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中有而合同里面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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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是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是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是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篇一:‎‎招标文件‎是否应做‎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是否‎应做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摘要:‎招‎标文件在‎招投标活‎动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它和合‎同文件的‎关系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经常‎有些争议‎,而这‎一点如不‎明确则对‎于工程造‎价、质‎量以至进‎度都有至‎关重要的‎影响,‎本文试对‎此问题做‎一阐述。

‎关键词:‎‎招标招‎标文件‎合同合‎同文件‎要约承‎诺要约‎邀请‎‎一、问‎题的提出‎做为一‎名工作在‎工程结算‎审价第一‎线的造价‎工程师,‎我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碰‎到这样的‎困惑:‎‎明明招标‎文件中对‎工程有着‎很清楚的‎某种描述‎或要求,‎但由于‎施工合同‎中对此内‎容未有‎提及或虽‎有提及但‎要求内容‎发生了变‎化,从‎而引发争‎议———‎招标文件‎是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它对承包‎人是否具‎有约束力‎?这两‎个问题实‎质上是一‎个问题。

‎因为合同‎文件当然‎对承包人‎具有约束‎力,因‎此只要能‎确认招‎标文件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那‎么它自然‎也对承包‎人具有约‎束力。

但‎招标文件‎究竟是‎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呢?对‎这一问题‎,目前‎否定者的‎依据无非‎有二:‎其‎一在于施‎工合同范‎本中不‎包含招标‎文件;‎其二在于‎建设工程‎招标属要‎约邀请。

‎下面我们‎就针对这‎两种观点‎分别进‎行分析。

‎二‎、施工合‎同范本是‎否不包含‎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是否‎应做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这一问题‎,目前‎否定者的‎最直接依‎据就在于‎施工合‎同范本。

‎从表面上‎看,无论‎是我国的‎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还是‎国际通用‎的《F‎I DIC‎合同条‎件》,‎在其对合‎同文件组‎成的描述‎中的确都‎没有包括‎招标文件‎,但我们‎不能被‎这一表面‎现象所迷‎惑。

首先‎根据契约‎自由理论‎,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当‎事人双方‎可以对合‎同的内‎容自由约‎定,所以‎合同范本‎中未对招‎标文件的‎列举并不‎能成为束‎缚合同当‎事人意志‎的枷锁‎。

招标文件属于合同组成

招标文件属于合同组成

一、引言招标文件是招标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文件,它规定了招标项目的基本条件、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等内容。

招标文件属于合同组成部分,对于招标人和投标人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本文将就招标文件属于合同组成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二、招标文件的性质1. 招标文件的法律性质招标文件是招标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文件的总称,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名称、规模、技术要求、投标条件、评标标准等内容。

招标文件的法律性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活动的依据。

招标文件明确了招标项目的各项要求,为投标人和招标人提供了遵循的标准。

(2)招标文件是合同成立的条件。

招标文件规定了招标项目的各项要求,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应遵循这些要求,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以招标文件为依据。

(3)招标文件具有约束力。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遵守。

2. 招标文件的内容性质招标文件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招标项目的名称、规模、技术要求等基本信息;(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包括企业资质、财务状况、业绩等;(3)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包括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提交时间等;(4)评标标准和方法,包括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程序、评标方法等;(5)合同条款,包括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6)其他相关要求。

三、招标文件属于合同组成的理由1. 招标文件是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招标文件规定了招标项目的各项要求,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应遵循这些要求。

只有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招标人才有可能与其签订合同。

因此,招标文件是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

2. 招标文件是合同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标文件规定了招标项目的各项要求,这些要求构成了合同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如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都是合同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

3. 招标文件具有约束力招标文件一经发出,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招标文件中有合同没有的约定

招标文件中有合同没有的约定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招标文件中有合同没有的约定篇一:关于招标文件及合同专用条款主要内容的约定关于招标文件及合同专用条款主要内容的约定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询标纪要及承诺书;(5)投标书及附件;(6)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7)本合同通用条款;(8)工程量清单;(9)图纸;(1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费用列入投标总价):(具体工作内容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建设管理要求增加)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

