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一、总则为确保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有效应对环境污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饮用水水源地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市环保、水务、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2.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和协调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3. 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四、预警与预防1. 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对水源地进行监测,及时掌握水质状况。
2. 加强水源地周边环境监管,防止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对水源地造成影响。
3. 建立环境污染事故风险评估机制,对可能影响水源地的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4. 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发现环境污染事故或可能影响水源地的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
五、应急响应1. 接到报警或发现环境污染事故后,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本预案,组织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2.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事故性质和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包括切断污染源、疏散人员、封锁现场等。
3. 启动应急监测程序,对水源地进行实时监测,掌握水质变化情况。
4. 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处置进展情况。
如需支援或协调其他部门参与处置,应及时提出申请。
5. 在处置过程中,应注意保护现场人员和公众安全,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同时,要做好信息公开和舆情引导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
6. 应急处置结束后,应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防范措施。
同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提高应对能力。
六、保障措施1.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应急队伍体系,加强人员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能力。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为保护XX镇域饮用水源地环境,指导应急抢险,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排除隐患,使水源处于可控状态,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饮用水水源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X镇区域内发生影响集中饮用水源的严重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饮用水源污染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协作,长效管理、落实责任的基本原则,即镇域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工作由镇人民政府负总责,各职能部门及水厂各负其职。
三、组织指挥体系镇政府成立饮用水源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指挥全镇饮用水源污染的处置工作。
发生一般或较大饮用水源安全事故时,由本镇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处理和组织调查。
发生重特大饮用水源安全事故时,应由本镇指挥部及发生地所在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环境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镇政府建立全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镇长任指挥长,分管环保的班子成员、派出所长任副指挥长,各村(居)和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镇应急办,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传达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召集协调各应急处理专业组统一行动,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处理进展情况,负责组织对外发布事故的各种信息。
联系电话:XX四、影响集中饮用水源安全的报告(一)发生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后致使饮用水源安全得不到保证时,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必须立即向镇卫生部门或镇政府办公室和镇环境保护办公室报告,镇政府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到现场和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接到环境污染报告与破坏事故报告的部门应及时动员受到污染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强行组织疏散。
(二)凡属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饮用水源地的污染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将会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产生不可预知的危害。
因此,制定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是非常必要的。
一、应急方案概述1.应急方案名称: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2.事故类型: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
3.应急等级:一级应急。
4.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市级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
5.应急响应级别:Ⅰ级应急响应。
6.应急处置阶段:四个阶段。
二、应急组织机构1.市级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1)组成:由市级政府环保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卫生部门、供水企业等部门组成。
(2)职责:负责指挥、协调和监督应急处置工作。
2.区(县)应急指挥部(1)职责:负责指挥和组织辖区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3.供水企业应急处置部门(1)职责:负责饮用水厂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阶段1.应急响应阶段在收到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后,市级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内容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同时,通知区(县)应急指挥部和供水企业应急处置部门开展相应的应急工作。
2.处置准备阶段在应急响应阶段后,市级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确定事故范围和受影响的人数。
同时,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的调配,并准备相关的应急处置措施。
3.处置实施阶段在完成处置准备工作后,市级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将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进入现场,进行相关处置工作。
同时,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锁,并保持现场安全秩序,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对重要设施进行严密防护。
4.善后处理阶段在泄漏物得到有效控制后,市级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紧急处置和收尾工作。
同时,也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信息发布和社会稳定工作。
