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备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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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表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表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表一、引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从事道路运输业务的企业或个人必须具备的重要证件。

当企业的经营性质、运输范围、车辆数量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时,必须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

本文将详细阐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表的填写要求和注意事项。

二、填写表格前准备工作在开始填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表之前,企业需确保已经了解并准备好以下信息:1、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等;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3、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5、企业章程原件及复印件;6、经营场地证明,如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7、经营项目信息,包括经营范围、车辆数量和类型等。

三、表格填写说明和注意事项1、表格标题:在表格顶部居中填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表”。

2、企业基本信息:在表格中填写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等。

这些信息必须与工商营业执照上的信息一致。

3、经营许可证信息:填写原有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相关信息,包括许可证编号、有效期、许可范围等。

4、工商营业执照信息:填写工商营业执照的相关信息,包括执照编号、有效期、经营范围等。

这些信息必须与工商营业执照上的信息一致。

5、税务登记证信息:填写税务登记证的相关信息,包括税务登记证编号、有效期等。

6、企业章程信息:填写企业章程的相关信息,包括公司治理结构、股东会决议等。

7、经营场地证明:提供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

8、经营项目信息:在表格中详细填写企业的经营项目信息,包括经营范围、车辆数量和类型等。

这些信息必须与工商营业执照上的信息一致。

9、申请变更事项:在表格中填写需要变更的事项,如企业名称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等。

同时需要说明变更的原因和具体内容。

10、附件材料清单:在表格中列出所有附件材料,包括上述提到的所有证明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驾驶员信息登记表

驾驶员信息登记表

驾驶员信息登记表该表格包含了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号码、驾驶证号码、发证机关、驾龄、扣分记录和罚款记录等字段。

通过这份表格,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了解到每个驾驶员的基本信息、驾驶技能和驾驶行为记录等,从而更好地对驾驶员进行管理和监管。

在实际应用中,驾驶员信息登记表通常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和整理,并定期进行更新和维护。

交通管理部门也会根据需要对驾驶员进行相关的调查和审核,以确保驾驶员的驾驶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驾驶员信息登记表是交通管理部门进行驾驶员管理和监管的重要工具之一,对于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维护交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驾驶员聘用考核登记表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交通行业的进步,驾驶员的需求量日益增加。

为了提高驾驶员的素质和水平,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与顺畅,本篇文章将详细阐述驾驶员聘用考核登记表的相关信息。

二、登记表设计驾驶员聘用考核登记表是记录驾驶员个人信息、考核成绩以及聘用信息的表格。

设计时,应考虑以下要点:1、表格名称:在表格的上方明确标注“驾驶员聘用考核登记表”。

2、表格列标题: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号、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

3、考核信息栏:在此栏中记录驾驶员的考核成绩,包括理论考试成绩、路考成绩、安全文明驾驶成绩等。

4、聘用信息栏:记录驾驶员的聘用状态(如已聘用、待聘等)、聘用时间、试用期表现等信息。

5、备注栏:用于记录其他相关信息,如驾驶员特长、不良记录等。

三、登记表使用流程使用驾驶员聘用考核登记表时,应遵循以下步骤:1、收集信息:对每位申请应聘的驾驶员进行个人信息采集。

2、考核评分:根据驾驶员的理论考试、路考以及安全文明驾驶表现,给出相应的考核成绩。

3、聘用决定:根据考核成绩以及应聘者的表现,决定是否聘用。

4、信息录入:将驾驶员的个人信息、考核成绩以及聘用信息准确无误地填入登记表中。

5、存档备案:将登记表进行存档备案,以备后续查阅使用。

四、结语驾驶员聘用考核登记表是交通行业人力资源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公路货运企业及其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公路货运企业及其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公路货运企业及其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办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公路货运企业及其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办法》经海关总署2004年1月7日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来往香港、澳门汽车及所载货物监管办法》(〔88〕署货字第6号)同时废止。

署长牟新生二00四年八月二十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公路货运企业及其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来往港澳公路货运企业及其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来往港澳公路货运企业(以下简称货运企业),是指依照本办法规定在海关备案的从事来往港澳公路货物运输业务的企业,包括专业运输企业和生产型企业;(二)来往港澳公路货运车辆(以下简称货运车辆),是指依照本办法规定在海关备案的来往港澳公路货运车辆,包括专业运输企业的车辆和生产型企业的自用车辆;(三)来往港澳公路货运车辆驾驶员(以下简称驾驶员),是指依照本办法规定在海关备案的驾驶本条第(二)项所称车辆的驾驶员。

