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
公积金取款流程

公积金取款流程公积金是指由国家、集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按月缴存的用于职工住房、医疗、养老等用途的一种强制性储蓄制度。
在一定条件下,职工可以通过公积金取款来解决一些紧急或重大的资金需求。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公积金取款的流程。
首先,职工需要了解公积金取款的条件和方式。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积金取款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两种方式。
住房公积金提取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支付租金、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月供、个人账户注销等情况;住房公积金贷款则是指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
在明确了取款的条件和方式后,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取款方式。
其次,职工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并填写申请表格。
根据不同的取款目的,职工需要准备不同的材料,一般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购房合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等。
在准备好相关材料后,职工需要填写公积金取款申请表格,并在表格上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取款金额、取款用途等内容。
接下来,职工需要将填好的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公积金管理中心。
工作人员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办理取款手续。
在提交材料的过程中,职工需要注意填写的信息要真实可靠,材料要齐全,以免因为材料不全或信息不准确而影响取款流程。
最后,职工需要等待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批和放款。
一般情况下,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在收到申请后尽快进行审核,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办理放款手续。
职工可以通过电话、短信或线上查询等方式了解自己的取款进度,以便及时了解取款结果。
总的来说,公积金取款流程包括了条件了解、材料准备、申请提交和审批放款四个主要环节。
只有在了解清楚取款条件和方式的前提下,职工才能顺利地完成取款流程。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职工们能够更加清晰地了解公积金取款的流程,以便在需要时能够顺利办理取款手续。
宁波市市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

宁波市市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行为,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宁波市市区(海曙、江东和江北区)行政区域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
第三条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是宁波市市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管理机构,专门设立服务窗口,为职工办理提取业务。
第二章提取条件第四条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使用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建翻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三)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
第五条职工丧失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符合以下之一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
(一)退休的;(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三)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 5 年,或满 2 年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四)持有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或民政部门核发的《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五)工作调动并户口迁出宁波市,或者出国、出境定居的;(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七)非宁波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宁波市的。
第三章购房提取第六条购买房改房的提取(一)购买房改房未交房款的,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宁波市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管理中心办结业务时留存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宁波市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复印件。
职工可提取的金额:公有住房出售审批日期之前住房公积金余额,并以购房款为限。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一步:了解提取条件和提取的用途
在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之前,首先需要了解提取的条件。
不同地区的
提取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要求提取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购买自住房、偿还住房贷款、租房居住、大病医疗、失业、退休等。
选择适合自己
情况的提取方式,确定提取的用途。
第二步:准备申请材料
第三步:填写提取申请
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填写完整。
一般来说,申请人需要填写提取申请
表格,并在表格中提供个人的基本信息、提取金额、提取用途等相关信息。
填写完毕后,需要对申请表进行仔细检查,确保填写正确无误。
第四步:提交申请材料
将填写完整的申请材料提交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
有些
地区可以通过线上或手机APP进行申请,方便快捷。
在提交材料时,需要
注意核对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和原件一致。
第五步:等待审批结果
第六步:领取提取款项
如果申请被批准,提取款项会打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缴存单位
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会与银行进行对接,将提取款项直接划入申请人
的银行账户。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将款项用于购房、偿还贷款等
目的。
总结: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一般包括了解提取条件和用途、准备申请材料、填写申请、提交材料、等待审批结果和领取提取款项等步骤。
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注意申请材料的准备和填写的准确性,及时查询审批进度,并选择合适的提取方式和用途。
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取住房公积金流程住房公积金是我国推行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
对于想要取出住房公积金的人来说,了解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我们来详细介绍一下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
首先,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材料。
申请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购房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等。
这些材料是申请取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条件,申请人需要提前准备齐全。
接下来,申请人需要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在申请取住房公积金时,申请人需要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或者《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在表格上签字确认。
填写表格时需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和填写内容,确保准确无误。
然后,申请人需要将相关材料和申请表格提交至所在单位或者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在提交材料时,申请人需要注意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提交后,工作人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会受理申请。
接着,申请人需要等待审批。
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在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和审批工作。
申请人需要耐心等待,如有需要,还可以通过电话或者在线查询的方式了解申请进度。
最后,一旦申请通过,申请人就可以领取住房公积金。
领取时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领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在领取时,申请人需要注意核对领取金额和个人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总的来说,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并不复杂,但需要申请人耐心和细心准备相关材料,并严格按照流程进行操作。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到需要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祝大家顺利取得住房公积金!。
北仑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北仑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标准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方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第二条本细那么适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在北仑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住房中心〕的北仑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范围内〔以下简称本区域〕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
第三条本细那么所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住房中心予以支付的行为。