四、应急处置措施1.指挥措施根据现场情况,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饮用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饮用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前言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及时应对饮用水突发事件,降低事件对社会的负面影响,本应急预案应运而生。
本文档旨在为相关部门提供应急处理的指导,确保在饮用水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
二、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1. 应急组织体系成立饮用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当地政府领导担任总指挥,成员包括卫生、环保、水务等部门负责人。
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2. 职责分工•卫生部门:负责监测饮用水质,评估健康风险,提供卫生防疫指导。
•环保部门:负责调查污染源,评估环境风险,指导饮用水源的生态修复。
•水务部门:负责饮用水供应和管网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
三、监测与预警机制1. 监测网络建立饮用水质监测网络,实时监测饮用水源、供水管网和末梢水的质量指标。
2. 预警分级根据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个等级:蓝色(一般)、黄色(较重)、橙色(严重)和红色(特别严重)。
3. 预警发布与解除当监测数据异常或接到突发事件报告时,应急指挥部根据预警分级标准发布预警信息。
当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水质恢复正常后,解除预警。
四、应急处置措施1. 现场处置•立即停止受污染水源的供水,启动备用水源。
•组织专业人员对污染水源进行应急处置,如投加净水剂、加强混凝沉淀等。
•对供水管网进行冲洗、消毒,确保管网内水质安全。
2. 医疗救援•卫生部门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患者救治工作,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对事件涉及的高风险人群进行健康观察和医学随访,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健康问题。
3.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及时发布事件进展和应急处置情况,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加强舆情引导,消除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五、后期处置与恢复重建1. 事件评估与总结•对事件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 生态修复与环境恢复•对受污染的水源地进行生态修复,恢复水源地的生态环境功能。
潍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潍坊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基本原则1.5分级分类2组织体系及职责2.1指挥机构2.2办事机构2.3成员单位职责2.4工作机制3监测预警3.1信息监测与报告3.2预防与准备3.3预警4应急响应4.1总体要求4.2Ⅳ级应急响应4.3Ⅲ级应急响应4.4Ⅱ级应急响应4.5Ⅰ级应急响应4.6信息报告与发布4.7通报与信息发布4.8响应结束5善后处置5.1善后处置5.2保险6应急保障6.1队伍保障6.2物资保障6.3资金保障6.4其他保障7监督管理7.1宣传教育7.2应急培训7.3应急演练7.4工作责任7.5总结评估8附则8.1预案管理与更新8.2预案实施8.3预案解释部门9附件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及时有效地处理对饮用水水源地构成威胁或造成污染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潍坊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潍坊市境内饮用水水源地及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控制和处置。
引黄入峡干渠等向饮用水源地引水的明渠、后续建成或划定的饮用水源地及保护区亦适用本预案。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潍坊段突发环境事件、向饮用水源地引水的管道、由于供水消毒或二次供水造成的供水事件、辐射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1.4基本原则按照“以人为本,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与保护优先”的基本原则,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工作方针,以属地管理为主,各县市区政府(含各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对辖区内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负总责的前提下,坚持统一领导,逐级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实施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事件危害。
饮用水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饮用水源突发大事应急预案1.2工作原那末〔1〕以人为本,乐观预防。
构建饮用水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准时掌握、消退污染隐患。
〔2〕整合资源,科学预警。
整合信息,准确研判,准时公告,实现饮用水突发环境大事推测预判。
〔3〕强化力量,充分预备。
加强水源地预案体系建设,构建完善的应急指挥平台、联动机制,强化力量保障,全面提升应急力量。
〔4〕分级响应,妥当应对。
政府领导,分级响应,高效处置,削减饮用水突发环境大事损害。
1.3合用范围本预案合用于****水务公司惠民供水站〔鱼溪河〕饮用水源地发生的突发环境大事的掌握和处理处置行为。
1.4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条例》、国家环保部《突发环境大事应急预案治理暂行方法》、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大事信息报告方法〔试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3〕、《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1.5饮用水突发环境大事分级依据突发环境大事的严峻性和紧急程度,饮用水突发环境大事分级为特别重大环境大事〔I 级〕、重大环境大事〔II 级〕、较大环境大事〔III 级〕和一般环境大事〔IV 级〕四级。
预警分级颜色挨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1.5.1特别重大环境大事〔I 级〕凡符合以下情景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大事:〔1〕因突发环境大事,造成主要水源地供水中断,影响居民生活,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
〔2〕因突发环境大事造成饮用水源严峻污染,导致 100 人以上中毒。
1.5.2重大环境大事〔II 级〕凡符合以下情景之一的,为重大环境大事:〔1〕因突发环境大事,局部水厂供水中断,大面积供水受到影响,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
〔2〕因突发环境大事造成饮用水源严峻污染,导致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中毒。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应急背景地下水作为重要的饮用水源,其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对人民群众的生活、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及时、有效地应对和处理此类事件,制定一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非常必要的。
二、应急组织1. 应急指挥部:由相关市水务局、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应急工作的指挥、协调和决策。
2. 应急小组: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包括水质监测、应急处置、沟通协调等子小组。
根据事件的性质和规模,可以灵活调整人员组成。
三、应急预案流程1. 预案启动:发生环境事件后,水污染监测单位或相关部门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2. 事态评估:指挥部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前往现场进行事态评估,确定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可能的影响范围。
3. 紧急措施:根据评估结果,指挥部将采取紧急措施,包括停止水源供应、通知居民停止使用污染水源等,以减少对群众的不良影响。
4. 应急处置:同时,应急小组开始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如加大地下水抽取量以稀释污染物浓度、配送应急饮用水等。
5. 水质监测:指挥部派遣专业人员进行水质监测和采样分析,确保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根据监测结果调整应急处置措施。
6. 沟通协调:指挥部通过媒体、社区通知等渠道向居民发布信息,告知事件进展、风险等,并协调相关部门配合救援工作。
7. 事件评估:当事件得到控制后,指挥部将组织评估工作,总结事件处置经验,为今后类似事件的应对提供参考。