本合同包含的风险范围为:a、定额、标准、费率及相关政策规范(非强制性文件)调整。

b、国家政策变化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可以或应该能预见的风险。

c、现行预算定额或计价规范未描述到,但又是完成分项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均应包括在报价内。

d、材料价格的正常波动。

e、施工期间非连续8小时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

23.3风险范围外合同价款调整的方法或工程价款的结算方法:23.3.1工程量根据施工图及联系单,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XX)计算,决算工程量须首先报监理及建设单位初审。

联系单管理按《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杭财基[20XX]1351号)执行,未履行规定程序的联系单,不得纳入决算。

23.3.2合同中已有适用工程项目单价的,按合同中已有的单价确定。

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

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

材料变化的仅调整材料的信息价差价,并计增减材料差价的规费和税金。

23.3.3合同中没有适用工程项目单价的:(招标人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报价水平、市场的竞争情况及现行计价依据,在以下三个选项中选取一项并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套用浙江省20XX版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或现行相应专业定额,综合费用按相应类别工程费率的下限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不另计算,规费、税金、农民工工伤保险按投标口径执行;材料价格有投标价的执行投标价,无投标价的执行合同工期前80%的信息价平均值,当地信息价正刊没有公布的材料,发包人参照市场价、降幅系数、投标报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当零星工程发生签证台班数量,机械单价有投标价的执行投标价,无投标价的执行预算定额单价;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予以5%-10%的优惠幅度得出结算价格。

招标文件是否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是否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是否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是否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篇一:招标文件是否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问题的提出做为一名工作在工程结算审价第一线的造价工程师,我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碰到这样的困惑:明明招标文件中对工程有着很清楚的某种描述或要求,但由于施工合同中对此内容未有提及或虽有提及但要求内容发生了变化,从而引发争议―――招标文件是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它对承包人是否具有约束力?这两个问题实质上是一个问题。

因为合同文件当然对承包人具有约束力,因此只要能确认招标文件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那么它自然也对承包人具有约束力。

但招标文件究竟是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呢?对这一问题,目前否定者的依据无非有二:其一在于施工合同范本中不包含招标文件;其二在于建设工程招标属要约邀请。

下面我们就针对这两种观点分别进行分析。

二、施工合同范本是否不包含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是否应做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这一问题,目前否定者的最直接依据就在于施工合同范本。

从表面上看,无论是我国的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还是国际通用的《FIDIC合同条件》,在其对合同文件组成的描述中的确都没有包括招标文件,但我们不能被这一表面现象所迷惑。

首先根据契约自由理论,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当事人双方可以对合同的内容自由约定,所以合同范本中未对招标文件的列举并不能成为束缚合同当事人意志的枷锁。

我国合同法第12条指出“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是“可以”而非“应当”,是“参照”而非“按照”,由此可以看出示范文本的效力。

当然这里仅是任意性而非强行性规定,即合同当事人是“可以”而非“必须”把招标文件排除在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之外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根据这一条款,施工合同应当根据招投标文件来签订,应当是招投标文件的承续;施工合同应当与招投标文件是一致的,这种一致既是主体的一致,更是造价、工期、质量等内容的一致。

招标文件是否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是否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问题的提出做为一名工作在工程结算审价第一线的造价工程师,我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碰到这样的困惑:明明招标文件中对工程有着很清楚的某种描述或要求,但由于施工合同中对此内容未有提及或虽有提及但要求内容发生了变化,从而引发争议―――招标文件是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它对承包人是否具有约束力?这两个问题实质上是一个问题。

因为合同文件当然对承包人具有约束力,因此只要能确认招标文件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那么它自然也对承包人具有约束力。

但招标文件究竟是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呢?对这一问题,目前否定者的依据无非有二:其一在于施工合同范本中不包含招标文件;其二在于建设工程招标属要约邀请。

下面我们就针对这两种观点分别进行分析。

二、施工合同范本是否不包含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是否应做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这一问题,目前否定者的最直接依据就在于施工合同范本。

从表面上看,无论是我国的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还是国际通用的《FIDIC合同条件》,在其对合同文件组成的描述中的确都没有包括招标文件,但我们不能被这一表面现象所迷惑。

