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我行信贷资产的质量,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我行树立审慎经营、风险管理理念,提高信贷管理水平,为充分提取损失准备金、增强抗风险能力提供依据,现根据《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6】23号)、《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方案》(信联发【2006】74号)、《农村银行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指引》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的适用范围是本行所属的各营业机构,适用于表内外各类信贷资产,其中表内信贷资产包括人民币贷款、贴现、垫款等,表外信贷资产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贷款承诺等。
第二章分类原则和分类频度第三条分类原则:(一)风险原则。
风险分类以信贷资产内在风险为主要依据,逾期情况只作为重要参考因素。
内在风险是指潜在的,已经发生但尚未实现的风险。
(二)真实原则。
以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信用记录为主要依据,对各类信贷资产准确分类,真实反映其风险价值。
(三)审慎原则。
通过对影响债务人偿还债务可能性的诸多因素的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估,合理划分风险类别。
介于相邻类别之间的信贷资产原则上应归入低级档次。
(四)灵活原则。
信贷资产应逐笔分类,同一借款人有多笔信贷资产,且条件基本相同,在不影响总的分类结果的前提下,可将多笔信贷资产合并分类。
对明确界定可能偿还比例的单笔信贷资产,可按偿还可能性拆分成多笔后,进行分类。
(五)动态原则。
在定期进行风险分类的基础上,及时、动态地掌握影响信贷资产回收相关因素的变化情况。
借款人风险状况如有明显变化应及时进行重新认定。
第四条分类时间。
根据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原则,针对不同的风险状况确定分类频度和时间。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分类:1.新发放贷款当日直接默认为正常,发放当月末重新认定。
其他贷款按季分类。
2.信贷资产的期限分类结果恶化(即转逾期、转呆滞、转呆账)时应当重新分类;4.垫款发生时应当重新分类;5.客户或者信贷资产业务有重大事项发生,影响到该客户信贷资产分类结果时应当重新分类。
信用社(银行)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县农村信用社(筹建即将开业的##农村合作银行)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水平,规范和加强即将成立的我县农村银行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管理,提高农村银行机构风险管理水平,强化对公司类信贷资产的精细化管理,有效促进信贷资产质量稳步提高,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3号)、《农村银行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指引》(银监办发[##]284号)及《##省农村银行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管理办法(暂行)》(陕农信联发【##】264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指我县各社按照风险程度将信贷资产划分为不同级次的过程,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履约的可能性。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司类信贷资产包括我县农村信用联社(筹建中的##农村合作银行)下辖各网点对公司类客户发放的信贷资产,包括表内信贷资产(包括本外币贷款、贴现、贸易融资、各类信用垫款等),以及表外信贷资产(包括银行承兑、信用证、银行保函、贷款承诺等)。
第四条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目标:(一)促进我县农村信用社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
(二)揭示我县农村信用社(即将成立的##农村合作银行)公司类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及时地反映公司类信贷资产质量。
(三)发现公司类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贷款管理。
(四)为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提供充足依据。
第五条分类原则:(一)风险性原则。
风险分类应以信贷资产的内在风险为主要依据,逾期情况只作为重要参考因素。
内在风险是指潜在的、已经发生但尚未实现的风险。
(二)真实性原则。
农村银行机构应当以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信用记录为主要依据,对信贷资产准确分类,真实客观反映信贷资产的风险状况。
(三)审慎性原则。
农村银行机构要按照本办法要求,通过对影响债务人偿还债务可能性的诸多因素的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估,合理划分风险类别。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信贷资产风险是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所承担的最主要风险之一、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信贷资产风险,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通常会实施信贷资产风险分类。
本文将介绍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实施细则,以帮助金融机构更好地管理和控制风险。
一、分类标准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标准主要包括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两个方面。
还款意愿是指借款人是否愿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还款能力是指借款人是否有足够的还款能力按时偿还贷款。
根据这两个方面的标准,可以将信贷资产分为以下几个等级:1.正常类:指借款人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良好,按时足额还款。
2.关注类:指借款人还款意愿或还款能力存在一定问题,虽然未出现明显的违约行为,但需要特别关注。
3.次级类:指借款人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存在较大问题,可能拖欠一定期限的还款,但情况尚未到达严重的违约水平。
4.可疑类:指借款人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明显不足,已出现一定程度的违约行为,但情况尚未到达无法收回本金和利息的水平。
5.损失类:指借款人已经无法履行还款义务,资产已经无法收回本金和利息的水平。
二、分类依据对于不同类型的借款人,可以根据风险的不同来确定其信贷资产的风险分类。
具体的分类依据包括:1.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包括借款人的个人信用记录和企业的信用历史。
3.担保物品的价值:包括抵押物和担保人的信用状况。
通过对这些依据的综合分析,可以将借款人划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
三、分类方法1.定性分析:主要是通过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和担保物品的价值来判断其风险等级。
评估结果以分级方式表示,通常使用五级分类。
2.定量分析:主要是通过借款人的财务数据和历史还款记录来计算其风险等级。
可以使用财务比率分析和信用评级模型等方法进行定量分析。
四、分类制度建立和管理建立和管理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制度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制定分类准则:根据监管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分类准则。