四、应急资源保障1. 媒体:应急指挥部与各大媒体建立联系,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2. 应急物资:建立地下水水源地应急物资储备库,包括应急饮用水、应急设备和器材等,确保在应急情况下的及时供应。
3. 专业力量:建立专业应急队伍,通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五、应急预案的动态调整应急预案是根据现有情况制定的,随着科技进步、管理经验积累等因素的影响,预案需要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
饮用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饮用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引言饮用水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可能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饮用水污染事件。
为了有效应对饮用水突发事件,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应急组织机构1. 成立饮用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总指挥,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
2.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和协调工作。
3. 成立饮用水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提供技术指导和建议。
三、应急响应流程1. 预警阶段:根据监测数据和预警指标,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相关部门和机构采取预防措施。
2. 准备阶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制定应急方案,通知相关部门和机构做好应急准备。
3. 处置阶段: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公安、消防、环保、卫生等部门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同时,启动紧急供水方案,保障公众饮水需求。
4. 评估总结阶段:事后对事件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四、应急保障措施1.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制定严格的环保措施,防止污染事件的发生。
2. 建立饮用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和修订机制,确保预案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3. 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沟通与协调,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行动机制。
4.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5.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确保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充足供应。
6. 加强饮用水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饮用水安全的认识和意识。
五、结论饮用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
本预案明确了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响应流程和应急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内容,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加强预案的执行力度和监督力度,确保预案的有效实施。
同时,应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从源头上预防饮用水突发事件的发生。
此外,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沟通与协调,建立更加紧密的协作关系,共同应对饮用水突发事件。
最后,应加强饮用水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饮用水安全的认识和意识,增强公众在应对饮用水突发事件中的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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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总则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分级分类1.5.1特别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Ⅰ级)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Ⅱ级)较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Ⅲ级)一般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Ⅳ级)组织体系及职责指挥机构办事机构成员单位职责工作机制监测预警信息监测与报告预防与准备预警应急响应总体要求Ⅳ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信息报告与发布4.6.1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4.6.2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通报与信息发布4.7.1事件的通报4.7.2信息发布响应结束4.8.1应急终止的条件4.8.2应急终止的程序善后处置善后处置保险应急保障队伍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其他保障6.4.1通信保障6.4.2技术保障6.4.3交通运输保障6.4.4医疗卫生保障6.4.5生活保障监督管理宣传教育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工作责任总结评估附则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实施预案解释部门附件总则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及时有效地处理对饮用水水源地构成威胁或造成污染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潍坊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潍坊市境内饮用水水源地及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控制和处置。
引黄入峡干渠等向饮用水源地引水的明渠、后续建成或划定的饮用水源地及保护区亦适用本预案。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潍坊段突发环境事件、向饮用水源地引水的管道、由于供水消毒或二次供水造成的供水事件、辐射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基本原则按照“以人为本,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与保护优先”的基本原则,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工作方针,以属地管理为主,各县市区政府(含各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对辖区内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负总责的前提下,坚持统一领导,逐级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实施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事件危害。
分级分类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及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5.1特别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Ⅰ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直接导致人以上死亡,或人以上中毒的;()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万人以上的;()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亿元以上的;()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Ⅱ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直接导致人以上、人以下死亡或人以上、人以下中毒的;()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万人以上、万人以下的;()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亿元以下的;()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较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Ⅲ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直接导致人以上人以下死亡或人以上、人以下中毒的;()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人以上、万人以下的;()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跨地市界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一般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Ⅳ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直接导致人以下死亡或人以下中毒的;.