首先根据契约自由理论,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当事人双方可以对合同的内容自由约定,所以合同范本中未对招标文件的列举并不能成为束缚合同当事人意志的枷锁。

我国合同法第12条指出“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是“可以”而非“应当”,是“参照”而非“按照”,由此可以看出示范文本的效力。

当然这里仅是任意性而非强行性规定,即合同当事人是“可以”而非“必须”把招标文件排除在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之外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根据这一条款,施工合同应当根据招投标文件来签订,应当是招投标文件的承续;施工合同应当与招投标文件是一致的,这种一致既是主体的一致,更是造价、工期、质量等内容的一致。

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

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

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当涉及到合同和招标文件时,一致性是至关重要的。

然而,有时候会出现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之间不一致的情况。

这种情况可能会给双方带来麻烦和纠纷。

本文将就合同条款和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供解决方案。

一、为什么会出现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情况?合同和招标文件在一般情况下应该是相互配套的,以确保在交易中各方权益的平衡和相互尊重。

然而,有时候在编写合同和招标文件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错误或者遗漏,导致双方在签署合同之前没有认真核对和比对。

一方面,这可能是由于招标文件的制定者和合同起草者之间信息沟通不畅或者理解不一致所导致的。

例如,招标文件可能会对某项工作进行了特别约定,但是合同条款中却没有体现出来。

另一方面,这也可能是由于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对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没有充分审核所导致的。

如果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没有仔细核对文件内容,就有可能遗漏或误解其中的条款要求。

无论造成合同条款和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原因是什么,处理这种情况是非常重要的,以确保双方在交易中的权益和责任得到充分保护。

二、应对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解决方案1.及时的审查与补救一旦发现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情况,应立即进行审查与补救。

妥善处理这种情况需要双方合作,通过有效的沟通和协商来解决。

双方应当共同确认问题的具体内容,并尽快达成一致意见,确保合同和招标文件的一致性,以免日后可能引发纠纷。

2.修订和补充合同根据发现的不一致内容,双方可以共同商议并协商修订合同条款,以确保其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

修改合同可能涉及到补充、删除、更改或更新行文的具体内容,双方应当在修改过程中尽量避免损害各自利益,同时兼顾合同的完整性和可执行性。

3.第三方裁决如果双方无法就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考虑请第三方进行评估和裁决。

第三方可以是专业的仲裁机构或独立咨询顾问,他们可以客观地评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4.建立沟通与合作机制为了预防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情况发生,双方应建立起沟通与合作机制。

工程合同会把标书放里面吗

工程合同会把标书放里面吗

工程合同会把标书放里面吗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工程合同和标书。

工程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就某项建设工程的实施所达成的书面协议。

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工程的质量、工期、价格等关键因素。

而标书,又称招标文件,是发包人在招标过程中向潜在承包人发出的邀请文件,其中包含了工程的详细要求、评标标准、投标程序等信息。

通常情况下,工程合同的内容是独立于标书的。

标书作为招标过程的一部分,其作用主要是告知潜在承包人项目的基本情况和投标要求,并不直接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一旦承包人中标,标书中的某些内容,如工程的基本要求和技术规范,会被纳入最终的工程合同中,成为合同执行的依据。

在实际操作中,工程合同通常会引用或附录标书中的相关内容。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双方对工程项目的理解是一致的,同时也是为了避免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歧义。

例如,如果标书中有关于工程质量的特殊要求,那么这些要求应当在合同中有相应的体现,以保证承包人能够按照发包人的期望完成工程任务。

值得注意的是,不是所有标书内容都会被自动纳入合同。

合同的签订是一个协商的过程,双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

因此,即使是标书中的内容,也可能因为双方的协商而有所调整。

这就需要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仔细审阅标书内容,确保所有重要的事项都已经得到妥善处理。

合同中还会包含一些标书中未涉及的内容,如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变更和终止条件等。

这些内容是根据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双方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的,对于保障合同的顺利执行至关重要。

虽然工程合同和标书在形式上是独立的,但在内容上它们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

在制定工程合同时,应当综合考虑标书中的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执行力,为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

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区别[1]本月修正版

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区别[1]本月修正版

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区别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区别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是在建设工程领域中常见的两个概念,尽管它们都与工程项目的执行有关,但在性质和用途上存在一些明显的区别。

