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
考勤、请销假制度

考勤、请销假制度为加强机关效能作风建设,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完善工作考勤长效机制,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县运管局工作考勤制度。
一、考勤对象全局所有在岗职工(借调到其他单位人员除外)均属被考勤对象。
二、签到制度1、实行签到制度。
上午8:30前、下午2:30(夏季3:00)前分别为签到时间,按照上述规定时间延续15分钟。
超过延长时间未签到的,除开会、出差、请假外,一律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2、工作时间内,凡抽查发现非工作原因提前离岗的,一律按早退处理。
3、凡因开会、出差、病事假等原因不能签到的,应履行请销假制度。
4、凡上班期间因公开会、出差、办事等,应经分管领导同意。
5、凡违犯上述规定的,由分管领导予以戒免谈话,并在局公示栏公示。
三、请销假制度1、请假:分为事假、病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法定工休假除外)。
2、请假审批权限划分。
在职职工请假一律凭本人请假条,请假半天的由所属科长审批,1天以上的由副局长审批,2天以上由局长审批;科长请假由副局长审批;副局长有事请假或外出向局长报告;局长有事请假告知办公室。
3、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休假天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请假程序。
凡需请假的被考勤对象,在安排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必须以书面形式请假,请假条应分别写明请假类别、事由、假期、请假时间,再按审批权限送呈审批。
5、请病假的,必须凭医疗机构出具的诊疗证明书请假。
6、特殊情况应电话请假,需延长假期的,被考勤对象应在规定的签到时间以前按审批权限分别电话报告领导审批,同时批假领导应及时告知办公室予以登记,请假人返回单位上班后应补办请假手续,未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工作时间内,凡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7、销假。
假满返回单位上班后,应及时报告销假。
未经批准而自行超假的,视为旷工。
四、考勤奖惩办法1、考勤奖励每月按实际工作出勤天数计发考勤费,共90元,每月兑现。
请销假管理制度(5篇)

请销假管理制度1、机关工作人员申请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规定执行,地震局不再另行规定。
2、工作时间因私脱离工作岗位的,填写事假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不能事前书面申请的,经批准后,事后上班第一天及时补办手续。
请病假者需持指定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经批准后方可。
3、申请事假一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超过一天的,要经科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并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科室主要负责人请假超过一天的需报局长审批。
4、请假到期后,应及时向准假人和办公室销假,超过请假时间不销假的视为旷工。
2、因故需要延长假期的应该提前补办续假手续,情况特殊的应事前说明原因,事后办理补假手续。
3、销假应履行销假手续,本人要在《请、休假条》的存根联上签字,并注明销假时间。
本人在休假内提前返回工作单位的,销假时也要一并注明休假时间。
假期待遇1、机关工作人员在批准的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事假、探亲假和路程假期内,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变。
职工探亲的往返路费按财务有关规定报销。
2、机关工作人员在批准的病假期内,病假在____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病假超过____个月的,从第____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____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____%,工作年限满____年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病假超过____个月的,从第____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____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____%,工作年限满____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____%,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基本工资照发。
其他未纳入基本工资的物价福利性补贴部分在病假期间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3、基本工资的计算,实行级别工资制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
考勤与请销假制度

