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腐败的重大危害
论司法腐败的防范与遏制

惩处 力度 。
关键词 : 司法 ; 败 ; 征 : 理 对 策 腐 特 治
中图 分 类 号 : F D8
文 献 标 识 码 : A
不需 要 群 体 协 作 完 成 ,也 不需 要 精 心 编 织 一 张
取 私 利
是 值 得 党 和人 民信 赖 的 。但 是 ,通 过 深入 调 研 ,
查办 案件 、执法 检 查 ,我 们清 醒地 认 识 到 .在 社 会主 义市场 经 济条 件下 ,作 为 司法 行政 机 关也 并
第二 ,手 段及 方 法 的隐蔽 性 。其 他部 门 和领
域 ,由于工 作 的协 作性 和 关联 性 ,那 些唯 利是 图 者 ,往 往会 苦 心经 营一 张 张上 下左 右 的 网络 .为
法腐 败形 成 的特点 及 原 因着手 .探 究 治理 司 法腐
败的有 关 对策
第一 ,主体 身份 的特 殊性 。违纪 违法 腐 败 的 主体 是 司法机 关 、司 法警 察及 其 他执法 人 员 。他
司法 机关 及其 执 法人 员行 使 着 国家 、人 民 和
法律 赋予 的 司法 权 、执 法 权及 对公 共 事务 的管理 权 ,肩负 着维 护法 律 权威 ,打 击 违法 犯罪 ,保护 人 民利益 ,规 范社 会秩 序 的重 大 责任 。实 质上 , 国家 司 法机 关 执 法 人 员 在执 行 自己的 职 责 方 面 . 在促 进 民主法 制 建 设上 .做 出 了 自己 积极 贡献 .
收 稿 日期 :0 6 0 — 2 20 — 6 1
腐败的危害性与对策

《腐败的危害性与对策》腐败在广义上说是行为主体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职权或偏离公共职责的权利变异现象,从狭义上说泛指国家公职人员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权力的权利蜕变现象。
腐败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借职务之便获取个人利益,从而使国家政治生活发生病态变化的过程。
目前,腐败问题是各国都存在的通病,而我国腐败现象发展迅猛的势头,既危及和破坏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实施,又破坏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动摇着我国社会的政治基础。
腐败问题已经对党,对国家和社会构成了潜在的威胁。
法制监督不力是导致腐败的主要原因之一,本文试对腐败的界定、成因及反腐败与法制监督的关系作出分析,并提出依靠法制监督反腐败的对策和措施。
反腐败与法制监督的关系反腐败要靠法制。
这里的“法制”,不仅包括构成整个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各个法律部门在内的静态意义上的法律制度,而且指立法、执法、司法、法制监督、法制教育等整个活动过程,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16字方针。
反腐败要靠制度、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
1、反腐败要靠法制,是由法律的性质决定的。
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腐败的本质是没有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从而违背人民意志的行为。
要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就必须保证权力按照人民的意志来行使,根本出路就在于提高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制化水平,把《宪法》规定的公民各项民主权利,通过各种具体法律的形式加以保证。
正如邓小平同志所强调的,“要制订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条例,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2、反腐败要靠法制,是由法制的特点决定的。
防止和克服封建主义思想影响,从源头上解决腐败问题,必须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
“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它既能从根本上规范人们的行为,防止和减少人们行为的随意性,堵住产生腐败现象的漏洞,有效减少腐败滋生的条件,起到防范于前的作用;又能惩治腐败,起到惩戒于后的作用。
内容提要:腐败产生的原因、危害及惩治腐败的对策