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疏散、转移人员人以下的;.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下的;.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组织体系及职责指挥机构2.1.1组织体系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由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及其下设办公室、现场指挥部、专家技术组和各县市区政府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担任;其他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2.1.2工作职责统一指挥较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指导县市区一般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批准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视情况组织成立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现场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部负责人;审议批准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审议的重要事项;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向国家、省有关部门及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超出本市应急处置能力时,提请上级政府启动更高层次预案,请求国家、省救援支援;协调解决事故现场及外围救护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救援资金;协调驻潍部队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2.1.3成员单位及职责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水文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委宣传部、市畜牧局、市气象局、市供电公司、饮用水水源地具体管理单位等。
主要职责: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
办事机构2.2.1组织体系办事机构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指挥部、专家咨询组和各县市区政府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2.2.2主要职责:.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局长职责: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承担应急值守、综合协调及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负责应急指挥部会议的组织和工作督办;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现场指挥部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或分管副秘书长成员: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水文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委宣传部、市畜牧局、市气象局、市供电公司、饮用水水源地具体管理单位等分管负责人。
职责:按照市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落实现场应急指挥工作;负责及时将应急处理信息上报市应急指挥部;负责成立应急救援小组、卫生医疗救护小组、应急监察小组、应急监测小组、交通运输保障小组、后勤物资供应小组、信息通信保障小组,确保应急救助等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使物资得到及时供应,信息通信畅通;负责现场其他临时事件的处置和上报。
.专家技术组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从相关职能部门、行业、企业抽调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学者和行业精英临时组成专家组。
职责: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程度、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和形势动态,作出科学预测和判断,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防护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参与制定并提出应急监测及应急处理方案;指导应急队伍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和事件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各县市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各自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负责较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
成员单位职责市发改委:参与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灾后生态恢复重建工作。
市经信委: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并负责组织协调救援装备、监测设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实施污染区域交通管制,参与现场处置、抢险救援等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污染调查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处置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维护事发地交通秩序,落实消防措施;负责组织对火灾、爆炸现场以及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抢险救援,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污染蔓延,实施救援后的洗消;根据需要采取强制隔离和人员紧急疏散撤离措施,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市民政局:负责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捐助资金和应急物资管理使用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开展救济物资发放和污染地居民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指导做好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伤亡人员进行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支付工作,负责对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市国土局: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管理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提供应急所需的地理信息数据。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经费及市级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乡镇污水处理厂的处置和调度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处置和调度工作。
负责协调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城市供水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后所辖城市供水的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指导城市饮用水紧急供水方案的制定并协调实施,保障饮用水供应。
负责调度和督促有关供水单位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居民饮用水供应工作,落实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启用备用水源等措施,督促相关水厂实施必要的水质净化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