考勤与请销假制度为了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规范机关正常工作秩序,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1、原则上全体工作人员均应参加考勤,特殊对象不进行考勤的,由办党组研究确定。
2、考勤严格根据市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并结合**大厦实际情况,将上班考勤时间延迟15分钟,在规定上班时间15分钟以后打卡的视为迟到。
3、考勤实行指纹打卡。
每天打卡2次,上午、下午上班各1次。
4、上班原则上实行先签到再公出。
若因开会、下乡、出差或办理领导交办事项不能签到的,必须提前或在事后两个工作日内补填《考勤审批表》,经科室负责人确认,分管领导审批后交综合科备案,否则记为旷工;领导班子成员因开会、下乡、公出等不能签到的,须事先或事后两个工作日内告知综合科,由综合科填写《考勤审批表》,经主任审批后备案。
二、请销假1、干部职工请假(包括年休假、病假、事假等)须事前审批,交综合科备案。
2、一般干部职工、中层副职请假时间在一天(含一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二天(含二天)以内的,经科室负责人确认后交分管领导审批;二天以上的,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确认后交主任审批。
中层正职请假一天(含一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的,经分管领导确认后交主任审批。
班子成员请假,由主任审批(科级干部外出还须按市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凡特殊情况不能事前审批的,必须事先口头向有关领导请示,并告知综合科,事后两个工作日内进行补签。
3、请病假需提供医院证明(须盖有医院医疗证明专用章)。
请假视时间长短,应办好工作交接手续,假期结束后,须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并向审批领导销假。
4、年休假按照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执行。
干部职工请假需先扣除年休假。
5、为避免年终集中年休影响工作,年休假实行计划轮休制,各科室根据具体工作和干部职工意愿统筹安排。
鉴于实行了年休和双休日,工作人员一般不应再请事假,确有原因需要请假的,按程序审批后在年休假中冲销。
2023年机关公务员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X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职工考勤及请销假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合用于牡丹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派出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旳工作人员。
第三条除国家规定旳公休、节假日外,在工作时间内离动工作岗位旳工作人员,需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工作人员每周一至周五按规定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脱岗和旷工,正常值班补休及国家法定公休、节假日值班补休,按局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假日假期制度第五条全体公民放假旳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旳放假调休日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部分公民放假旳节日及纪念日: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28周岁如下旳青年放假半天)。
第七条年休假(一)年休假旳条件和假期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23年旳,年休假5天;满23年不满23年旳,年休假10天;满23年及以上旳,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和国家规定旳婚丧假、产假旳假期,不计入年休假旳假期。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23年、满23年后,从下月起享有对应旳年休假天数。
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享有与正常工作期间相似旳工资收入。
(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旳,不享有当年旳年休假:1.请事假合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旳;2.工作满1年不满23年旳,请病假合计2个月以上旳;3.工作满23年不满23年旳,请病假合计3个月以上旳;4.工作满23年以上,请病假合计4个月以上旳。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分段安排要从严掌握,原则上不超过两段,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工作人员已享有当年旳年休假,年内又出现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旳情形之一旳,不享有下一年旳年休假。
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旳详细状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保证全体职工享有年休假,原则上做到应休尽休。
第八条婚假根据《婚姻法》以及《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职工结婚可享有如下待遇:(一)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旳夫妻享有婚假十五日,参与婚前医学检查旳,增长婚假十日,假期工资照发。
委机关请销假考勤制度

委机关请销假考勤制度
一、请假程序
1. 员工因私事需请假时,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请假的具体原因和时间。
2. 请假申请需经过直接上级审核同意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3. 紧急情况下,员工可先电话通知直接上级,并在事后补交书面申请。
二、请假类型及批准权限
1. 病假: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由直接上级审批。
2. 事假:根据请假天数由直接上级或部门负责人审批。
3. 年假、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由人事部门负责审批。
三、销假程序
1. 员工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到人事部门办理销假手续。
2. 销假时,员工需提交请假期间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假证明等)。
3. 人事部门根据员工的销假材料更新考勤记录,并通知财务部门调整工资等相关事宜。
四、考勤异常处理
1.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员工,将视为旷工处理。
2. 连续旷工达到一定天数者,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严重者可能面临解除劳动合同的
后果。
3. 对于频繁请假影响工作的员工,部门领导需进行约谈,了解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
五、监督与执行
1. 人事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2. 各部门负责人需对本部门的考勤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3. 员工对考勤记录有异议时,可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诉,由人事部门负责核查并给予答复。
六、其他事项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特殊处理的,需报请公司高层批准后执行。
3.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考勤及请销假管理规定

