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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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规定

一、总则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保障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电工作业、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1. 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 经社区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无妨碍从事特种作业的疾病;3.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4. 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5. 通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 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复审,复审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3. 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服从管理,确保作业安全。

4. 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1.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知识、操作技能、应急处置等。

2. 培训考核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合格者颁发相应资格证书。

3. 培训考核费用由本单位承担。

六、特种作业人员的权益保障1. 特种作业人员享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2. 特种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3. 特种作业人员有权对安全生产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监督管理1. 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本单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制度规定,旨在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特种作业安全,保障广大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一、总则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行为,保障其生命安全和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一)特种作业定义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二)特种作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等。

(三)特种作业人员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一)年龄要求年满 18 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身体健康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文化程度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技能要求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与考核(一)培训报名特种作业人员应在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

(二)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三)考核特种作业人员需参加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组织的考核。

考核分为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项考核均合格后方可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五、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取得与复审(一)取得经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二)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X年复审 1 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 10 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X年 1 次。

复审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特种作业操作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健康证明、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证明材料等。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和质量,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指从事焊接、起重、电梯维修、钢结构安装等涉及特殊技术、操作过程危险性较高的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依法、公正、公开、透明进行。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应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工作能够有序进行。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安全操作技能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从事相关特种作业工作。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按照培训计划和标准进行培训,并组织相关考试。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应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特种作业的危险性和安全防护知识、特种设备操作技能等。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应按照培训机构的要求进行,合格后方可领取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承担,特殊情况下,可以由特种作业人员自行承担。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培训机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定期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状况适宜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办理手续包括提交申请资料、进行培训和考核、办理证书等。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应定期进行更新,更新周期为五年。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在过期后,如仍从事相关特种作业工作的,将处以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所在单位报告并备案,如有离职、转岗等变动情况,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第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教育,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和职业操守。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3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3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危险化学品操作、电工作业、焊接作业、起重作业、爆破作业等。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的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应当遵守国家、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明确责任及权利,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安全意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特种作业,共同维护特种作业的安全与顺利进行。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的主体责任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和遵守国家、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具备特种作业的相关知识和技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特种作业,做到操作规范、流程合理、安全可靠。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配戴工作保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危险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和消除。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及时接受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酗酒、吸烟、聚众混乱,不得违章操作,保证工作场所的安全和秩序。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有权了解特种作业的安全风险和防护措施,拒绝安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特种作业。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有权在特种作业中提出关于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有权拒绝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的特种作业。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有责任报告特种作业中的事故隐患和安全事故,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或者扩大。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有义务参加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有义务保护特种设备和相关设施的安全,不得私自移动、损坏特种设备、相关设施,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一、总则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强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特种作业人员是指需要专门技术知识与技能,并承担一定安全责任的从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护、保养、检验、试验、拆卸及重大停运作业的人员。

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1.培训要求(1)特种作业人员需通过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培训和考试。

(2)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书。

2.考试内容(1)掌握特种设备的结构、使用、检验和维护方法。

(2)掌握特种设备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

(3)掌握特种设备使用中的问题解决方法。

### 3.考试时间和方法(1)按规定时间和方法进行考试。

(2)通过考试即发放特种设备作业证。

### 4.作业记录(1)上岗前应该更多劳动保护措施、防止事故的必要要的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2)作业前应当了解特种设备运转情况,对照规章制度进行操作。

(3)如遇设备或操作异常或发现设备故障应立即停机,及时通知上级或设备厂家维修、检查或更换设备。

(4)每天结束后工作,要对作业场地,设备和工具完成清洁,保养工作。

5.设备和物资管理(1)特种设备必须定期检验。

(2)配合设备安全考试单位合理使用特种设备。

(3)设备防护规范和保护措施。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职责1.决定特种设备的安全作业模式和方案,并保证其有效性。

2.应根据设备使用特点要求进行人员组织,确保设备使用效果。

3.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得对在作业库操作设备的操作员下达指令。

4.在设备作业过程中,特种作业人员应做好现场安全记录,协助瞭解情况。

5.特种设备检验和保养时,发现设备故障和不符合安全标准时,及时停机,并报告有关部门和业主单位。

五、处罚与责任(1)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者违反规定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将视作违法行为受到相应的处罚。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不履行安全保障职责,造成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或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4篇)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4篇)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保障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的安全和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包括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第三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

