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模板)
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快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对高精尖产业的服务支撑作用,切实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一批空间布局合理、产业特色鲜明、服务功能完善、运营管理规范、带动效应突出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XX〕197号),以及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经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认定,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投融资、创业、技术创新、培训、管理咨询、市场开拓、法律等公共服务,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第三条示范平台应具有公益性、公共性和开放性,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面向产业、服务企业,资源共享、注重实效”的原则运作,努力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带动社会服务资源。
第四条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示范平台的认定、组织和管理工作。
各区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示范平台的推荐工作,并协助市经济信息化委实施管理。
第五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次。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示范平台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本市且成立时间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服务业绩突出。
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100家,用户满意度在9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增长10%以上,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三)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5家以上。
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平台采用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运营模式,具有权威性、公益性和综合性等特点,目的是整合全市优质服 务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从设立到完结全生命周期的服务。
运营成效
一是开展了创业创新系列培训。以“政策通”系列培训为代表,共开展培训三十余场,吸引了两千余家企业 参加。平台还将培训活动录制成视频培训课件放入平台知识库,方便企业随时查看,打造全天候政策平台。
二是推出了特色产品。联合各类服务机构推出四百余项创业创新服务产品。针对创业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联 合担保机构推出“创业贷”,为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提供创业资金支持;针对创新型企业融资难问题,联合租赁 公司通过融资租赁模式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试运营以来,在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资金问题上成效显著。
三是整合了多项小企业创业基地场地信息及公共实验室设备设施信息等,协调对全市小微企业开放;
四是尝试对符合北京市产业发展导向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主动服务,推送政策信息,协助解决融资难题;
五是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为多家医药企业生产外迁提供建厂咨询、项目融资等服务。相关工作正在开 展。
平台举办“创业庙会”活动(8张)
创客北京
平台“创客北京2019”活动部分相关报道:
2019年6月12日下午,市经信局与市财政局首次发布新的双创赛事品牌——“创客北京”。同时,作为2019 年“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客北京2019”创新创业大赛也同时启动。
本届大赛面向十大高精尖产业、文化创意产业、新型便民服务业等三大领域。其中:十大高精尖产业包括信 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科技 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包括广播影视、动漫、音像、传媒、视觉艺术、表演艺术、工艺与设计、雕塑、环境艺术、 广告装潢、服装设计等;新型便民服务业包括互联、大数据、物联等与生活性服务业结合,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规 范化、连锁化、便利化、品牌化、特色化发展的项目。
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指南(2020年)

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指南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指导相关单位申报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根据《关于精简市级审批服务事项和优化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京审改办发〔2018〕11号),《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制订本指南。
申报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告知承诺是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一次性告知申请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单位(以下称“申请人”)申请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申请条件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评价并确定结果。
一、办理流程(一)申报网上申报: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以告知承诺方式提出申请,网上提交《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告知承诺书》(以下称“告知承诺书”)及所要求的申报材料。
线下申报:《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告知承诺书》(以下称“告知承诺书”)及所要求的纸质版材料交到北京市海淀区四道口北街大钟寺怡和8号院7号楼一层。
(二)评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于60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价,综合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为评价确认合格。
(三)公示评价确认合格的服务平台通过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日。
(四)公告对公示无异议的服务平台,授予“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向社会公告。
二、评价标准示范平台分为基于互联网服务为主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简称“线上服务平台”)和以线下服务为主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简称“线下服务平台”),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
(一)线上服务平台评价指标带“*”的为否定性指标,如未达到基本要求,则为评价不合格;综合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为评价确认合格。
(二)线下平台评价指标带“*”的为否定性指标,如未达到基本要求,则为评价不合格;综合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为评价确认合格。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模板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模板[申请报告]一、申请背景我公司是一家中小型企业,致力于提供工艺品生产与销售服务。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我们面临着一些问题,如市场拓展受限、人才引进困难、资金支持不充分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推动我们的企业快速发展,我们决定申请参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项目。
二、申请目的1.扩大市场拓展能力:通过参与示范平台项目,我们希望能够得到专业团队的市场分析和策划支持,提供精准的市场推广方案,帮助我们拓展更多的销售渠道,进一步提升市场份额。
2.优化人才引进机制:由于我们所处的地区人才资源紧缺,人才引进一直是我们的痛点。
参与示范平台项目,我们希望能够与人才中介机构合作,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加入我们的团队,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获得更多资金支持:作为中小企业,资金状况一直是我们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参与示范平台项目,我们希望能够获得更多的政府资金支持,以及与金融机构的对接,解决我们的资金困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申请内容1.市场拓展能力提升:参与示范平台项目后,我们希望能够得到市场分析和策划方面的支持,以及相关的市场推广指导。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提供专业的市场调研报告、市场推广方案等,帮助我们制定有针对性的市场推广策略,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2.人才引进机制优化:我们希望能够与示范平台项目中的人才中介机构合作,共同制定人才引进计划,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加入我们的企业。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人才需求分析、人才招聘指导、人才培训计划等方面的支持。
3.资金支持加大:我们希望能够得到示范平台项目的资金支持,包括政府资金补贴、利息补贴、贷款担保等方面的支持。
同时,希望示范平台项目能够与金融机构合作,提供便捷的融资渠道,解决我们的资金问题,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四、申请效益1.市场方面:通过示范平台项目的支持,我们将能够扩大市场拓展能力,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市场份额,实现销售额的持续增长。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模板

