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销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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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销假管理制度【4篇】

请销假管理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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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请销假管理制度请销假管理制度1、机关工作人员申请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规定执行,地震局不再另行规定。

2、工作时间因私脱离工作岗位的,填写事假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不能事前书面申请的,经批准后,事后上班第一天及时补办手续。

请病假者需持指定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经批准后方可。

3、申请事假一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超过一天的,要经科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并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科室主要负责人请假超过一天的需报局长审批。

4、请假到期后,应及时向准假人和办公室销假,超过请假时间不销假的视为旷工。

2、因故需要延长假期的应该提前补办续假手续,情况特殊的应事前说明原因,事后办理补假手续。

3、销假应履行销假手续,本人要在《请、休假条》的存根联上签字,并注明销假时间。

本人在休假内提前返回工作单位的,销假时也要一并注明休假时间。

假期待遇1、机关工作人员在批准的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事假、探亲假和路程假期内,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变。

职工探亲的往返路费按财务有关规定报销。

2、机关工作人员在批准的病假期内,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基本工资照发。

其他未纳入基本工资的物价福利性补贴部分在病假期间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3、基本工资的计算,实行级别工资制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

关于员工请销假管理制度

关于员工请销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请销假管理工作,保障公司正常运营秩序,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员工请销假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请假制度第四条员工因事、因病需要请假,应当事先向直接上级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条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年假、产假、婚假、丧假等。

第六条事假:(一)员工因私事需请假,累计一天(含)以内,由部门经理审批;(二)员工因私事需请假,累计超过一天,由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病假:(一)员工因病需请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请假时间在三天以内,由部门经理审批;(二)员工因病需请假,请假时间超过三天,由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年假:(一)员工每年享有带薪年假,具体天数根据国家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二)员工需休年假,应提前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九条产假、婚假、丧假:(一)产假、婚假、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二)员工需休产假、婚假、丧假,应提前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三章销假制度第十条员工请假结束后,应按以下规定销假:(一)事假、病假:员工需在请假结束后及时销假,部门经理审核无误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二)年假、产假、婚假、丧假:员工休假结束后,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部门经理审核无误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一条员工请假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结束休假,应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销假。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二条员工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或请假期间无故迟到、早退、旷工,视为违规,公司将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一)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二)扣除相应工资;(三)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销假管理制度(精选10篇)

请销假管理制度(精选10篇)

请销假管理制度请销假管理制度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员工请销假行为,保障企业正常运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固定劳动合同员工和临时工。

三、制度制定程序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制定出来,并由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正式实施。

四、名称本制度名称为《请销假管理制度》。

五、内容1.请假管理(1)员工如需请假,应在请假日前向其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并填写《员工请假单》。

(2)部门负责人收到请假申请后,应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并及时告知员工审批结果。

(3)员工获得审批通过后,应在请假当天前自行交接好工作,并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离开。

(4)员工应在请假期间如实记录请假事由,并在请假结束后第一时间向部门负责人汇报。

2.销假管理(1)员工应在请假期满后的第一天,以书面形式向部门负责人提出销假申请。

(2)部门负责人收到销假申请后,应及时审核,并确定员工何时归岗。

(3)员工销假后,应如实向部门负责人汇报请假期间的工作进展等情况,并迅速投入工作中。

3.违规处理(1)未经批准而离岗的员工,视情节轻重,将受到口头警告、记过、降职乃至开除等处罚。

(2)伪造请销假记录者,一律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六、责任主体本制度的实行单位为公司。

七、执行程序本制度立即实施,各部门应按照规定认真执行,并及时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八、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员工,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和相关规定进行追究。

对屡教不改者,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追究。

九、法律依据本制度制定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行政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请销假管理制度请销假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企业内部的请假及销假行为,保障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各部门和所有员工,针对请假及销假行为的管理进行详细规定。

请销假考核管理制度

请销假考核管理制度

请销假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请销假管理工作,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员工,请销假考核管理工作。

第三条请销假考核管理制度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请销假考核管理机构和工作流程,明确责任人员及各自职责。

第五条公司应当加强对请销假考核管理制度的宣传,使员工充分了解相关规定。

第六条公司应当定期对请销假考核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保持其时效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请假管理第七条员工需请假应提前向所在部门主管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表,说明请假事由、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八条请假天数不超过3天的,所在部门主管可以直接批准;请假天数超过3天的,需报人事部审批。