2.建立分类模型:根据定性和定量分析的需求,建立可行的分类模型和评估指标体系。
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模版

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风险分类工作,准确、全面、动态衡量信贷资产风险程度,提高风险敏感度与前瞻性,强化信贷风险管理,为准确计提信贷资产专项准备金提供依据,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和《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分类,是指本行按照风险程度将信贷资产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贷资产,是指本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透支、各项垫款等表内授信业务,以及承兑、保函、信用证、贷款承诺、担保等表外授信业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小企业,是指在本行单户授信总额500 万元(含)以下和资产总额1000 万元(含)以下,或授信总额500 万元(含)以下和企业销售额3000 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各类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和个体经营户。
第五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
各分支机构应广泛搜集有关客户信息,严格按分类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分类,充分估计现实和潜在的风险状况,全面、真实地反映信贷资产的风险程度。
(二)及时性原则。
各分支机构必须把风险分类纳入日常信贷管理工作,将实时分类、全面清分、适时调整相结合,及时、动态地掌握影响信贷资产回收的有利、不利因素,及时调整信贷资产的风险分类等级,加强贷后管理,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
(三)重要性原则。
分支机构应根据核心定义确定影响借款人偿还债务的关键因素,并区别其重要程度,进行重点评估与分类。
(四)审慎性原则。
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可能性的信贷资产,应在可能的风险分类等级区间内从低适用,审慎确定其分类等级。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分支机构。
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管理及考核办法

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管理及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风险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管理工作,规范操作,真实反映信贷资产质量,保证分类认定结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提高五级分类的质量和效率,根据省联社《***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农信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信贷资产包括表内、表外各类信贷资产。
第二章分类责任人及工作职责第三条五级分类工作责任制,是指在信贷资产进行五级分类过程中,通过明确初分人、复核人、认定人在分类工作中的责任,确保客观、准确反映贷款真实形态的制度。
第四条联社理事长(主任)是全辖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信用社主任是本单位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根据信贷资产五级分类操作流程,贷款五级分类工作分为如下责任人:1、初分责任人:各社、部信贷员为本社(部)所有信贷资产的初分责任人;2、复核责任人:信贷负责人为本社(部)五级分类初分结果复核人和复核责任人;3、认定责任人:各农村信用社主任既是本单位五级分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又是五级分类授权内贷款的认定责任人。
第六条初分责任人职责1、认真学习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贷款五级分类文件和资料,熟悉五级分类的基础理论和操作实务,能够熟练、科学和真实地进行贷款五级分类;2、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借款人情况的动态监测,熟悉本社的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和资信状况,及时按要求收集和记录信贷信息资料;3、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对管辖范围内的贷款按照《***信贷资产五级分类操作规程》的要求按时进行初分;4、确保五级分类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完整齐全,填制内容真实、齐全、准确,符合要求;5、及时、完整、准确地汇总和上报各类五级分类报表。
第七条复核责任人职责1、认真学习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贷款五级分类文件和资料,熟悉五级分类的基础理论和操作实务,能够熟练、科学和真实地进行贷款五级分类;2、对信贷资料的形成和构成十分熟悉,并对初分人填制有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指出信贷资产资料的缺失情况,熟悉个人客户的家庭基本情况和企业客户经营财务状况,对初分理由是否充分与初分结是否准确作出正确的判定;3、对本人复核的五级分类要作过程和结果负责。
五级分类管理办法

营口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风险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国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营口银行所辖机构办理的各类本外币贷款,包括一般贷款、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进出口押汇、信用卡透支;表外业务中的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贷款承诺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贷资产质量五级分类(以下简称“五级分类”),是指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把信贷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信贷资产。
其定义分别为:正常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有充分理由表明能够按期足额偿还债务。
关注尽管债务人目前有能力偿还债务,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人无法足额偿还债务,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债务人无法足额偿还债务,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债务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第四条通过信贷资产质量五级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信贷资产质量;(二)为提取减值准备提供依据。
第二章公司业务贷款分类标准第五条正常类贷款特征包括:(一)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主要经营指标合理,现金流量充足,一直能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二)贷款未到期;(三)本笔贷款能按期支付利息。
(四)如有国债、金融债券、营口银行存单、100%保证金作为质押,贷款逾期未超过3个月(含)。
符合规定的低风险信贷业务,可直接认定为正常类贷款。