内容提要:腐败产生的原因、危害及惩治腐败的对策一、腐败现象产生的主要根源:1.初始形态商品经济。
市场经济与原有的经济形态相交汇。
是产生腐败想象的客观原因。
2.政府官员经不起腐败思想的侵蚀和金钱物质的引诱是产生腐败现象的主要原因。
3.缺乏有效的制衡机制,是产生腐败现象的重要条件。
二、腐败现象的主要表现:1.利用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非法致富。
2.一些党员干部拿原则,拿权利做交易。
3.歪曲按劳分配原则,搞金钱至上,个人至上。
三、腐败现象产生的主要危害:1.腐蚀了干部,破坏了干部形象,降低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
2.败坏了改革开放的声誉,妨碍了改革开放和四化建设的大局。
3.使经济建设遭到了破坏,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了重大损失。
四、清除腐败现象,搞好廉政建设的对策:1.提高干部素质,增强干部队伍抗拒腐败能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
2.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从机制的建立健全入手,不给腐败分子可乘之机。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从提拔干部着手。
防止品质不良的坏分子钻进党内和政府内。
4.依法从严治党治国,是保证廉洁政治的关键。
5.领导带头,率先垂范,做廉政的带头人,是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条件。
五、对风清气正社会环境的展望。
腐败产生的原因、危害及惩治腐败的对策既要繁荣市场经济,又要实行廉政,这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标志之一。
目前党内、政府及其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存在的腐败现象破坏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人们都在思索这个问题,本文试对这个关系人心向背、国家生死存亡的问题,从根源、表现、危害及采取对策诸方面进行一次探讨。
一、腐败产生的主要根源第一,初始形态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与原有的经济形态相交汇,是产生腐败现象的客观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从计划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但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法制和管理机制还需要一个过程,这中间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空隙和漏洞,客观上给消极腐败现象的产生和蔓延以可乘之机。
第二讲 为司法腐败“统计祸害”

第二讲为司法腐败“统计祸害”司法腐败与其他腐败的危害性,谁更甚?早在文艺复兴时期,英国大法官、哲学家培根用“水流”和“水源”作比方,给予了精辟论断。
他说:“世间的一切苦难中,最大的苦难无过于枉法了。
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虽然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第一节司法腐败之公害腐败,祸国殃民,是文明社会之公敌,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大障碍之一。
作为一种特殊的国家公共权力的腐败,司法腐败则显得尤为突出,具体表现为八个方面:一、危害着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司法腐败,是以牺牲司法公正为代价的腐败行为。
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屏障。
社会赋予司法机关的最神圣的职责就是实现公正。
司法是否公正,对公平、正义观念能否成为社会的主流风气,对人民群众能否对法律乃至国家制度本身形成普遍信仰和尊重,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构想能否真正实现至关重要。
如果在一个维护公正的地方都出现不公正,那么整个社会何求公正?司法人员用以司法腐败的筹码就是司法公正。
因此,首当其冲受司法腐败危害的就是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
二、亵渎法律我国法律代表人民的意志,体现党和政府的宗旨,是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保障,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准绳。
司法腐败,必然造成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亵渎法律。
三、削弱司法公信力司法是民众的保护神,其取信于民的法宝就是司法公正。
司法人员能否有法必依、严格执法,直接关系到制定的法律法规能否得到认真施行,更关系到广大社会成员对法治的信心和信赖,直接影响着社会大众对司法制度和司法行为的评价和认同。
司法人员清正廉洁、率先垂范、奉公守法、公正执法,将极大提升司法的公信度,促使司法环境良性发展。
相反,如果“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司法人员自身存在严重的腐败行为,违背和破坏司法公正,使司法环境恶化,民众就会对司法丧失信心。
一些人就会失去对司法的公信度,为了自己合法或投其所好,或寻找法律以外的途径、手段以求解决问题。
腐败的危害有哪些

腐败的危害有哪些腐败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它不仅挫败了人们的正义感和公平意识,而且还对社会造成了种种危害。
下面是腐败带来的各种危害。
一、破坏公平正义腐败破坏了公正、公平和正义,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在腐败的影响下,那些有权力的人可以无视法律规定,操纵和掌控社会资源和财富,阻碍社会正义的实现。
因此,有些人会认为用腐败手段达成自己的利益更容易,从而导致社会不公。
二、损害公共利益腐败侵蚀了公共利益,污染了公共环境,阻碍了公共服务的发展。
通过贪污、行贿等非法手段,那些不法分子可以争夺公共资源,侵占公共财产,以获取非法的利益,这将导致公共财务受损失,公共设施衰退,公共服务质量下降。
三、扭曲市场经济腐败导致市场经济受到扭曲,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利用腐败手段,某些企业可以获得不公平的竞争优势,出现市场混乱,导致公正市场竞争受到阻碍,从而使经济面临衰退。
四、妨碍社会进步腐败阻碍了社会进步,逐渐使社会陷入恶性循环。
他们不但破坏了法制的权威性,而且还把自身利益看得比整个社会进步更为重要。
这将导致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安全感下降,政治经济环境变差,使得社会进步受到阻碍。
五、削弱政府责任力和执政合法性腐败削弱了政府的责任心和执政合法性。
如果政府利用腐败行为追求个人利益,而不是履行守卫国家、维护法律和人民权利的职责,这将大大减弱政府的管治权威和威信,令人民对政府失去信任,进而对社会产生危害。
综上所述,腐败不仅是一种道德上的败坏,而且也是一种社会问题,它破坏了公平、公正和正义,损害了公共利益,扭曲了市场经济,妨碍了社会进步,削弱了政府责任力和执政合法性。
因此,我们应该始终坚持廉洁和正义,才能够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繁荣。
腐败的危害