第九条员工请假应按规定完成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请假的,应当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条员工应当按请假时间及时报到或返岗,未经请销假的,视同旷工处理。

第三章销假管理第十一条员工请假结束后,须及时向所在部门主管提交销假申请,注明销假时间。

第十二条所在部门主管应及时审批销假申请,并将其报人事部备案。

第十三条员工未按规定销假的,将按旷工处理。

第四章考核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将请销假情况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作为员工升迁、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公司将请销假情况设定为优秀、良好、一般、不及格四个级别,并对不同级别给予相应奖惩。

第十六条公司将请销假情况作为员工奖金、晋升、培训等方面的考核标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奖惩。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人事部。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公司人事部具体负责解释。

以上为,请销假考核管理制度。

公司希望员工能遵守相关规定,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正常运转。

同时,公司也将根据具体情况,对员工的请销假情况进行考核,对符合标准的员工给予奖励,对不符合要求的员工进行相应处罚。

希望员工们共同遵守制度,共同保持公司的良好秩序。

请销假的管理制度

请销假的管理制度

请销假的管理制度请销假的管理制度(通用3篇)请销假的管理制度篇11、科级领导干部外出开会、学习、做事、疗养、休假及请病、事假等,时间在一天以上的均需向有关领导请假并办理请销假手续。

2、正科级领导干部请假由经理、书记审批,副科级领导干部请假由主管领导审批。

3、请假者均应填写请假单,领导签字后,将请假单递交党群工作部,假期结束后,及时到党群工作部销假。

4、科级领导干部必需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认真履行请销假手续。

请销假的管理制度篇2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工作,切实变化机关作风和领导干部作风,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队伍伍建设,依据《公务员法》和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区《关于重申领导干部请假和报告制度的通知》相关要求,订立本方法。

一、请销假范围1、请销假制度的适应范围是区管处级领导干部。

2、领导干部外出(西安市以外)、病假、事假、年休假、探亲假,必需履行请假手续,定时归位销假。

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虽请假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离开工作岗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请销假程序3、请假1天以内,副处级领导干部要经单位重要领导同意,单位重要领导(含主持工作的副职)要经分管区级领导同意。

4、请假3天(含)以内,副处级领导干部要经单位重要领导同意;单位重要领导(含主持工作的副职)要经分管区级领导同意后,党群序列报请区委书记同意,政府序列报请区长同意后,再报请区委书记同意。

5、请假3天以上,要写出请假条。

副处级领导干部由单位重要领导批准后,报分管区级领导阅知;单位重要领导(含主持工作的副职)由分管区级领导同意后,党群序列报区委书记审批,政府序列报区长同意后,再报区委书记审批。

6、请假经批准后,单位重要领导外出请销假情况,党群序列的要向区委办公室报告备查,政府序列的要同时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报告备查,并将在区委《情况通报》上通报。

领导干部请假3天以上的,要向区委组织部报告备查。

7、设党委、党组、党工委的单位,党政重要领导一般不得同时外出或请假。

请销假落实日常管理制度

请销假落实日常管理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加强单位的日常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请销假落实日常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员工。

三、请销假流程1. 员工因事或因病需要请假,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及联系方式。

2. 直接上级对请假申请进行审核,同意后签字并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3. 人力资源部门对请假申请进行汇总,及时向领导汇报。

4. 员工请假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请假时间,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5. 员工请事假期间,应保持手机畅通,确保工作联系。

6. 员工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汇报工作情况,恢复正常工作。

四、销假流程1. 员工请假结束后,应按照规定时间销假,向直接上级提出书面销假申请。

2. 直接上级对销假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员工已恢复正常工作后,签字并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3. 人力资源部门对销假申请进行汇总,及时向领导汇报。

五、请销假制度要求1. 员工请销假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2. 员工请假期间,如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销假,应提前向直接上级说明情况,并尽快办理销假手续。

3. 员工请销假期间,如遇单位有紧急工作需要,应服从单位安排,及时返回工作岗位。

4. 员工请销假期间,不得参与任何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六、请销假考核1. 请销假情况将纳入员工绩效考核,对违反请销假规定的员工,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2. 请销假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评优、晋升的重要依据。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通过落实本请销假落实日常管理制度,有利于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单位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本制度,加强请销假管理,为单位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医院请销假管理制度