第二章提取条件第四条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使用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一〕职工购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归还购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且未还清贷款的;〔三〕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效劳费等费用的。
第五条职工丧失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
〔一〕退休的;〔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三〕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四〕持有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或民政部门核发的?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仑区低收入家庭扶助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五〕工作调动或户口迁出宁波市,或者出国、出境定居的;〔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七〕非宁波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宁波市的。
第三章提取程序第六条住房公积金提取按以下程序办理:〔一〕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后开具?北仑区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以下简称支取申请书〕,应正确填写?支取申请书?除金额外的所有内容,并加盖单位留存住房中心的有效印鉴章;〔二〕职工持?支取申请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密码卡〔无密码卡的持存储卡或对帐单〕以及有关证件资料原件,到住房中心办理提取手续;〔三〕住房中心根据职工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细那么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当日办结,并开具银行定期存款单;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四〕职工持银行存款单到指定银行提取现金。
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南

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南一、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资料及可提取的金额1 、购房改房:未交房款的,职工提供:《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宁波市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原件、复印件;职工可提取的金额:公有住房出售审批日期之前住房公积金余额,并以购房款为限,整取。
已交房款的,职工提供:《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原件、复印件;职工可提取的金额: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开具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购房款为限,整取。
已做房产证的,职工提供:《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复印件;职工可提取的金额:房产证载明的购置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购房款为限,整取。
2 、购商品房:现房未做房产证的,职工提供:《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商品房销售发票原件、复印件;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已付款为限,整取。
现房已做房产证的,职工提供:《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契证原件、复印件;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已付款为限,整取。
购买期房的,职工提供:《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已付 30% 以上购房款的收款凭证原件、复印件;职工可提取的金额:为购房合同约定最后一期付款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应付款为限,整取。
购买二手房(即存量住房)的,职工提供:《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契税证原件、复印件;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已付款为限,整取。
3. 拆迁购房:未申领房产证的,职工提供:《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复印件;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或房产发证月份之前公积金余额 , 并以实际购房资金与拆迁补偿资金的差额为限,整取。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事项编码:100249100141953465013330201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发布日期:年月日实施日期:年月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涉及的内容: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适用对象:个人二、事项审查类型即审即办三、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2年3月24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1年11月2日、《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二十三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的,应当凭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取申请。
管理中心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进行审核,并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
”四、受理机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决定机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
八、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九、申请材料目录十、申请接收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联系电话:0574-12329、12345办公地址: 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办事大厅(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166号)三楼公积金窗口十一、办理基本流程提取人提供相关资料到中心办事大厅或服务网点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审核资料,符合规定,当场办结;不符合规定的,管理中心不予办理;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提取人。
十二、办理方式十三、办结时限法定时限:2工作日承诺期限:即办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五、审批结果无十六、结果送达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日内送达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宁波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2023版)

宁波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一、养老保险参保指南参保条件:城乡居民: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低标准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被征地农民:以村为单位,材料准确齐全,费用已经缴纳的人员。
事业单位:需办理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登记在本市的用人单位及职工。
所需资料:城乡居民:1、一寸近照二张。
2、户口簿和联系原件及复印件。
3、重度残疾人和低保对象应同时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他人代填,但须本人签字或留指纹确认。
4、要求所需的银行存折。
5、《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申请表》。
6、《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
被征地农民:1、《宁波市被征地人员参加养老保障申请表》。
2、本人联系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一寸免冠近照二张。
事业单位:1、参保人员介绍信或报到证复印件、首次参保人员联系复印件、区工资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核表》复印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变动联系函》原件、转入人员《×××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转移结算表》。
2、单位填写《养老保险人员增减和基数变更表》05表、《养老保险基金申报结算表》04表。
企业职工:1、填写《余姚市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增减表》。
2、参保人员提供联系复印件一份。
注:其中申报参加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的,填写《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增减表》。
参保流程。
城乡居民:1、参保人员持本人联系、户口簿和联系原件及复印件、缴费凭证及银行存折到村(社区)参保登记。
2、村(社区)对申请材料初审汇总后上报镇(街道)劳动保障站。
被征地农民:1、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填写《宁波市被征地人员参加养老保障申请表》送交行政村,行政村经济合作社(社区)盖章后,送当地镇乡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由镇乡街道初审,报送区级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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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市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行为,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宁波市市区(海曙、江东和江北区)行政区域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
第三条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是宁波市市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管理机构,专门设立服务窗口,为职工办理提取业务。