第六条关注类贷款特征包括:(一)宏观经济、行业、市场、技术、产品、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或财务状况发生变化,对借款人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但其偿还贷款的能力尚未出现明显问题;(二)借款人改制(如合并、分立、承包、租赁等)对银行债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三)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不利变化;借款人管理层发生重大变化,且新任管理层的还款意愿较差,可能削弱借款人的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四)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对本笔贷款提供保证;(五)借款人的一些关健财务指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有较大下降;(六)借款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七)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调整。
法人客户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模版

法人客户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简称IFRS9)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结合我行业务风险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指根据IFRS9相关内容,基于对具体债项预期信用损失的判断,将法人客户表内贷款和信用证、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不可撤销贷款承诺等应纳入IFRS9减值计提范围的表外信贷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划分入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无显著增加类资产、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类资产、减值类资产三类,以便后续根据IFRS9 准则选取相应的金融工具计量方法、进行风险拨备管理的工作过程。
其中:(一)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无显著增加类资产,是指本次进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时,较初始确认时信用风险未出现显著增加的信贷资产。
(二)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类资产,是指本次进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时,认为信用风险较初始确认时有显著增加、但尚无客观减值证据的信贷资产。
(三)减值类资产,是指存在客观减值证据的信贷资产。
第三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客观性。
分类应客观真实的反映信贷资产的风险状况。
(二)及时性。
应及时根据债权风险变化调整分类结果。
(三)重要性。
对影响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各阶段信贷风险资产的基本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境内分行。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通过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系统完成,以系统自动初分为主,以人工调整确认为辅,系统中设置的模型及相关参数由总行统一维护修订。
第六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首先判定资产是否有明显减值迹象,对有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所述明显减值迹象的资产,应直接初分为减值类资产,不再运用模型计算初分结果。
直接初分为减值类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中,对符合低信用风险特征且无逾期等明显风险上升或客观减值迹象的,可直接初分为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无显著增加类资产。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为加强风险管理,提高资产质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合用于公司对公司类客户和个人类客户办理的资产业务。
通过贷款资产风险分类(以下简称风险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揭示贷款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全面、真实、动态地反映资产质量;(二)发现贷款资产发放、管理、监控、催收以及不良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管理;(三)为提取损失准备金、绩效考核等提供依据。
风险分类工作采取“按季认定,实时调整”。
即按季对所有贷款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同时将贷款资产风险分类纳入日常的管理工作,根据贷款资产风险变化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调整统计汇总风险分类结果。
风险分类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评估公司贷款资产质量,即把贷款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前两类合称为正常资产,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资产。
风险分类实际上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归还债务本息的可能性,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一)债务人的还款能力;(二)债务人的还款记录;(三)债务人的还款意愿;(四)贷款项目的盈利能力;(五)贷款资产的担保;(六)贷款资产偿还的法律责任;(七)公司的贷款管理。
对贷款资产进行分类时,要以评估债务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债务人的正常营业收入作为债务本金和利息的主要还款来源,担保作为次要还款来源。
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包括债务人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等。
正常类核心定义: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债务本金和利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普通具有以下特征:(一)债务人生产经营正常,主要经营指标合理,现金流量充足;(二)担保合法、有效、足值;(三)债务人即使存在消极因素,也不影响债务本息按时足额偿还;(四)贷款未到期、能按时支付利息。