医院请销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内部管理,规范医院员工请销假行为,确保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员工请销假程序,保障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请假类型及审批权限第四条员工请假类型包括:病假、事假、年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护理假等。

第五条病假:员工因病需休息治疗,应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第六条事假:员工因私事需请假,应提供相关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第七条年假:员工符合国家规定的年休假条件,可享受年休假。

请假前应提前向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第八条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员工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假期条件,可享受相应假期。

请假前应提前向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第九条护理假:员工有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病重或需护理,可申请护理假。

请假前应提前向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条科室负责人对员工请假申请进行审批,对符合请假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对不符合请假条件的,应说明理由,拒绝批准。

第三章请销假手续及时间要求第十一条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申请表》,详细填写请假原因、时间等信息。

第十二条请假手续:(一)病假: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二)事假:提供相关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三)年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护理假:填写《请假申请表》,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请假时间要求:(一)病假:病假期间,员工应按照医院规定,按时办理请假手续。

(二)事假:事假期间,员工应按时办理请假手续。

(三)年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护理假:请假前应提前向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时办理请假手续。

第四章销假手续及要求第十四条员工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单位请销假管理制度

单位请销假管理制度

单位请销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单位职工的请假和销假行为,维护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单位请销假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在职职工的请假和销假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事假、病假、年休假等请假事项。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请假,是指职工因私事需暂时离开工作岗位,并经批准后离开的行为。

销假,是指职工请假期满或事由消除后回到工作岗位的行为。

第四条请假和销假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并经过相关管理人员的批准。

第五条请假和销假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章请假管理第六条职工请假应当提前与直接主管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协商,并填写《请假申请表》,详细说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等信息。

第七条请假事由应当客观真实,如非特殊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7天,特殊情况需要请长假的,应当提前向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请。

第九条连续请假时间超过3天的,职工需提供由医院或相关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

第十条请假期间,职工应当按照规定在规定时间内销假,未按规定及时销假的,将被认定为旷工。

第十一条请假后如需延长请假时间的,应当提前得到直接主管或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批准。

第三章销假管理第十二条销假是指请假期满或事由消除后职工回到工作岗位的行为。

第十三条销假时间一般不得迟于请假期间的最后一天,应当按照协商确认的时间准时回到工作岗位。

第十四条销假时,职工应当与直接主管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核实销假时间和原因,并填写《销假表》。

第十五条未按规定及时销假的,将被认定为旷工或其他违纪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章请销假补偿第十六条在工作日内请假的,按照请假日当日的日工资进行计算。

第十七条在法定节假日或周末请假的,按照法定节假日和周末的日工资进行计算。

第十八条请假期间,职工应当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进行补偿的,由人事部门核实后按照公司规定进行支付。

第十九条请假期间由于职工个人原因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拒绝或不愿意提供的,不予支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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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销假管理制度
乘务中心请销假管理制度
司机请假原则上要到派班室办理有关手续,各种假条必须由主任(副主任)签字后方可有效。

遇请假者发高烧、家中有紧急情况,可来电话请假,但销假时必须来派班室办理手续,交条后方可准予销假。

销假后派班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司机归班、替班、备班或其他。

具体规定如下:
1(严格按照运营分公司考勤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2(请病假(急诊除外)必须提前4小时通知派班室,并亲自将假条送至派班室办理
请假手续。

3(请事假、公休、调休、婚假、探亲假等其他假别时,必须提前一天向乘务中心主
任(副主任)申请,经主任(副主任)批准,交条后派班室方可办理。

4(遇急诊,司机应提前2小时打电话通知派班室,可不先办理手续,但销假时,必须带假条亲自到派班室办理请销假手续。

5(发现请急诊病假,而假条上未盖有急诊图章时,一律按旷工办理。

6(请病假(急诊除外)、事假或调休不超过5天时,均可电话销假,超过5天必须亲自到派班室办理销假手续。

7(请公休、婚假、探亲假等其他假别,销假时一律亲自到派班室办理手续。

8(如休假时间超过请假条天数时,必须补齐假条后,亲自到派班室办理销假手续。

没有补齐假条的,超过的天数均按旷工办理。

9(如所请假别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无请假条,均按旷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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