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员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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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销假及考勤管理制度

员工请销假及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范员工请销假行为,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实行统一考勤制度,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本制度。

第二章请假管理第四条员工请假应提前向直属上级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及预计返回时间。

第五条请假类型包括:(一)事假:因个人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的时间。

(二)病假:因疾病需要休息的时间。

(三)年假:根据国家规定享受的带薪休假时间。

(四)婚假:员工本人结婚的休假时间。

(五)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去世的休假时间。

(六)产假:女员工生育期间的休假时间。

(七)陪产假:男员工配偶生育期间的休假时间。

(八)哺乳假:女员工哺乳期间享受的休假时间。

第六条请假审批流程:(一)员工提出书面请假申请。

(二)直属上级审批。

(三)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七条请假期限:(一)事假:一般不超过3天,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适当延长。

(二)病假:根据实际情况,由医疗机构出具病假证明。

(三)年假: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制度执行。

(四)婚假:3天。

(五)丧假:3天。

(六)产假:根据国家规定执行。

(七)陪产假:7天。

(八)哺乳假:根据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章销假管理第八条员工请假结束后,应按时销假,并向直属上级报告。

第九条销假方式:(一)口头销假:员工请假结束后,向直属上级口头报告。

(二)书面销假:员工请假结束后,向直属上级提交书面销假申请。

第十条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请假逾期未销假的,视为旷工。

第四章考勤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实行考勤打卡制度,员工应按时打卡,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二条员工因特殊情况无法打卡的,应提前向直属上级报告,并由直属上级在考勤系统中进行手工记录。

第十三条迟到、早退、旷工的处理:(一)迟到:根据迟到时间,扣除相应工资。

(二)早退:根据早退时间,扣除相应工资。

(三)旷工:根据旷工天数,扣除相应工资。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煤矿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煤矿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煤矿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煤矿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应当包含以下几个核心要素:
一、考勤目的与原则
制度应明确考勤管理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员工按时上下班,防止迟到早退现象,减少无故缺勤,从而保证生产作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同时,考勤管理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一位员工都能在同等的标准下被考核。

二、考勤规则
考勤规则是制度的核心部分,应详细规定员工的上班时间、休息时间、加班规定以及请假流程等。

例如,员工每天的正常工作时间为8小时,中午休息1小时;加班需提前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请假需提前向直接上级报告,并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提交请假条。

三、考勤记录
公司应采用现代化的考勤设备,如指纹识别、面部识别或刷卡系统,准确记录员工的上下班时间。

考勤数据应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异常处理
对于迟到、早退、缺勤等考勤异常情况,制度应明确相应的处罚措施。

例如,迟到15分钟以内警告处理,超过15分钟者每次扣除半天工资;无故缺勤一天者扣除当天工资,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进一步的处罚。

五、奖励机制
为了激励员工遵守考勤制度,可以设立全勤奖或者优秀员工奖。

对于那些连续一定时期内未出现任何考勤问题的员工,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或者表彰。

六、监督与执行
制度的有效执行需要严格的监督机制。

人力资源部门应定期检查考勤记录,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同时,鼓励员工之间相互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的考勤秩序。

七、制度的修订与完善
随着公司的发展和外部环境的变化,考勤管理制度也需要不断修订和完善。

公司应定期收集员工对考勤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休假加班】煤电有限公司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办法(WORD9页)

【休假加班】煤电有限公司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办法(WORD9页)

煤电有限公司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员工各项休假行为,依据《劳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

第三条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员工考勤及休假的管理工作;综合管理部是员工考勤及休假的归口管理部门;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员工的考勤及休假进行管理。

第四条有关劳动纪律的要求(一)员工必须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在工作时间内禁止从事娱乐活动,阅看与专业无关的书籍、杂志,不准上网聊天。

工作期间因私事需离开工作岗位,必须经部门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

(二)员工请假、休假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按本标准相关规定办妥批准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视作旷工。

休假期满未能按时返回,应及时向部门领导和综合管理部报告,并陈述理由,获准后,超假时间按事假办理;未获批准或未及时报告,超假时间按旷工办理。

(三)员工非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拖延报到,拒不上班而产生脱岗现象,按旷工处理。