关注类核心定义:尽管债务人目前有能力偿还债务本金和利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普通具有以下特征 (潜在缺陷):(一)债务本息逾期不超过30 天(含);(二)宏观经济、行业、市场、技术等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对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但其偿还债务的能力尚未浮现明显问题;(三)债务人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经营性净现金流量等关键指标浮现不利变化;(四)债务人或者有负债过大或者与上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五)债务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六)债务人还款意愿差,不与公司配合;(七)债务人改制(如合并、分立、承包、租赁等)对公司债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八) 债务人虽涉及重大经济案件,但未对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九) 债务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者核心管理层等发生了重大的不利于债务偿还的变化;(十)抵(质)押物价值下降;(十一)担保人的财务状况浮现不利变化;(十二)贷款展期;(十三)债务人虽存在一些可能对还款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但贷款担保合法、有效、足值、变现能力强,公司短期内彻底有能力通过追偿担保足额收回债务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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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文件编号:版次号:A/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真实、全面、动态反映XX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我行”)贷款风险,促进信贷经营管理与先进银行接轨,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所属的各级信贷资产经营管理机构。
本办法所指的分类对象包括贷款、贴现、担保、贷款承诺、承兑等表内和表外各类信贷资产。
第三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以下简称“风险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通过风险分类应达到以下目的:(一)促进各支行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二)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其质量;(三)及时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信贷管理,化解经营风险;(四)为准确提取拨备提供依据,增强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风险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重要性原则。
对影响贷款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本办法的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二)真实原则。
应当以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信用记录为主要依据,对各类信贷资产准确分类,真实反映信贷资产的风险价值;(三)审慎原则。
要按照风险分类要求,通过对影响债务人偿还债务可能性的诸多因素的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估,合理划分风险类别。
介于相邻类别之间的信贷资产原则上应归入低级档次;(四)动态管理原则。
在定期进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基础上,及时、动态地掌握影响信贷资产回收相关因素的变化情况,对风险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重新认定。
第五条对同一客户的多笔信贷资产分类结果原则上应一致,但存单、国债质押等低风险授信业务除外。
第六条新增贷款的分类结果,不得高于该借款人存量贷款的分类级别,但存单、国债质押等低风险授信业务除外。
对借新还旧贷款,如借款人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其分类结果不得高于原贷款的分类级次。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七条总行授信及风险资产处置委员会负责全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组织开展;支行风险管理小组负责辖内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组织开展。
授信及风险处置委员会和支行风险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负责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总行授信及风险资产处置委员会职责:(一)负责全行信贷资产管理的整体协调和决策;(二)审议重大政策、发展规划、重要事项及信贷资产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操作规程,风险分类方法等基本规章;(三)按照授权管理规定对属本级审批的损失类结果进行审议并报行长或分管副行长审批;(四)对全行信贷资产风险状况进行总体评价。
第九条支行风险管理小组职责:(一)按照授权管理规定权限对属本级行审批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结果进行认定审批,并对属上级行认定权限的信贷资产进行初分;(二)组织人员对与初审意见不一致的风险分类项目进行现场核查;(三)对本级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真实性负责;(四)对本级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结果进行总体评价。
第十条信贷经营部门(包括分理处、营业部等业务部门)的职责:(一)完善分类档案,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综合分析,填写分类认定表等工作底稿,组织信贷讨论,初步确定风险分类结果,撰写分类报告,认定权限内的分类事项;超过权限的,报同级行风险管理部门审查。
并对贷款分类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权限内认定结果的准确性负责;(二)根据认定结果,录入分类信息,记录风险分类台账,通知会计部门调整贷款形态;(三)按月与会计部门核对账目;(四)将贷款风险分类资料纳入客户贷款档案,并妥善保管;(五)在借款人出现不利因素,影响还款可能性时,应及时组织贷款风险分类的调整;(六)根据分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同类别贷款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风险控制措施,重大事项及时报告,有效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
第十一条风险管理部职责:(一)总行风险管理部职责:1、牵头起草本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规章制度、制定信贷资产质量控制计划与考核要求;2、按照授权管理规定对属本级审批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进行认定审批,超出本级审批权限的,组织材料上报有权审批人审批;3、对全辖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4、组织全辖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人员业务培训或交流;5、综合分析全辖信贷资产分类结果,查找信贷资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撰写信贷资产质量分析报告,组织考核通报。
(二)支行风险管理部职责:1、负责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制度、办法和要求的贯彻执行;负责系统内风险分类的培训;2、负责风险分类的组织检查;3、负责权限内风险分类的审查、认定;对超过本级审批权限的,提出初审意见,组织材料上报有权审批人。
4、及时向信贷经营部门反馈分类认定结果。
5、负责对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连续监测、考核、分析。
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督促整改;按时统计监测报表,撰写风险分析报告,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并向上级或本级有关部门报告;6、制定防范和化解不良信贷资产风险控制措施,并督促目标任务的完成;第十二条会计结算部门职责:按照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核算的规定,认真组织对各类贷款的科目设置、账务处理和报表编制,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贷款形态。
