专.项资金预算法定程序批准后,各部门应及时分配下达项目实施单位。

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资金拔付程序进行拔付。

第九条财务部门应及时对专.项资金用款计划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应按用款时间要求拔付专.项资金。

不符合规定的,应书面告之申请部门,并说明理由,由用款部门按要求重新编制用款计划。

第十条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确定后,严禁随意调整预算,改变支出用途。

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进行资金管理。

(二)专款专用原则:工程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三)预算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工程项目资金预算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符合预算要求。

(四)效益优先原则:优化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二、资金预算管理第四条工程项目资金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工程项目立项时,编制项目投资估算。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编制项目资金预算。

(三)资金预算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五条工程项目资金预算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总投资估算。

(二)项目建设期、运行期资金需求。

(三)资金来源及使用计划。

(四)资金筹措方式。

三、资金支付管理第六条工程项目资金支付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施工单位按照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提交工程进度款申请。

(二)公司财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符合预算和合同要求。

(三)审核通过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第七条工程项目资金支付方式:(一)工程进度款支付:按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分阶段支付。

(二)质保金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支付质保金。

(三)其他费用支付:按照合同约定和实际发生情况支付。

四、资金监督管理第八条工程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建立健全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程序。

(二)加强对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合规。

(三)对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第九条工程项目资金监督管理部门:(一)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工程项目资金预算编制、支付审核和监督管理。

(完整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完整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协会项目资金管理,保证项目资金受控并合规、有效使用,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政策,结合协会实际情况和协会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集中管理、统一使用、以收定支、加快周转、开源节流、提高效率。

第二章项目资金管理职责第一条协会财务部门是本单位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项目资金回收及使用的日常工作,向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条项目申报与实施部门: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认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对外对上汇报、内外对接,负责项目实施进度安排与督办,负责资金使用统计、台账建立、情况说明与总结,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与分析工作,负责项目验收准备各项工作、完成验收。

第三条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种过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内部加工、委托外协、项目材料采购、运营管理等。

第四条协会领导: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等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民主集中、会议决定;根据公司财务制度,协会会长负责专项资金支出的最终审批。

第三章项目资金管理要求第一条专账管理:对各专项资金分别建立专账,或由财政部门指定,单独核算,单独开支,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划清与经营管理资金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第二条指定用途:专项资金严格按项目批复的计划与用途使用,不得擅自变更批复的内容、规模、标准。

第三条专班负责:项目的实施由各项目小组执行,协会秘书长具体负责,保证项目按既定的要求实施,保证专项资金的有效、合规使用。

第四条档案管理:对项目全过程收集和建立档案资料,包括项目申报、审批、设计、实施等各环节。

第五条内部监督:协会财务部门、专项资金的使用部门均有权有责对专项资金的审批与使用进行监督,协会定期或项目完工后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对出现的问题进行问责、整改、完善,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合规、有效。

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支出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支出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支出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支出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效益性和安全性,促进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资金支出管理流程1. 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支出管理流程包括预算编制、采购申请、审批、支付和结算等环节。

2. 项目部门负责按照预算编制要求,编制项目资金预算计划,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3. 项目部门根据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向相关部门提出采购申请,详细说明采购物品、数量、价格等相关信息。

4. 相关部门进行采购申请审批,审核采购申请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

5. 审批通过后,项目部门可进行支付环节,按照采购申请中的金额和款项指示进行支付。

6. 当付款完成后,项目部门需要按照支付文件和相关凭证,进行结账工作,确保账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资金支出管理的注意事项1. 在编制预算计划时,项目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预算,尽量避免浪费和冗余。

2. 采购申请需详细核实采购物品的真实需求,确保采购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 采购申请审批时,相关部门应加强审查,确保采购的合法性和符合预算要求。

4. 支付环节需按照相关文件和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确保支付款项的准确和安全。

5. 结账工作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保证账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6. 资金支出过程中的任何问题和疑虑,应及时向管理部门汇报并解决。

四、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以上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支出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供相关部门和工程建设项目参考和遵守。

项目资金预算管理办法

项目资金预算管理办法

项目资金预算管理办法背景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资金的有效管理,制定本办法对项目资金预算进行管理。

目的本办法旨在规范项目资金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确保项目的财务健康和资源合理利用。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项目、企业项目、非营利组织项目等。

资金预算编制1.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需求和目标,编制详细的项目资金预算。

2. 资金预算应包括项目的收入来源、支出项目、费用估算等内容。

3. 资金预算编制应遵循准确、合理、公正、可验证的原则。

资金预算执行1.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资金预算的要求和规定进行支出,并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

2. 执行过程中发现资金不足或超支情况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3. 资金的支出应严格按照项目预算的用途和金额执行,不得违规挪用或私自支配。

资金预算监督1. 相关部门应对项目资金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跟踪,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对于发现的资金问题或异常情况,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理。

3. 各项目参与方和利益相关方有权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提出疑问或投诉,并要求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解决。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追究法律责任等。

其他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项目管理部门所有,如有需要,可以进行修订和补充。

以上为《项目资金预算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旨在帮助确保项目资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详细的操作细则和流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制定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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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是指在投资项目总资本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

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

下文是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欢迎阅读!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资料,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一样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状况,务必请示。

三、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资料和文件要求为准。

四、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五、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六、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局《资金管理办法》及《预算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集中管理、统一使用、以收定支、加快周转、开源节流、提高效益。