XX县xxx单位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出勤及请销假行为,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考勤管理1、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机关统一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工作岗位.2、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不得从事玩游戏、看电影、炒股、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项.3、实行考勤公示制度,及时在公示栏公布工作人员出勤情况.日常考勤及公示由综合科负责,办公室每周不定期检查2次,并作好记录、按月通报.4、严格节假日值班管理.节假日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提前通知到人.值班人员必须按正常工作时间到岗到位,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原则上不允许调班,特殊原因确需调班的应提前报分管领导批准.值班期间的考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二、请销假管理1、病假:工作人员因病需要治疗或休息的,需履行请病假手续,请病假1天以上的,应出具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长期病假按江苏省人社厅工作人员病假待遇有关规定执行.2、事假: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须履行请事假手续.3、公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公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须履行必要的请假手续.4、审批程序: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3天以内的,经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上含3天的,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要领导批准.科室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的,报分管领导批准;超过1天的,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要领导批准.班子成员请假,由主要领导批准.5、请假应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审批表,按审批程序办理后交办公室备案.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手续的,可电话请假,事后应尽快补办请假手续.延长请假时间的,需补办请假手续.请假期满的,应及时通知办公室销假.6、办公室应做好职工请销假情况备案和检查工作,并作好记录、按月通报.三、奖惩1、考勤和请销假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并按考评标准计分评比,作为科室及其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2、工作人员迟到、早退或上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每发现1次,扣减其年终目标考核奖100元.因迟到、早退或上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等被有关部门通报、对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科室及责任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责令个人作书面检查,扣减其年终目标考核奖1千元.3、病假全年累计达1个月以上的含1个月,扣减年终目标考核奖的10%,另扣减绩效工资的5%;3个月以上的含3个月,扣减年终目标考核奖的20%,另扣减绩效工资的10%;6个月以上的含6个月,扣减年终目标考核奖的30%,另扣减绩效工资的15%.4、事假全年累计15天以上的含15天,扣减年终目标考核奖的10%,另扣减绩效工资的5%;1个月以上的含1个月,扣减年终目标考核奖的20%,另扣减绩效工资的10%;3个月以上的含3个月,扣减年终目标考核奖的50%,另扣减绩效工资的15%;6个月以上的含6个月,扣减全部目标考核奖.5、旷工全年累计1天以上的,予以通报批评;超过3天的,停职检查,扣减年终目标考核奖的20%,另扣减绩效工资的10%;超过10天的,扣减全部目标考核奖;超过15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按程序办理辞退.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XXXXXX2015年4月21日。
请销假和考勤制度

请销假和考勤制度一、请销假管理(一)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因事因病请假在1天(含1天)以上,须办理请销假审批手续,写明请假的具体时间、天数、类别等。
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病假3天以上须出具医院证明,附于《请销假审批表》后。
(二)一般干部因病因事请假,半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1天由分管经理审批,1天以上须经经理审批;部门经理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经理审批,1天以上须经经理审批;副经理由经理审批;经理由董事长审批。
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应根据请假天数在缺勤的第一天口头逐级报批,假后补办请假手续。
二、年休假管理。
年休假由各部门根据出勤情况、工作具体情况及本人意愿,合理安排。
安排职工年休假时,以服从工作需要为原则,不跨年安排。
三、产假、探亲假、婚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勤签到管理(一)严格执行考勤签到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办公室负责全站工作人员考勤签到。
上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若有事外出须向部门负责人报告,不得借故离岗或早退。
办公室将考勤结果每周张榜公布,每月汇总公示。
(二)各部门负责人抓好本部门考勤制度的落实,每个工作日及时将本部门人员下乡、出差、因公外出、病假、事假、公休、旷工等情况填写到考勤签到表上,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填写时委托副部门经理或办公室填写。
五、请销假和考勤由办公室负责管理、汇总和公示。
六、奖罚考核(一)考勤结果将与工作人员年休假、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绩效工资、年度考核挂钩。
1.年度内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或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或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或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及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2.年度内请事假累积不足20天,但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的,超过天数抵消当年的年休假,同时不享受被抵消年休假天数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3.季度内累计病假超过15天,或事假超过8天,或旷工超过3天的,扣除下季度考勤绩效工资(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
机关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