第十三条科技部门职责:(一)负责对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软件的开发和完善,并提供技术支持;(二)负责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用系统设备的配置、维护和管理;(三)负责对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软件应用人员的技术培训。
第十四条审计稽核部门职责:(一)将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列入常规稽核的内容;(二)对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执行情况和分类结果进行检查和评价,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落实;(三)对不良信贷资产进行责任认定;(四)按权限对损失类贷款进行逐笔审计。
第十五条国际业务部门职责:(一)负责外汇贷款风险分类中涉及国家外汇管理法规和政策的指导和检查;(二)配合有关部门分析外汇贷款的分类形态;(三)参与研究制定防范和化解外汇信贷风险的政策措施。
第十六条风险分类的认定应遵循“分级负责、集体审议、按权限认定”原则。
第三章核心定义第十七条风险分类采用以风险为基础,按照按时、足额收回的可能性将信贷资产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个类别,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信贷资产。
(一)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二)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三)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四)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五)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须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第四章风险分类方法与标准第十八条根据不同的借款对象采用不同的分类方法,分类方法包括风险分类法和矩阵法。
(一)风险分类法。
企事业单位贷款、票据贴现和表外业务垫款采用风险分类法。
(二)矩阵法。
小企业贷款、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银行卡透支、住房按揭贷款、汽车贷款、自然人其他贷款采用矩阵法。
第十九条除特别规定外,本办法所列的分类标准只是贷款分类的重要参考因素,而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
分类时,关键是要把握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贷款的损失程度,依据核心定义,确定分类结果。
第二十条企事业单位贷款的分类。
参照下列基本标准初步划分企事业单位贷款分类档次后,在充分分析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的基础上,依据核心定义确定分类结果。
贴现、表外业务垫款一并参照分类。
(一)下列情况可划入正常类:借款人有能力履行承诺,还款意愿良好,经营、财务等各方面状况正常,能按时还本付息,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关注类:1、借款人的销售收入、经营利润下降或出现流动性不足的征兆,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销售利润率、资产利润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所有者权益、现金流量等关键财务指标出现异常性的不利变化或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借款人对外担保、签发商业汇票等或有负债过大或与上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3、借款人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因素(如基建项目工期延长、预算调增过大);4、借款人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问题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5、借款人改制(如分立、兼并、租赁、承包,合资。
股份制改造等)对贷款可能产生不利影响;6、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了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7、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者的品行出现了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8、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划为次级类;9、宏观经济、市场、行业、管理政策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对借款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10、贷款的抵押物、质押物价值下降,或本行对抵(质)押物失去控制;保证的有效性出现问题,可能影响贷款归还;11、本金(含展期,下同)或利息逾期90天(含)以内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0天(含)以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次级类:1、借款人经营亏损,支付出现困难并且难以获得补充资金来源,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为负数;2、借款人不能偿还对其他债权人的债务;3、借款人已不得不通过出售、变卖主要的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来维持生产经营,或者通过拍卖抵押品、履行保证责任等途径筹集还款资金;4、借款人采用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贷款;5、借款人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对正常经营构成实质损害,妨碍债务的及时足额清偿;6、信贷档案不齐全,重要法律性文件遗失,并且对还款构成实质性影响;7、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可疑类;8、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至180天(含)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1天至90天(含);9、预计贷款损失率在25%(含)以下。
(注:预计贷款损失率=1-(借款人能够偿还的贷款本息+抵质押物的变现价值+担保人代偿金额-追索担保和变现抵质押物所需的费用)/贷款本息)。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可疑类:1、借款人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处于停建、缓建状态;2、借款人实际已资不抵债;3、借款人进入清算程序;4、借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案件,对借款人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5、借款人改制后,难以落实本行贷款债务或虽落实债务但不能正常还本付息;6、经过多次谈判借款人明显没有还款意愿;7、已诉诸法律追收贷款;8、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损失类;9、本金或利息逾期18l天以上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9l天以上;10、 预计贷款损失率在25%至90%之间。
(五)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损失类:1、 符合《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财金〔2008〕28号)规定的被认定为呆账的信贷资产;2、 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即使处置抵(质)押物或向担保人追偿也只能收回很少的部分,预计贷款损失率超过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