第三条海关对货运企业、车辆、驾驶员实行联网备案管理。

货运企业、车辆、驾驶员的备案、变更备案、注销备案、年审等业务以及相关后续管理工作,由进出境地的直属海关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二章备案管理第四条货运企业备案时,应当向进出境地的直属海关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提交下列文件:(一)《来往香港/澳门货运企业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二)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四)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五)专业货运企业提交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生产型企业提交海关核发的《自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六)海关认可的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及表格清单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及表格清单

精品文档欢迎下载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及表格清单(说明: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自由编辑)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机动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和杜绝浪费控制成本。

本管理文件适用于清控人居(成都)新经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车辆管理。

第二条管理部门1、公司所属车辆由综合部统一管理。

公司所有车辆购买、调拨、报废等均报综合部统一备案。

2、车辆分为行政事务使用车辆及高管配置车辆。

行政事务车辆的日常使用由综合部统一安排,高管所配置车辆的日常使用由配置人员负责,因特殊公务可协调使用,其它由综合部负责统一管理。

3、综合部设车辆管理员,其主要职责:●负责对公司车辆信息档案的建立成册,如:车辆购置、保险、年检、车辆维修保养等信息档案,并跟进修改信息的变动。

●负责对公司行政车辆的每月车辆行驶记录及油耗统计分析。

●负责公司车辆各项费用缴纳和费用报销,油卡管理。

●负责对公司行政车辆的安全管理以及违章事故查询处理,并对其它驾驶员进行安全管理及交通法规的培训教育。

●负责协助各部门办理车辆调拨管理。

4、驾驶员的主要职责:●负责根据出车任务出行,安全驾驶车辆并做好车辆行驶记录的登记。

●负责自行保管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清洁、使用、保险、年审、事故处理、按要求统计车辆相关数据及费用结算。

第三条车辆购置管理1、公司购车前必须先填报《采购审批单》,经批准后方能办理购车的相关手续。

2、购车后及时到车辆管理部门上户、购买车辆保险,并将车辆的相关资料一个月内录入到台账中。

第四条派车管理1、公司车辆主要用于接待、领导公务活动及重要任务,各部门对外联系工作可申请公司派车。

2、公司实行派车制度,由综合部统一调度。

3、各部门因公务申请用车时,须提前一天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批准后由综合部安排车辆。

紧急情况可事后及时补办用车申请。

4、派车时应区别轻重缓急,平衡调剂,确保重点或紧急工作用车的需要,用车量大时可由综合部协调公司领导所配车辆及专职驾驶员。

优先顺序为:重要商务接待--高管用车--部门用车。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减少单位的运营成本,确保公车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制定以下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一、使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内部使用的公务用车,所有单位部门均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申请并使用公务用车。

二、申请与审批1. 使用公务用车需提前申请,填写《公务用车申请表》,并得到主管领导的批准。

2. 公车申请表应详细填写用车的目的、时间、地点、里程等必要信息,并注明是否需要驾驶员。

3. 驾驶员使用公务用车需提前申请,填写《驾驶员使用公车申请表》,并由上级领导审核批准。

三、用车原则与限制1. 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围绕工作需要,不得滥用或私自使用。

2. 公车使用时间应合理安排,避免夜间和节假日使用,除非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批准。

3. 公车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天,特殊情况下可以续借,但需提出理由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四、公车保养与维护1. 公务用车的保养与维护由使用单位负责,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2. 每次使用公车前,必须仔细检查车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修,确保行车安全。

3. 公车维修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如车辆故障属于人为原因造成,责任人需负责承担相应费用。

4. 公车加油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使用人应进行合理节约用油,不得超标使用油品。

五、驾驶员管理1. 驾驶员在驾驶公务用车期间应严守交通规则,维护车辆和乘车人员的安全。

2. 驾驶员需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提高驾驶技能和服务意识。

3. 驾驶员发现公车出现问题或事故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六、违规处理1. 对于擅自使用公车、超范围使用公车、私自改变行程等行为,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包括警告、记过甚至停职。