(四)员工之间不得擅自替岗,确有需要者,须经班组及部门领导批准。

— 1 —第五条有关考勤的要求(一)各部门考勤员由部门指定专人兼任,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二)考勤表应由考勤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于每月5号前报送综合管理部。

无考勤记录的员工,当月不计发工资。

(三)考勤员要认真负责,如实反映并记录本部门员工的出勤、休假情况。

考勤表上网公开,接受员工的监督。

(四)考勤表是员工计发工资的主要依据,应准确及时地填报出勤情况,考勤员对出现漏报、错报、迟报现象负责,考勤表因出现错漏需要更改时,需在更改处签名,以示负责。

第六条事假的管理(一)事假的审批手续1、公司员工请假不超过1天的,经部门领导同意;部门副职请假由部门正职签署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部门正职以上人员请假,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2、员工请事假1天以上3天以内的,须填写一式三份请假单,经班组和部门同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

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

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

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维护公司员工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具体生产特点,在工作时间上公司实行以年为计算周期的综合工时计算制。

1.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2 考勤2.1 公司总部的作息时间为:夏季: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8:30。

冬季:上午: 8:00—12:00;下午:13:30—17:30。

2.2 夏季作息时间于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施行,冬季作息时间于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之间施行。

2.3 项目经理部可根据项目工程的具体施工进度自行安排作息时间,公司不作统一规定。

2.4 考勤管理:2.4.1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工作期间不得脱岗、串岗,员工出勤必须到门卫处签到。

出差人员出差期间不需签到,但应根据“出差通知单”在人力资源部做好记录并及时销差。

2.4.2 项目经理部的员工的考勤由项目经理部各个部门的负责人指派专人记录,每月1日报到下面经理部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进行汇总统计后,于每月3日将上月的员工考勤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2.4.3 考勤报表中应包括:部门名称、员工姓名、应出勤日、实出勤日、加班时间、请假天数、迟到、早退、旷工小时(天数)。

2.4.4 考勤人员必须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

每漏报1人次罚款50元,3人次以上给予通报批评并加倍处罚;每虚报1人次罚款100元,2人次以上者予以全公司通报并调离工作岗位并罚款500元。

2.4.5 任何人员不得刁难考勤人员,否则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2.4.6 任何人不得私自涂改考勤记录,否则给予记过处分。

2.4.7 员工不得迟到、早退。

每迟到、早退在30分钟以内的一次罚款10元。

迟到、早退在30分钟(含)以外4小时以内按半天旷工论处,超过4小时者以旷工一天论处,凡旷工一天者扣发当月10%的岗位工资,旷工半天者扣发当月2%的.岗位工资2.4.8 当月累计旷工5天和全年累计旷工15天者予以开除。

煤矿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煤矿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职工考勤管理办法为加强管理,严格考勤制度,结合界沟煤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办法,望全矿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全矿各单位,凡是在行政办公楼办公的单位,实行指纹考勤机考勤,并结合井下帽卡考勤的制度,其他所有不在行政办公楼办公的单位,实行自主考勤和井下帽卡相结合的制度。

二、在行政办公楼办公的各单位包括:1、大班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考勤有效时间为:上午:6:30――13:00 下午:13:30――18:302、小班跟班指纹考勤有效时间为:夜班:22:00至次日上午10:00止早班:上午6:00至下午18:00止中班:下午14:00至次日凌晨2:00止3、大班考勤以指纹机考勤为主,小班考勤以指纹机结合井下帽卡考勤,凡小班下井人员,井下帽卡小于8小时的不计小班下井数,小于3小时的不计下井数。

当日无指纹考勤的按旷工处理。

指纹考勤不完整的每少一次罚款50 元,当月指纹考勤三次以上不完整的无绩效工资。

4、因公外出(含车队)的考勤。

1)、因公外出人员,要填写因公外出单,要写清外出事由、地点、时间,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分管领导审批报劳财科审核后给予考勤,并备案待查。

2)、车队司机出差,由办公室开据派车单,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分管领导审批,报劳财科审核后给予考勤、备案。

3)、各因公外出人员,必须事前办理正常手续,无特殊情况不得事后补办。

5、凡是在行政办公楼办公的各单位,为防止指纹机出现故障以及确保全矿日报表的正常统计,从2010年3月1日起,各单位要自行备份月考勤簿,由劳财科考勤办人员每天上午8:30之前到各单位收取出勤统计,发现涂改、弄虚作假的,除按旷工处理外,罚当事人100元,单位主要领导100元。