本文将详细介绍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之间的不同之处。

1. 定义和目的1.1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在工程项目启动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编制的包含有关招标程序的详细规定和要求的文档。

招标文件的目的是向潜在的承包商提供关于工程项目的所有必要信息,包括项目背景、工程规模、施工期限、技术要求、投标程序、标书文件等。

招标文件的编制旨在使潜在承包商了解工程项目的具体要求,以便他们能够准确地制定投标方案并提交投标文件。

1.2 施工合同施工合同是在招标程序完成并确定中标人之后,由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的一种合同。

施工合同明确规定了建设工程的全部内容,包括施工范围、施工期限、施工价格、付款方式、质量标准、保修期等。

施工合同是双方对工程项目进行法律约束和保障的文件,确保工程的正常进行并规范双方责任和权益。

2. 内容和要求2.1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项目背景和目的:介绍工程项目的背景、目的和重要性。

- 工程规模和要求:详细描述工程的规模、特点、功能要求等。

- 投标条件和程序:确立投标的资格要求和程序。

- 投标文件要求:列明投标文件所需材料和格式。

- 工程标的和划分:将工程项目按标的进行划分并定义。

- 技术规范和要求:包括工程项目的设计标准、材料要求、施工方法等。

- 合同条款:定义招标人和承包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 招标评标办法:确定投标评标的方法和标准。

- 合同草案:提供一个合同草案作为参考。

2.2 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合同双方:明确招标人和中标人的法律主体身份。

- 工程范围和划分:详细描述工程项目的范围、标的和划分。

- 施工期限:约定工程项目的开始、完成时间、工期管理等。

- 施工价格和付款方式:明确工程项目的总造价、付款方式、进度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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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招标文件中有而合同里面没有篇一: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如何处理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在工程建设的日常活动中,我们会经常遇到工程进入施工或结算程序后发现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情况,到底是按合同协议执行还是按照招标文件执行,各方说法并不一致,但真正的结论只有一个。

我的认识是: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原因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以上条文说明,施工合同的内容不得背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否则就触犯了招标投标法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无效条款或无效合同。

或许有人认为,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中没有招标文件部分,但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一般工程合同不同,有其特殊的程序,既招投标程序,根据我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开始执行时间晚于合同法,且作为特别规定,招投标法的有关要求与合同法不一致时应以招标投标法为准。

在实际实践过程中,我国不少地方的招投标管理办法中,已把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情况作为作为日常监督的重点。

施工合同文件解释顺序在施工合同文件中约定解释顺序为“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协议或文件;(4)中标通知书(5)询标纪要;(6)招标文件及补充;(7)投标书及其附件;(8)本合同通用条款;”。

但是如果在履行合同的后期所签订的变更协议与合同专用条款相冲突时。

是以时间顺序来确定后面的解释顺序优先,还是按合同中约定的解释顺序优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施工合同与备案合同不一致如何处理你好!按照法律的规定,若工程经过招标、施工合同经过备案,则只能按备案合同进行结算!若备案合同对你们有利,则可以签,否则的话,就不要签。

一旦发生纠纷,一旦进入法律程序,则只能按备案合同结算工程款!你可来电或扣扣详询!建筑施工合同怎样核实真实性根据建筑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规定,凡在承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工程所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均须到建设局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手续。

二、签订的施工(:招标文件中有而合同里面没有)合同,应当使用国家和省、时统一印制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承发包双方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

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方利益。

三、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均应在合同签订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送我处备案。

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造价、工程款支付和结算方式等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自合同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重新备案。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制度一、建设工程交易双方应当按照《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并使用统一合同文本,合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生效。

二、必须鉴证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合同包括: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勘察合同;3.设计合同;4.监理合同;5.检测合同;6.劳务分包合同;7.专业分包合同;8.招标代理合同;9.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签订与备案的其他合同。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招标的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2.不招标的工程,提供:①招标办批准的直接发包申请,②发包方的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印章,③承包方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印章;3.不招标的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书;4.工程质量保修书;5.实行担保的,提供担保合同或保函。