第四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关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和安全操作流程。

第五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作纪律,遵守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要求,保持工作秩序。

第六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严禁违规操作、擅自更改设备设置等行为。

第七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主动参加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八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加强团队合作意识,与其他相关岗位人员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工作场所的安全与稳定。

第九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安全问题,发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上级。

第二章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享有与其岗位职责相对应的权益,有权提出合理的工作要求,参与相关安全生产决策和工作计划的制定。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要求,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和任务分配。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服从上级的指挥和管理,按照规定程序接受监督和检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单位的机密信息。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自觉参加各类培训和考试,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现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或者违反规定的情况,有权和责任立即报告上级,采取紧急措施,确保工作安全。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五篇)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____条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____条企业现有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种类如下:1、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起重机械作业4、特种设备管理第____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本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的文化程度,并且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独立作业。

第____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训)考核,根据工种分别委托市化工安全环保协会、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等部门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____次,补考费用自理,补考仍不合格者,下岗处理。

第____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市安监局或质监局吊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第____条“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原证由项目部统一保管,特种作业人员保管其复印件,在操作过程中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不得丢失或损坏。

一旦发生丢失或损坏,必须立即报告项目部,由项目部补发。

第____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规定的本工种作业范围内从事独立作业,并随身携带其复印件,接受上级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____条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准随便调离,如需要调离,应严格执行企业《变更管理制度》,经项目经理同意。

第____条对违章作业或管理者,按企业《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记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内;对以下情况,由发证部门吊销“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追究责任。

1、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____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2、持证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事故的;3、持证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造成事故的;4、持证作业人员逾期不申请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且不参加考试的。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严格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的管理,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本企业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全部特种作业岗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及其证件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1.特种作业人员:指从事特种作业岗位工作的人员,包含但不限于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叉车驾驶员、爆破工、高处作业人员等。

2.证件管理:指特种作业人员需持有特定证件,且该证件需要经过审核、审批、颁发、使用和更新等一系列管理活动。

3.管理人员:指被企业委派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及其证件管理的责任人。

第二章证件管理第四条证件申请与审核1.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持有与其工作内容相适应的特种作业证件。

2.特种作业人员须向企业提出证件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资料和证明。

3.企业应对特种作业人员提交的证件申请进行认真审查,确保料子齐全、真实有效。

第五条证件审批与颁发1.证件管理人员应依照相关法规、标准和程序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申请。

2.审批通过的特种作业人员,由证件管理人员予以颁发特种作业证件,并在证件上注明有效期。

3.特种作业证件应由证件管理人员负责定期更新和颁发。

第六条证件使用与保管1.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证件必需在有效期内且与本人身份相符。

2.特种作业证件不得转借、买卖或伪造,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

3.特种作业人员离岗时,应将证件交回证件管理人员安全保管。

第七条证件更新与注销1.特种作业证件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须到企业证件管理人员处办理更新手续。

2.特种作业人员在证件有效期满前十五天内,应自动向证件管理人员提出更新申请。

3.特种作业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特种作业工作时,应及时向证件管理人员办理证件注销手续。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第八条岗前培训与考核1.特种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需接受相关特种作业培训,并通过理论与实践的考核。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实用版)编制人:______审核人:______审批人:______编制单位:______编制时间:__年__月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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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管理管理制度(5篇)

特种作业管理管理制度(5篇)特种作业管理管理制度(通用5篇)特种作业管理管理制度篇1工程项目特种作业管理制度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2、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方可从事特殊作业。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

4、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着成绩者,给予适当奖励,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根据违章或事故情节以予处罚。

特种作业管理管理制度篇2一、基本定义(一)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是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

(二)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电工、电气焊工、尾矿库工、安全员、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等符合本制度基本定义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1、年满十八周岁,工作认真负责,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具备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经安监部门进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和实践经验。

3、矿对特殊工种人员要建立档案、登记、培训、考试、考核相关内容,并由矿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特殊工种人员定期进行复审。