每天上午12:00前考勤办人员把各单位点名簿送回各单位。

三、其他不在行政办公楼办公的各单位,由本单位自主考勤,不得有乱涂乱改原始点名簿的现象,更不允许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考勤与请销假制度(2篇)

考勤与请销假制度(2篇)

考勤与请销假制度1、工人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勤由当班跟班矿长执行。

2、调度室、监控室、矿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组、技术人员由矿长负责考勤。

3、所有人员请假必须经其主管领导同意后上报矿长。

4、请假必须有假条,请假时间以假条所列时间为准。

5、考勤必须以实际为准,上半个班则考勤半天,严禁以半天代替一天。

6、所有请假人员回来后,必须先后其主管那儿销假,然后上班。

7、人员请假以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准离开,严禁请人带假条或带口信式的霸王假,否则以旷工处理。

8、请假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归队,否则超期一天按旷工处罚一天。

9、主管及领导同意假期时,必须考虑出勤人数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代班问题。

考勤与请销假制度(2)是企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涉及到员工工作时间的记录和管理,以及员工请假、销假等事宜的处理。

考勤制度是指企业规定员工工作时间,并要求员工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打卡,以便对员工工作时间进行记录和管理。

考勤制度可以帮助企业掌握员工的工作情况,对于加班、旷工等情况进行监管和处理。

请销假制度是指企业规定员工请假的程序和要求,以及企业对员工请假的审批和管理。

员工在需要请假时,需要按照企业的规定递交请假申请,经过上级领导或人事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请假。

销假则是员工在请假期满后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生证明等。

考勤和请销假制度的实施对于企业的正常运作非常重要。

通过建立健全的考勤制度,可以实时掌握员工工作状态,对于员工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进行及时纠正和处理;而请销假制度则能规范员工请假行为,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在制定考勤和请销假制度时,应与员工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确保制度的公正性,并合理解决员工的实际问题和需求。

同时,也应定期对考勤和请销假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以适应企业运作的需求变化。

煤矿人事考勤管理制度

煤矿人事考勤管理制度

煤矿人事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煤矿企业人事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员工的工作时间、考勤管理、请假、休假以及迟到、旷工等方面的规定,为煤矿的人事管理提供依据。

二、适用范围本考勤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全体在岗员工,包括合同制员工、临时工以及实习人员。

三、工作时间1. 员工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法定的工作时间执行,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 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调整员工的工作班次和作息时间。

调整时,需提前通知全体员工。

3. 员工加班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企业应合理安排加班工作,确保员工身心健康。

4. 企业应建立健全排班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工作班次、工作时间及休息时间,并在排班前通知员工。

5. 企业应遵循国家关于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规定,为员工安排充足的休息时间。

在特殊情况下,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休息日和节假日安排,但需提前告知员工,并确保员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1)企业应采用电子考勤系统或其他现代化考勤方式,确保员工每日上下班进行签到。

(2)员工签到时应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不得代签、伪造签到记录。

(3)员工签到时应自觉遵守签到秩序,不得插队、拥挤,确保签到过程安全、有序。

2、签到次数和时间(1)员工每日需签到两次,分别为上班签到和下班签到。

(2)上班签到时间为员工所在班次规定的上班时间前15分钟内,下班签到时间为员工所在班次规定的下班时间后15分钟内。

(3)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签到时间,但需提前通知全体员工。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1)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的员工,需在当日内向直接上级报告外出事由,并由直接上级在考勤系统中进行备注。

(2)员工因公外出返回后,应及时进行补签,补签时间应在返回当日内完成。

4、忘记签到处理(1)员工如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应在发现忘记签到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直接上级说明情况,并申请补签。

煤矿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内容

煤矿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内容

煤矿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煤矿公司员工考勤管理的规范和监督,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生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公司全体员工的考勤管理工作。

第三条考勤管理是煤矿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正常运转和生产经营的基础。

第四条考勤管理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实行。

第五条公司领导层应当高度重视并全力支持考勤管理工作,确保规章制度得以贯彻执行。

第二章考勤制度第六条煤矿公司采取电子考勤系统,员工用工作证刷卡考勤。

第七条员工应当按规定的考勤时间到工作岗位签到,准时上、下班。

第八条员工因工作需要外出办事、出差或请假时,应提前向所在部门或主管汇报,并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企事假不得超过规定时间。