第三条项目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

即项目工程款回收后全额转入公司(本办法均指公司或分公司)帐户,项目各项支出由公司按计划统一支付,零星支出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

对远离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则由公司根据审定的资金需用计划划拨给项目,由项目按计划支付。

第二章项目资金管理职责第四条各级财务部门是本单位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项目资金回收及使用的日常工作,向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是项目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项目工程款回收与项目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

(一)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款回收第一责任人,领导和管理项目资金工作,对项目资金回收、合理使用负责。

(二)项目内业技术员(或预算员、统计员)负责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对业主报量及工程进度款的申报,并催促业主在规定时间内审定,为项目回收工程款提供可靠依据。

(三)项目预算员负责编制和办理工程预结算、索赔、变更及签证等工作,协助项目内业技术员办理每月工程进度款和向业主报量的核对工作。

(四)项目成本员负责按月编制资金收支计划,并办理收取工程款相关手续。

第六条公司预算部门应及时解决涉及工程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协助项目办理工程预结算、索赔、变更签证、工程进度款申报工作。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收集了解业主资金动态信息,提供业主欠款有关数据,协助项目收取工程款,并平衡审定项目资金收支计划。

第三章银行帐户管理第八条为实现项目资金集中管理,各单位应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异地零距离资金管理,减少银行开户个数,避免资金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九条银行帐户实行集中管理。

项目原则上不得开设银行帐户,远离公司所在地300公里以上或因特殊原因确需单独开户的项目,应报公司批准,并定期向公司报告帐户使用情况。

第十条对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其帐户由公司统一管理,并委托项目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严禁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

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项目银行帐户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一条银行帐户预留印鉴实行分开保管制。

单位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人保管,人名章由本人或被授权委托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二条项目单独开设的银行帐户,工程竣工后必须及时予以注销,预留银行印鉴章交公司财务部门统一保管。

第四章工程款回收管理第十三条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投标及合同评审程序,慎重承接垫资工程。

确需垫资的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建三财字[2002]123号《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工程款回收的原则:全面深入了解合同条款,加强与业主的联络,及时取得业主资金信息,采取合法手段,及时回收各种款项。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成立回收工程款及清欠小组,负责工程款及清欠日常工作,明确目标、方法,并落实到人。

第十六条在施工程项目,如业主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超过一个月(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原则上应报公司经理批准停止施工,并办理相关索赔签证手续。

第十七条项目月度奖金(或管理人员岗薪)发放应与工程款回收情况挂钩。

原则上,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累计工程款回收率=累计实收工程款/按合同计算可收工程款×100%)高于90%时,项目月度奖金可如数发放;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在70%-90%之间时,按同等比例发放当月奖金,回收率达到要求标准时,再行补发;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低于70%时,项目月度奖金暂停发放,待达到要求标准时补发。

如确因承诺垫资等原因,而非项目自身管理原因造成不能及时回收工程款,经公司经理批准后奖金可适当予以发放。

第十八条原则上项目兑现前必须收齐合同规定的全部款项,否则不予兑现。

如确因承诺垫资及业主因素(如业主安排的付款时间较长)等原因,而非项目自身管理原因造成不能及时回收工程款,经公司经理批准后可予部分兑现,但总体上应从严掌握。

第五章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第十九条项目资金使用原则:计划管理、以收定支、控制使用。

第二十条项目应于月底前填报下月《项目资金收支计划》报公司财务部门,由公司审核汇总后编制公司总的资金收支计划,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执行。

项目各项开支由公司统一支付。

远离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由公司根据审定的《资金收支计划》将款项划拨项目,由项目按计划支付。

第二十一条项目各项开支由公司统一支付,项目日常零星开支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远离分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除外)。

定额备用金标准:大型及特大型项目30000元,中小型项目10000元。

定额备用金由项目成本员于项目开工前向分公司借取,主要用于项目零星、急用的日常支出,项目成本员应汇总整理有关票据及时向分公司财务科报销。

项目完工后,项目成本员应及时交回所借备用金。

第二十二条项目应加强物资采购计划管理,限量采购,避免存货积压、浪费。

第二十三条项目应建立健全分包工程结算台帐,核实计算分包单位完成工作量及质量安全等情况,协助公司办理有关分包工程付款审批程序。

第六章项目资金检查与分析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定期检查项目资金收支管理情况,特别是对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应加强检查、监督,发现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应严肃处理,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项目资金分析是项目经济活动分析的重要内容。

项目应于每月经济活动分析会时进行分析,通过对收支情况分析,及时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局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自2002年11月12日起开始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局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和国家财政财务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规定,用于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财政部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金需求和国家财力可能,将项目资金列入中央财政预算,并负责宏观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法负责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并对项目资金进行具体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依托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项目资金管理体制和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合理确定科研、财务、人事、资产、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依托单位应当落实项目承诺的自筹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对项目组织实施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并按照项目批复预算、计划书和相关管理制度使用资金,接受上级和本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般实行定额补助资助方式。

对于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研究目标明确,资金需求量较大,资金应当按项目实际需要予以保障的项目,实行成本补偿资助方式。

第二章项目资金开支范围第八条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

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九条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依托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了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会议费支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工作的费用。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九)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在校研究生、博士后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用,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

劳务费应当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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