四、专业分包合同备案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建设单位同意分包的书面材料;2.招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3.不招标的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施工组织设计);4.合同双方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5.实行担保的,提供担保合同或保函;四、专业分包合同备案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建设单位同意分包的书面材料;2.招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3.不招标的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施工组织设计);4.合同双方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5.实行担保的,提供担保合同或保函;6.工程质量保修书。

五、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时,应提供:1.程承包人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提供工程承包人的劳务分包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印章。

对于总承包人使用自己企业职工的,应出示身份证、技术工种证、劳动合同和为其缴纳各种社会保险的凭据。

2.工程承包人不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⑴招标的工程。

劳务分包人提供:①营业执照、②组织代码证、③安全生产许可证、④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印章。

⑵不招标的工程。

工程承包人、劳务分包人分别提供:①营业执照、②组织代码证、③安全生产许可证、④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印章。

六、勘察、设计、监理、检测合同备案时应提供下列资料:合同双方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印章(招标的工程应提供招投标的相关文件)。

七、招标代理合同备案与招投标备案同步进行。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制度20XX-07-27访问人次:5083一、为了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的管理,明确合同备案审核程序,增强各岗位责任意识,制定本制度。

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按照“对口审核、集中登记、统一归档”的原则进行,做到认真细致,不出差错。

三、各组各岗位根据业务分工范围,分别收受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的政府采购合同,并按规定进行认真审核。

合同经审核无误后,应当加盖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章,同时登记政府采购台账。

四、综合组设置“政府采购合同登记簿”,对各组各岗位送来的备案合同进行集中登记,统一编号,归档备查。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不得受理:(一)合同格式、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二)数量、金额与成交结果不一致的;(三)落款(指代表签名、帐号、日期等)不完整的;(四)未盖单位公章或者单位合同专用章的;(五)多页合同未盖骑缝章的;(六)未按程序实施政府采购擅自签订的。

六、采购人要求在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内增加中标货物数量的,必须书面报财政有关业务处室和采购办同意后,才能签订合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合同备案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工程建设合同备案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合同的备案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施工总包、分包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等。

本规定所称合同的备案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对备案合同价款约定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通过备案以及监督检查的行为。

第三条当事人就同一工程项目另行签订的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与备案合同不一致的,备案的合同具有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效力。

第四条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合同备案管理进行监督指导,按照本规定第五条受理限额以上的合同备案。

州、地(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规定第五条受理合同备案,并对本行政区域内合同备案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合同备案,按照招标投标监督权限的划分确定合同备案机关。

专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应当向受理总包合同备案的机关备案。

第六条合同备案机关应当明确本机关负责合同备案的具体工作机构。

备案机关下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可以将合同备案的具体工作,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

第七条合同签订后,承包方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送备案机关备案;变更、补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应当自签订变更、补充协议后15日内,将合同报送备案机关备案。

当事人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的合同与备案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以备案的合同为准。

前款所称合同实质性内容,是指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

第八条备案机关依法对备案合同的下列内容履行建设行政监督管理职责:(一)合同主体资格1、承包人取得承接工程相应的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工程;2、承包人分包专业工程,取得发包人的同意;3、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依法办理进疆备案手续,取得法人授权订立合同的书面委托。

(二)合同价款约定1、依法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依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2、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服务取费系数在规定的政府指导价浮动范围内;3、政府投资项目未约定承包人带资施工。

非政府投资项目约定承包人带资施工的,依据招标文件约定带资数额、偿还方式、偿还期限、抵扣结算方式、利息计算方法等内容;4、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审核、支付的约定,质量保证(保修)金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等,符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5、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第九条备案合同符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备案机关应当在备案合同上加盖合同备案章和骑缝章,留置一份备案合同存档,其余退还承包方。

备案合同章参照下列式样由备案机关制作:备案机关(备案机关名称)合同备案章备案日期年月日第十条按照本规定、实施合同备案的,合同备案机关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施工许篇二:关于招投标文件与施工合同中不一致情况的探讨关于招投标文件与施工合同中不一致情况的探讨建设项目招标实践中,有时会出现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与中标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不一致的情况。

出现这种情况,有意见认为应以施工合同为主,理由是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另有意见认为,应以投标文件为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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