4、复审内容:(1)复试本工种作业的安全技术操作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2)进行体格检查。

5、对特殊工种的奖惩:(1)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复审不合格者要没收特殊工种资格证,不得继续独立作业,直至调离工作岗位,并给予相应的处罚;(2)对工作认真努力钻研本工种专业技术知识,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复审合格,工作中有重大贡献,特殊工种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特种作业管理管理制度篇3第一条本制度适用本厂特种作业的管理。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下列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管理:1、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2、锅炉和压力容器操作作业;3、起重机械作业;4、金属焊接(含气割)作业;5、企业内机动车驾驶作业;6、制冷作业;7、液化气充装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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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结合公司
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含公司相关方在我公司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的
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

3.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
3.1电工作业。

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3.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含焊接工、切割工。

3.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
装与维修工。

3.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
各类机动车辆驾驶人员。

3.5登高架设作业。

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3.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3.7压力容器作业。

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3.8制冷作业。

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3.9危险物品作业。

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
储存保管员。

3.10经国家局批准的其他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4.1年龄满十八周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二十周岁。

4.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职业禁忌症。

4.3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4通过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考核,了解相应工种的专业技术知识,
掌握相应工种的操作技能。

4.5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5.职责
5.1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管理。

审核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训的申请(包括年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岗位需求的审核);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身体健康检查;编制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训、复审培训计划,并向重庆市有关主管部门申报批准;组织
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取证培训、复审培训;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等。

5.2安技部门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对特种作业人
员进行遵章守纪、安全生产的考核;对特种作业人员资料档案进行备份。

5.3各部门负责本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台帐,全
面掌握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培训、复审培训情况,并及时更新。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对本
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取证培训、复审培训。

对特种作业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
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

5.4 财务部门应保证取证培训、复审培训的经费落实到位。

5.5职工医院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发现存在职业禁忌或
有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的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进行报告。

6.工作程序
6.1各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及现有特种设备情况,需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的,应向人力
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

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由人力资源部发给实习证并同时报安技部门
登记备案。

6.2特种作业人员在实习期间各单位必须指定监护人,在监护人严格的指导下从事实际
操作,严禁单独上岗操作。

特种作业监护人对特种作业学员实习期间的培训负有全面的责任。

6.3特种作业人员实习期满后,人力资源部应及时作出培训计划和体检计划,安排相关
人员进行体检,合格后送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证。

6.4申请特种作业取证人员,应备齐培训所需的材料,按时间要求参加相应工种培训。

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

6.5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回公司后,应将操作证原件交到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操作者手
中留有复印件备查。

同时人力资源部应将取证情况报告安技部门备案。

6.6 新调入我公司的从事特种作业而持有原工作所在地有关部门核发的操作证者,应到
公司人力资资源部登记,并同时报安技部门登记备案。

6.7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有效期为两年,凡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每两年
必须进行一次年审复训,经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可向原复审单位申请再复审一次(此次复审费用自理);再复审仍不合格或证件超过两年未
进行复审,证件自行作废,不能单独上岗操作。

部门领导如安排继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按违章指挥处罚,个人继续特种作业操作的按严重违章作业处罚。

6.8人力资源部应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帐及档案,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年审复训计划,及时安排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体检及复审培训。

6.9各单位应保证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

如遇
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确需变动,必须事先报告人力资源部
同意,方可变动。

6.10安技部门及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技员应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的监督
管理,对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

对情节严重者应进行处理并报人力资源部
登记建档。

6.11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人力资源部应取消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并通
知相关部门。

(1)特种作业人员调离本公司的;
(2)特种作业人员因本人原因不再从事特种作业的;
(3)特种作业人员因经常性违章作业(三次以上)屡教不改的;
(4)特种作业人员无故拒绝参加安全培训与复审培训的。

7、有关规定
7.1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严重违章或造成事故者取消作业资格。

7.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安技部门的监督管理,持证上岗作业。

7.3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不得涂改、转借,资格证书丢失应报主管部门备案、补办。

7.4特种作业人员连续六个月不从事本工种作业,作业资格证书作废,需重新培训取得
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8 附则
8.1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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