第九条员工应当严格遵守考勤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不得擅自调整考勤记录。

第三章考勤管理第十条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考勤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记录员工的考勤情况,如有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考勤管理人员应当与人力资源部门及时沟通,及时更新员工的考勤信息。

第十三条对于考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处理机制,及时解决纠纷。

第四章考勤奖惩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迟到、早退、旷工、不打卡等行为,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扣发工资、警告甚至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十五条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奖金、晋升等,以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五章考勤监督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考勤监督制度,加强对考勤系统的日常监管,防止考勤造假等行为的发生。

第十七条公司领导层应当定期对考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十八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当逐步推行人脸识别等高科技手段,提高考勤制度的通畅性和准确性。

第六章考勤记录第十九条考勤记录是员工劳动的真实反映,应当真实准确地记录并保存,为相关管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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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素煤矿员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办法(修订) 1 目的 为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

矿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修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矿属合同制员工及业务承揽(外包)工。

3 术语与定义 3.1 劳动纪律是员工在工作劳动过程中所应遵守的规则和秩序,是员工按照规定时间、质量、程序和方法完成自己应承担的生产(工作)任务的基本保证。 3.2 考勤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福利待遇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3.3 出勤是员工于规定工作时间前到达指定工作场所,规定工作结束时间及以后离开指定工作场所,且完整从事当班工作的行为。 3.4 缺勤是指员工于规定工作时间未在指定工作场所从事当班工作的行为。

3.5 加班加点是指员工应单位要求于公休日(轮休日)、法定假日从事工作的时间和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延长的工作时间。

3.6 休假是指员工在国家规定和企业制度确定的工作时间之外的休息时间(轮班员工在轮休日休息)。

3.7 公假是指员工经批准占用工作时间参加有关会议及活动、社会公益活动和依法出庭作证及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医学隔离观察的时间,其考勤记录为公假。 3.8 迟到是指员工因个人原因于规定工作时间未准时到达指定工作场所从事当班工作的行为。 3.9 早退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个人原因需提前或中间脱离工作场所的行为。

3.10旷工是指员工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未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非特别紧急情况下未按规定工作时间在规定场所从事当班工作且事后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行为。 4 组织与职责 4.1 经营管理科是全矿员工考勤与请销假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

4.1.1 负责矿各部门考勤的汇总及审核工作。 4.1.2 负责各部门考勤及请销假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4.1.3经营管理科负责员工日常考勤管理,建立、健全各类请销假台账,定期对员工考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统计上报。

4.2 矿各科室、区队是本部门员工考勤与请销假的主要责任部门。

4.2.1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出勤情况和考勤的真实性负总责,指定专人对考勤工作进行管理。

4.2.2 调度室负责提供员工入井次数及中夜班入井情况。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本办法规范的主要内容:员工考勤管理、假期规定、请销假审批程序等。

5.2考勤及请销假管理的基本原则 5.2.1合法化原则:员工工作时间、享受假期及待遇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5.2.2 规范化原则:要求员工按规定出勤,不能正常出勤、离矿必须请假。

5.2.3 分级管理的原则:员工考勤与请销假按层级进行管理和监督。 5.3 考勤规定 5.3.1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机关人员上下班均需在办公楼一楼大厅进行人脸识别签到。签到次数一日两次,签到时间如下: 上午: 7:00---7:30 下午: 17: 30以后 5.3.2各区队在队内应用人脸识别考勤,考勤时间: 早班8:00(前)-16:00(后); 中班16:00(前)-24:00(后); 夜班24:00(前)-8:00(后) 并严格按照班次进行签到,由于工作、个人或机器故障、下井跟班及出差到异地工作无法签到的,以请销假假条及各单位记录为准进行核实。 5.3.3按照上述签到时间为考勤时间标准,以是否在工作岗位地点为出勤标准,凡不能按时到达或离开工作岗位者视为迟到或早退。若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早退一次考核当事人100元、并在绩效考核中扣1分/人次;按照以上标准以此类推。 5.3.4员工不能正常出勤的应先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有以下情形一律视为旷工:

5.3.4.1.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到岗上班、擅自离岗的。 5.3.4.2.事假、病假期满未续或续假未经批准而不到岗上班、擅自离岗的。 5.3.4.3拒绝接受工作任务,或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调动并在工作时间内不到岗的。

5.3.4.4请假弄虚作假或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的。

5.3.5员工旷工一天,停发当天岗位工资、津贴补贴,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并取消其年内公司及矿内各类评优资格;当月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以上,停发当月薪酬待遇,并进行批评教育,写保证书;连续旷工10天以上或旷工累计15天者,退回公司人力资源处并建议解除劳动关系。 5.3.6各科室/区队专(兼)职考勤员应根据实际出勤情况及考勤相关要求做好考勤工作。月底根据日考勤统计每位员工的出勤天数、夜班个数以及下井个数,其下井个数必须与人员定位一致,同时根据实际工作安排及节假日加班等相关情况做好员工加班统计工作,于每月27号下班之前上报经营管理科。(报送材料:经分管矿领导签字后的月考勤表及月度请销假台账,未按时上报逾期一天考核100元)经营管理科通过核对考勤机导出的出勤记录及下井记录,编制当月全矿考勤表,作为计发当月工资的依据。 5.3.7各科室/区队负责人要加大考勤管理力度,严禁出现虚报、谎报现象。对于故意上报虚假考勤的部门和个人,一经查实,除将上报考勤已计发的工资、奖金全部扣回,同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并取消年底评优资格。 5.3.8经营管理科每月对全矿的考勤汇总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和检举。

5.4 请销假 5.4.1 请假的审批程序 5.4.1.1 一般员工正常休假,队长(科长)审批、分管领导审批,请假审批单在队(科)内备案保存,以备检查。

5.4.1.2 机关副科及区队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正常休假(离矿)必须经(科)队长及分管矿领导批准后方可离矿;

5.4.1.3 (科)队长及矿部副总师正常休假(离矿)的必须经分管矿领导同意并经矿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离矿。

5.4.2 一般员工请特殊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护理假、探亲假、年休假)一律经科(队)长批准→经营科审批→报分管矿领导批准(30天以下)→报矿主要领导批准(30天以上90天以下);科(队)长及以上管理干部请特殊假必须经矿主要领导批准。 5.4.3 在离矿期间遇突发事件不能按时回矿的,须电话向相关矿领导汇报并通知经营科做好记录作为补办请假手续的依据,有事不请假或不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5.4.4 各类特殊假及待遇 5.4.4.1 事假 5.4.4.1.1 事假是指员工因个人私事在制度工作时间内经批准不出勤的时间。员工请事假,必须持书面请假报告,写明请假事由及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休假。因特殊原因而超假,按规定履行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5.4.4.1.2 员工请事假期间,按出勤天数计发岗位工资;其绩效工资按事假天数不同,减发或不发:

1)事假月累计4天以下,按实际事假天数减发绩效工资 2)事假月累计4天(含)至7天,当月绩效工资减半发放 3)事假月累计7天(含)及以上,当月不发绩效工资。 5.4.4.2 病假 5.4.4.2.1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应凭医疗保险的定点医院疾病诊断书和休假证明请病假。其他医院证明,除急诊外,需经医疗保险的定点医院重新调换休假证明,方可请病假。 5.4.4.2.2新进员工因病在见习期连续休息两个月以上应相应延长见习期。

5.4.4.2.3员工因打架斗殴致伤者,其治疗休息期不能列为病假。

5.4.4.2.4员工因公外出或休假在外地时,因急诊住院不能按期回单位的,返回后,凭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补办请假手续。无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者,按事假处理。 5.4.4.2.5员工因病和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的,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具体规定为: (1)医疗期是指企业员工因患病和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中煤系统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员工医疗期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3)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中煤系统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员工医疗期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医疗期内。 (4)员工因患癌症、神经病、瘫痪等特殊疾病要求延长医疗期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无行为能力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申请),经公司批准后可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适当延长医疗期。 (5) 医疗期自员工病休之日开始计算。医疗期3个月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4.4.2.6员工请病假天数不得超过病休证明中建议的天数。确因病情需要延长病休时间的,可以续假,但应提供有关证明。

5.4.4.2.7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病休6个月以上的,病愈后要求复工者,需经一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确认恢复健康,方可复工。复工后实行试工期3个月,在试工期内旧病复发,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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