附件1:XX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书平台名称:运营单位(公章):填报日期:年月日XX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 1—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函本单位、本人知悉并保证本单位提供的XX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对因提供虚假资料而产生的所有后果负责。
申报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2—XX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 3—— 4—XX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一、平台基本情况需在此项详细阐述申报单位历史沿革、经营范围、年度主要经济指标。
服务平台功能定位、建设投资、人员与组织机构、管理制度、服务设施及场所、信息化服务手段、聚集的其他社会化公共服务资源等情况。
在创新服务模式、聚集服务资源、推进线上线下服务结合、促进服务与需求精准对接、激发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活力和转型动力等方面具有特色和示范性。
填写管理和专职服务人员情况表和主要服务设施、设备及信息系统(软件)清单。
二、服务对象情况需在此项介绍服务平台的主要服务对象所在区域、园区情况,行业、产业状况,公共服务需求情况,服务平台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服务支撑作用等。
如有知名企业或项目的典型服务案例,可一并在此简要说明。
三、平台服务情况需在此项详细阐述服务平台提供服务的种类、内容、方式和服务收费、成果、业绩等。
对中小企业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典型案例等。
填写服务活动开展情况表、服务的中小微企业及服务评价表。
— 5—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需在此项说明上述事项以外的其他重要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特色服务情况、获得政府支持、资质认定、荣誉嘉奖等。
五、下一步发展计划和目标需在此项说明申报单位及服务平台的发展规划、近中期目标,及实现计划、目标开展的服务能力提升措施。
— 6—申请报告附表:管理和专职服务人员情况表— 7—主要服务设施、设备及信息系统(软件)清单— 8—服务活动开展情况表— 9—服务的中小微企业及服务评价表备注:表格可以扩展,须填写至管理办法要求服务企业数量以上。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一、示范平台申请背景
近年来,中国经济发展迅速,企业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但中小企业
的发展差距和落后程度却变得越来越明显,缺乏合理的发展支持。
为此,
我国政府制定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建设计划,旨在加强各地的
政府部门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帮助中小企业加速发展。
二、示范平台建设意义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建立有助于政府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
更好地进行调研、管理、指导和服务,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
首先,建立
示范平台可以有效引导地方政府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提供支持;其次,建立
示范平台可以更好地管理中小企业政策,更加高效地实现政策的落实;此外,建立示范平台可以更好地收集和分析政府服务表现的信息,实时跟踪
审计中小企业的服务质量,从而有效改善政府服务水平。
三、示范平台建设要求
(1)为了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功能,必须建立一
个可靠的技术基础设施,提供便捷的访问服务。
必须建立示范平台的业务、账号权限管理,实现多种访问权限的分配和使用,保证示范平台的数据安全。
(2)为了有效实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建设。
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自评价表(线下服务平台)

(线下服务平台)
申报单位(公章):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单位
分值
基本
要求
满分
要求
数值
得分
一、基础条件
15
1.服务场地面积
平米
3
300
≥2000
*2.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
人
6
10
≥30
*3.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
家/人
2
300
≥2000
*11.服务种类
项
6
3
≥6
*12.服务中小企业家数
家
15
100
≥500
13.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增长率
%
6
5%
≥10%
14.服务活动次数
次
9
12
≥24
15.签订服务协议家数
家
10
60
≥100
*16.合作服务机构数量
家
8
5
≥10
*17.服务满意度
%
5
90%
100%
加分项
18.平台位于郊区
%
6
80%
100%
二、运营管理水平
24
*4.总资产
万元
4
200
≥1000
5.营业收入
万元
4
300
≥1000
6.近两年营业收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增长率
%
4
10%
≥20%
7.利润总额
万元
4
50
≥100
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指南(2020年)

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指南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指导相关单位申报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根据《关于精简市级审批服务事项和优化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京审改办发〔2018〕11号),《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制订本指南。
申报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告知承诺是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一次性告知申请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单位(以下称“申请人”)申请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申请条件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评价并确定结果。
一、办理流程(一)申报网上申报: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以告知承诺方式提出申请,网上提交《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告知承诺书》(以下称“告知承诺书”)及所要求的申报材料。
线下申报:《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告知承诺书》(以下称“告知承诺书”)及所要求的纸质版材料交到北京市海淀区四道口北街大钟寺怡和8号院7号楼一层。
(二)评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于60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价,综合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为评价确认合格。
(三)公示评价确认合格的服务平台通过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日。
(四)公告对公示无异议的服务平台,授予“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向社会公告。
二、评价标准示范平台分为基于互联网服务为主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简称“线上服务平台”)和以线下服务为主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简称“线下服务平台”),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
(一)线上服务平台评价指标带“*”的为否定性指标,如未达到基本要求,则为评价不合格;综合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为评价确认合格。
(二)线下平台评价指标带“*”的为否定性指标,如未达到基本要求,则为评价不合格;综合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为评价确认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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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申请报告
申请单位:(盖章)
所属区:
填报日期:年月日
一、平台基本情况
申报单位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人员与组织机构、发展目标等情况。
二、平台运营管理情况
阐述平台的管理运营情况,包括主要管理制度、人员激励、能力提升、品牌建设、服务流程和标准、发展规划等。
三、平台提供服务情况
对照《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评价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详细阐述主要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规模、服务收费情况及服务成果,为小微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等情况,以及在创新服务模式,集聚创新资源等方面的示范性。
四、平台服务业绩
详述主要服务业绩及对区域经济和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贡献,包括服务效果自测情况或典型案例;对高精尖产业或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产业服务支撑作用,切实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情况等。
五、下一步发展设想
详述平台未来的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