腐败的危害(一)对政治的危害1、损害中国的国际形象;有关调查显示,在“最损害中国的国际形象”,部分官员的贪污腐败连续三年位居榜首,而且今年的比例高达近六成,是三年来的顶峰。
一方面说明腐败现象的严重性,影响的恶劣;另一方面反映了公众对腐败问题的忧虑。
2一个国家的国际形象如何、地位高低,以及是否堪称强大,衡量的标准无外乎政治、经济和军事的评判;无论经济指标有多高、发展速度有多快,经济总量有多大;即便位居世界第一,也只能算得上经济巨人,一个腐败现象猖獗国家绝不可能成为真正的强国;政治上只能被视为矮人,受到国际社会的鄙视;也难融入国际社会,大凡政治开明的国度不削与之交融。
正因此其,腐败现象严重,国家的综合国力也将被大大削弱,在国际舞台难有大的作为。
(二)损害政府公信力和执政能力。
政府的公信力是政府执政的基础和条件,政府公信力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政府的执政的成效。
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信任、拥护和支持的程度。
如果腐败案频发,造成社会各方面的负面效应是巨大的,政府公信力的丧失,弥补起来将十分艰难,民心不断趋向背离,腐败严重到一定程度,积重难返极可能危及国家政局。
国际社会中,因腐败促其政府倒台的案例屡见不鲜。
近几年,全国各地发生大小群体事件,其中一些,正是因腐败引发,也有一些政府因公信力极低,加之问题处理失当,使事态急剧恶化,酿成惨剧。
(三),破坏国家制度和规则。
与腐败现象相联系正是官员的滥权,和专断,其根本是人治社会的作为;国家由政府行使管理职能,职权、腐败无处不有,公权力私有化;容易造成政出多门,致政令受阻,令行不通;人权超越事权,私权超越公权,尤其是关系国计民生、发展大计的资源的人为被分配,导致国家制度的懈怠和枉费。
人们不再按规则办事,希望投机取巧;违章办事。
(四),亵渎法律神圣和尊严。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数据显示,2003年1月至2006年8月,中国检察机关共查处贪污贿赂犯罪67505人,平均每月有近1600名官员因腐败走进监狱。
当前腐败现象的社会危害及惩治对策

当前腐败现象的社会危害及惩治对策一、腐败的概念“腐败”一词源于《辞海》,在《汉书·食货志上》记载“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腐败不可食。
”,此中解释为腐烂、败坏和堕落。
而《牛津法律大辞典》中解释为Corruption 即腐败是“指从原本纯洁的状态中发生的堕落”。
科学界定腐败概念应遵从如下原则:一是必须突出腐败行为主体;二是必须明确腐败行为方式;三是必须强调腐败行为目的;四是必须有后果方面的表述;五是必须具有理论抽象。
按照以上原则,可以这样界定腐败概念:从广义上说,腐败是公共权力行使者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并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从狭义上说,腐败是国家权力行使者利用国家权力谋取私利并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二、腐败的社会危害性对于腐败现象造成的危害,有许多人经常从经济角度看问题。
这种看法是片面的。
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我们应该从更广、更深的层面认识腐败的严重性、危害性。
(一)腐败严重危害社会文化和社会道德当社会各阶层都只关心一己之私而对国家和民族前途漠不关心的时候,整个社会就会丧失它的凝聚力;腐败导致伦理价值观堕落,加剧社会的无纪律状态。
由于腐败现象的大量存在,尤其是受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这种错误的道德认识的感染,使相当部分公民以极端个人主义功利价值观作为行为选择的标准。
(二)腐败严重危害社会经济腐败导致资源人为紧张。
当前,腐败现象已渗透到那些对市场经济的调控作用增大的部门,最终造成经济管理的失衡;腐败妨碍和减少外国投资者的投资。
国际上有一种公认的观点,即廉洁的政府也是一种重要的投资环境。
一个贪污横行、政权腐败的国家是很难吸引外资的,更不可能顺利地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
(三)腐败会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而现今的党内的以权谋私、钱权交易等腐败现象,极大地损害了党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的光辉形象,也与党的宗旨背道而驰、如果任由腐败蔓延而不加以制止,那么久而久之,党就回失掉人心。
总之,对腐败的危害性和严重性要有足够的认识,正如江泽民同志所说,反腐败是关系党心、民心,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的严重政治斗争。
司法黑幕大揭秘:令人震惊的司法腐败事件