2. 对于不按规定报修车辆、违章驾驶、浪费燃油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或扣除绩效奖金等。

七、监督与检查1. 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的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督促,确保使用规定的落实。

2. 公车使用情况需要建立相应档案进行备案保存,以备日后调查或审计需要。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备案登记表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备案登记表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备案登记表登记单位
备案事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技术等级备案□变更企业名称备案□变更经营所备案□终止经营备案□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工商执照号码等级认定证书号码经办人联系电话
原单位名称
变更后单位名称
原经营场所
变更后经营场所
材料清单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备案登记表(原件二份):
2.珠海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二份,验原件);
3.经营场所土地使用权证或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供,复印件二份,验原件)。

教学车辆(台)
总数大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货车摩托车其它
工作人员
总数实际教练员理论教练员管理人员业务人员
登记人声明
本申请表填报内容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因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均由申请人承担。

法人代表签名:
(盖章) 经办人签名:年月日
窗口办理人员签名:年月日。

关于对道路运输驾驶员实施执业备案管理制度的

关于对道路运输驾驶员实施执业备案管理制度的

渝道运发[2011]62号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对道路运输驾驶员实施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运管处、所: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落实道路运输经营者对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的主体责任,不断提升我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办法》(渝府令第24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对我市道路运输驾驶员实施备案管理制度。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备案管理制度(一)在本市从事道路运输营运的驾驶员必须进行执业备案;未经执业备案的驾驶员不得在本市从事道路运输营运。

(二)道路运输经营者(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在与道路运输驾驶员确定劳动关系后,应在其《从业资格证》“服务单位”栏内加该本单位印章,到注册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颁证机构)进行执业备案。

(三)持有本市从业资格证件、但未从事道路运输营运的驾驶员,应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待岗备案。

(四)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继续教育管理以及建立相关档案的职责和义务(五)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履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履责的道路运输经营者按《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二、执业备案的范围(一)在本市从事道路运输营运的驾驶员(含: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公共汽车驾驶员、出租汽车驾驶员)。

(二)持外省籍从业资格证、受聘于本市道路运输企业、并在本市从事道路运输营运的驾驶员。

三、执业备案工作流程:(一)道路运输经营者应查验其所雇佣道路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件(包括:该驾驶员所取得的从业资格类别、诚信考核情况、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等);(二)道路运输经营者在道路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服务单位”栏加盖本单位印章(个体经营者在其《从业资格证》“服务单位”栏签章或签名,并注明“经营许可证”编号),填写《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备案登记表》(附件一以下简称《备案登记表》)到注册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执业备案;(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该驾驶员所取得的从业资格类别、诚信考核情况、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等,将该驾驶员执业情况的相关信息(服务单位、执业类别等)录入运管通驾驶员数据库(在运管通“服务单位”栏录入申请执业备案的单位名称,在“执业状态”栏注明“执业”,在“执业类别”栏注明该驾驶员的从业类别)。

驾校增加培训车型和新增教练车挂牌与办理营运证流程

驾校增加培训车型和新增教练车挂牌与办理营运证流程

驾校增加培训车型和新增教练车挂牌与办
理营运证流程
第一步:变更营业执照经营内容,增加新增内容。

第二步: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表》,计算增加后是否超过场地最大培训能力。

第三步:提车后复印车辆合格证,贴上教练车标识。

第四步:交通运输局审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表》,盖章。

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表》原件至少4份,市、县交
通局运管所驾管科各一份,驾校自存备案一份,交警支队
车管所车管科一份(教练车挂牌审批使用),检测站挂牌车
辆每档案要一张(此处复印件也可)。

第五步: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表》原件、车辆合格证、发票、营业执照、增加教练车申请书等到支队车管所车管科申请增加教练车。

填写《临沂市教练车登记申请审批表》。

第六步:等待负责领导签字审批。

第七步:携带营业执照、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车辆合格证、发票、原许可证或驾校备案表、教练车登记审批表,到检测线验车、挂教练牌。

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第八步:安装计时培训设备
第九步:县交通局驾管科检测车辆,填写现场查验表(一)(二)。

第十步: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车辆合格证(一定提前复印,挂牌时交上去就没了),上线综
检。

第十一步:等级评定后,带检测报告、照片、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现场查验表(一)(二),到政务大厅交通局窗口办理营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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