机关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保持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内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1、考勤要求。
坚持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
工作时间不得有上网游戏、炒股、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情况,更不得随意旷工、擅离职守。
上班时间个人有事或因公临时离开工作岗位,要向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请假,讲明去向及所需时间。
2、考勤登记。
上班时间实行头脸扫描签到制度,坚持每个工作日上午8:30以前进行头脸扫描签到,过后视为迟到或缺勤。
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时,应事先在委机关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查。
3、考勤通报。
由委机关办公室具体负责考勤事务,每月月初对出勤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进行公布。
4、考勤处罚。
未经批准,每迟到、早退1次各扣50元,旷工1天扣100元,当月累计迟到、早退5次以上或旷工3天以上给以经济处罚的同时,进行通报批评。
上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上网聊天、看电影、购物、玩游戏、炒股票等,被暗访组通报者,扣发当月下乡费。
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按照《劳动法》及有关规定根据人事隶属关系报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二、请销假制度1、请销假要求。
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因公或私事外出、因病请假(提供医院相关证明)、休假等一律实行严格的请销假制度,填写请假审批表逐级报批并报委机关办公室备查。
2、请假程序与审批权限。
班子成员请假由主任批准;股室负责人请假2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主任批准;工作人员请假1天由股室负责人批准,2天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主任批准。
3、销假要求。
所有工作人员请假,必须按时返回,并立即向准假领导销假。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须经准假领导批准后方可续假,返回后到委办公室补办手续。
逾期不归并未批准的,视为旷工。
4、处罚。
全年请事假(冲减公休假后)30天以上,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旷工10天以上,迟到、早退累计20次以上者,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扣除年终第13个月工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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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保持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内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考勤要求。
坚持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
工作时间不得有上网游戏、炒股、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情况,更不得随意旷工、擅离职守。
上班时间个人有事或因公临时离开工作岗位,要向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请假,讲明去向及所需时间。
2、考勤登记。
上班时间实行头脸扫描签到制度,坚持每个工作日上午8:30以前进行头脸扫描签到,过后视为迟到或缺勤。
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时,应事先在委机关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查。
3、考勤通报。
由委机关办公室具体负责考勤事务,每月月初对出勤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进行公布。
4、考勤处罚。
未经批准,每迟到、早退1次各扣50元,旷工1天扣100元,当月累计迟到、早退5次以上或旷工3天以上给以经济处罚的同时,进行通报批评。
上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上网聊天、看电影、购物、玩游戏、炒股票等,被暗访组通报者,扣发当月下乡费。
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按照《劳动法》及有关规定根据人事隶属关系报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二、请销假制度
1、请销假要求。
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因公或私事外出、因病请假(提供医院相关证明)、休假等一律实行严格的请销假制度,填写请假审批表逐级报批并报委机关办公室备查。
2、请假程序与审批权限。
班子成员请假由主任批准;股室
负责人请假2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主任批准;工作人员请假1天由股室负责人批准,2天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主任批准。
3、销假要求。
所有工作人员请假,必须按时返回,并立即向准假领导销假。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须经准假领导批准后方可续假,返回后到委办公室补办手续。
逾期不归并未批准的,视为旷工。
4、处罚。
全年请事假(冲减公休假后)30天以上,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旷工10天以上,迟到、早退累计20次以上者,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扣除年终第13个月工资奖励。
三、各类休假规定
1、事假。
事假是工作人员因私事必须办理,经领导批准给予的假期,请事假者,一般需事先请假,因急事未能事先请假的,应主动打电话向分管领导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请事假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按“先用休假,后用事假”的原则掌握,请事假累计天数冲减全年公休假天数。
2、病假。
病假是指工作人员患病,经医生诊断,为恢复病人健康提出休息养病建议(即病假证明),给予患病者休息养病的假期。
3、婚、产假。
婚假是工作人员本人结婚而给予的假期。
婚假一般为3天,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以上为晚婚,晚婚婚假再增加15天;产假是工作人员生育子女而给予的假期。
正常产假为90天,晚育增加30天,难产增加15天。
4、丧假。
丧假是工作人员本人的配偶、直系亲属(系指祖父母、父母、子女、包括公婆、岳父母)死亡时为料理丧事给予的假期。
工作人员直系亲属死亡,丧假3天,省外6天,工资照发,车船费自理。
5、公休假。
公休假是国家为保护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照顾本人及家庭生活,调解或解除工作人员工作疲劳给予的假期。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休假天数计算不含休息日和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