第二章提取条件第四条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使用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建翻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三)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
第五条职工丧失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符合以下之一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
(一)退休的;(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三)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 5 年,或满 2 年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四)持有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或民政部门核发的《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五)工作调动并户口迁出宁波市,或者出国、出境定居的;(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七)非宁波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宁波市的。
第三章购房提取第六条购买房改房的提取(一)购买房改房未交房款的,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宁波市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管理中心办结业务时留存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宁波市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复印件。
职工可提取的金额:公有住房出售审批日期之前住房公积金余额,并以购房款为限。
(二)购买房改房已交房款的,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管理中心办结业务时留存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复印件。
职工可提取的金额: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开具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购房款为限。
(三)购买房改房已做房产证的,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管理中心办结业务时留存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
职工可提取的金额:房产证载明的购置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购房款为限。
第七条购买商品房的提取(一)购买商品房现房未做房产证,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管理中心办结业务时留存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复印件,商品房销售发票复印件。
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已付款为限。
(二)购买商品房现房已做房产证,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契证原件及复印件。
管理中心办结业务时留存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契证复印件。
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已付款为限。
(三)购买商品房期房,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已付 30% 以上购房款的收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管理中心办结业务时留存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复印件,已付 30% 以上购房款的收款凭证复印件。
职工可提取的金额:为购房合同约定最后一期付款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应付款为限。
第八条购买二手房(即存量住房),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契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管理中心办结业务时留存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契税证复印件。
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购房款为限。
第九条职工在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购房,除提供规定的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购房人或配偶在该地工作(由单位提供)或系该地居民的有效证件,或购房者父母、子女系该地居民的有效证件 ( 由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提供 ) ,其中,购房者与其父母、子女的关系证明也应由户籍管理部门出具。
第十条拆迁购房的提取(一)拆迁购买商品房未申领房产证,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管理中心办结业务时留存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商品房购房合同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复印件,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复印件。
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或房产发证月份之前公积金余额 , 并以实际购房资金与拆迁补偿资金的差额为限。
(二)拆迁购买商品房已领取房产证,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契税证原件及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复印件。
管理中心办结业务时留存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契税证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复印件。
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或房产发证月份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实际购房资金与拆迁补偿资金的差额为限。
(三)拆迁购买直接安置住房未申领房产证,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差价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
管理中心办结业务时留存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复印件,差价结算单复印件。
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或房产发证月份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实际购房资金与拆迁补偿资金的差额为限。
(四)拆迁购买直接安置住房已领取房产证,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契税证原件及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复印件。
管理中心办结业务时留存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契税证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复印件。
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或房产发证月份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实际购房资金与拆迁补偿资金的差额为限。
(五)拆迁购买二手房,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契税证原件及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复印件。
管理中心办结业务时留存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契税证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复印件。
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或房产发证月份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实际购房资金与拆迁补偿资金的差额为限。
第四章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第十一条在农村建造自住住房,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建房用地批准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管理中心办结业务时留存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建房用地批准证件复印件或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签发月之前公积金余额,且不超过建房所需费用。
第十二条翻建自住住房,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城建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管理中心办结业务时留存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或城建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证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且不超过翻建住房所需费用。
第十三条大修自住住房,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所在地房管部门或城建部门出具的房屋严重损坏和所需大修工程造价预算书的原件(或大修审批表)。
管理中心办结业务时留存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土地证复印件,住房所在地房管部门或城建部门出具的房屋严重损坏和所需大修工程造价预算书的原件(或大修审批表)。
职工可提取的金额:所在地房管部门或城建部门出具证明月份之前公积金余额,且不超过大修住房预算金额。
第五章还贷提取第十四条购买自住住房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未清偿贷款本息之前,职工可实行一年一取且对月提取,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首次还贷提取时提供)。
管理中心办结业务时留存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职工可提取的金额:当年还款本息额(指提取月至上年同月),累计不超过贷款本息之和。
第十五条取得本市分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还款人在本管理中心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还贷情况证明书。
管理中心办结业务时留存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复印件,银行还贷情况证明书。
职工可提取的金额:当年还款本息额(指提取月至上年同月),累计不超过贷款本息之和。
第十六条购买自住住房取得商业性贷款或组合贷款的,在未清偿贷款本息之前,职工可实行一年一取且对月提取,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还贷情况证明书。
管理中心办结业务时留存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首次提取时留件),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复印件,银行还贷情况证明书。