司法黑幕大揭秘:令人震惊的司法腐败事件近年来,司法腐败事件频频曝光,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深度忧虑。
司法机关作为维护法制公正的守护者,其权威与公信力被置于极端危险之中。
一些令人震惊的司法黑幕纷纷暴露,揭示出其中的弊端和漏洞,进一步凸显了司法腐败的严重性。
这些司法腐败事件中,最令人震惊的是一系列的贿赂案件。
有些法官或检察官通过收受贿赂,而对案件进行舞弊,致使无辜者受到冤狱,正义被践踏。
曾经闪耀着权威光环的司法人员,却因为贪婪的欲望而背离了本职工作,败坏了整个司法系统的形象。
这种腐败不仅严重影响到公平正义的实现,更加撕裂了社会的信任纽带。
在这些贿赂案件中,不乏一些金钱巨额的背后黑幕。
一些富有的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积极寻找司法人员的“保护伞”,并通过行贿手段购买所谓的“判决公正”。
这种以金钱堆积而来的权利扭曲,使得正当案件的审理完全失去了公平和客观的基础。
这种司法腐败不仅动摇了整个社会的公信力,也让广大民众对司法的信任感大幅下降。
此外,一些高层司法官员的党性原则也受到了严重的考验。
他们以自己的私利与政治势力勾结,干涉了司法独立性和维护公正的职责。
这种由个别人员主导的司法黑幕,完全违背了法律的精神和原则,让司法机关的公信力蒙上了浓厚的阴影。
这种情况的发生,不仅对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构成了巨大威胁,也进一步加剧了社会的不公平现象。
要解决司法腐败问题,首先需要建立起严格的监管和约束机制。
加强对司法人员的纪律教育,注重职业道德的培养,增强司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公正执法的观念。
同时,要加强对司法行为的监督,建立起独立的审查机构,对司法腐败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此外,加大对贿赂案件的打击力度,提高对贿赂行为的惩罚力度,从根本上削弱腐败的滋生土壤。
司法腐败的揭秘虽然令人震惊,但也给人们敲响了警钟。
唯有深刻认识到司法腐败的危害性,我们才能更好地呵护法治社会的基石。
希望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摒弃腐败的阴影,重塑公正与公平的司法秩序,让每个人都能在法律保护下享有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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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腐败的重大危害
司法腐败是指在司法领域中,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职务人员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受贿受贿等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司法公正与公平的原则,还对社会和国家产生了极其严重的危害。
司法腐败的存在不仅削弱了国家法制建设的基石,还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给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挑战。
首先,司法腐败严重破坏了司法公正与公平的原则。
司法公正是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之一,而司法腐败导致判决不公、纵容黑恶势力等现象层出不穷,使人民失去对法律的信任和对司法制度的尊重。
当司法失去公正性和公平性,社会秩序变得混乱,人们的公平感受受到侵犯,对法律权威的认同也将遭到削弱。
其次,司法腐败严重阻碍了法治社会的建设。
一个具备法治精神的社会需要有稳定、公正和透明的司法机构和体系来保障人民权益。
然而,司法腐败使得贪污、受贿等行为成为司法人员的常态,不仅破坏了司法系统的威信,也削弱了人们对法律的约束力。
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无法起到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和制止犯罪的作用,法治建设无法得到有效推进。
此外,司法腐败还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当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职务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时,往往会导致不公正的判决结果,影响普通人的生活和经济利益。
司法腐败使得法律成为一种工具,被用来服务特权和贪腐利益,而不是公正地保护人民权益。
这让人民感到无助和失望,并丧失了对司法公正的期待。
最后,司法腐败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了巨大挑战。
一个社会的稳定离不开公平正义的司法制度,而司法腐败破坏了这种稳定。
当社会中司法不公、贪污腐败盛行时,人们对社会秩序和公正感到失望,从而导致社会矛盾和不满情绪的加剧。
此外,司法腐败也给经济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使得社会投资意愿降低,外商引资减少,造成经济不稳定和发展受阻。
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司法腐败的危害。
为了构建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需要从源头上打击司法腐败现象,加强监督执纪力度,加大惩治力度,以法律为准绳,挽救被司法腐败侵害的人民权益。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司法公正与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公正、有序和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